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教育局、衛生局、質監局,各普通高校:
校園飲用水安全與學校食品安全密切相關,為貫徹《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千萬學生飲食放心工程2013—2015年行動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委〔2013〕5號)精神,深入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飲水衛生安全管理的通知》(浙教體〔2011〕111號)要求,特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創造條件,保障學校供水安全
各地要緊緊抓住實施《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 “十二五”規劃》的契機,加大對學校飲用水建設的投入力度,凡能納入城鎮自來水管網的學校必須限期改用自來水,對于2015年年底前仍不能納入城鎮自來水管網的學校必須由當地政府出具書面說明。對于仍需自備水源供水的學校,必須堅持政府主導,加大財政投入,于2014年年底前全部安裝持續消毒設備或裝置。對于二次供水學校,要加大低位蓄水池和高位水箱等的清洗、消毒及設備投入,做好管道維護,保障學校供水安全。
二、整合資源,優化學校飲用水監測網絡
納入城鎮自來水管網的學校,衛生行政部門要將其作為國家飲用水監測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學校末梢水水質的定期監測。對于自備水源學校,學校要在每年春季、秋季開學前后一周內及水源供應發生重大變化時,分別向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報檢學校末梢水水樣,檢測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渾濁度、pH值、色度、肉眼可見物、嗅和味、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等,并將結果及時報送衛生和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區域特點,選擇微生物指標、毒理指標、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等,在2015年年底前將轄區內所有自備水源學校的末梢水抽檢一遍,并將抽檢結果及時抄報給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三、齊抓共管,確保學校飲水安全
一是提倡學校使用開水提供師生飲水,對于使用桶裝水等未煮沸直飲水的學校,學校必須加強購置、使用、清洗消毒、定期送檢等環節的管理,做好每學期開學前的學校飲水衛生安全自查和日常隱患申報工作。二是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學校飲水衛生安全納入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考核內容,對因失職、瀆職導致重大飲水安全事故以及瞞報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三是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學校衛生監督工作規范》,重點對自備水源學校進行每年不少于2次衛生監督檢查。四是質監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職責,加強桶裝水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
四、多措并舉,開展多種形式的飲用水衛生安全教育
要廣泛開展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學校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地開展健康教育活動,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用水安全知識專欄、板報,教育學生不飲用生水和不合格水,使學生養成良好的飲水衛生習慣。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按法定程序及時報告。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浙江省衛生廳辦公室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