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及食品企業標準備案有關問題的函(閩質監監函〔2009〕151號)

   2013-06-09 443
核心提示:  省衛生廳: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法對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和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職能作了明確規定。

  省衛生廳: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法對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和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職能作了明確規定。為認真貫徹《食品安全法》,切實依法行政,做好《食品安全法》實施后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及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的銜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條、二十四條的規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將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制定,由我局對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進行統一編號。2009年6月1日起,我局不再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對你廳組織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報我局后將依法進行統一編號。

  二、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食品企業標準應當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2009年6月1日起,全省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不再受理也不再辦理食品企業標準備案。若管理相對人向質監系統提出食品企業標準備案,我們將依法告知其向你廳辦理食品企業標準備案。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地區: 福建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