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精神,確保實現水資源管理目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目的,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為核心,以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為重點,以制度創新為動力,以水資源統一管理體制為保障,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加快技術推廣為根本措施,以轉變用水觀念、創新發展模式和發揮市場作用為切入點,強化水資源管理的約束力,突出抓好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等三條紅線管理,建立政府調控、市場引導、公眾參與的節水型社會體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承載力相協調。
二、基本原則
(一)可持續發展原則。在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中,既要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對水量水質的要求,也要注意水資源條件的約束,將水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作為開發利用水資源的限制因素,注重人口、資源、生態環境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二)優化配置原則。在需水方面,通過調整產業結構、調整生產力布局、積極發展高效節水產業,抑制需水增長勢頭,以適應較為不利的水資源條件。在供水方面,協調各單位競爭性用水,加強管理,并通過工程措施改變水資源天然時空分布與生產力布局不相適應的被動局面。
(三)統一規劃調度原則。在制定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供水規劃及用水計劃時,對地表水與地下水、水量與水質實行統一規劃調度,做到優水優用,切實保護。
(四)促進循環使用原則。堅持開源、節流與高效的辯證統一,做到開源節流并重、節水優先、治污為本。把源頭控制與末端控制相結合,以節水促減污,以限排促節水,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要求,建立全社會的水資源循環利用體系,抑制用水過快增長,減少廢污水排放量,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
(五)市場促進公平原則。堅持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發揮市場機制對促進水資源管理的重要作用,建立誰耗水誰補償、誰污染誰補償、誰破壞誰補償的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成本水價體系的定價機制和運行機制,發揮市場調節在配置水資源和促進合理用水、節約用水中的作用,以實現不同區域間和區域內社會各階層間以及個人間對水資源及其效益的合理分配利用目標。
(六)科技創新興水原則。大力推行節約用水措施,推廣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和服務業,建立節水型社會,建立節約用水技術開發推廣體系,培育和發展節約用水產業。
(七)加強統一管理原則。實施水務一體化管理,建立城鄉水資源從供水、用水、排水到節約用水、污水處理及再利用、水資源保護的全過程管理體制,把水資源開發、利用、治理、配置、節約、保護有機地結合起來,實現水資源管理在空間與時間的統一、質與量的統一、開發與治理的統一、節約與保護的統一,達到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水資源的最佳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結合。
三、主要目標
(一)總體目標。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到2015年期內全市用水總量每年控制在5.6億立方米以內。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到2015年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到150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1以上。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主要污染物入河總量控制在水功能區納污能力范圍之內,到2015年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以上。水功能區考核名錄為:澧水桑植至張家界保留區水質目標Ⅱ類;澧水張家界永定飲用水源區水質目標Ⅱ類;澧水張家界至石門保留區(張家界段)Ⅲ類;溇水慈利保留區水質目標Ⅱ類;飲用水水源區水質達標率不低于98%,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程度全面提高,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工作穩步推進。通過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節水型社會建設,達到水資源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目標。
(二)階段目標。2012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5.6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為150立方米,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為0.51,重要河道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為95%。以后,每年將根據省水利廳下達的指標進行更新。建立與水資源紅線管理相適應的監控體系。2013年,完善取用水計量設施,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取用水計量率達100%,大中型灌區取水計量率達80%。加快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編制完成全市水資源實時監控系統設計方案。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水資源實時監控系統建設。2015年底前,基本建立覆蓋市、區縣、鄉鎮三級的水資源統計和信息發布體系。
四、重點任務
(一)嚴格取水許可總量控制管理。2012年底前,明確各區縣取水許可控制總量;2013年底前,明確各鄉鎮取水許可控制總量。
(二)制定水量分配方案。2012年底前,完成市向區縣水量分配方案編制和報批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區縣向鄉鎮水量分配方案編制和報批工作。積極推進水權制度建設,在水量分配的基礎上,鼓勵地區間開展水量交易,在條件成熟地區開展水量交易試點。
(三)建立規劃水資源論證制度。開展工業園區、重大產業布局和城市總體規劃等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從宏觀戰略層面促進生產力布局、產業結構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
(四)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所有應依法辦理取水許可的取用水戶,其取水審批和發證率達l00%,確保完成水資源費征收計劃的100%,確保水資源費用于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管理。
(五)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2012年底前,完善張家界市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方案,制定年度調度計劃,統籌供水、發電、航運、生態調度;2013年底前,建立健全水資源調度工作機構,建立工作協調與協商機制,落實水資源調度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規范調度工作;2014年底前,建立應急調度水資源補償機制。
