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現將《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暫行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本系統人員及企業抓好宣傳貫徹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企業增強質量信用意識,切實履行法定質量義務,牢固樹立“質量第一”、“以質取勝”的觀念,引導企業信守質量信譽,推進企業質量誠信自律機制的形成,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通知》和《關于實施質量興省戰略的決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通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是指運用規范、統一的評價方法,對企業一定生產經營期間遵守國家質量相關法律法規、產品標準以及兌現質量承諾(或履行質量約定)的能力等進行評價,從而對企業的質量信用等級作出真實、客觀、公正的綜合評判。
第三條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立足建設誠信河南,堅持以企業質量檔案為基礎,以產品質量信用記錄為重點,以建立企業質量信用制度為核心,以企業質量信用監管為保障,以企業質量信息電子化為手段,加快企業質量信用監管體系建設步伐,不斷提高企業質量信用水平,提高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核心競爭力。
第四條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工作堅持科學、公正、公開的原則;企業自愿申請與監管部門認定相結合的原則;整體推進,分步實施的原則;動態管理的原則;不向企業收費的原則。
第五條 凡在河南省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滿足法定資質、行政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符合產業政策等法律法規要求,正常生產經營期三年以上的企業均可列入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范圍。
第六條 按照本辦法第二章《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標準,制定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細則。
第七條 集團公司評價。對于集團公司的評價,原則上以集團公司整體質量管理水平和主要產品實物質量狀況作為評價基礎資料。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也可以自愿獨立申報。
第二章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
第八條 質量信用等級是反映企業取得消費者(用戶)對其產品(服務)質量信任的能力。這種能力由企業在遵守質量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標準以及兌現質量承諾(或履行質量約定)的基礎上,提供產品(服務)在全壽命周期內滿足消費者(用戶)的需求或期望來實現。
第九條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原則上從高到低分為A、B、C、D四等,A等細分為A級、AA級、AAA級,字母數量越多,表示質量信用程度越高(質量信用風險越低)。
質量信用A等企業:企業在兩年內質量信用風險很小,具有維持高水平質量信用的主觀意愿、產品質量和保障能力,在近兩年內無質量信用不良行為記錄。
質量信用A等企業應滿足下列要求(但不限于):
(1)遵守質量相關法律法規,滿足法定資質、行政許可、強制性標準、強制性認證、符合產業政策等方面要求,兩年內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記錄,無質量違法、違規記錄,無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行為記錄,無質量虛假宣傳行為記錄,無違背質量承諾的行為記錄。
(2)重視質量信用的管理工作,將提高質量信用水平納入其管理理念和目標中,能夠通過質量信用的有效管理實現質量信用水平的持續改進。
(3)按照標準或合同提供產品(服務),質量穩定、信譽高,近兩年內無因嚴重質量問題導致的索賠、退貨,無質量事故。
(4)質量管理體系健全,能夠跟蹤、監測產品的質量狀況,重視質量信用保障能力建設,人力、財力、設備設施等資源充分,技術先進且成熟度高,具有較強的質量風險控制和應急能力,必要時能夠提供產品質量擔保,能夠及時解決顧客投訴。
(5)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在金融、稅務、商務、環保和安全生產等方面無不良行為記錄,關注顧客價值,顧客滿意度處于行業領先水平。
質量信用B等企業:企業在近兩年內質量信用風險較小,具有維持其質量信用水平的主觀意愿、產品質量和保障能力,無質量信用不良行為記錄。
質量信用B等企業應滿足下列要求(但不限于):
(1)遵守質量相關法律法規,滿足法定資質、行政許可、強制性標準、強制性認證、符合產業政策等方面的要求,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記錄,無質量違法、違規記錄,無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行為記錄,無質量虛假宣傳行為記錄,無違背質量承諾的行為記錄。
(2)重視質量信用的管理,具有能夠兌現其質量信用承諾的管理能力。
(3)按照標準或合同提供產品,質量穩定,無質量事故。
(4)人力、財力、設備設施等資源充分、技術成熟、質量管理體系較健全,能夠及時處理顧客投訴,及時解決因質量問題導致的索賠和退貨,具有一定的質量風險應急能力。
(5)能夠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在金融、稅務、商務、環保和安全生產等方面無不良行為記錄,顧客滿意度不低于行業的平均水平。
質量信用C等企業:企業在近兩年內信用風險較大,維持其質量信用水平的主觀意愿不強、產品質量不穩定、保障能力較低,存在質量信用相關不良行為記錄,但未出現嚴重質量失信事件,也未因質量失信行為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經濟損失或社會不良影響。
當企業發生下列行為之一時(但不限于),可劃分為質量信用C等企業:
(1)實行行政許可管理的企業和強制性認證的產品,未滿足行政許可和強制認證的要求,但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整改能夠達到要求。
(2)企業存在質量違法、違規記錄,但未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
(3)產品質量不穩定,產品質量低于企業明示或承諾標準,存在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記錄。
(4)在產品質量上存在虛假宣傳行為,但未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
(5)未能及時解決因企業責任而引起的質量投訴,索賠和退貨,發生過因質量問題而導致的一般事故。
質量信用D等企業:企業在近兩年內信用風險很大,企業違法生產經營,且給社會及消費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經濟損失或社會不良影響。
當企業發生下列行為之一時(但不限于),可劃分為質量信用D級企業:
(1)企業法定資質失效,實行行政許可管理的企業、強制性認證的產品,未滿足行政許可或強制認證的要求,且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仍未達到要求。
(2)有嚴重質量違法、違規行為,且達到吊銷行政許可、吊銷營業執照或移送司法機關的程度。
