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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監管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濟食藥監食生〔2015〕79號)

   2015-06-26 552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高新區市場監管局:  為突出問題導向,加大對高風險企業的監管力度,進一步提高食品生產企業監管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高新區市場監管局:
 
  為突出問題導向,加大對高風險企業的監管力度,進一步提高食品生產企業監管效能,經研究,決定印發《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監管指導意見(試行)》,請各單位認真研究,抓好落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參照《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監管指導意見(試行)》,對本轄區所有食品生產獲證企業開展風險分級,并根據風險分級結果制定年度監管計劃。首次企業風險分級及年度監管計劃制定工作應于2015年12月底完成。
 
  二、要將風險分級工作與重點整治以及食品抽檢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切實加強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管,強化責任落實。
 
  三、請各單位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將《2015年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監管計劃表》報送至市局食品生產監管處。風險分級監管工作進展、重大活動開展、成功做法、存在問題等有關工作信息請及時報送。
 
  聯系人:趙勇    電  話:66603671
 
  郵  箱:spsc@jnfda.gov.cn
 
  附件: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監管指導意見(試行)
 
  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1日
 
  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監管指導意見(試行)
 
  為提高監管工作效率,規范監督檢查行為,督促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參照《國家食藥監總局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監管指導意見(試點稿)》,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目的和原則
 
  通過實施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監管,突出問題導向,合理分配監管資源,明確落實監管責任,實現科學監管,進一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有效提高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的整體水平。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監管工作應遵循風險分析、統籌規劃、科學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基本方法
 
  綜合食品種類、企業管理水平、誠信記錄三要素,確定每家食品生產企業的風險等級。并依據風險等級及重點排查隱患,明確檢查頻次及重點內容,實施針對性分級監管。
 
  三、工作程序
 
  (一)確定加工食品風險等級分(s)
 
  根據食品原料屬性、配方復雜程度、使用食品添加劑多少、歷年抽檢合格率等要素綜合評價各類食品的風險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低、較低、中等、高、極高5個等級,對應分值分別為1分、2分、3分、4分、5分。參照國家食藥監總局組織開展的專家評價結果,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各類食品風險等級見附表1。其風險分值各縣(市)、區可直接參照使用,一個企業生產多種產品的,按其中風險等級最高的產品計分。
 
  (二)評價企業生產過程控制水平分(Q)
 
  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落實情況、原輔材料入廠控制情況、成品檢驗、生產過程控制情況、生產環境條件控制等6個方面綜合評價企業生產過程控制水平。每個方面分成5個等級打分(評價標準見附件2),按照Q=Q1+Q2+Q3+Q4+Q5+Q6計算出企業生產過程控制水平分(Q值)。可根據以往的監管記錄進行評價,必要時到企業現場進行確認。
 
  (三)計算企業風險初始等級(r)
 
  根據加工食品風險等級分值和企業現場評價分值的總和,將食品生產企業計算風險等級(r)劃分為5個等級:r1(1~2分,含2分)、r2(2~4分)、r3(4~6分)、r4(6~8分)、r5(8~10分)。
 
  (四)根據信用記錄調整確定最終風險等級(R)
 
  根據上一年度的企業食品安全信用評定情況對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進行調整。食品生產企業信用評定的依據主要包括監督檢查情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情況、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食品召回或停止經營情況、消費者投訴舉報及媒體反映情況的處置情況等。評定結果分為良好、一般和差三個等級。信用評定為差的,可視情況上調1個或1個以上風險等級,如r1àR2;信用評定為良好的,可視情況下調1個或1個以上風險等級,如r2àR1;信用評定為一般的,可不調整風險等級,如r3àR3。
 
  (五)制定監管計劃
 
  根據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各縣(市)、區監管資源和水平,合理確定企業的年度監督檢查頻次,逐家填寫《食品企業風險等級確定表》(附件3)。參照附件1中的重點排查隱患,并根據各類動態風險信息,結合各企業實際,確定監管重點,制定監管計劃。監管計劃要明確檢查對象、頻次、時間、重點項目及人員安排等內容(附表4)。
 
  四、組織實施
 
  (一)做好統籌安排。各縣(市)、區食藥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開展本地區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監管工作。要結合當地食品生產企業監管職責劃分,對風險分級、監管計劃制定及日常監管工作進行科學安排,抓好責任落實。
 
  (二)實施動態管理。新辦企業風險分級工作可結合行政許可審查情況,在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后1個月內完成,并及時納入監管計劃。風險等級確定后,應結合各企業加工食品種類、銷售對象、自身質量保證能力等變化情況及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對企業風險等級進行必要的調整,對重點防范的隱患進行必要的補充和修訂,對企業風險等級實行動態管理。監管中發現存在問題的,應嚴格依法做好后處理工作,復查、回訪不受計劃頻次限制。
 
  (三)建立工作檔案。按照“一企一檔”要求建立風險分級監管工作檔案。
 
     附件:1.各類加工食品風險等級、分值及重點防范隱患
 
  2.食品生產企業生產控制水平評價方法
 
  3.食品企業風險等級確定表
 
  4.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監管年度計劃表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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