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1〕20號)、《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瘦肉精”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辦〔2011〕14號)以及國家局《關于開展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的緊急通知》(國食藥監食〔2011〕188號)、省局《印發<關于開展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黔食藥監食發〔2011〕168號)和州食安委《黔東南州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州食安委發〔2011〕2號)的要求,現結合我州食品藥品監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厲打擊餐飲服務環節添加非食用物質違法犯罪行為,切實規范食品添加劑的使用,使餐飲服務環節違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嚴格落實各方責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安排
堅持屬地管理、強化責任、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依法從重懲處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犯罪行為。同時,著力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把整治與規范、監管與自律的各項措施有效結合并抓好落實。在4月中旬部署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基礎上,利用3個月的時間,分三個階段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完成專項整治的任務和目標。
(一)動員部署和自查自糾階段(4月30日—5月30日)
1、主要任務
(1)廣泛動員部署,督促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2)加強誠信自律,督促企業向社會和消費者公開進行承諾。
2、具體措施
(1)全面部署開展專項工作。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立即制訂切合本地實際的實施方案,對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迅速組織開展專項行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迅速組織召開餐飲服務單位、保健食品、相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會議,傳達貫徹全國、國家局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國辦發〔2011〕20號文件和國食藥監食〔2011〕188號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有關要求,采取更加堅決、更加深入、更加有力的措施,嚴厲打擊餐飲服務環節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規范餐飲服務單位經營行為和國家公布的“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的藥品標識和銷售管理,堅決打好這場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維護國家食品安全信譽的特殊戰役。
(3)扎實開展自查自糾。各縣(市、區)監管部門應要求各餐飲服務單位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國食藥監食〔2011〕178號)等規定,對食品添加劑采購、貯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購、儲藏、制作加工等環節進行全面自查,發現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的,應立即進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情況,要及時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4)向消費者作出公開承諾。各縣(市、區)監管部門應于2011年5月底前組織各餐飲服務單位向所在地監管部門和廣大消費者作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承諾:認真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規定,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采購和使用行為,依法誠信經營,不采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不采購和使用標識不規范的、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要求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的餐飲服務單位于2011年5月底前向監管部門備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時備案或未及時公示而使用的,要責令其進行整改。對消費者詢問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的,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如實告知。
(5)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網絡等各種渠道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積極宣傳專項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加大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知識,尤其是食品添加劑相關知識的培訓。2011年5月底前,要組織張貼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發布的《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的公告》;將國家局統一編制的宣傳材料,印制張貼至每一個餐飲服務單位、保健食品企業和相關藥品企業。組織開展案例警示教育,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責任意識。
(6)切實摸清企業的相關情況。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采取明察暗訪等各種方式調查摸清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情況,并向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時反饋相關信息。
(二)清理整頓和督查整改階段(5月31日—6月30日)
1、主要任務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使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現象得到明顯糾正。
(2)查處一批違法犯罪單位和個人,加大處罰力度。
2、具體措施
(1)認真組織開展突擊檢查行動。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根據第一階段掌握的情況,組織對發現的重點區域和重點單位開展突擊檢查行動,依法嚴厲查處食品非法添加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
(2)開展對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檢查。各縣(市)監管部門要加大對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檢查力度,重點加強對易發生違法添加行為產品的抽檢,檢測是否添加與聲稱功能相關的藥物。
(3)進一步加強藥品生產流通的監督檢查。各縣(市)監管部門要督促生產“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衛生部公布)和“飼料、養殖中禁用藥物和物質清單”(農業部公布)中相關藥品的藥品生產企業,必須于2011年6月底前,在其出廠產品標簽上加印或加貼“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識,對原料藥應在標簽上加印或加貼,對制劑(局部用藥除外)應在標簽或說明書上加印或加貼。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應嚴格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藥品經營活動。藥品生產、批發企業應當建立購銷臺賬,實行實名購銷制度,藥品零售企業應嚴格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嚴禁向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國家公布的“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的藥品。藥品生產企業未經批準不得接受藥品委托生產,不得在藥品生產車間(生產線)生產其他非藥品類產品。各級監管部門應組織開展對藥品生產企業外租廠房、車間行為的全面排查,如發現生產“瘦肉精”或國家公布的“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的物質,應立即移交相關部門。對不按規定銷售藥品致使流出藥用渠道的,應加大處罰力度,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生產、經營資格。
(4)進一步強化特殊藥品監管。各縣(市)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規范生產經營行為。結合第二類精神藥品專項檢查,監督企業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生產(需用)計劃,嚴格按規定渠道銷售,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導致流入非法渠道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三)規范使用和鞏固提高階段(7月1日—7月31日)