(3)產品無標準生產,近期屢次、大量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連續受到執法監督處罰或連續發生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的情況。
(4)屢次進行產品質量的虛假宣傳,給社會及消費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
(5)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連續發生質量事故,給社會及消費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
注:質量事故指由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的包括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不良社會影響等事件。根據造成損失大小或危害程度不同,質量事故可分為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
第三章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分值劃分
第十條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采用百分制評分標準。
A等:綜合評價得分達到85分以上(含85分);
綜合評價分在85—90分為質量信用A級企業;
綜合評價分在90—95分(含90分)為質量信用AA級企業;
綜合評價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為質量信用AAA級企業;
B等:綜合評價得分達到70—85分(含70分)為質量信用B等企業;
C等:綜合評價得分50—70分(含50分)為質量信用C等企業;
D等:綜合評價得分50分以下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企業。
第四章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機構
第十一條 成立“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的評價工作。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領導小組由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有關部門、二級機構主要負責人組成。其辦公室設在省局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及日常管理工作。
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1、負責企業質量信用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評價辦法的制定推行和修訂等工作。
2、對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結果審核批準。
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受理省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上報的評價報告、基礎數據等相關資料。
2、負責組成專家組,協調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專家對企業質量信用等級進行評價。
3、負責組織對全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結果的公告和表彰工作。
4、對質量信用良好企業產品生產進行監督,對獲得“A級、AA級、AAA級”質量信用標志進行管理和監督。
5、適時組織中介機構對申報企業進行用戶滿意度調查。
第十二條 各市、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在“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領導小組”的指導下,依據工作標準,負責開展本市、縣(市、區)企業的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組織工作。
省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是:
1、對報送的評價報告、基礎數據和基礎資料進行審核;
2、負責本轄區內等級企業的推薦工作;
3、負責本轄區內企業質量信用的監管和培育工作。
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申報;
2、負責本轄區內企業質量信用的監管和培育工作。
第五章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工作程序
第十三條“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工作程序”是指進行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工作所遵循的操作步驟,包括:評價準備、級別初認、級別審查和公示、級別審定和表彰。
(一)評價準備
各級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機構要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工作。包括:
1、制定評價工作方案;
2、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
3、搜集、審核基礎數據和基礎資料。
(二)級別初評
1、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及時申報。
2、各省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符合條件企業的各項資料進行整理、加工、分析,形成推薦意見,并上報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
3、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各市推薦材料,對上報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確定初審名單,送至專家評審組。
(三)級別審查和公示
1、評審專家組對上報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現場審查和評估,形成評價報告。
2、將擬定的河南省質量信用良好行為企業名單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同時向相關部門征求意見。
(四)級別審定和表彰
1、將公示未反應有問題的企業名單及有關情況報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領導小組審定。
2、對獲得質量信用AAA、AA、A級企業,由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公告、表彰、發放企業質量信用AAA、AA、A級企業的證書。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河南省質量信用等級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由省、市、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分級負責組織。
第十五條 河南省質量信用等級企業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年,獲得河南省質量信用等級企業應在證書有效期滿前三個月重新申報。企業未按規定重新申報的,證書作廢。
