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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岳陽市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岳政辦函〔2014〕69號)

   2015-01-21 867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陵磯臨港產業新區、南湖風景區、屈原管理區,市直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岳各單位: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陵磯臨港產業新區、南湖風景區、屈原管理區,市直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岳各單位:
 
  《岳陽市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0月6日
 
  岳陽市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解決我市農村飲水安全問題,根據省政府《關于全省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湘府閱〔2013〕73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13〕6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明確目標任務和建設思路
 
  (一)目標任務。到2015年,全面解決國家規劃內291.88萬人(其中已解決206.25萬人)的飲水安全問題,同時基本解決洞庭湖區農村飲水安全補充規劃內63.62萬人的飲水安全問題和山丘區特別干旱地區飲水困難問題,基本實現全市農村居民飲水安全;到2020年,通過提質改造和配套完善,實現100%的鄉鎮、90%的行政村通自來水,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80%以上,水質符合農村飲水安全水質檢測標準。
 
  (二)建設思路。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分步分類實施,按照“區域統籌、城鄉一體”的思路,分片區乃至整縣整體推進,逐步形成城鄉同網同質一體供水體系。對建制鎮(鄉)的鎮區和集鎮,打破行政區域界限,整體推進,建設一批跨鄉鎮或單鄉鎮的規模化、標準化的集中供水工程,并輻射周邊農村,以解決鄉鎮政府所在集鎮及周邊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對城鎮近郊,應結合城鎮已有供水能力和管網建設,統籌安排,盡量延伸向周邊農村供水,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對人口居住相對分散的行政村或自然村,按照“多村聯體、單村或聯戶解困”的思路,通過興建聯村、單村和聯戶小型供水工程,解決廣大山丘區群眾的飲用水問題。
 
  二、突出工作重點
 
  (一)修訂完善實施方案。各地要結合近年干旱暴露出來的問題,對前幾年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進行一次中期評估,摸清底數,進一步修訂和完善規劃設計,按照城鄉聯網、整體推進、資源共享、余缺互濟、應急互助的一體化供水要求,科學制定實施方案。
 
  (二)認真落實建設任務。2014年,全面解決鄉鎮政府所在地集鎮飲水不安全問題,實現100%的鄉鎮政府所在地集鎮通自來水;通過下達計劃、優化規劃、統籌資金、提質改造等方式,徹底解決2013年暴露的干旱區飲水困難問題。2015年年底前,解決好國家農村飲水安全規劃和洞庭湖區農村飲水安全補充規劃內的355.5萬人的飲水安全問題,徹底解決海拔50米以下純湖區的農村飲水安全問題。
 
  (三)建立群眾參與工作機制。建立“自下而上、先急后緩、擇優獎勵”的推進機制,通過“一事一議”制度引導群眾籌資投勞,優先解決湖區和干旱地區暴露出來的飲水困難問題。建立完善村組群眾參與建設、管理和監督的機制,賦予農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按照“政府主導、農民參與,以縣為主、村鎮協同”的原則,切實落實農民的受益主體和建設主體地位。大力推廣農民用水戶協會等管水組織形式,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群眾的積極性。
 
  (四)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保障。凡作為飲用水水源的水庫、塘堰、湖泊、河流、地下水富集區和地下暗河等,應依法劃定水源地保護范圍,由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提出劃定方案,經市政府按程序報批。水源地保護和供水工程管護范圍應設置警示標志,向社會公示,保護區范圍內禁止污水排放和投肥養殖,杜絕污染源。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制定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應急預案,各級水務、環保、國土資源、衛生等部門要加強配合,溝通信息,各負其責,建立技術、物資和人員保障體系,落實重大事件值班、報告和處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預警和應急救援機制;進一步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檢測能力建設,落實必要的人員和經費,實現對區域內農村集中式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檢測全覆蓋。
 