1、主要任務
(1)探索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的有效監管機制。
(2)建立和規范餐飲服務單位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的各項制度。
2、具體措施
(1)建立快速溯源機制。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建立針對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有效監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劑快速追查溯源機制,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理。
(2)規范食品添加劑管理。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五專”(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管理制度。
(3)加大監管和執法力度。3個月的集中專項整治結束后,要及時把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監管工作常態化,堅持常抓不懈。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管的力度,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的日常巡回檢查和監督抽檢,發現仍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餐飲服務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從重處理。
(4)強化誠信自律機制建設。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積極協調配合行業協會對餐飲服務單位開展誠信教育活動,指導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守法意識。2011年底前,對所有的餐飲服務單位和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三、工作重點
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4月中旬州局下發的《黔東南州2011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黔東南食藥監辦〔2011〕24號)的總體要求,圍繞整治目標,突出工作重點,切實抓好各項工作。
(一)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
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各類食品非法添加行為按照法定幅度規定的上限實施處罰。對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一律吊銷相關許可證,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違法經營的相關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有案不移。國家和省、州食品藥品監管局將組織對各縣(市、區)重大案件進行抽查復核,確保處罰到位。
(二)強化重點區域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監管
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重點對提供火鍋、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等服務的餐飲服務單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使用食品添加劑情況實施重點監管,尤其要加大對小餐飲的巡查和抽檢力度。各地監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加大監管力度,確定檢查的頻次和方式,每月應不少于1次,確保重點單位無遺漏。
(三)規范和完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管理制度
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采購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得購入標識不規范、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規范和完善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規定和制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的范圍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嚴肅查處超范圍、超限量等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四)加大食品添加劑的監督抽檢力度
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認真執行《2011年國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國食藥監食〔2011〕124號)要求,加大對各類必檢品種的監督抽檢力度,提高抽檢頻次,強化不定期抽檢和隨機性抽檢。要結合實際制訂和調整本地的抽檢計劃,按照國家局的要求,增加餐飲服務單位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為國家2011年監督抽檢的必檢品種,提高抽檢的針對性。同時,要積極推廣應用快檢篩查技術,提高抽檢效率。要針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提出加強企業自檢的指導意見,督促企業建立健全檢驗制度,加密自檢頻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任務
為加強對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成立由黨組書記、局長周國駿為組長,其他局領導為副組長,食品安全科、市場監督科、綜合業務科、稽查支隊、辦公室等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督促、檢查、指導專項工作的開展,涉及食品環節的工作由食品安全科牽頭,涉及藥品生產經營環節的工作由藥品市場監督科牽頭。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結合實際,認真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專項工作目標明確、重點突出、任務具體、責任落實、效果顯著。
(二)認真履行職責,落實監管責任
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深刻認識專項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認真履行職責,全面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網格化監管,分片包干,責任到人,消除監管死角和盲點。各地在監管中發現新的可疑添加物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要立即通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州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充分發動群眾,強化社會監督
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在當地主流媒體或政府網站上公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及電子郵箱,廣泛發動群眾舉報餐飲服務環節各類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要根據舉報線索及時追蹤調查,對舉報屬實者實施獎勵。要加快建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隊伍,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員的作用。
(四)加強信息溝通,開展督查評估
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及時匯總本地區專項工作進展情況,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處情況、社情民意和輿論反應等,并安排專人將有關信息及時報送州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環節的信息報州局食品安全科,藥品生產經營環節的信息報州局藥品市場監督科,每周應至少報送1期(周四前報),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專項工作相關數據(格式見附件1、2)應在每月23日之前報送,動員部署和自查自糾階段總結請在2011年6月2日前報送,7月2日前報送清理整頓和督查整改階段總結,8月1日前報送規范使用和鞏固提高階段總結,2011年8月2日前報送本次專項整治的工作總結。在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大案要案線索及調查和處理情況等重要信息要隨時報送。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各地要適時安排督查和評估活動,2011年7月州局將組織對各縣(市、區)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導檢查。
聯系單位:州局食品安全科
聯 系 人:吳祖榮 李國亮
電話傳真:0855-8262232
郵子郵箱:zjspaqk@163.com
聯系單位:州局市場監督科
聯 系 人:文玉峰 姚冬英
電話傳真:0855-8263291
郵子郵箱:qdn_scjd@163.com
附件:1.