(六)嚴格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2012年底前,強化城市區域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工作,從嚴控制城市區域機井建設,有計劃地關閉當前城市區域已建地下水取水機井;2014年底前,開展地下水的開采、蓄量、水質等情況的普查工作,編制地下水監測規劃;2015年底前,加強地下水監測站網建設。
(七)完善用水定額管理制度。2015年,對我市用水定額進行一次修訂。
(八)健全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規范“三同時”工作程序和技術標準,加強對“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加快推進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實施工業企業節水技術改造和示范工程,推廣應用先進實用的節水技術產品,推動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示范工程建設。
(九)加強水資源保護。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水功能區規劃報批工作,完成限制排污總量年度分解并逐級分解落實,逐步實現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和限制排污總量雙控制,以水功能區為單元全面加強監督管理。同時,完成飲用水水源地復核工作,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并編制完成市已經核準公布的國家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強化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管理。2013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布設規劃編制,開展重點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規范化管理工作。同時,做好水生態保護與修復試點工作,組織開展河流健康評估工作。
五、主要環節
(一)全面量化。堅持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開展水量分配工作,通過行政和技術手段確定流域內各行政區域的用水總量份額,實施用水總量控制。合理編制用水定額,各級行政區域的用水必須在限額內進行合理配置和計劃供給。
(二)實時監控。安裝計量設施,建設實時監控系統,切實加強水資源監管。水資源實時監控系統建設包括信息采集傳輸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監控中心、數據資源、應用支撐平臺、應用系統和信息安全體系等7個部分。
(三)有償使用。建立有償使用水資源的市場。取用水資源必須按規定繳納水資源費,只有繳納水資源費后,才取得取水權,否則將失去取水權。超定額用水的,必須實行用水累進加價制度。
(四)計劃許可。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在獲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并繳納水資源費后,才取得取水權。堅持計劃用水,推進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管理。
(五)功能區劃。做好水功能區劃工作,指導、約束水資源開發利用實踐活動,確保主要污染物入河總量控制在水功能區納污能力范圍之內。
(六)減污保護。做好排污總量控制,按級設置保護區和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加強對排污口的管制。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
(七)節約用水。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做好工業落后工藝、設備和產品淘汰工作,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加大國家有關部門節水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力度,大力推行生活節水型器具的使用。
(八)再生回用。對經過或未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的工業排水和生活排水進行處理,使其達到規定水質標準,作為工業冷卻、農業灌溉、澆灌綠地、公共設施、住宅沖廁、道路降塵和洗車用水。
(九)強化責任。建立水資源管理的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相關職能部門責任制和政府績效考核辦法,加強督促檢查,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六、責任分工
按照《張家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張家界市水資源管理與保護工作責任制的通知》(張政辦函〔2011〕114號)執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建立政府統籌、水利部門牽頭、各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聯動機制,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構筑制度體系,建立長效機制。加快節約用水管理、水資源保護、水功能區管理和水資源調度等立規工作,完善水資源管理制度體系,建立水資源長效管理機制。
(三)完善投入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將實現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進一步完善投入機制,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水資源節約和保護事業。
(四)推進體制改革,加強隊伍建設。根據水利部《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快推進城鄉水務一體化。各級人民政府要健全水資源管理機構,確保機構、編制、裝備等能力建設與水資源管理職責相匹配。強化業務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
(五)采取限批停批,推進節約挖潛。對已經達到取用水總量指標的地區,停止審批新增取水;對接近取用水總量指標的地區,限制新增取水。農業用水除列入全國千億斤糧食規劃的新增農業用水外,原則上不再新增用水指標。新增用水鼓勵通過水權轉換和節約挖潛解決。
(六)嚴格資源論證,加強監督管理。涉及取、排水建設項目未經水資源論證或未通過水資源論證的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防洪影響評價報告不得批復。凡是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中確立的節約、保護和管理措施不落實的,不得發放取水許可證。完善公眾參與制度,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意見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七)開展平衡測試,污水處理回用。明確145個重點用水監管單位名錄,加強監督管理。一方面,組織開展現狀用水水平分析和平衡測試工作,對超定額用水戶實施節水設施節水技術改造;另一方面,編制污水處理回用規劃,確定不同水平年污水處理回用指標。
(八)建立考核制度,實行嚴格問責。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水資源管理紅線指標的落實負總責,要把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建立考核機制,公布考核結果,落實獎懲措施,實行嚴格問責。
