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蘭州新區衛計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近期,省局對部分市州酒類小作坊進行了督查,從督查情況來看,酒類小作坊監管底數掌握不清,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整治不到位、規范不到位、取締不到位的問題還比較突出,風險隱患較多。為切實加強酒類小作坊質量安全監管,進一步規范全省酒類小作坊生產行為,落實生產者的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酒類小作坊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各地要認真汲取長春長生問題疫苗事件教訓,舉一反三,迅速開展酒類小作坊生產經營風險隱患排查工作,摸清底數,掌握情況,建立健全監管檔案,詳細記錄基本信息,掌握生產工藝、原輔材料使用、銷售范圍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二、嚴控酒類小作坊準入。酒類小作坊生產經營戶安全意識低,衛生條件差,生產經營不規范,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大。各地要嚴格控制酒類小作坊特別是白酒、黃酒小作坊數量及規模,對申請登記的,必須是采用傳統釀制工藝進行生產加工,凡不是傳統工藝釀制的一律不予發放登記證。酒類小作坊產品僅限在本生產加工點銷售,嚴禁跨區域銷售,嚴禁進入商場、超市、食雜店和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嚴禁農村婚喪等自辦宴席使用小作坊加工的酒類。
三、加大執法檢查力度。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要求規范酒類小作坊生產經營行為,堅決取締不符合規定的酒類小作坊。要加強對酒類小作坊生產加工全過程的監管,定期對酒類小作坊原輔料采購儲存、生產條件、生產過程、出廠檢驗、銷售記錄、標簽標注等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監督抽檢,一旦發現白酒中甲醇和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標不合格的產品,立即責令停業整頓,召回產品,徹查原因,依法處置。對擅自使用食用酒精、購買原酒勾兌和使用食品添加劑等嚴重違法行為的酒類小作坊,一律取締關停。
四、切實落實主體責任。要督促酒類小作坊建立并有效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銷售記錄管理、停復產報告、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確保產品衛生、無毒、無害、質量安全。小作坊停復產應當及時向當地監管部門報告。采購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容器等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腐敗變質原輔料生產酒類。每季度要對生產加工的產品委托有資質的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所加工的散裝酒要按照規定要求在包裝上加貼標簽,不得使用無標簽的周轉桶用于盛裝酒類,禁止用小瓶灌裝酒及過度包裝。
五、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要聯合公安等有關部門,堅決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的黑窩點、黑作坊,堅決取締一批不符合規定的白酒小作坊,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把酒類小作坊作為重點監管對象,進一步完善質量安全監管的具體措施,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監管責任落實到位。要建立健全對酒類小作坊監管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屬地原則落實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責任。對監管責任不落實等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防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行為發生。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8年9月17日
近期,省局對部分市州酒類小作坊進行了督查,從督查情況來看,酒類小作坊監管底數掌握不清,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整治不到位、規范不到位、取締不到位的問題還比較突出,風險隱患較多。為切實加強酒類小作坊質量安全監管,進一步規范全省酒類小作坊生產行為,落實生產者的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酒類小作坊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各地要認真汲取長春長生問題疫苗事件教訓,舉一反三,迅速開展酒類小作坊生產經營風險隱患排查工作,摸清底數,掌握情況,建立健全監管檔案,詳細記錄基本信息,掌握生產工藝、原輔材料使用、銷售范圍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二、嚴控酒類小作坊準入。酒類小作坊生產經營戶安全意識低,衛生條件差,生產經營不規范,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大。各地要嚴格控制酒類小作坊特別是白酒、黃酒小作坊數量及規模,對申請登記的,必須是采用傳統釀制工藝進行生產加工,凡不是傳統工藝釀制的一律不予發放登記證。酒類小作坊產品僅限在本生產加工點銷售,嚴禁跨區域銷售,嚴禁進入商場、超市、食雜店和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嚴禁農村婚喪等自辦宴席使用小作坊加工的酒類。
三、加大執法檢查力度。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要求規范酒類小作坊生產經營行為,堅決取締不符合規定的酒類小作坊。要加強對酒類小作坊生產加工全過程的監管,定期對酒類小作坊原輔料采購儲存、生產條件、生產過程、出廠檢驗、銷售記錄、標簽標注等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監督抽檢,一旦發現白酒中甲醇和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標不合格的產品,立即責令停業整頓,召回產品,徹查原因,依法處置。對擅自使用食用酒精、購買原酒勾兌和使用食品添加劑等嚴重違法行為的酒類小作坊,一律取締關停。
四、切實落實主體責任。要督促酒類小作坊建立并有效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銷售記錄管理、停復產報告、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確保產品衛生、無毒、無害、質量安全。小作坊停復產應當及時向當地監管部門報告。采購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容器等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腐敗變質原輔料生產酒類。每季度要對生產加工的產品委托有資質的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所加工的散裝酒要按照規定要求在包裝上加貼標簽,不得使用無標簽的周轉桶用于盛裝酒類,禁止用小瓶灌裝酒及過度包裝。
五、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要聯合公安等有關部門,堅決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的黑窩點、黑作坊,堅決取締一批不符合規定的白酒小作坊,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把酒類小作坊作為重點監管對象,進一步完善質量安全監管的具體措施,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監管責任落實到位。要建立健全對酒類小作坊監管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屬地原則落實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責任。對監管責任不落實等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防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行為發生。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