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姜堰經濟開發區、溱湖風景區管委會,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
為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根據省食安辦等部門《關于印發2012年江蘇省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系列工作方案的通知》(蘇食安辦〔2012〕14號)、泰州市食安委辦公室《關于印發2012年泰州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系列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食安辦制定了《2012年姜堰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系列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1.2012年姜堰市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2.2012年姜堰市食品安全重點產品整治工作方案
3.2012年姜堰市食品生產經營重點場所整頓工作方案
4.2012年姜堰市農產品農獸藥殘留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5.2012年姜堰市餐飲具和食品包裝材料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2012年姜堰市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一、目標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堅持標本兼治、打防結合、著力治本的原則,不斷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加大對食品添加劑的監管力度,全面查處和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促進食品安全監管各環節無縫銜接。堅持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集中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嚴格執法與科學監管相結合,進一步強化部門間協調配合,發動廣大群眾投訴舉報,引導企業自律,著力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通過專項整治工作,不斷強化食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意識,進一步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秩序,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整治重點
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在鞏固以往食品添加劑市場整頓工作成果的基礎上,把加大日常規范監管、構建長效監管機制與治理整治有機結合,突出工作重點,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和使用行為,監督企業依法生產經營。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違法銷售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始終保持嚴管重打的高壓態勢,務求取得新的成效。
(一)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經營主體監管
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劑經營主體登記和臺賬制度,按轄區逐戶建立經營主體檔案,做到檢查一戶、登記一戶、錄入一戶。責任區監管人員應做到底數清、情況實,有針對性地開展市場巡查,嚴肅查處和取締無照經營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
(二)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質量監管
嚴格監督食品添加劑經營者切實把好進貨查驗關,食品添加劑經營者要對供貨者索要其合法證照,按批次索要添加劑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并留存保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銷售臺賬制度,將標簽標識作為食品添加劑進貨查驗的主要內容,不得購入標識不規范、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切實把好食品添加劑市場準入關。同時,強化食品添加劑抽樣檢驗工作,突出重點,制定具體抽樣檢驗工作方案,切實做到程序合法,行為規范。對經過抽樣檢驗依法確認的不合格食品添加劑和市場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的、過期的及有問題的食品添加劑,要及時退市,嚴格依法查處。
(三)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行為監管
1.質監部門要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生產和食品生產加工使用添加劑監管工作,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違法行為;加強對食品添加劑,食品中食品添加劑、非食用物質的抽檢,嚴禁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限量、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嚴把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關,嚴厲打擊無證生產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開展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專項檢查,加大對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力度,規范食品和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管理,嚴禁違規標識標注。
2.工商部門要加強對流通環節食品添加劑的市場巡查,針對商場、超市、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及食品店等不同組織形式,采取不同的監管方式,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食品添加劑銷售行為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不規范和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對違法經營者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從重處罰;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經營主體準入行為,依法登記注冊食品添加劑經營主體,查處和取締無照經營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嚴格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強化食品添加劑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要加強案件排查、督查督辦和區域執法協作,強化對違法線索的梳理和分析,對大案要案要實行領導包案,掛牌督辦,限期辦結,發現的涉嫌犯罪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3.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提供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和自制調味料等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監管,嚴厲打擊添加罌粟殼、罌粟粉等非食用物質的違法行為。要以旅游景區等餐飲服務集中地為重點地區,以小餐飲、火鍋店、學校食堂、企事業單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為重點對象,嚴格落實食品添加劑及食品、食品原料、食品相關產品采購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要加大對餐飲服務提供者超范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問題的治理,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采購、貯存、使用行為;強化對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食品添加劑備案、公示、承諾以及宣傳材料張貼等要求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張貼、未及時備案公示、未公開承諾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全面排查和治理行業“潛規則”問題,堅決防止發生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
