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4年3月14日
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嬰幼兒配方乳粉是廣大嬰幼兒的主要食品,其質量安全直接關系下一代的健康成長,關系億萬家庭的幸福和國家民族的未來。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57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4〕13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就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屬地責任,確保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堅持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嚴格履行部門監管職責;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全面實現生產經營者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承擔首負責任。堅持治標與治本并舉、整治與建制并重,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實現嬰幼兒配方乳粉從源頭到消費全過程監管;堅持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督相結合,構建嬰幼兒配方乳粉社會共管共治格局。通過完善制度、強化責任、嚴格監管、綜合施策,全面提升我縣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水平。
二、組織機構
成立興安縣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農 軍 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李明善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劉志謀 縣食品安全辦主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成 員:趙海軍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趙時斌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劉桂標 縣發展和改革局黨組副書記
朱志輝 縣財政局副局長
邱潤強 縣公安局副局長
莫時俊 縣衛生局副局長
唐炳軍 縣工商局副局長
王 健 縣質監局副局長
蔣成蓮 縣水產畜牧獸醫局副局長
何炳春 縣工信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務
(一)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監管。嚴格生產許可,按照《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要求,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許可換證工作。嚴格認證審核,參照藥品企業GMP認證模式,全面實施《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B23790-2010),加強對執行情況的檢查審核。嚴格產品配方和標簽管理,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原輔料使用和包裝標簽備案制度,通過生產許可審查的企業應及時將產品配方以及所使用的原料、輔料和包裝、標簽式樣報送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備案,如需變更,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進行申報備案。推行嬰幼兒配方乳粉電子信息化管理,實現從奶源、采購、生產、出廠、運輸到銷售終端的產品全程可查詢、可追溯。加強對企業持續保持許可條件、生產過程記錄和備案制度執行情況檢驗,組織對生產企業檢驗能力進行考核。健全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法違規生產企業“黑名單”。(責任單位:食品藥品監管、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二)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管。嚴格審核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條件,在食品流通許可項目和注冊登記項目中分類單項審核和管理。凡在流通許可項目和注冊登記項目中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一律不得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藥店專柜銷售試點工作,加快制訂嬰幼兒配方乳粉藥店經營管理辦法。督促經營單位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購進、儲存、銷售行為。進一步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加大對包裝、標簽標識等監督檢查力度,防止非法產品流入市場。督促經營單位嚴格按照公布的生產企業和產品名錄進貨,嚴格監督經營單位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查驗記錄制度。加快制定網絡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管理制度,規范網絡銷售行為。建立健全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真實記錄經營者許可證的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產品監督抽檢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及時公布違法違規經營單位“黑名單”。加強廣告宣傳的監管,監督指導大眾傳播媒介切實落實廣告發布審查責任,嚴把食品廣告發布關,嚴厲查處虛假宣傳和欺詐消費者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食品藥品監管、工信、工商、質監)
(三)嚴格落實企業首負責任。
落實生產企業首負責任。生產企業應當具有自檢自控奶源,對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實施批批檢驗,確保原料乳(粉)質量合格。嚴格執行原輔料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全項目批批檢驗、銷售記錄和問題產品召回等制度,建立完善電子信息記錄系統和產品可追溯制度。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嚴格執行“五不準”,不準委托加工,不準貼牌生產,不準分裝生產,不準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準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責任單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落實經營單位首負責任。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應當購入和銷售列入政府監管部門公示目錄的合格產品,建立并嚴格執行向供貨者索票索證和進貨查驗制度,記錄應當真實。嬰幼兒配方乳粉實行專柜專區銷售,單獨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臺賬,存檔備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進行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加強產品銷售管理,對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措施處理。對不合格和過期、變質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采取退市和無害化處理措施,防止問題產品再次流入市場。 (責任單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賠償。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責任單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四)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測。建立并實施嬰幼兒配方乳粉風險監測和定期監督抽檢制度,將嬰幼兒配方乳粉及其包裝材料、容器列入年度各級食品安全監測計劃。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抽檢要覆蓋全部企業、全部品種,并定期公布抽檢結果。加強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交流,監管部門在監測中發現的不合格問題,應及時互相通報。加強對承檢機構的監督檢查,提高檢驗能力和水平,保證檢驗結果準確、科學。(責任單位:食品安全辦、衛生、食品藥品監管、質監)
