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浙政辦發〔2014〕79號)

   2014-06-25 301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政府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和《浙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省衛生計生新聞出版廣電機構設置的通知》(浙編〔2013〕25號),設立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衛生計生委)。省衛生計生委是主管全省衛生、計劃生育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提供計劃生育統計資料審批。

  2?將對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轉移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3?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4?國務院和省政府決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設區市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

  1?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審核。

  2?外國醫療團體來浙短期行醫審批。

  3?醫療美容主診醫師資格認定。

  4?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5?省級托幼機構衛生保健評估。

  6?根據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經批準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承接的職責。

  1?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產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審批。

  2?港、澳、臺投資者在內地設置獨資醫院的審批。

  3?組織我省全國衛生縣城、全國衛生鄉鎮評審。

  4?組織我省全國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評審。

  (四)劃出的職責。

  1?將原省人口計生委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劃入省發改委。

  2?將原省衛生廳起草有關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依法制訂有關技術規范并監督實施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3?將原省衛生廳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核、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的職責,劃入省安監局。

  (五)加強的職責。

  1?組織實施具有浙江特色的健康發展戰略,加快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大力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全面推進衛生強省和健康浙江建設。

  2?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3?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4?推進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

  5?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標準制訂,建立統一高效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

  6?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7?加強衛生和計劃生育文化建設、法治建設,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創建幸福家庭,營造良好的改革秩序和發展環境。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政策規劃,組織制訂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市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落實。制訂衛生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精神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愛國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訂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四)負責組織擬訂并實施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省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訂全省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制訂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以及院前急救機構管理的規范、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訂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健康規范發展。建設和諧醫患關系,維護良好醫療秩序。

  (七)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執行基本藥物的相關政策和采購、配送、使用的有關規定,提出我省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藥品、醫療器械集中采購的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

  (八)負責完善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制訂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區域協作機制和衛生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省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并組織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全省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開展重點學科建設。參與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市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范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

  (十五)組織指導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組織制訂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規劃,并納入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七)負責來浙中央領導和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國家和省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八)負責管理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單位。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公共衛生委員會、省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衛生計生委設21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政策,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地方標準,承擔行政規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法制理論研究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規劃與信息化處。擬訂全省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市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實施健康發展戰略,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優化全省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負責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和裝備管理,指導市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省屬預算單位基建工作,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化規劃、標準和安全規范,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

  (四)財務審計處。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

  (五)衛生應急辦公室(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牌子)。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規劃、制度、預案和規范措施,組織指導全省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生物安全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收集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疾病預防控制處(掛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擬訂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落實,完善全省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公共衛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醫政醫管處。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以及院前急救機構管理等有關地方性政策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醫療機構、醫護人員、醫療技術的準入管理,擬訂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規范,負責全省醫療服務監管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八)基層衛生處。擬訂基層衛生政策、規劃、規范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指導全省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體制機制改革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九)婦幼健康服務處。擬訂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范,推進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范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十)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處。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指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開展食品安全標準宣傳貫徹和跟蹤評價,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

  (十一)綜合監督局。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綜合監督,指導規范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精神衛生、愛國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范醫療和計劃生育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違法案件。

  (十二)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執行基本藥物的相關政策和規定,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全省藥品、醫用耗材、乙類大型設備等藥械集中采購,擬訂全省藥械集中采購目錄,負責全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管理和采購交易過程的日常監管。承擔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計劃生育基層指導處。研究完善計劃生育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督促市縣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絡建設,指導市縣落實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承擔省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計劃生育家庭發展處。研究提出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處。擬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區域協作機制,指導、督促市縣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動態監測工作,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

  (十六)宣傳處。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思想文化建設。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范,組織衛生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宣傳,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

  (十七)科技教育處。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醫學重點學科和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

  (十八)國際合作處(掛港澳臺辦公室牌子)。指導全省衛生和計劃生育涉外事務,開展科技、人才和資金引進工作,組織實施對外合作交流項目和活動,負責管理國際和境外民間組織在我省衛生和計劃生育領域的合作交流活動,推動中醫藥的國際合作交流,組織實施醫療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臺地區的合作與交流。

  (十九)保健局(掛省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來浙中央領導和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國家和省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對全省干部保健部門的業務指導。承擔省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人事處。組織擬訂全省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干部崗位培訓工作。

  (二十一)離退休干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其他機構

  省中醫藥管理局(正處級)由省衛生計生委領導和管理。主要職責是:負責擬訂并實施全省中醫藥(中西醫結合)事業發展規劃、服務規范和技術標準;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和中醫藥人員的準入管理;負責各級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中醫教育與科研機構的業務指導監督工作;負責擬訂并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發展規劃,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負責擬訂和實施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各級各類中醫藥人才培養工作;參與擬訂全省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的繼承、傳播和發展,推動中醫藥科普知識普及;指導和協調中醫藥國際交流和與港澳臺的中醫藥合作;推進中醫藥國際推廣、應用和傳播工作;負責指導全省民族和民間醫藥工作。

  五、人員編制

  省衛生計生委機關行政編制為13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處級領導職數51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衛生計生監察專員4名(正處長級)。后勤服務人員編制10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六、其他事項

  (一)指導省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與省發改委的有關職責分工。省發改委負責研究提出全省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省衛生計生委負責擬訂計劃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劃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省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與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計生委負責全省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省衛生計生委和浙江檢驗檢疫局、寧波檢驗檢疫局進一步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四)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省衛生計生委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訂,指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制訂、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及時向省衛生計生委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省衛生計生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訂、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省衛生計生委應當盡快制訂、修訂。

  2?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省衛生計生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五)與省安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安監局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核、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實施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的管理,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省衛生計生委負責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及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認定、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醫療救治和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組織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進行監督管理。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七、附則

  本規定由省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編委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地區: 浙江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