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區豆制品放心工程政策扶持方案
豆制品是市民消費量最大的加工性日常食品之一,事關人民的身體健康,針對目前豆制品生產銷售中衛生、檢測、包裝、運輸以及排污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有必要在政策導向和扶持上對上述問題的整改和水平的提高提出具體措施,為此,特擬訂如下資金扶持政策方案。
一、今明兩年從市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安排一部分資金專項扶持豆制品放心工程建設。扶持的主要內容為規范的大中型豆制品加工銷售企業中的產品質量檢測系統、污水處理系統、包裝改造、配送中心和連鎖網點建設。
二、可申報引導資金扶持項目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固定資產投資完成規模達到300萬元以上。
2.日投料加工能力達到10噸以上。
3.實行工藝標準化生產, 產品包裝化銷售,物流冷鏈化處理。
4.具有自有注冊品牌。
集多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統一進(投)料、統一檢測、統一品牌、統一管理的產銷中心項目優先安排。
三、按規程建立產品檢測中心,由市衛生局會相關部門驗收審計合格后,給予項目銀行貸款全額貼息或等量一次性補貼。
四、按環保要求建造污水處理設施,經市環保局會相關部門驗收審計合格后,給予項目銀行貸款全額貼息或等量一次性補貼。
五、采用綠色包裝材料進行散改包或原包裝改造,經市質檢局會相關部門驗收審計合格后,連續兩年給予每個新改包裝凈成本30%的補貼。
六、建設統一儲存、發送和回收的冷鏈化配送中心,經市發改委會相關部門驗收審計合格,并達到日配送量15噸以上,給予項目銀行貸款全額貼息或等量一次性補貼。
七、發展連鎖門店達到30個以上,其中直營店不少于60%,經市貿易局會相關部門驗收達到連鎖基本要求的,給予每個門店6000元的一次性補貼。
八、上述所列扶持政策可以同時享受。
九、服務業引導資金的申報及兌現程序按《蘇州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本方案有效期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關于開展市區豆制品專項整治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豆制品的生產經營活動,提高我市豆制品生產加工的衛生水平,保障市民吃上放心豆制品,決定在市區開展豆制品專項整治活動。現將有關事宜安排如下:
一、蘇州市豆制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成員單位:市衛生局、城管局、公安局、環保局、貿易局,蘇州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局,各區政府。
組長:王飏副秘書長
組員:韓衛、周滿林、王錫忠、費永華、相炎、邵鶴鳴、王忠興、陳建民、各區分管區長。
二、專項整治工作目標
(一)嚴厲打擊地下豆制品加工窩點,重點地區基本消除地下豆制品加工窩點。
(二)整頓現有豆制品企業加工場所,改善加工設施和環境條件,提高豆制品行業加工水平。
(三)整頓規范集貿市場豆制品經銷點,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豆制品行為,實行豆制品銷售"送貨單"制度。
三、豆制品加工廠(場)整治工作
(一)分組情況:共分三組,為吳中區組、相成區組、高新區。虎丘區組。
(二)牽頭單位:各區政府
(三)每組人員:工商部門5人、城管部門5人、衛生部門5人、質監部門5人、公安部門5人。
(四)執法車輛:各單位自帶車一輛,各區政府組織搬家隊卡車2輛、搬運工8人。
(五)執法內容:取締地下無證食品生產加工(主要是豆制品生產加工)。
(六)執法分工:
1.區工商局、衛生局要對轄區內地下無證豆制品加工窩點進行排查登記,確定具體取締名單和線路。
2.工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無照食品生產加工依法查封,扣押生產工具、容器及運輸車輛;
3.衛生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無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加工者依法暫扣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
