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29號)規定,現將調整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第二批)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3年8月1日起,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調味品、方便食品、水產制品、炒貨食品及其堅果制品、蜂產品、可可及焙炒咖啡產品等7類食品的生產許可審批權限調整由企業所在地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特此公告。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7月22日
相關法規鏈接: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調整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第三批)的公告(〔2013〕年第3號)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調整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第一批)的公告(〔2013〕年第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