餐飲服務環節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檢查情況報表.doc
2.
藥品生產經營環節監督檢查情況表.doc
一、工作目標
嚴厲打擊餐飲服務環節添加非食用物質違法犯罪行為,切實規范食品添加劑的使用,使餐飲服務環節違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嚴格落實各方責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安排
堅持屬地管理、強化責任、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依法從重懲處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犯罪行為。同時,著力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把整治與規范、監管與自律的各項措施有效結合并抓好落實。在4月中旬部署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基礎上,利用3個月的時間,分三個階段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完成專項整治的任務和目標。
(一)動員部署和自查自糾階段(4月30日—5月30日)
1、主要任務
(1)廣泛動員部署,督促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2)加強誠信自律,督促企業向社會和消費者公開進行承諾。
2、具體措施
(1)全面部署開展專項工作。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立即制訂切合本地實際的實施方案,對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迅速組織開展專項行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迅速組織召開餐飲服務單位、保健食品、相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會議,傳達貫徹全國、國家局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國辦發〔2011〕20號文件和國食藥監食〔2011〕188號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有關要求,采取更加堅決、更加深入、更加有力的措施,嚴厲打擊餐飲服務環節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規范餐飲服務單位經營行為和國家公布的“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的藥品標識和銷售管理,堅決打好這場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維護國家食品安全信譽的特殊戰役。
(3)扎實開展自查自糾。各縣(市、區)監管部門應要求各餐飲服務單位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國食藥監食〔2011〕178號)等規定,對食品添加劑采購、貯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購、儲藏、制作加工等環節進行全面自查,發現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的,應立即進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情況,要及時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4)向消費者作出公開承諾。各縣(市、區)監管部門應于2011年5月底前組織各餐飲服務單位向所在地監管部門和廣大消費者作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承諾:認真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規定,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采購和使用行為,依法誠信經營,不采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不采購和使用標識不規范的、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要求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的餐飲服務單位于2011年5月底前向監管部門備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時備案或未及時公示而使用的,要責令其進行整改。對消費者詢問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的,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如實告知。
(5)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網絡等各種渠道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積極宣傳專項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加大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知識,尤其是食品添加劑相關知識的培訓。2011年5月底前,要組織張貼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發布的《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的公告》;將國家局統一編制的宣傳材料,印制張貼至每一個餐飲服務單位、保健食品企業和相關藥品企業。組織開展案例警示教育,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責任意識。
(6)切實摸清企業的相關情況。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采取明察暗訪等各種方式調查摸清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情況,并向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時反饋相關信息。
(二)清理整頓和督查整改階段(5月31日—6月30日)
1、主要任務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使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現象得到明顯糾正。
(2)查處一批違法犯罪單位和個人,加大處罰力度。
2、具體措施
(1)認真組織開展突擊檢查行動。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根據第一階段掌握的情況,組織對發現的重點區域和重點單位開展突擊檢查行動,依法嚴厲查處食品非法添加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
(2)開展對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檢查。各縣(市)監管部門要加大對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檢查力度,重點加強對易發生違法添加行為產品的抽檢,檢測是否添加與聲稱功能相關的藥物。
(3)進一步加強藥品生產流通的監督檢查。各縣(市)監管部門要督促生產“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衛生部公布)和“飼料、養殖中禁用藥物和物質清單”(農業部公布)中相關藥品的藥品生產企業,必須于2011年6月底前,在其出廠產品標簽上加印或加貼“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識,對原料藥應在標簽上加印或加貼,對制劑(局部用藥除外)應在標簽或說明書上加印或加貼。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應嚴格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藥品經營活動。藥品生產、批發企業應當建立購銷臺賬,實行實名購銷制度,藥品零售企業應嚴格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嚴禁向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國家公布的“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的藥品。藥品生產企業未經批準不得接受藥品委托生產,不得在藥品生產車間(生產線)生產其他非藥品類產品。各級監管部門應組織開展對藥品生產企業外租廠房、車間行為的全面排查,如發現生產“瘦肉精”或國家公布的“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的物質,應立即移交相關部門。對不按規定銷售藥品致使流出藥用渠道的,應加大處罰力度,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生產、經營資格。
(4)進一步強化特殊藥品監管。各縣(市)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規范生產經營行為。結合第二類精神藥品專項檢查,監督企業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生產(需用)計劃,嚴格按規定渠道銷售,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導致流入非法渠道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三)規范使用和鞏固提高階段(7月1日—7月31日)
1、主要任務
(1)探索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的有效監管機制。
(2)建立和規范餐飲服務單位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的各項制度。
2、具體措施
