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商務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做好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標志牌統一編碼、制作和換發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市、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定點屠宰證書、標志牌制作、發放的管理權限,抓緊做好換發工作。
一、切實做好統一編碼及相關管理工作。要嚴格按照商務部制定的編碼規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標志牌進行統一編碼;要求設區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商務部規定式樣,制作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標志牌,并加強管理。
二、要盡快調整完善設置規劃。要求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進行逐一核查,對符合條件的,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準,按照每廠(場)“一證一牌”的要求,換發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標志牌,收回原證牌并銷毀;對不符合條件的,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資格。
三、要做好基本信息匯總報送工作。要求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在換證工作中及時收集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基本信息,認真填寫基本信息匯總表,并逐級上報。匯總表(含電子版)應于2009年3月1日前,報送我部(市場秩序司)。
一、切實做好統一編碼及相關管理工作。要嚴格按照商務部制定的編碼規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標志牌進行統一編碼;要求設區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商務部規定式樣,制作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標志牌,并加強管理。
二、要盡快調整完善設置規劃。要求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進行逐一核查,對符合條件的,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準,按照每廠(場)“一證一牌”的要求,換發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標志牌,收回原證牌并銷毀;對不符合條件的,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資格。
三、要做好基本信息匯總報送工作。要求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在換證工作中及時收集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基本信息,認真填寫基本信息匯總表,并逐級上報。匯總表(含電子版)應于2009年3月1日前,報送我部(市場秩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