第十六條 質量信用等級企業在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發生第一款情況的必須申請更換《河南省質量信用等級企業》證書。
一、企業名稱變更;
二、企業組織結構、產品結構等發生重大變化;
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報告所發生的事件。
第十七條 企業不得偽造、轉讓質量信用等級企業證書、標志,不得擅自擴大質量信用等級企業證書、標志的使用范圍。違反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用戶、消費者、新聞媒體等有權對質量信用等級企業進行社會監督。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接到對質量信用等級企業的投訴、舉報或者發現該企業存在質量問題時,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九條 在證書有效期內的河南省質量信用等級企業,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取消證書并向社會公告,且企業二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1、在省級(含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不合格企業;
2、出現重大質量投訴,經核查屬實的;
3、出現重大環境污染的企業;
4、出現重大生產和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
5、屬于國家強制性認證或許可證等管理范圍的產品,其證書超過有效期的;
6、因違法經營被查處的;
7、在認定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質量信用證書的。
第二十條 各質量信用等級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份將其企業的質量信用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告一式三份,報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各省轄市質監局匯總企業報告后,對有關資料進行審查、存檔,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十一條 從事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為企業提供相關材料的檢驗機構、中介機構、社會組織的有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公告和評價等級結果應用
第二十二條 獲得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AAA、AA、A級證書的企業,由河南省企業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國家質檢總局《企業質量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評審年度統一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三條 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AAA、AA、A級證書在有效期內可以用于企業的產品包裝和廣告宣傳。
第二十四條 獲得質量信用AAA級企業作為參加河南省省長、市長、縣(市、區)長質量獎評選的必備條件之一;獲得質量信用A級以上的企業作為參加河南省名牌產品、優質產品、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評選的必備條件之一。
第二十五條 將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結果逐步納入河南省政府社會信用建設體系,并在市場準入、行政審批、資質認定管理、公共服務、銀行信貸等過程中推廣使用。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現將《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暫行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本系統人員及企業抓好宣傳貫徹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企業增強質量信用意識,切實履行法定質量義務,牢固樹立“質量第一”、“以質取勝”的觀念,引導企業信守質量信譽,推進企業質量誠信自律機制的形成,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通知》和《關于實施質量興省戰略的決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通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是指運用規范、統一的評價方法,對企業一定生產經營期間遵守國家質量相關法律法規、產品標準以及兌現質量承諾(或履行質量約定)的能力等進行評價,從而對企業的質量信用等級作出真實、客觀、公正的綜合評判。
第三條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立足建設誠信河南,堅持以企業質量檔案為基礎,以產品質量信用記錄為重點,以建立企業質量信用制度為核心,以企業質量信用監管為保障,以企業質量信息電子化為手段,加快企業質量信用監管體系建設步伐,不斷提高企業質量信用水平,提高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核心競爭力。
第四條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工作堅持科學、公正、公開的原則;企業自愿申請與監管部門認定相結合的原則;整體推進,分步實施的原則;動態管理的原則;不向企業收費的原則。
第五條 凡在河南省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滿足法定資質、行政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符合產業政策等法律法規要求,正常生產經營期三年以上的企業均可列入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范圍。
第六條 按照本辦法第二章《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標準,制定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細則。
第七條 集團公司評價。對于集團公司的評價,原則上以集團公司整體質量管理水平和主要產品實物質量狀況作為評價基礎資料。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也可以自愿獨立申報。
第二章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
第八條 質量信用等級是反映企業取得消費者(用戶)對其產品(服務)質量信任的能力。這種能力由企業在遵守質量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標準以及兌現質量承諾(或履行質量約定)的基礎上,提供產品(服務)在全壽命周期內滿足消費者(用戶)的需求或期望來實現。
第九條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原則上從高到低分為A、B、C、D四等,A等細分為A級、AA級、AAA級,字母數量越多,表示質量信用程度越高(質量信用風險越低)。
質量信用A等企業:企業在兩年內質量信用風險很小,具有維持高水平質量信用的主觀意愿、產品質量和保障能力,在近兩年內無質量信用不良行為記錄。
質量信用A等企業應滿足下列要求(但不限于):
