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食品安全監督所:
近年來,個別餐飲服務提供者擅自經營河豚魚,為切實保障公眾飲食安全,預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河豚魚有關問題的通知》(食藥監辦食函〔2011〕242號)和《關于經營河豚魚導致食物中毒案件行政處罰有關事項的通知》(食藥監辦食函〔2011〕12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對轄區內
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河豚魚的監督檢查力度。嚴禁任何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加工制作河豚魚。
二、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河豚魚(或以其他替代名稱)
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三、各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禁用河豚魚
的宣傳教育,使餐飲服務提供者和廣大消費者了解食用河豚魚的危險,進一步增強自我防護能力。
四、請五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于4月30日前將監督檢查情況報區局食品處。(電子郵箱:saxt@nxfda.gov.cn)
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3月31日
近年來,個別餐飲服務提供者擅自經營河豚魚,為切實保障公眾飲食安全,預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河豚魚有關問題的通知》(食藥監辦食函〔2011〕242號)和《關于經營河豚魚導致食物中毒案件行政處罰有關事項的通知》(食藥監辦食函〔2011〕12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對轄區內
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河豚魚的監督檢查力度。嚴禁任何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加工制作河豚魚。
二、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河豚魚(或以其他替代名稱)
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三、各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禁用河豚魚
的宣傳教育,使餐飲服務提供者和廣大消費者了解食用河豚魚的危險,進一步增強自我防護能力。
四、請五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于4月30日前將監督檢查情況報區局食品處。(電子郵箱:saxt@nxfda.gov.cn)
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