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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商標發展戰略若干意見的通知(榕政綜〔2012〕220號)

   2013-01-10 280
核心提示: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  新修訂的《福州市加快推進商標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

  新修訂的《福州市加快推進商標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06年印發的《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我市商標品牌戰略工作的實施意見》(榕政綜〔2006〕325號)文件相應失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9日


  福州市加快推進商標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

  為持續深化我市商標戰略工作,加快推進我市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將我市由“商標大市”打造成為“商標強市”,以商標戰略縱深發展帶動全市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區域經濟核心競爭力的持續提升,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保持“穩中求進,好中求快”的良好態勢,根據國務院《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國發〔2008〕1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努力實現商標興市目標

  商標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指標,商標發展的總體水平體現著一個區域的綜合競爭力和經濟實力。全市各級各部門都要高度重視、持續深化商標戰略,加強對實施商標戰略工作的組織領導,把商標戰略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以創建較強競爭力的商標品牌促進經濟發展為工作目標,加大對中國馳名商標、福建省著名商標、福州市知名商標的培育力度,培育一批在國內和國際市場上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商標品牌,推動工作落實,實現“商標興市”的目標。

  二、加強領導服務,全力推進商標戰略

  進一步充實調整福州市推進實施商標戰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力量,加大全市商標戰略規劃實施力度,加強重大事項進展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要進一步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充分運用媒體引導、輿論監督等手段,促進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眾參與商標戰略工作的積極性,確保商標品牌創建和發展工作的落實與實施。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積極指導推動企業實施商標戰略。加強指導地理標志、歷史和文化遺產商標注冊,培植一批有實力、有潛力的商標,作為馳名、著名、知名商標重點培育對象,力爭我市支柱產業和傳統產業分別形成若干個馳、著、知名商標群,發揮馳、著、知名商標企業在整合區域產業資源、孵化優勢品牌等方面的作用,推動區域經濟發展。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加強商標國際注冊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推進各類出口企業開展商標境外注冊工作。引導和鼓勵出口企業在國際貿易中使用自主商標,提高自主品牌的出口比例。幫助企業建立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和商標維權機制,為企業海外維權提供全方位咨詢服務,減少商標侵權行為的發生。優化商標戰略發展的服務平臺,充分發揮我市商標協會和中介代理機構的橋梁紐帶作用,加強海峽兩岸商標事務、商標文化的交流合作,不斷推動兩岸商標界的交流合作。加強商標代理市場的監管,規范商標代理市場經濟秩序,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構筑以宣傳、推介、咨詢、運營、評估、人才培訓等為主要內容的服務體系,為企業爭創馳名、著名、知名商標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的服務,進一步提高企業的商標意識和商標運作方面的能力。

  三、加大政策扶持獎勵力度,推動商標戰略可持續發展

  (一)設立優質商標獎勵資金。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商標權利人(指商標注冊人和商標被許可使用人,不含個人,下同)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得“福建省著名商標”認定的商標權利人,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同一企業三年內獲得以上多項獎勵的,按最高標準,不重復獎勵。

  (二)設立地理商標注冊獎勵資金。對每成功注冊一件地理證明標志的商標注冊人,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以上兩項獎勵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列支,其中:市屬企業由市財政負責,城區企業由市、區財政各出一半,縣(市)企業由同級財政負責。

  (三)鼓勵有關部門優先為我市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市知名商標企業提供融資、用地、用電、科技等服務扶持,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我市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市知名商標產品統一列入市名優產品目錄,鼓勵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廣大市民同等優先使用名優地產品,政府采購同等優先采購名優地產品。

  (四)設立扶持商標發展專項資金。市財政每年安排200萬元作為扶持商標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我市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發展的整體規劃、培育、推薦、認定和推進我市申請商標注冊及打假維權等工作的組織實施。

  四、突出打假維權,強化商標專用權保護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部署,圍繞食品、藥品、化妝品、農資、建材、機電、汽車配件等重點商品,堅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管相結合,打擊和規范相結合,著力治本。各級工商部門要建立馳名、著名、知名商標數據庫,導入商標品牌信用評價監管體系,積極探索商標保護的長效機制。對以馳名、著名、知名商標名稱作為企業字號申請登記的,除權利人授權以外,工商部門不予核準。

  建立和強化打假維權溝通協作機制,加強聯手保護商標工作,充分發揮區域商標保護協作網的作用,加強案件查辦的相互協作,加大對國內外知名商標的保護力度,對涉及侵害馳名、著名、知名商標權的舉報和投訴案件線索,及時受理、快速處理。認真執行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關于在打擊侵犯商標權犯罪工作中加強銜接配合的試行規定》,工商、知識產權與公安等部門要建立適合我市實際的案件移送、交接制度和案情溝通機制,加強部門間案件查處工作的協作配合。積極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印刷業管理條例》,加強商標印制監管,打擊商標印制中的侵權行為。同時,加強定牌加工中商標使用行為的監管。

  五、加強宣傳引導,增強全市各界商標意識

  以“4·26世界知識產權日”、“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宣傳活動為契機,進一步大力宣傳和普及商標法律法規,引導廣大企業自覺運用商標策略參與市場競爭,增強社會各界的商標意識,形成全社會關注商標、扶持商標、保護商標的良好氛圍。適時組織我市商標宣傳推介活動,有計劃、有重點地在相關媒體上開展推介活動,提高我市名優地產商品的知名度。



 
地區: 福建
標簽: 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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