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本市食品現場制售行為,保障食品安全,我局于2013年12月31日印發了《北京市食品現場制售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京食藥監食餐〔2013〕4號,以下簡稱《辦法》),公布了本市現場制售食品項目品種,并規定不定期修改標注目錄。根據《辦法》要求,結合市場需求,經充分調研論證,我局對近期現場制售項目品種目錄進行了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項目品種
(一)即食鮮切水果:指現場制作、銷售以新鮮的水果為主要原料,經原料處理、清洗、去皮、分切等處理,可以改變形狀但仍保持新鮮狀態,用保鮮膜或餐盒密封即時銷售或冷藏保存銷售可直接入口食用的食品。
(二)生食海產品:指現場制作、銷售不經過加熱處理即供食用的生長于海洋的魚類、貝殼類、頭足類等水產品。
二、操作規范
現場制售即食鮮切水果、生食海產品應當符合《辦法》相關條款要求,同時應符合下列操作規范要求:
(一)現場制售即食鮮切水果
1.從事即食鮮切水果制作的人員操作前應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時佩戴口罩。
2.用于即食鮮切水果制作的設備、工具、容器應專用。每餐次使用前應消毒,用后應洗凈并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存放。
3.用于即食鮮切水果應新鮮,未經清洗處理干凈的不得使用。
4.用于即食鮮切水果的水,應為通過符合相關規定的凈水設備處理后或煮沸冷卻后的飲用水。
5.不得摻雜、摻假及使用非食用物質。
6.即食鮮切水果,應當當天制作,當天銷售,不得重復利用。
7.制作好的即食鮮切水果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消費者明示產品的制作時間、能夠銷售的最晚時間和貯存條件。
8.現場制售即食鮮切水果的包裝材料、盛放容器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要求。
(二)現場制售生食海產品
1.用于現場制售的生食海產品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要求。
2.現場制售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
3.從事生食海產品現場制售的人員操作前應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時佩戴口罩。
4.用于生食海產品現場制售的工具、容器應專用。用前應消毒,用后應洗凈并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存放。
5.現場制售時應避免生食海產品的可食部分受到污染。
6.現場制售后的生食海產品應當放置在密閉容器內冷藏保存,或者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鮮膜分隔。
7.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時,加工后至食用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8.制作好的生食海產品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消費者明示產品的制作時間、能夠銷售的最晚時間和貯存條件。
9.現場制售生食海產品的包裝材料、盛放容器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要求。
10.食品經營者銷售的水產品本身可作為現場制售生食海產品的原料的,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該水產品不可直接食用。
三、許可程序及特殊情形
許可機關應當按照《辦法》的要求進行現場核查,并按程序發放許可證,需在許可范圍中標注具體品種:現場制售即食鮮切水果、現場制售生食海產品。
(一)同時申請現場制作即食鮮切水果和生食海產品項目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分別設置相應的制作專間,每個制作專間面積應大于等于制作場所使用面積的10%且不小于4㎡,配備紫外線燈、冷藏設置、專用操作臺和3個水池,應設有獨立的空調設施,控制室內溫度不高于25℃,設有用于傳遞食品可開閉的窗口,入口處須設有洗手及更衣設施。
(二)現場制售壽司含生食海產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同時申請現場制售壽司及生食海產品的許可項目。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或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另有文件規定的,從其規定。
特此通告。
附件:
現場制售食品項目品種標注參考目錄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6日
一、新增項目品種
(一)即食鮮切水果:指現場制作、銷售以新鮮的水果為主要原料,經原料處理、清洗、去皮、分切等處理,可以改變形狀但仍保持新鮮狀態,用保鮮膜或餐盒密封即時銷售或冷藏保存銷售可直接入口食用的食品。
(二)生食海產品:指現場制作、銷售不經過加熱處理即供食用的生長于海洋的魚類、貝殼類、頭足類等水產品。
二、操作規范
現場制售即食鮮切水果、生食海產品應當符合《辦法》相關條款要求,同時應符合下列操作規范要求:
(一)現場制售即食鮮切水果
1.從事即食鮮切水果制作的人員操作前應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時佩戴口罩。
2.用于即食鮮切水果制作的設備、工具、容器應專用。每餐次使用前應消毒,用后應洗凈并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存放。
3.用于即食鮮切水果應新鮮,未經清洗處理干凈的不得使用。
4.用于即食鮮切水果的水,應為通過符合相關規定的凈水設備處理后或煮沸冷卻后的飲用水。
5.不得摻雜、摻假及使用非食用物質。
6.即食鮮切水果,應當當天制作,當天銷售,不得重復利用。
7.制作好的即食鮮切水果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消費者明示產品的制作時間、能夠銷售的最晚時間和貯存條件。
8.現場制售即食鮮切水果的包裝材料、盛放容器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要求。
(二)現場制售生食海產品
1.用于現場制售的生食海產品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要求。
2.現場制售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
3.從事生食海產品現場制售的人員操作前應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時佩戴口罩。
4.用于生食海產品現場制售的工具、容器應專用。用前應消毒,用后應洗凈并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存放。
5.現場制售時應避免生食海產品的可食部分受到污染。
6.現場制售后的生食海產品應當放置在密閉容器內冷藏保存,或者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鮮膜分隔。
7.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時,加工后至食用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8.制作好的生食海產品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消費者明示產品的制作時間、能夠銷售的最晚時間和貯存條件。
9.現場制售生食海產品的包裝材料、盛放容器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要求。
10.食品經營者銷售的水產品本身可作為現場制售生食海產品的原料的,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該水產品不可直接食用。
三、許可程序及特殊情形
許可機關應當按照《辦法》的要求進行現場核查,并按程序發放許可證,需在許可范圍中標注具體品種:現場制售即食鮮切水果、現場制售生食海產品。
(一)同時申請現場制作即食鮮切水果和生食海產品項目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分別設置相應的制作專間,每個制作專間面積應大于等于制作場所使用面積的10%且不小于4㎡,配備紫外線燈、冷藏設置、專用操作臺和3個水池,應設有獨立的空調設施,控制室內溫度不高于25℃,設有用于傳遞食品可開閉的窗口,入口處須設有洗手及更衣設施。
(二)現場制售壽司含生食海產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同時申請現場制售壽司及生食海產品的許可項目。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或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另有文件規定的,從其規定。
特此通告。
附件: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