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實施農產品品牌戰略,大力開拓農產品市場,推進我區現代農業從生產型向市場經營型轉變,提升全區現代農業市場化、產業化水平和產業經營層次,有效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現就加快推進農產品品牌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農產品品牌建設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市場為導向,以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為目標,以提高農產品質量和效益為核心,以企業為主體,強化政府引導扶持,大力推進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市場化運作,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市場占有率高、經濟效益好和輻射帶動力強的新疆優勢特色農產品知名品牌,全面提升現代農業產業核心競爭力和綜合效益,推進我區從特色農產品大區向強區轉變。
(二)目標任務。力爭用5年時間,初步建立農產品品牌培育、發展和保護體系,加快形成“創建一批、提升一批、儲備一批” 的農產品品牌滾動發展良好局面;基本完成瓜果、棉花、畜禽、特色農產品四大系列產品的商標注冊申報和綠色食品認證申報工作,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注冊商標,農產品商標得到廣泛注冊和使用;發展做大一批傳統農產品品牌,整合做強一批同類農產品品牌并形成區域性名牌,培育2個以上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中國名牌產品和中國農業名牌產品,5個以上新疆著名商標、新疆名牌產品和新疆農業名牌產品,形成各層次有機結合的品牌集群;培育形成一批以品牌農產品生產為主的規模化生產基地和加工龍頭企業,農產品質量明顯提高,品牌農產品產值和市場占有率大幅提高;全行業的質量觀念和品牌意識不斷增強,逐步形成“培育名牌、發展名牌、宣傳名牌、保護名牌”的良好機制,探索出一條品牌強農、品牌富農的發展之路。
二、加大農產品品牌培育力度
(一)制定農產品品牌發展規劃。各級政府要牢固樹立“品牌就是競爭力”的理念,緊緊圍繞本地主導產業和區域特色產業發展需要,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資源、強化培育、扶優扶強”的思路,統籌制定本地區農產品品牌培育發展規劃,引導支持企業培育、創建和整合品牌,堅決防止品牌雜亂和無序競爭。以確保產品質量為關鍵,挑選有實力的企業進一步重點培育扶持,分年度、按計劃、有步驟地培育發展農產品品牌。建立層級遞進的品牌培育機制,把握層次,梯次推進,加快形成“培育一批、提升一批、推薦一批、儲備一批” 的品牌發展良好局面。
(二)突出農產品品牌建設重點。結合我區農業發展現狀,按照先培育、后認定的原則,以瓜果、棉花、畜禽、特色農產品四大系列產品為主,以創建名、精、優、新農產品品牌為戰略方向,以“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中國名牌產品”、 “中國農業名牌產品”、“新疆著名商標”、“新疆名牌產品”、 “新疆農業名牌產品”為建設重點,著力打造一批事關全區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關鍵品牌。
(三)大力推進農產品地理標志和商標注冊工作。按照“統籌兼顧、整體推進、重點突破”的原則,制定自治區推進農產品商標(地理標志)發展規劃和相應政策措施,運用商標戰略促進農產品品牌快速發展。堅持“同一區域、同一產業、同一品牌、同一商標”的導向,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涉農中小企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營銷大戶等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增強商標意識,開展商標注冊。加強業務輔導,推動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根據自身規模以及品牌建設所處階段,制定農產品品牌創建方案,創建不同層級的品牌。切實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和商標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鼓勵農產品出口企業在出口國及時注冊商標,取得商標國際保護,避免出口風險,增強國際競爭力。
(四)培育發展各類商標和品牌。在自治區統一領導下,每年由自治區工商局組織認定“新疆著名商標”,推薦申報“中國馳名商標”和“地理標志”。每年由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認定“新疆名牌產品”,申報“中國名牌產品”。每年由自治區農業廳組織開展“新疆農業名牌產品”的評價認定,組織申報“中國農業名牌產品”。
