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甘肅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蘭州新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局),省局稽查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修正)相關規定,依法打擊制售假劣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現就食品藥品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做好行刑銜接工作的思想認識
制售假劣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從依法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認真依法履職,加強協調配合,切實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打擊制售假劣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工作情況,分析食品藥品安全形勢,積極主動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與司法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完善打擊制售假劣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協作機制,提高聯合打擊效能,形成打假合力,增強依法打擊制售假劣食品藥品違法犯罪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嚴格執行涉刑案件移送
(一)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發現無證生產銷售食品藥品信息、線索的,要及時通報公安機關;
(二)依法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進行監管。凡發現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三)對涉嫌犯罪的案件不及時移送的,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
(四)將移交涉嫌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案件情況列入年度依法行政目標責任考核;
(五)制售假劣食品藥品和非法經營食品藥品等行為涉嫌犯罪應予追訴的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修正)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執行。
三、健全和完善案件查辦機制
(一)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結合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的實際,及時建立和完善行刑銜接工作機制,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信息溝通與工作協調制度等,加快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信息共享,推行聯合辦案、聯合執法等工作模式,加大對制售假劣食品藥品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
(二)對于上級通報督辦及本省、轄區案情重大、影響惡劣、涉案地區多的案件,由省局與省公安廳聯合掛牌督辦,加強案件查辦效能,加大聯合打擊力度。
(三)要把違法生產、經營、使用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除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適用一般程序查辦的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要主動公開。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處罰案件,在政務信息網開辟專欄,依法公開案件信息。對不履行信息公開義務、不及時公開或更新信息內容等行為,要堅決糾正并嚴肅問責,讓執法行為受到社會監督。
(四)加強對查辦假劣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工作的指導,并定期開展案件評查、聯合評審,聽取下級部門的意見,解決存在問題,指導和幫助下級部門開展好涉嫌犯罪案件的查辦工作。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2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修正)相關規定,依法打擊制售假劣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現就食品藥品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做好行刑銜接工作的思想認識
制售假劣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從依法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認真依法履職,加強協調配合,切實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打擊制售假劣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工作情況,分析食品藥品安全形勢,積極主動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與司法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完善打擊制售假劣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協作機制,提高聯合打擊效能,形成打假合力,增強依法打擊制售假劣食品藥品違法犯罪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嚴格執行涉刑案件移送
(一)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發現無證生產銷售食品藥品信息、線索的,要及時通報公安機關;
(二)依法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進行監管。凡發現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三)對涉嫌犯罪的案件不及時移送的,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
(四)將移交涉嫌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案件情況列入年度依法行政目標責任考核;
(五)制售假劣食品藥品和非法經營食品藥品等行為涉嫌犯罪應予追訴的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修正)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執行。
三、健全和完善案件查辦機制
(一)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結合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的實際,及時建立和完善行刑銜接工作機制,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信息溝通與工作協調制度等,加快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信息共享,推行聯合辦案、聯合執法等工作模式,加大對制售假劣食品藥品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
(二)對于上級通報督辦及本省、轄區案情重大、影響惡劣、涉案地區多的案件,由省局與省公安廳聯合掛牌督辦,加強案件查辦效能,加大聯合打擊力度。
(三)要把違法生產、經營、使用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除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適用一般程序查辦的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要主動公開。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處罰案件,在政務信息網開辟專欄,依法公開案件信息。對不履行信息公開義務、不及時公開或更新信息內容等行為,要堅決糾正并嚴肅問責,讓執法行為受到社會監督。
(四)加強對查辦假劣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工作的指導,并定期開展案件評查、聯合評審,聽取下級部門的意見,解決存在問題,指導和幫助下級部門開展好涉嫌犯罪案件的查辦工作。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