4.公安部門、城管部門:依法維持執法秩序。
四、集貿市場豆制品經銷整治
(一)分組情況:分七個組,每區一組。
(二)牽頭部門:各區政府。
(三)人員組成:工商部門5人、城管部門5人、衛生部門5人。
(四)檢查重點;城區主要農貿市場豆制品攤位。
檢查農貿市場名單:
滄浪區:友誼、雙塔、胥門、友聯、南環
平江區:馬醫科、婁門、朝陽、平齊、蘇站
金閶區:彩香一村、彩香二村、三元二村、三元三村、仁安
高新區。虎丘區:橫塘、虎丘、金屋、獅山新苑、楓津、新升
工業園區:夏園、徐家浜、梅園、聯合、蘇安
吳中區:蘇苑、月浜、水鄉、新龍
相城區:陸墓、蠡口、渭塘、相城
(五)檢查內容:
1.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
2.從業人員健康證;
3.豆制品送貨單;
4.定型包裝豆制品標識是否齊全、正確。
五、違法行為處理
(一)對無照、無證經營戶依法予以取締,工商、衛生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經營戶予以相應的處罰。
(二)市場對無照無證經營戶清退出場,對銷售地下加工豆制品或無送貨單的予以警告。
(三)由各區政府將專項整治情況匯總后報市豆制品整頓領導小組,并及時通過媒體向社會通報,提高市民識別優劣豆制品的能力。
專項整治具體時間由市豆制品整頓領導小組另行通知。
關于市區豆制品加工、銷售監督管理的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流通領域豆制品的質量監管,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蘇州市區放心豆制品加工、銷售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依法規范豆制品加工、銷售為基本思路,以群眾滿意、廠商滿意、政府滿意為檢驗標準,通過加強放心豆制品加工、銷售的監督管理,提高上市豆制品的安全質量,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消費、安全消費。
二、監督管理的內容
(一)豆制品經營戶市場準入關管理
豆制品加工、銷售經營戶必須具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
(二)豆制品加工、銷售的經營行為管理
1.領取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豆制品加工企業,一般應當在豆制品集中加工場集中加工豆制品。具備條件的,也可以在集中加工場以外實行定點加工。
2.豆制品實行集中(定點)交易,封閉管理,嚴禁一切場外交易行為。非經衛生、工商部門許可的豆制品加工企業的豆制品一律不得進入市場銷售。零售市場豆制品經營戶必須銷售豆制品集中(定點)加工場(廠)生產的豆制品。外地豆制品加工企業生產的豆制品進入蘇州市場應向蘇州市衛生監督所備案。
3.豆制品集中(定點)加工場(廠)必須建立豆制品質量檢測室,配備檢測設備和專職檢測人員,加強豆制品生產的質量控制管理。豆制品集中(定點)加工場(廠)生產的豆制品必須經自檢合格后方能入市銷售。
4.豆制品集中(定點)加工場(廠)對生產的豆制品質量負首要責任。質檢、衛生、工商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對豆制品加工、銷售環節的豆制品質量進行檢測。凡抽檢一次不合格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連續兩次抽檢不合格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經整改符合加工、銷售條件后,方可恢復經營。
5.從2006年1月1日起取消散裝豆制品,實行豆制品定型包裝。定型包裝豆制品要按國家要求標明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豆制品的定型包裝由政府監管部門實行監制,以防假冒。
6.豆制品批發、零售實行"交易確認單"制度。"交易確認單"系豆制品集中(定點)加工場(廠)開具的電腦發貨憑證,經豆制品集中(定點)加工場(廠)豆制品入市管理人員核實加蓋"入市確認章"后生效,并實行"單"隨貨行。電腦發貨憑證、"豆制品入市確認章"由衛生、工商部門監制。
7.零售市場內豆制品憑"交易確認單"上柜銷售,"交易確認單"實行經營戶"每日一戶一單一賬"、"攤(店)前懸掛亮化"制度。
8.從2006年1月1日起,零售市場內豆制品實行冷鏈銷售。