(五)建立健全農產品品牌動態管理機制。不斷完善國家級品牌的推薦申報機制,以及自治區級品牌評定(認定)管理辦法,形成黨委政府領導、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社會團體和行業協會共同參與的品牌認定和評估機制。定期向全社會公布農產品品牌名錄,建立重點支持的農產品品牌企業和產品目錄。強化日常監督管理,開展品牌質量評估與社會公眾測評,建立健全品牌屆期續查、年度審查、動態抽查以及公眾監督等動態復核辦法,形成能上能下、優勝劣汰的品牌動態管理機制。
三、提高農產品的生產管理水平
(一)推進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樹立“質量為本、以質取勝”理念,把加快農業標準化建設與農產品品牌培育緊密結合起來,建立和完善農業標準化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和品牌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推行品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做到產前、產中、產后各環節都有技術標準和操作規范,實行全過程標準化管理。以優勢主導產業為重點,加強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場)、示范縣建設,推進品牌農產品生產基地標準化建設。
(二)積極發展綠色和有機農產品。圍繞自治區農產品區域規劃布局,以優勢農產品產業帶為重點,集中建設一批綠色、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推進綠色、有機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一體化,加快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步伐。把發展綠色、有機農產品與農產品品牌建設相結合,依靠品質打造品牌。
四、加強對農產品的全程監管
(一)強化農產品質量全程監管。加快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農產品市場準入和質量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相關單位的監管責任,確保在農產品品牌建設的各環節、各階段都置于嚴格有效的監督之下,嚴禁不合格農產品進入市場。抓好農產品生產源頭管理,強化對農業資源、農業生態環境、投入品使用的監管。加強對農產品生產、收購、加工、包裝、儲運、保鮮、流通、銷售等各環節的全程質量監管和出疆(境)檢驗檢疫,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品質和安全。建立產品質量識別標志,大力推行產地標識管理、產品條形碼制度,做到質量有標準、過程有規范、銷售有標志、市場有監測,打牢農產品品牌發展基礎。
(二)對品牌農產品進行跟蹤監管。做好品牌農產品商標、標識、域名的監督管理和依法保護工作,開展地理標志農產品的開發和保護工作。堅持扶優與打假相結合,嚴厲打擊假冒品牌農產品商標和標識的違法活動,保證品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定期對品牌農產品進行跟蹤監測,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消費者投訴和擅自擴大、轉讓、冒用品牌農產品稱號的,要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堅決杜絕砸牌子現象。
五、為農產品品牌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配套服務
(一)全面深入進行宣傳推介。各地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采取專欄節目、新聞發布(電視直播)、專題報道、網上農展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推介品牌農產品和品牌企業,在全社會營造“宣傳品牌、支持品牌、發展品牌、保護品牌”的良好氛圍。以區外市場為重點,組織參加各類展銷會和網絡營銷,全方位、多層次、持續性地集中宣傳品牌農產品,提高國內外消費者對新疆品牌農產品的認知度,擴大知名度和影響力。鼓勵和幫助企業開展品牌宣傳,加強橫向、縱向宣傳,拓寬宣傳領域,豐富宣傳內容,正確引導消費,提高品牌農產品的競爭力。
(二)加大品牌保護力度。制定《新疆特色農副產品指導目錄》,用以加強品牌農產品認定、市場交易認同和規范平臺建設。增強企業的品牌保護意識,推行主渠道營銷配送,改進防偽技術,建立市場監控體系等,防止出現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現象。在條件具備的地方和目標市場,推進品牌農產品專柜和專業市場建設,防止魚目混珠,用法律手段保護品牌。各級工商、質監等部門要不斷完善打假協調機制,加強監管,規范秩序,維護品牌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加快農產品市場平臺建設。根據國內區域性消費特點和市場需求差異,以展會為突破口,優先打造北京、上海、廣州三大平臺,借助其中心城市的影響力,輻射華北、東北、華東、華南以及港澳臺地區。引導企業、經銷商借助三大平臺建設,逐步在華北、華東和華南等地區的大、中城市建立集散分銷渠道,逐步在區外形成配送靈活、四季銷售、保鮮供應、長期穩定的外銷網絡,輻射全國中、高端市場。充分發揮我區獨特的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以林果、蔬菜、畜禽、花卉產品和其他特色農產品出口為突破口,主攻中亞、俄羅斯市場,積極開拓國際高端市場,加快外向型農業發展。