(九)做好宣傳工作,強化輿論監督。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緊迫性,大力弘揚“節約水、保護水、愛護水”的社會風尚。強化輿論監督,公開曝光浪費水、污染水的不良行為。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目的,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為核心,以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為重點,以制度創新為動力,以水資源統一管理體制為保障,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加快技術推廣為根本措施,以轉變用水觀念、創新發展模式和發揮市場作用為切入點,強化水資源管理的約束力,突出抓好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等三條紅線管理,建立政府調控、市場引導、公眾參與的節水型社會體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承載力相協調。
二、基本原則
(一)可持續發展原則。在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中,既要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對水量水質的要求,也要注意水資源條件的約束,將水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作為開發利用水資源的限制因素,注重人口、資源、生態環境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二)優化配置原則。在需水方面,通過調整產業結構、調整生產力布局、積極發展高效節水產業,抑制需水增長勢頭,以適應較為不利的水資源條件。在供水方面,協調各單位競爭性用水,加強管理,并通過工程措施改變水資源天然時空分布與生產力布局不相適應的被動局面。
(三)統一規劃調度原則。在制定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供水規劃及用水計劃時,對地表水與地下水、水量與水質實行統一規劃調度,做到優水優用,切實保護。
(四)促進循環使用原則。堅持開源、節流與高效的辯證統一,做到開源節流并重、節水優先、治污為本。把源頭控制與末端控制相結合,以節水促減污,以限排促節水,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要求,建立全社會的水資源循環利用體系,抑制用水過快增長,減少廢污水排放量,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
(五)市場促進公平原則。堅持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發揮市場機制對促進水資源管理的重要作用,建立誰耗水誰補償、誰污染誰補償、誰破壞誰補償的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成本水價體系的定價機制和運行機制,發揮市場調節在配置水資源和促進合理用水、節約用水中的作用,以實現不同區域間和區域內社會各階層間以及個人間對水資源及其效益的合理分配利用目標。
(六)科技創新興水原則。大力推行節約用水措施,推廣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和服務業,建立節水型社會,建立節約用水技術開發推廣體系,培育和發展節約用水產業。
(七)加強統一管理原則。實施水務一體化管理,建立城鄉水資源從供水、用水、排水到節約用水、污水處理及再利用、水資源保護的全過程管理體制,把水資源開發、利用、治理、配置、節約、保護有機地結合起來,實現水資源管理在空間與時間的統一、質與量的統一、開發與治理的統一、節約與保護的統一,達到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水資源的最佳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結合。
三、主要目標
(一)總體目標。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到2015年期內全市用水總量每年控制在5.6億立方米以內。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到2015年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到150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1以上。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主要污染物入河總量控制在水功能區納污能力范圍之內,到2015年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以上。水功能區考核名錄為:澧水桑植至張家界保留區水質目標Ⅱ類;澧水張家界永定飲用水源區水質目標Ⅱ類;澧水張家界至石門保留區(張家界段)Ⅲ類;溇水慈利保留區水質目標Ⅱ類;飲用水水源區水質達標率不低于98%,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程度全面提高,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工作穩步推進。通過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節水型社會建設,達到水資源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目標。
(二)階段目標。2012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5.6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為150立方米,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為0.51,重要河道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為95%。以后,每年將根據省水利廳下達的指標進行更新。建立與水資源紅線管理相適應的監控體系。2013年,完善取用水計量設施,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取用水計量率達100%,大中型灌區取水計量率達80%。加快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編制完成全市水資源實時監控系統設計方案。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水資源實時監控系統建設。2015年底前,基本建立覆蓋市、區縣、鄉鎮三級的水資源統計和信息發布體系。
四、重點任務
(一)嚴格取水許可總量控制管理。2012年底前,明確各區縣取水許可控制總量;2013年底前,明確各鄉鎮取水許可控制總量。
(二)制定水量分配方案。2012年底前,完成市向區縣水量分配方案編制和報批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區縣向鄉鎮水量分配方案編制和報批工作。積極推進水權制度建設,在水量分配的基礎上,鼓勵地區間開展水量交易,在條件成熟地區開展水量交易試點。
(三)建立規劃水資源論證制度。開展工業園區、重大產業布局和城市總體規劃等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從宏觀戰略層面促進生產力布局、產業結構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
(四)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所有應依法辦理取水許可的取用水戶,其取水審批和發證率達l00%,確保完成水資源費征收計劃的100%,確保水資源費用于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管理。
(五)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2012年底前,完善張家界市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方案,制定年度調度計劃,統籌供水、發電、航運、生態調度;2013年底前,建立健全水資源調度工作機構,建立工作協調與協商機制,落實水資源調度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規范調度工作;2014年底前,建立應急調度水資源補償機制。