(五)嚴懲重處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篡改生產日期、涂改標簽標識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和營業執照生產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仿冒知名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商標、特有包裝裝潢以及偽造產地等虛假表示、虛假宣傳行為。嚴厲打擊走私嬰幼兒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行為。檢查重點治亂,始終保持嚴懲重處嬰幼兒配方乳粉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依法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時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食品藥品監管、公安、工商、質監、工信部門)
(六)構建社會共治格局。鼓勵和支持消費者積極參與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暢通投訴渠道,落實有獎舉報制度,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媒體的監督作用,及時核查處置媒體報道的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安全隱患,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引導媒體客觀公正報道,依法查處捏造虛假信息造謠惑眾行為。組織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正面宣傳,逐步引導消費者恢復對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信心。支持乳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科技協會等社會組織,開展促進行業自律、引導市場消費和維護消費者權益以及宣傳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知識和嬰幼兒喂養知識等方面活動。(責任單位:食品藥品監管、工信、公安、衛生、工商、質監、宣傳部)
(七)完善相關保障措施。加大扶持產業發展力度,通過財政補貼、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等形式,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和檢驗檢測能力提升。進一步凈化市場環境,取消經營單位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營銷的不合理收費,清理和打擊操縱嬰幼兒配方乳粉價格行為。規范信息發布,未經國家專門檢驗檢測機構復核,不得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檢驗檢測結果等信息,以確保相關信息真實準確。涉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信息發布,統一由縣食品安全辦按照有關規定對外發布。(責任單位: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發展改革(物價)、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衛生、質監、宣傳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政府對本地區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負總責,切實加強對我縣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成立專門領導小組,細化工作目標和措施,明確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強化責任落實。建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層級管理、屬地管理、區域負責的工作思路,明確各監管部門的責任,落實工作機構和監管力量,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責任網。加強檢查指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監管部門要注重收集工作情況,總結工作經驗,及時向本級政府及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相關信息,重大情況要抄報上級相關監管部門。同時,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對工作中發現的隱患問題和風險信息要及時通報,協力穩妥處置。
《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4年3月14日
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嬰幼兒配方乳粉是廣大嬰幼兒的主要食品,其質量安全直接關系下一代的健康成長,關系億萬家庭的幸福和國家民族的未來。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57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4〕13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就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屬地責任,確保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堅持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嚴格履行部門監管職責;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全面實現生產經營者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承擔首負責任。堅持治標與治本并舉、整治與建制并重,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實現嬰幼兒配方乳粉從源頭到消費全過程監管;堅持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督相結合,構建嬰幼兒配方乳粉社會共管共治格局。通過完善制度、強化責任、嚴格監管、綜合施策,全面提升我縣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水平。
二、組織機構
成立興安縣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農 軍 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李明善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劉志謀 縣食品安全辦主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成 員:趙海軍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趙時斌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劉桂標 縣發展和改革局黨組副書記
朱志輝 縣財政局副局長
邱潤強 縣公安局副局長
莫時俊 縣衛生局副局長
唐炳軍 縣工商局副局長
王 健 縣質監局副局長
蔣成蓮 縣水產畜牧獸醫局副局長
何炳春 縣工信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務
(一)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監管。嚴格生產許可,按照《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要求,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許可換證工作。嚴格認證審核,參照藥品企業GMP認證模式,全面實施《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B23790-2010),加強對執行情況的檢查審核。嚴格產品配方和標簽管理,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原輔料使用和包裝標簽備案制度,通過生產許可審查的企業應及時將產品配方以及所使用的原料、輔料和包裝、標簽式樣報送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備案,如需變更,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進行申報備案。推行嬰幼兒配方乳粉電子信息化管理,實現從奶源、采購、生產、出廠、運輸到銷售終端的產品全程可查詢、可追溯。加強對企業持續保持許可條件、生產過程記錄和備案制度執行情況檢驗,組織對生產企業檢驗能力進行考核。健全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法違規生產企業“黑名單”。(責任單位:食品藥品監管、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二)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管。嚴格審核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條件,在食品流通許可項目和注冊登記項目中分類單項審核和管理。