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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制定的《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4年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4]43號)【2015-8-17廢止】

   2014-07-25 252
核心提示: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土局、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商務委、市衛生計生委制定的《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4年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工作實施細則和相關配套措施;各區縣政府要切實強化屬地責任,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7月21日

  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4年版)

  說明

  為深入貫徹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加快構建“高精尖”的經濟結構,切實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商務委、市衛生計生委聯合制定了《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4年版)》(以下簡稱《目錄》)。

  一、編制體例

  《目錄》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編制。《目錄》中的管理措施分為禁止性和限制性兩類。其中,禁止性是指不允許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新設立各類市場主體(包括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下同);限制性主要包括區域限制、規模限制和產業環節、工藝及產品限制。

  二、適用范圍

  (一)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新設立各類市場主體須執行《目錄》。經市政府批準,需采取專項政策的地區按照相關政策執行。改造升級項目不適用《目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外商投資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二)《目錄》中管理措施分為全市和四類功能區域(即首都功能核心區、城市功能拓展區、城市發展新區和生態涵養發展區)兩個層面,全市層面的管理措施須在全市范圍內普遍執行;四類功能區域層面的管理措施是指須在執行全市層面管理措施基礎上,增加的差異化管理措施。

  三、管理使用

  (一)擬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新設立各類市場主體可對照《目錄》進行自查。市、區兩級相關項目審批和企業注冊登記等主管部門在執行辦理程序時,須依據《目錄》先予審查。

  (二)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商務委、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目錄》相關條目的解釋工作。

  (三)《目錄》為2014年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修訂。

     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一).jpg
   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二).jpg
《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4年版)》咨詢電話

  主管部門聯系方式

  市發展改革委 66410847

  市教委 96391

  市經濟信息化委 57587523

  市國土局 64409825

  市環保局 68717214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59958142

  市交通委 57078411

  市農委 83979155

  市商務委 65248780

  市衛生計生委 83970598



 
地區: 北京
標簽: 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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