(六)嚴格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2012年底前,強化城市區域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工作,從嚴控制城市區域機井建設,有計劃地關閉當前城市區域已建地下水取水機井;2014年底前,開展地下水的開采、蓄量、水質等情況的普查工作,編制地下水監測規劃;2015年底前,加強地下水監測站網建設。
(七)完善用水定額管理制度。2015年,對我市用水定額進行一次修訂。
(八)健全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規范“三同時”工作程序和技術標準,加強對“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加快推進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實施工業企業節水技術改造和示范工程,推廣應用先進實用的節水技術產品,推動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示范工程建設。
(九)加強水資源保護。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水功能區規劃報批工作,完成限制排污總量年度分解并逐級分解落實,逐步實現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和限制排污總量雙控制,以水功能區為單元全面加強監督管理。同時,完成飲用水水源地復核工作,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并編制完成市已經核準公布的國家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強化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管理。2013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布設規劃編制,開展重點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規范化管理工作。同時,做好水生態保護與修復試點工作,組織開展河流健康評估工作。
五、主要環節
(一)全面量化。堅持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開展水量分配工作,通過行政和技術手段確定流域內各行政區域的用水總量份額,實施用水總量控制。合理編制用水定額,各級行政區域的用水必須在限額內進行合理配置和計劃供給。
(二)實時監控。安裝計量設施,建設實時監控系統,切實加強水資源監管。水資源實時監控系統建設包括信息采集傳輸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監控中心、數據資源、應用支撐平臺、應用系統和信息安全體系等7個部分。
(三)有償使用。建立有償使用水資源的市場。取用水資源必須按規定繳納水資源費,只有繳納水資源費后,才取得取水權,否則將失去取水權。超定額用水的,必須實行用水累進加價制度。
(四)計劃許可。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在獲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并繳納水資源費后,才取得取水權。堅持計劃用水,推進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管理。
(五)功能區劃。做好水功能區劃工作,指導、約束水資源開發利用實踐活動,確保主要污染物入河總量控制在水功能區納污能力范圍之內。
(六)減污保護。做好排污總量控制,按級設置保護區和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加強對排污口的管制。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
(七)節約用水。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做好工業落后工藝、設備和產品淘汰工作,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加大國家有關部門節水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力度,大力推行生活節水型器具的使用。
(八)再生回用。對經過或未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的工業排水和生活排水進行處理,使其達到規定水質標準,作為工業冷卻、農業灌溉、澆灌綠地、公共設施、住宅沖廁、道路降塵和洗車用水。
(九)強化責任。建立水資源管理的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相關職能部門責任制和政府績效考核辦法,加強督促檢查,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六、責任分工
按照《張家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張家界市水資源管理與保護工作責任制的通知》(張政辦函〔2011〕114號)執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建立政府統籌、水利部門牽頭、各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聯動機制,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構筑制度體系,建立長效機制。加快節約用水管理、水資源保護、水功能區管理和水資源調度等立規工作,完善水資源管理制度體系,建立水資源長效管理機制。
(三)完善投入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將實現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進一步完善投入機制,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水資源節約和保護事業。
(四)推進體制改革,加強隊伍建設。根據水利部《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快推進城鄉水務一體化。各級人民政府要健全水資源管理機構,確保機構、編制、裝備等能力建設與水資源管理職責相匹配。強化業務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
(五)采取限批停批,推進節約挖潛。對已經達到取用水總量指標的地區,停止審批新增取水;對接近取用水總量指標的地區,限制新增取水。農業用水除列入全國千億斤糧食規劃的新增農業用水外,原則上不再新增用水指標。新增用水鼓勵通過水權轉換和節約挖潛解決。
(六)嚴格資源論證,加強監督管理。涉及取、排水建設項目未經水資源論證或未通過水資源論證的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防洪影響評價報告不得批復。凡是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中確立的節約、保護和管理措施不落實的,不得發放取水許可證。完善公眾參與制度,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意見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七)開展平衡測試,污水處理回用。明確145個重點用水監管單位名錄,加強監督管理。一方面,組織開展現狀用水水平分析和平衡測試工作,對超定額用水戶實施節水設施節水技術改造;另一方面,編制污水處理回用規劃,確定不同水平年污水處理回用指標。
(八)建立考核制度,實行嚴格問責。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水資源管理紅線指標的落實負總責,要把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建立考核機制,公布考核結果,落實獎懲措施,實行嚴格問責。
(九)做好宣傳工作,強化輿論監督。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緊迫性,大力弘揚“節約水、保護水、愛護水”的社會風尚。強化輿論監督,公開曝光浪費水、污染水的不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