9.外地豆制品加工企業生產的豆制品必須經有關部門抽檢合格后,憑"交易確認單"入市銷售。
三、豆制品生產、銷售、管理環節的職責分工
豆制品的監督管理實行明確責任的分級監管模式,即在明確集中加工場(交易市場)主辦單位、定點加工單位、配送中心、零售市場主辦單位、經營戶、行政管理部門多方職責的基礎上,實行分級管理。
(一)集中加工場(交易市場)主辦單位的職責
1.負責對入場經營戶的資格查驗和日常教育工作。
2.負責對經營者生產、銷售的管理、指導、服務工作,并推行"十個統一",即統一生產設施、統一生產標準、統一加工流程、統一質量檢測、統一外觀包裝、統一銷售品牌、統一交易憑證、統一銷售配送、統一原料進貨、統一工作服飾。
3.按規定設立豆制品質量檢測室,負責對場內經營戶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質量檢測。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禁止其生產、銷售,并及時上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4.在政府部門的指導下,每日定時定量做好場內豆制品的檢測工作。凡檢測不合格的,該加工企業列為重點檢測對象,并及時告知質檢、衛生部門。
5.配合政府部門做好場內豆制品的抽樣檢測工作。
6.對場內加工、批發的豆制品質量負首要責任。
(二)定點加工廠的職責
1.按規定和標準開展豆制品的加工、銷售活動,確保所加工、上市的豆制品符合產品質量要求。
2.按規定設立豆制品質量檢測室,負責自產豆制品的質量監管。
3.對所生產的豆制品質量負首要責任。
(三)集中加工場內加工戶的職責
1.按規定和標準開展豆制品的加工、銷售活動,確保所加工、上市的豆制品符合產品質量要求。
2.接受豆制品加工場主辦單位的統一管理。
3.對所生產的豆制品質量負首要責任。
(四)配送中心職責
1.負責豆制品從加工(批發)到零售環節的冷鏈配送工作。
2.負責豆制品"交易確認單"交驗工作。
3.負責豆制品零售經營戶銷售需求的收集和反饋工作。
4.負責做好配送車輛、人員的管理工作。
(五)零售市場主辦單位的職責
1.在市場內建立豆制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網絡。
2.與豆制品經營戶簽訂食品安全責任公約,加強日常教育管理。
3.負責對入場豆制品"交易確認單"的日常查單、索單、驗單管理、建檔工作,加強市場巡查,防止來路不明的豆制品流入市場。
4.實行消費損害先行賠償制度,凡因購買豆制品使消費者受欺詐或權益損害的,市場主辦單位予以先行賠償。
5.積極扶持"放心豆制品"、"品牌豆制品"進場設門店(攤)交易。
6.對市場內銷售的豆制品質量負主要責任。
(六)豆制品銷售經營戶的職責
1.對批發購進的豆制品做好索票、索證工作,建立進貨臺賬,并主動接受市場主辦單位及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
2.按要求對所銷售的豆制品質量及標簽做好自查工作,嚴禁銷售不符合要求及來路不明的豆制品。
3.在規定的期限內實行豆制品經營冷鏈化。
4.配合市場主辦單位做好豆制品質量的安全管理工作。
5.對銷售的豆制品質量負首要責任。
(七)工商部門的職責
1.嚴把豆制品加工、銷售經營戶的市場準入關。
2.加強豆制品批發、零售市場的監督管理,堅決打擊各類違法經營行為。
3.做好流通領域豆制品的抽檢預警工作。
4.指導市場主辦單位做好食品安全消費的日常管理工作。
5.指導市場主辦單位做好經營戶的誠信評比活動。
(八)衛生部門的職責
1.制定豆制品加工、銷售環節的衛生標準及衛生要求。
2.負責對集體用餐單位、賓館(飯店)采購豆制品的索票、索證和管理工作。
3.協助做好豆制品行業協會的建設。
(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職責
1.幫助和指導豆制品生產企業制定產品標準,并對產品標準進行備案,對無標生產豆制品的行為進行查處。
2.做好豆制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
3.嚴厲查處生產不合格豆制品的違法行為。
(十)貿易部門的職責
1.負責豆制品行業發展導向的規劃、建設工作。
2.加強豆制品行業協會管理。
(十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
1.負責豆制品安全的綜合監管、組織協調工作。
2.依法組織查處豆制品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