凡在流通許可項目和注冊登記項目中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一律不得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藥店專柜銷售試點工作,加快制訂嬰幼兒配方乳粉藥店經營管理辦法。督促經營單位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購進、儲存、銷售行為。進一步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加大對包裝、標簽標識等監督檢查力度,防止非法產品流入市場。督促經營單位嚴格按照公布的生產企業和產品名錄進貨,嚴格監督經營單位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查驗記錄制度。加快制定網絡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管理制度,規范網絡銷售行為。建立健全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真實記錄經營者許可證的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產品監督抽檢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及時公布違法違規經營單位“黑名單”。加強廣告宣傳的監管,監督指導大眾傳播媒介切實落實廣告發布審查責任,嚴把食品廣告發布關,嚴厲查處虛假宣傳和欺詐消費者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食品藥品監管、工信、工商、質監)
(三)嚴格落實企業首負責任。
落實生產企業首負責任。生產企業應當具有自檢自控奶源,對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實施批批檢驗,確保原料乳(粉)質量合格。嚴格執行原輔料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全項目批批檢驗、銷售記錄和問題產品召回等制度,建立完善電子信息記錄系統和產品可追溯制度。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嚴格執行“五不準”,不準委托加工,不準貼牌生產,不準分裝生產,不準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準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責任單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落實經營單位首負責任。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應當購入和銷售列入政府監管部門公示目錄的合格產品,建立并嚴格執行向供貨者索票索證和進貨查驗制度,記錄應當真實。嬰幼兒配方乳粉實行專柜專區銷售,單獨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臺賬,存檔備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進行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加強產品銷售管理,對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措施處理。對不合格和過期、變質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采取退市和無害化處理措施,防止問題產品再次流入市場。 (責任單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賠償。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責任單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四)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測。建立并實施嬰幼兒配方乳粉風險監測和定期監督抽檢制度,將嬰幼兒配方乳粉及其包裝材料、容器列入年度各級食品安全監測計劃。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抽檢要覆蓋全部企業、全部品種,并定期公布抽檢結果。加強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交流,監管部門在監測中發現的不合格問題,應及時互相通報。加強對承檢機構的監督檢查,提高檢驗能力和水平,保證檢驗結果準確、科學。(責任單位:食品安全辦、衛生、食品藥品監管、質監)
(五)嚴懲重處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篡改生產日期、涂改標簽標識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和營業執照生產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仿冒知名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商標、特有包裝裝潢以及偽造產地等虛假表示、虛假宣傳行為。嚴厲打擊走私嬰幼兒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行為。檢查重點治亂,始終保持嚴懲重處嬰幼兒配方乳粉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依法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時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食品藥品監管、公安、工商、質監、工信部門)
(六)構建社會共治格局。鼓勵和支持消費者積極參與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暢通投訴渠道,落實有獎舉報制度,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媒體的監督作用,及時核查處置媒體報道的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安全隱患,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引導媒體客觀公正報道,依法查處捏造虛假信息造謠惑眾行為。組織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正面宣傳,逐步引導消費者恢復對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信心。支持乳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科技協會等社會組織,開展促進行業自律、引導市場消費和維護消費者權益以及宣傳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知識和嬰幼兒喂養知識等方面活動。(責任單位:食品藥品監管、工信、公安、衛生、工商、質監、宣傳部)
(七)完善相關保障措施。加大扶持產業發展力度,通過財政補貼、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等形式,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和檢驗檢測能力提升。進一步凈化市場環境,取消經營單位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營銷的不合理收費,清理和打擊操縱嬰幼兒配方乳粉價格行為。規范信息發布,未經國家專門檢驗檢測機構復核,不得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檢驗檢測結果等信息,以確保相關信息真實準確。涉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信息發布,統一由縣食品安全辦按照有關規定對外發布。(責任單位: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發展改革(物價)、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衛生、質監、宣傳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政府對本地區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負總責,切實加強對我縣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成立專門領導小組,細化工作目標和措施,明確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強化責任落實。建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層級管理、屬地管理、區域負責的工作思路,明確各監管部門的責任,落實工作機構和監管力量,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責任網。加強檢查指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監管部門要注重收集工作情況,總結工作經驗,及時向本級政府及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相關信息,重大情況要抄報上級相關監管部門。同時,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對工作中發現的隱患問題和風險信息要及時通報,協力穩妥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