(1)遵守質量相關法律法規,滿足法定資質、行政許可、強制性標準、強制性認證、符合產業政策等方面要求,兩年內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記錄,無質量違法、違規記錄,無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行為記錄,無質量虛假宣傳行為記錄,無違背質量承諾的行為記錄。
(2)重視質量信用的管理工作,將提高質量信用水平納入其管理理念和目標中,能夠通過質量信用的有效管理實現質量信用水平的持續改進。
(3)按照標準或合同提供產品(服務),質量穩定、信譽高,近兩年內無因嚴重質量問題導致的索賠、退貨,無質量事故。
(4)質量管理體系健全,能夠跟蹤、監測產品的質量狀況,重視質量信用保障能力建設,人力、財力、設備設施等資源充分,技術先進且成熟度高,具有較強的質量風險控制和應急能力,必要時能夠提供產品質量擔保,能夠及時解決顧客投訴。
(5)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在金融、稅務、商務、環保和安全生產等方面無不良行為記錄,關注顧客價值,顧客滿意度處于行業領先水平。
質量信用B等企業:企業在近兩年內質量信用風險較小,具有維持其質量信用水平的主觀意愿、產品質量和保障能力,無質量信用不良行為記錄。
質量信用B等企業應滿足下列要求(但不限于):
(1)遵守質量相關法律法規,滿足法定資質、行政許可、強制性標準、強制性認證、符合產業政策等方面的要求,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記錄,無質量違法、違規記錄,無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行為記錄,無質量虛假宣傳行為記錄,無違背質量承諾的行為記錄。
(2)重視質量信用的管理,具有能夠兌現其質量信用承諾的管理能力。
(3)按照標準或合同提供產品,質量穩定,無質量事故。
(4)人力、財力、設備設施等資源充分、技術成熟、質量管理體系較健全,能夠及時處理顧客投訴,及時解決因質量問題導致的索賠和退貨,具有一定的質量風險應急能力。
(5)能夠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在金融、稅務、商務、環保和安全生產等方面無不良行為記錄,顧客滿意度不低于行業的平均水平。
質量信用C等企業:企業在近兩年內信用風險較大,維持其質量信用水平的主觀意愿不強、產品質量不穩定、保障能力較低,存在質量信用相關不良行為記錄,但未出現嚴重質量失信事件,也未因質量失信行為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經濟損失或社會不良影響。
當企業發生下列行為之一時(但不限于),可劃分為質量信用C等企業:
(1)實行行政許可管理的企業和強制性認證的產品,未滿足行政許可和強制認證的要求,但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整改能夠達到要求。
(2)企業存在質量違法、違規記錄,但未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
(3)產品質量不穩定,產品質量低于企業明示或承諾標準,存在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記錄。
(4)在產品質量上存在虛假宣傳行為,但未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
(5)未能及時解決因企業責任而引起的質量投訴,索賠和退貨,發生過因質量問題而導致的一般事故。
質量信用D等企業:企業在近兩年內信用風險很大,企業違法生產經營,且給社會及消費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經濟損失或社會不良影響。
當企業發生下列行為之一時(但不限于),可劃分為質量信用D級企業:
(1)企業法定資質失效,實行行政許可管理的企業、強制性認證的產品,未滿足行政許可或強制認證的要求,且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仍未達到要求。
(2)有嚴重質量違法、違規行為,且達到吊銷行政許可、吊銷營業執照或移送司法機關的程度。
(3)產品無標準生產,近期屢次、大量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連續受到執法監督處罰或連續發生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的情況。
(4)屢次進行產品質量的虛假宣傳,給社會及消費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
(5)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連續發生質量事故,給社會及消費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
注:質量事故指由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的包括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不良社會影響等事件。根據造成損失大小或危害程度不同,質量事故可分為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
第三章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分值劃分
第十條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采用百分制評分標準。
A等:綜合評價得分達到85分以上(含85分);
綜合評價分在85—90分為質量信用A級企業;
綜合評價分在90—95分(含90分)為質量信用AA級企業;
綜合評價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為質量信用AAA級企業;
B等:綜合評價得分達到70—85分(含70分)為質量信用B等企業;
C等:綜合評價得分50—70分(含50分)為質量信用C等企業;
D等:綜合評價得分50分以下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企業。
第四章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機構
第十一條 成立“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的評價工作。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領導小組由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有關部門、二級機構主要負責人組成。其辦公室設在省局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及日常管理工作。
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1、負責企業質量信用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評價辦法的制定推行和修訂等工作。
2、對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結果審核批準。
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受理省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上報的評價報告、基礎數據等相關資料。
2、負責組成專家組,協調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專家對企業質量信用等級進行評價。
3、負責組織對全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結果的公告和表彰工作。
4、對質量信用良好企業產品生產進行監督,對獲得“A級、AA級、AAA級”質量信用標志進行管理和監督。
5、適時組織中介機構對申報企業進行用戶滿意度調查。
