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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標準化建設意見(洛政〔2009〕125號)

   2011-03-19 834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加強生豬屠宰管理,規范生豬屠宰市場秩序,保障城鄉居民飲食安全,促進生豬屠宰加工業健康發展,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為進一步加強生豬屠宰管理,規范生豬屠宰市場秩序,保障城鄉居民飲食安全,促進生豬屠宰加工業健康發展,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25號,以下簡稱《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08年第13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商務廳等部門河南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的通知》(豫政辦〔2009〕72號,以下簡稱《通知》)等精神,現就我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標準化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我市定點屠宰廠(場)建設面臨的嚴峻形勢
 
  自1998年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工作開展以來,我市生豬屠宰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在保障城鄉居民飲食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近期普查的情況看,我市現有的121個定點屠宰廠(場)達到資質等級標準的僅有2個,90%的鄉鎮生豬屠宰點還停留在一口鍋、一把刀的人工屠宰水平。未達標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普遍存在著環境條件差、屠宰工藝落后、環保不達標等問題,定點屠宰廠(場)標準化建設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與廣大人民群眾對肉食安全的需要相比,還有很大差距。
 
  各縣(市、區)、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加快定點屠宰廠(場)標準化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加快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標準化建設進程,全面提升生豬屠宰加工整體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
 
  二、建設目標
 
  依照合理布局、適當集中、減少數量、提高質量、有利流通、方便群眾的原則,以《條例》頒布實施前依法設立的定點屠宰廠(場)為基準,結合我市人口、地域、交通等實際情況,到2012年,全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總數控制在75個以內。供應洛陽城市區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達到《生豬屠宰企業資質等級要求》(SB/T10396-2005)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上標準,供應縣(市)城區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達到《生豬屠宰企業資質等級要求》(SB/T10396-2005)二星級(含二星級)以上標準,供應鄉鎮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達到《生豬屠宰企業資質等級要求》(SB/T10396-2005)一星級(含一星級)以上標準。2009年底前,取締不達標生豬定點屠宰企業21個,全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控制在100個以內,供應洛陽城市區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有一個達到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上標準,每縣(市)供應縣(市)城區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至少有一個達到二星級(含二星級)標準,每縣(市)供應鄉鎮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至少有一個達到一星級(含一星級)標準;實現冷鏈配送和冷鮮肉上市銷售。
 
  三、建設要求
 
  (一)城市區。原則上設1-2個能保障市場供應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城區中心半徑20公里以內且專用鮮肉配送車輛的車程在30分鐘以內的鄉鎮不設生豬定點屠宰廠(場)。
 
  (二)縣(市)城區。原則上設1個能夠保障市場供應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縣城區中心半徑10公里以內且專用鮮肉配送車輛的車程在30分鐘以內的鄉鎮不設生豬定點屠宰廠(場)。
 
  (三)鄉鎮所在地或居民集中居住地。交通便利的鄉鎮可開展肉品配送或按經濟區域與其他鄉鎮聯合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凡能夠通過配送保障放心肉供應的鄉鎮,原則上不設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遠離縣(市)城區(城區中心半徑10公里以外)的鄉鎮和人口較多、居住集中的廠礦等,根據客觀需要,可設1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所屠宰的生豬產品僅限當地供應。
 
  (四)生豬養殖或屠宰加工基地。可以適當增加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數量。增設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必須達到三星級以上標準,不得從事代宰業務,不得將廠址設在城市區、縣(市)城區內。
 
  四、建設步驟
 
  (一)制定方案(2009年11月10日前)。各縣(市)要綜合考慮區域經濟發展、城鎮規劃、人口分布、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生豬產銷等因素,制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標準化建設方案,并報市政府備案。
 
  (二)清理整頓(2009年11月20日前)。市商務局、畜牧局、環保局等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對各定點屠宰廠標準化建設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逐個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督促各定點屠宰廠(場)盡快達到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標準化建設條件。
 
  (三)換發牌證(2009年12月15日前)。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一是對符合《條例》規定條件和《通知》要求的,重新確認定點屠宰資格,由市政府換發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二是對不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市政府換發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拒不整改或經整改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市政府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整改期限自下達整改通知之日起,不得超過6個月。三是對符合《條例》規定條件但不符合建設標準等級要求的定點屠宰廠(場),在企業制定升級改造計劃的基礎上,可由市政府暫時換發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四是對符合《條例》規定條件但不符合數量布局要求的,采取分步實施、平穩過渡的方式,由市政府暫時換發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但必須明確關閉時限,原則上應在2012年年底前關閉。
 
  (四)升級改造(2012年12月31日前)。對符合《條例》規定條件但不符合建設標準等級要求的定點屠宰廠(場),制定標準化建設計劃,2012年年底仍達不到等級要求的,予以整合、關停。
 
  五、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縣(市)政府要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領導,協調各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細化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確保2012年年底前全面實現標準化建設目標;對被壓縮整合的現有屠宰廠(場),要妥善處理,確保穩定。市商務、畜牧、環保等部門要加強對標準化建設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引導、扶持定點屠宰企業向工廠化、規模化、機械化方向發展,切實提高全市肉食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大建設力度。各縣(市)、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屠宰企業升級改造,督促企業落實標準化建設計劃,完善環保等手續,配套污水處理等設施,2009年年底前全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無害化處理要達到100%,2010年年底前全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廢水達標率要達到100%。
 
  (三)強化工作監管。各縣(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大生豬屠宰執法管理力度,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為,堅決取締長期從事私屠濫宰不法行為的非法窩點。加強對生豬屠宰加工和肉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確保市場、超市、賓館、飯店、集體伙食單位銷售或使用的肉品來自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讓廣大人民群眾吃上安全、衛生、合格的“放心肉”。
 
  附件:   洛陽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標準化建設目標.doc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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