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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食品市場主體準入登記管理制度》等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八項制度的通知(工商食字[2009]176號)

   2011-01-19 349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推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四化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實維護食品市場秩序,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在認真總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頓和日常監管經驗的基礎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研究制定了《食品市場主體準入登記管理制度》等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八項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在貫徹落實中的有關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附件:
 
  1.食品市場主體準入登記管理制度
 
  2.食品市場質量監管制度
 
  3.食品市場巡查監管制度
 
  4.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制度
 
  5.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
 
  6.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制度
 
  7.食品廣告監管制度
 
  8.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協調協作制度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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