第十二條 各市、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在“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領導小組”的指導下,依據工作標準,負責開展本市、縣(市、區)企業的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組織工作。
省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是:
1、對報送的評價報告、基礎數據和基礎資料進行審核;
2、負責本轄區內等級企業的推薦工作;
3、負責本轄區內企業質量信用的監管和培育工作。
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申報;
2、負責本轄區內企業質量信用的監管和培育工作。
第五章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工作程序
第十三條“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工作程序”是指進行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工作所遵循的操作步驟,包括:評價準備、級別初認、級別審查和公示、級別審定和表彰。
(一)評價準備
各級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機構要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工作。包括:
1、制定評價工作方案;
2、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
3、搜集、審核基礎數據和基礎資料。
(二)級別初評
1、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及時申報。
2、各省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符合條件企業的各項資料進行整理、加工、分析,形成推薦意見,并上報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
3、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各市推薦材料,對上報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確定初審名單,送至專家評審組。
(三)級別審查和公示
1、評審專家組對上報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現場審查和評估,形成評價報告。
2、將擬定的河南省質量信用良好行為企業名單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同時向相關部門征求意見。
(四)級別審定和表彰
1、將公示未反應有問題的企業名單及有關情況報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領導小組審定。
2、對獲得質量信用AAA、AA、A級企業,由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公告、表彰、發放企業質量信用AAA、AA、A級企業的證書。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河南省質量信用等級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由省、市、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分級負責組織。
第十五條 河南省質量信用等級企業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年,獲得河南省質量信用等級企業應在證書有效期滿前三個月重新申報。企業未按規定重新申報的,證書作廢。
第十六條 質量信用等級企業在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發生第一款情況的必須申請更換《河南省質量信用等級企業》證書。
一、企業名稱變更;
二、企業組織結構、產品結構等發生重大變化;
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報告所發生的事件。
第十七條 企業不得偽造、轉讓質量信用等級企業證書、標志,不得擅自擴大質量信用等級企業證書、標志的使用范圍。違反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用戶、消費者、新聞媒體等有權對質量信用等級企業進行社會監督。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接到對質量信用等級企業的投訴、舉報或者發現該企業存在質量問題時,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九條 在證書有效期內的河南省質量信用等級企業,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取消證書并向社會公告,且企業二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1、在省級(含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不合格企業;
2、出現重大質量投訴,經核查屬實的;
3、出現重大環境污染的企業;
4、出現重大生產和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
5、屬于國家強制性認證或許可證等管理范圍的產品,其證書超過有效期的;
6、因違法經營被查處的;
7、在認定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質量信用證書的。
第二十條 各質量信用等級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份將其企業的質量信用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告一式三份,報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各省轄市質監局匯總企業報告后,對有關資料進行審查、存檔,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十一條 從事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為企業提供相關材料的檢驗機構、中介機構、社會組織的有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公告和評價等級結果應用
第二十二條 獲得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AAA、AA、A級證書的企業,由河南省企業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國家質檢總局《企業質量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評審年度統一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三條 河南省企業質量信用AAA、AA、A級證書在有效期內可以用于企業的產品包裝和廣告宣傳。
第二十四條 獲得質量信用AAA級企業作為參加河南省省長、市長、縣(市、區)長質量獎評選的必備條件之一;獲得質量信用A級以上的企業作為參加河南省名牌產品、優質產品、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評選的必備條件之一。
第二十五條 將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結果逐步納入河南省政府社會信用建設體系,并在市場準入、行政審批、資質認定管理、公共服務、銀行信貸等過程中推廣使用。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