  (五)健全工程管護機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維護和管理以縣為主,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認真研究制定工程管護具體實施意見,健全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制度,規范管理行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建成并經驗收合格后要及時辦理交接手續,明晰產權,明確管護主體和運行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落實管護責任和經費,確保長期發揮效益。以政府投資為主興建的規模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按規定組建的項目法人負責管理;以政府投資為主興建的規模較小的供水工程,可由工程受益范圍內的農民用水戶協會負責管理;單戶或聯戶供水工程,實行村民自建、自管。由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采取股份制形式或企業、私人投資修建的供水工程,形成的資產歸投資者所有,由按規定組建的項目法人負責管理。縣級人民政府應建立縣級農村飲水安全維修養護專項資金,其來源主要是縣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市財政有關專項資金補助、水費提留及通過承包、租賃等方式轉讓工程經營權所得收益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后維修管護費用原則上應以各供水管理單位自行籌措為主,維修養護專項資金適當補助為輔,逐步達到“以水養水、略有結余”的良性循環。要進一步落實用地和稅收優惠政策,合理核定水價,實行包干水費和超量收費相結合的水費制度,促進工程良性運行。
 
  (六)加強和規范供水管理。供水管理單位應成立專業維修隊,向供水區域公布服務熱線,建立24小時服務制度。對規模較小、不具備自行維修、維護能力的供水工程,可委托當地供水管理部門或有資質的工程維修服務公司定期維修,逐步實現維修、維護服務的專業化和市場化。
 
  三、加大保障力度
 
  (一)納入國家、省規劃的項目,其建設資金以國家、省補助資金和市、縣市區配套資金為主,受益單位和個人投資投勞為輔。市、縣市區資金應及時配套到位。推行“千噸萬人”以上規模化、標準化工程建設,市財政按有關規定對“千噸萬人”以上工程的規劃勘測設計費予以補助。
 
  (二)未納入國家、省規劃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可采取向金融機構貸款的方式籌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資金。有條件的縣市區,由相關投融資平臺作為貸款主體,利用信貸資金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還款采取政府兜底,承貸主體統貸統還模式。認真落實省政府“先貸、后投、再獎”機制,市財政要根據各縣市區的需求,積極做好相關工作。
 
  (三)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和運營。在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的情況下,大力引導社會資金投入,該類工程可按照股份制形式明晰產權,同等享有土地、用電價格、稅收等各項優惠政策,相關部門單位要在水源保護、項目審批、施工組織保障、竣工驗收、水質檢測以及運營管理等方面提供指導服務。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行政“一把手”負責制。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飲水安全工作負總責,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主要責任人。縣級政府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管理的責任主體,對資金籌措、工程建設、施工環境協調和保障、質量效益、維護管理及水質安全保障等全面負責。要通過層層落實責任制和簽訂責任書,把縣、鄉人民政府領導責任、部門責任、技術責任等落實到人。
 
  (二)落實部門責任。各級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作規劃、建設管理及組織協調、檢查督辦等日常工作,加大農村供水行政監管力度,依法及時查處農村供水違法行為;發改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落實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報批、項目審批、計劃下達及建設與管理的監管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審核下達預算指標、撥付資金、監督管理資金、審核財務決算、落實財政扶持政策等工作;衛生部門要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衛生評價工作,參與供水工程竣工驗收,依法辦理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加強對供水單位的衛生監督;供電部門要切實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用電需求,認真落實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國家現行用電價格優惠政策;國土資源部門要優先安排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用地;稅務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運營過程的稅收優惠政策;環保部門應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等共同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農業部門要負責做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物價部門要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定供水價格。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規審批、監管不力等造成不良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個人責任。
 
  (三)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調整充實各級政府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力量,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市、縣兩級應建立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發改、財政、衛生、環保、國土資源、物價、農業等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要加強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管理能力建設,健全農村飲水安全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運行維護、安全保障、技術指導等監督管理工作。
 
  (四)實行目標考核。各級政府(管委會)應把農村飲水安全目標任務納入政府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將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納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監測考評指標體系。對目標任務未完成、群眾意見大、考核不合格的縣市區,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對工作不到位、影響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部門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各地要制定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每年年終對相關部門單位和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并通報考核結果。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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