(1)建立快速溯源機制。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建立針對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有效監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劑快速追查溯源機制,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理。
(2)規范食品添加劑管理。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五專”(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管理制度。
(3)加大監管和執法力度。3個月的集中專項整治結束后,要及時把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監管工作常態化,堅持常抓不懈。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管的力度,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的日常巡回檢查和監督抽檢,發現仍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餐飲服務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從重處理。
(4)強化誠信自律機制建設。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積極協調配合行業協會對餐飲服務單位開展誠信教育活動,指導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守法意識。2011年底前,對所有的餐飲服務單位和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三、工作重點
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4月中旬州局下發的《黔東南州2011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黔東南食藥監辦〔2011〕24號)的總體要求,圍繞整治目標,突出工作重點,切實抓好各項工作。
(一)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
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各類食品非法添加行為按照法定幅度規定的上限實施處罰。對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一律吊銷相關許可證,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違法經營的相關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有案不移。國家和省、州食品藥品監管局將組織對各縣(市、區)重大案件進行抽查復核,確保處罰到位。
(二)強化重點區域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監管
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重點對提供火鍋、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等服務的餐飲服務單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使用食品添加劑情況實施重點監管,尤其要加大對小餐飲的巡查和抽檢力度。各地監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加大監管力度,確定檢查的頻次和方式,每月應不少于1次,確保重點單位無遺漏。
(三)規范和完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管理制度
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采購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得購入標識不規范、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規范和完善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規定和制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的范圍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嚴肅查處超范圍、超限量等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四)加大食品添加劑的監督抽檢力度
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認真執行《2011年國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國食藥監食〔2011〕124號)要求,加大對各類必檢品種的監督抽檢力度,提高抽檢頻次,強化不定期抽檢和隨機性抽檢。要結合實際制訂和調整本地的抽檢計劃,按照國家局的要求,增加餐飲服務單位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為國家2011年監督抽檢的必檢品種,提高抽檢的針對性。同時,要積極推廣應用快檢篩查技術,提高抽檢效率。要針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提出加強企業自檢的指導意見,督促企業建立健全檢驗制度,加密自檢頻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任務
為加強對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成立由黨組書記、局長周國駿為組長,其他局領導為副組長,食品安全科、市場監督科、綜合業務科、稽查支隊、辦公室等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督促、檢查、指導專項工作的開展,涉及食品環節的工作由食品安全科牽頭,涉及藥品生產經營環節的工作由藥品市場監督科牽頭。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結合實際,認真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專項工作目標明確、重點突出、任務具體、責任落實、效果顯著。
(二)認真履行職責,落實監管責任
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深刻認識專項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認真履行職責,全面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網格化監管,分片包干,責任到人,消除監管死角和盲點。各地在監管中發現新的可疑添加物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要立即通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州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充分發動群眾,強化社會監督
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在當地主流媒體或政府網站上公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及電子郵箱,廣泛發動群眾舉報餐飲服務環節各類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要根據舉報線索及時追蹤調查,對舉報屬實者實施獎勵。要加快建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隊伍,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員的作用。
(四)加強信息溝通,開展督查評估
各縣(市、區)監管部門要及時匯總本地區專項工作進展情況,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處情況、社情民意和輿論反應等,并安排專人將有關信息及時報送州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環節的信息報州局食品安全科,藥品生產經營環節的信息報州局藥品市場監督科,每周應至少報送1期(周四前報),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專項工作相關數據(格式見附件1、2)應在每月23日之前報送,動員部署和自查自糾階段總結請在2011年6月2日前報送,7月2日前報送清理整頓和督查整改階段總結,8月1日前報送規范使用和鞏固提高階段總結,2011年8月2日前報送本次專項整治的工作總結。在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大案要案線索及調查和處理情況等重要信息要隨時報送。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各地要適時安排督查和評估活動,2011年7月州局將組織對各縣(市、區)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導檢查。
聯系單位:州局食品安全科
聯 系 人:吳祖榮 李國亮
電話傳真:0855-826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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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單位:州局市場監督科
聯 系 人:文玉峰 姚冬英
電話傳真:0855-826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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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