(四)完善品牌建設服務體系。建立品牌建設公共服務平臺,鼓勵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為品牌創建企業提供信息咨詢、認證咨詢、品牌推介、人才培訓、商標代理以及社會中介評價等服務。建設農產品市場信息服務網絡,全方位開展農產品產銷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預測、研究發布等工作,提高對市場供求變化的快速反應能力,科學引導企業、基地、農民按照市場需求組織生產營銷。支持品牌企業組建產銷聯盟,協作拓展國內外市場,發展訂單農業,形成互利共贏格局。規范營銷程序和物流程序,建立運作有序、功能完善的品牌農產品售后服務體系,確保能夠四季足量、保質保鮮供應新疆特色農產品。實施“走出去、引進來”人才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培養一批品牌創建經驗豐富、市場開拓能力較強的人才隊伍。
六、加大對農產品品牌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建立組織機構。自治區成立農產品品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農產品品牌建設工作的領導、協調、督查和考評工作,積極構建“政府推動、部門聯動、企業主動、社會促動”的農產品品牌建設長效機制。各地(州、市)、縣(市)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圍繞發展抓品牌,抓好品牌促發展,創建“政府引導、企業主體、部門聯動、專家咨詢、社會參與”的農產品品牌建設機制。
(二)實行政府獎勵。從2010年起,自治區財政連續5年每年安排專項資金500萬元,主要用于我區農產品品牌建設中的培育和保護工作,獎勵在農產品品牌建設中取得突出成績和做出重大貢獻的先進集體(單位、企業)及個人。其中: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農業名牌產品的企業和首次獲得新疆著名商標、新疆名牌產品、新疆農業名牌產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加強政策扶持。從2010年起,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農業名牌產品”、 “新疆著名商標”、“新疆名牌產品”、“新疆農業名牌產品”的企業,在以下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和重點支持:相關項目立項、審批或核準;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職業培訓;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及自治區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認定;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建立技術研究中心;中小企業市場開拓基金、品牌發展資金安排及出口信用保險、名牌出口商品評定等。同時,定期發布優先采購農產品品牌產品名錄,在政府采購、財政資金建設的重點項目、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品牌企業,優先推介使用列入名錄的品牌產品。
(四)明確責任分工。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將農產品品牌建設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根據各自職責,明確分工,落實責任。自治區工商局負責全區“中國馳名商標”、農產品地理標志證明(集體)商標和“新疆著名商標”;自治區質監局負責全區“中國名牌產品”、“新疆名牌產品”;自治區農業廳負責全區“中國名牌農產品”、“新疆名牌農產品”認定和申報等服務工作,并分別根據自治區農產品品牌建設發展規劃,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自治區林業、畜牧、農業產業化、農機、水產等農口部門要在農產品品牌建設工作中找準位置,發揮職能作用,抓好相關政策和配套措施的落實。自治區發改、財政、商務、金融、保險、稅務、檢驗檢疫、交通、鐵路、民航、海關等部門都要在職責范圍內為農產品品牌建設和市場開拓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服務。宣傳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調動一切積極力量,為農產品品牌建設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共同支持和推進自治區農產品品牌建設。
(五)加強督查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細化措施,加大力度,確保農產品品牌建設工作深入持續開展。加強檢查指導,及時發現和解決農產品品牌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抓好督查工作,定期通報督查結果,確保完成農產品品牌建設目標任務。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