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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票證通系統監管工作規則(試行)(工商食字〔2012〕189號)

   2013-05-31 998
核心提示:  為加強票證通系統的使用與管理,制定本規則。  各級監管人員在運用票證通系統進行監管過程中要注意保守經營戶的商業秘密。

  為加強票證通系統的使用與管理,制定本規則。

  各級監管人員在運用票證通系統進行監管過程中要注意保守經營戶的商業秘密。

  一、屬地工商所監管

  1.監管人員應督促轄區內食品批發戶、食品代理商使用票證通系統,完整無誤地錄入信息。

  2.每星期網上巡查不少于一次,檢查轄區食品安全情況:

  (1)主體信息檢驗。核對轄區分配是否正確,錄入的信息是否完整無誤,上傳的信息是否符合要求。對信息不完整有錯誤,證照過期或與主體信息不一致,圖片不完整、不清晰的,予以修改信息或通過站內信箱通知經營戶糾正。對經營戶位置進行地圖標注。清理過期證照信息。

  (2)食品信息檢驗。抽查經營戶錄入的信息是否完整無誤,條形碼、食品名稱、類型、生產商名稱、規格、批次等是否符合要求,對信息不完整有錯誤,通過站內信箱通知經營戶糾正。清理過期食品信息。

  (3)食品合格證明檢驗。抽查合格證明信息是否完整無誤,上傳的信息是否符合要求。對合格證明與食品品種、批次不一致、上傳圖片不完整、不清晰的,通過站內信箱通知經營戶予以糾正。

  (4)查看出票數量和銷售單據。對不出票、大量出票或向零散客戶出票等異常情況的,通過站內信箱對該經營戶予以警告并要求說明原因。

  (5)檢查食品保質期限,對臨近保質期限的,通過站內信箱提醒經營戶予以處置并報告處置結果。

  (6)接到上級或有關部門通報下架停售的問題食品或退市通知后,利用系統平臺督促經營戶下架停售并報告處置結果。

  3.工商所要確定專職人員從事票證通系統平臺監管工作,對發現的問題,提交網格責任人,對經營者出現的問題不說明原因又不整改的,鎖定其賬號,直至改正后方可解鎖。

  4.網格責任人要將網上巡查發現的問題作為現場檢查的重點,并在檢查記錄表上予以記載。檢查中如發現供貨商未向經營戶出具票證通單據的,應及時將情況抄告供貨商所在地工商所;供貨商是外地的,應當將情況報告縣級局食品安全監管機構。

  二、縣級工商局監管

  1.對食品批發戶、食品代理商辦理開戶手續。分配管轄區域。核對其證照信息,無誤后予以辦理;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開戶。

  2.定期(每月不少于兩次)網上巡查,檢查本轄區食品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所在地工商所予以糾正。

  3.在食品檢測中發現不合格食品或接到上級、有關部門通報下架停售的問題食品時,及時利用系統平臺發布下架停售或退市通知。

  4.對工商所反映的外市供貨商未向經營戶出具票證通單據的,將情況報告市級工商局食品安全監管機構。

  三、市級工商局監管

  1.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網上巡查,掌握本轄區食品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所在縣級工商局。

  2.在食品檢測中發現不合格食品或接到上級、有關部門通報下架停售的問題食品時,及時利用系統平臺發布下架停售或退市通知。

  3.對縣級局報告的外市供貨商未向經營戶出具票證通單據的,將情況報告供貨商所在地市級局食品安全監管機構。供貨商所在地市級局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應認真處理并反饋處理結果。

  安徽省流通環節食品監管檔案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流通環節食品監管檔案(以下簡稱“食品監管檔案”)管理,根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由縣級工商局建立轄區內的食品監管檔案。縣級工商局委托工商所實施食品流通許可的,食品監管檔案建立在工商所。

  縣級工商局委托工商所實施食品經營戶的食品許可和注冊登記的,食品經營戶的食品監管檔案與注冊登記檔案可以分冊合并歸檔。

  第三條  食品監管檔案包括:

  1.食品流通許可檔案(許可申請、變更許可、注銷許可及審核表,現場核查登記表);

  2.食品安全監管檔案(日常監督檢查記錄、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記錄,違法違章行為查處記錄);

  3.食品經營戶教育培訓記錄(每年參加教育培訓的課程內容、課時的記錄);

  4.食品經營戶信用記錄(建立和遵守自律制度情況、履行進貨查驗記錄法定義務情況,主動處置或銷毀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情況,妥善處理消費者食品投訴情況,信用等級認定情況)。

  第四條  承辦人員應將歸檔文件資料及時向檔案管理人員送交,送交時須確保文件齊全,圖文字跡清晰,格式標準統一。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歸檔文件資料的接收、整理、保管、統計工作。

  第五條  食品監管檔案的保管應有專門庫房或專柜,并應有防盜、防火、防潮、防腐蝕、防蛀等設施。檔案資料發生破損或變質現象,檔案管理人員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六條  食品經營戶存續期間,其檔案須妥善保管。食品經營戶遷移時,應由所在地工商所負責將有關檔案文件移交遷入地的工商所管理。遷出、遷入應記錄備案。食品經營戶注銷后,其檔案應妥善保存,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嚴禁個人擅自銷毀。

  第七條  檔案管理人員變更或調動時,應將所保管的食品監管檔案向接替人移交。

  第八條  查閱食品監管檔案文件資料要持查閱人的證件和單位介紹信,經所長批準后,檔案管理人員方可提供。查閱人不得在案卷上修改、涂抹、拆取、標注和損毀。



 
地區: 安徽
標簽: 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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