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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保健食品會議營銷監管的通知

   2017-06-23 749
核心提示:各區縣(市)食藥監局(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管局):  為加強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規范保健食品會議營銷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
各區縣(市)食藥監局(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管局):
 
  為加強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規范保健食品會議營銷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規范保健食品會議營銷主體資格
 
  通過會議宣講、科普講座(包括在線網絡視頻講座)、咨詢活動、基地(企業)參觀、體驗等方式推銷保健食品,必須依法取得含“保健食品銷售”經營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會議營銷的保健食品必須是依法注冊或備案的產品,經營者必須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保證產品的合法性和食品安全。
 
  二、規范營銷活動舉辦場所的管理
 
  食品經營許可證中核準的經營場所是經營保健食品的法定場所,可以開展有關保健食品會議營銷活動。使用賓館、酒店、影院或其他非注冊場所舉辦保健食品會議營銷活動的,可以進行合法的宣傳,但不得進行現場銷售活動。提供場地的管理方應當查驗會議營銷舉辦方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留存其許可證和舉辦方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備查。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三、規范會議營銷宣傳內容
 
  保健食品會議營銷以會議、講座、體驗等形式開展保健食品廣告宣傳,其張貼的宣傳海報、派發的產品宣傳資料、以及播放的視頻音頻等,應當依法取得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保健食品廣告批文,其宣傳內容必須與廣告批文一致。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夸大宣傳功效,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四、鼓勵企業對保健食品會議營銷進行報備
 
  創新思路,鼓勵采取報備制等創新監管方式加強會議營銷監管,鼓勵企業對保健食品會議營銷進行報備,做到事先介入,事中監管,事后追溯。改變以往對保健食品會銷企業底數不清,情況不明的被動局面,進一步規范會議營銷企業行為。
 
  五、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經營活動
 
  對于沒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違法開展保健食品會議營銷活動的,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按“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查處”。
 
  出租賓館、酒店、影院、體育館以及其他會議場地給沒有合法資質的企業開展保健食品非法會議營銷的,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為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其他條件”查處。
 
  保健食品會議營銷的產品為沒有按規定注冊或備案的保健食品,或產品抽檢不合格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查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按照第一百二十三條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查處。
 
  涉嫌違法宣傳的,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情形嚴重的,同時上報市局,由市局統一報省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五款查處。
 
  六、工作要求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自身職能職責,依法加強對保健食品會議營銷行為的監管。
 
  (一)將保健食品會議營銷納入日常監督計劃,重點對經營主體資格、產品合法性、宣傳內容、進貨查驗制度落實情況等進行檢查,加大對此類產品的監督抽檢力度。
 
  (二)建立會議營銷監管信息聯動曝光工作制度,加大曝光力度。有條件的應在網絡等媒體上設立保健食品消費警示欄,曝光非法保健食品會議營銷行為,發布消費警示,暢通舉報渠道。
 
  (三)積極開展保健食品宣傳進社區工作,尤其應加強中老年人群中保健食品會議營銷典型陷阱如健康講座、專家義診、免費贈送、權威證明等宣傳引導工作。
 
  (四)加強部門聯動,有效打擊非法保健食品會議營銷。與工商、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整治行動,嚴厲打擊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欺詐等違法活動。
 
  保健食品會議營銷報備登記表(參考模板)
 
  長沙 (    )  會銷〔2017〕第  號

會銷主辦者名稱

 

食品經營許可證號

 

會銷舉辦者住所

 

法 定 代 表 人

 

聯系電話

 

負    責    人

 

聯系電話

 

會銷現場負責人

 

聯系電話

 

會  銷  地  址

 

舉  辦  日  期

 

會銷產品信息列表

序號

名稱

批準文號

保健功能

生產單位

 

 

 

 

 

 

 

 

 

 

 

 

 

 

 

 

 

 

 

 

 

 

 

 

 

 

 

 

 

 

 

 

 

 

 

 

 

 

 

 

本次會議營銷已向我單位報備。

1、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藥品;

2、保健食品不得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3、監督舉報電話:產品質量:12331;廣告違法:12315

(蓋章)

年     月      日


  注:1.本《證明》應當在會銷現場公開張貼,不得涂改、變動、偽造和遮擋。
 
  2.超出本《證明》的會銷地址、有效期等,應當到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重新申領。
 
  3.本《證明》一式兩份,會銷舉辦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各執一份。
 
  4.本《證明》需在會銷活動前五個工作日以上時間提前報備。
 
  保健食品安全承諾書(參考模板)
 
  一、誠信守法。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保健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亮證經營。將食品經營許可證、承諾書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三、場所整潔。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保健食品與其它商品分區擺放;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四、索證索票。采購保健食品時索取供貨者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與保健食品一致的合格證明文件(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產品說明書)和進貨單據,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保健食品合格。不賣“三無”、過期、假劣和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保健食品。
 
  六、不進行虛假、夸大廣告宣傳,不欺騙、誤導消費者(監督電話12315)。
 
  七、科學消費。銷售給消費者的保健食品每人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服用量。
 
  八、主動配合。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工作。
 
  若違反以上承諾,自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請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予以監督。
 
  承諾單位(蓋章或者簽名)
 
  聯系電話:
 
  2017年  月  日
 
  長沙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2日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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