4.農業、供銷總社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農產品種植養殖、屠宰等環節整治,嚴把飼料添加劑、農藥和獸藥生產許可準入關,嚴厲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嚴厲打擊在食用農產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在水產養殖過程中使用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的違法行為;加強農藥和獸藥使用監管,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農藥及禁用獸藥的違法行為,加強安全用藥宣傳指導,完善用藥記錄制度;強化監管措施,嚴厲查處在飼料、飼料添加劑和養殖過程中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違法行為;加強生豬屠宰監管,與各屠宰廠簽訂豬肉質量安全承諾書,堅決執行不合格產品召回追溯制度,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違法行為。
5.對國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以及禁止在飼料和飲用水中使用的物質,農業、質監、工商和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管,要求生產企業必須在產品標簽上加印“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識,并建立銷售臺賬,實行實名購銷制度,嚴禁向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監測預警機制。各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強化對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食品添加劑的抽樣檢驗工作,加大抽檢力度,增加抽檢頻次,擴大抽檢范圍,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切實防范區域性和系統性風險。對在監管中發現新的可疑非法食品添加物或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要立即報告市食安辦并依法查處。
(二)建立健全經營者誠信自律機制。積極推進食品添加劑經營者自律體系建設,嚴格監督經營者落實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食品安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明確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防止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采購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并分別與其簽訂責任書;對第一責任人所在單位發生違法添加行為、直接責任人發現單位購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三)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申訴舉報網絡的作用,認真受理和依法處理涉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申訴舉報。積極鼓勵經營者內部人員和廣大群眾投訴舉報。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制度,并制定相應管理辦法,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四)建立健全信息宣傳發布機制。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專項整治和監管的實際需要,專門制作有針對性的宣傳材料,發送到監管的每一個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經營者,做到應知盡知。對涉及案件、輿論熱點等問題,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報經市食安辦同意后,方可開展信息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
四、工作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2012年9月30日前):各鎮(區)、各有關部門根據本方案,結合實際,抓住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專項整治行動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認真組織,全面部署,發動群眾參與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健全完善食品非法添加和食品添加劑監管要求和管理措施。
(二)調查摸底階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對轄區內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行摸底調查,全面梳理本地區可能存在的食品添加劑非法添加行為,建立食品添加劑經營者登記臺帳,并督促食品添加劑經營者開展自查自糾。
(三)清理整頓階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各鎮(區)、各有關部門集中力量對重點類別、重點區域和重點生產經營者進行“拉網式"檢查,對投訴舉報信息認真核查,依法嚴厲查處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
(四)總結鞏固階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的經驗和做法,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健全和完善食品添加劑進貨查驗制度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劑退市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劑問題發現機制和快速追查溯源機制,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和創新監管手段,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劑監管長效機制。
(五)督查評估階段(11月16日至12月31日):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督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逐項、逐級考核驗收工作完成情況,并將相關工作情況及時報市食安辦。對專項整治工作中走過場、不按規定履職,涉嫌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市食安辦將對本次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總結和評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 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按照各自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和近期工作安排及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層層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基層工作的指導,交流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針對整治重點分步驟、逐地區開展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與整治效果的考核驗收,全力推進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向縱深發展。
(二)認真排查問題,進一步深化專項整治。 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排查和梳理在前一階段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存在的不足,深入分析問題原因,按照邊整治、邊規范、邊建設的思路,認真清理和規范食品添加劑許可,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同時,要針對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突出問題,制定全面清理整治的措施,逐步完善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和檢測方法、標準,狠抓落實。
(三)密切協調配合,進一步形成監管合力。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集中力量,嚴格執法,重拳出擊,將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和信息溝通,進一步形成監管合力,消除盲區、不留死角,確保專項整治取得預期效果。
(四)加大打擊力度,進一步查處違法行為。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在食品中違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的查處力度,及時公布案件查處結果。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及時向公安部門移送專項整治中發現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為。
(五)加強風險監測,進一步完善信息溝通。 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切實提高食品安全風險的識別能力和鑒定水平,及早發現和處理食品安全風險因素。要深入調查和分析典型案例,深入分析問題產生原因,研究并提出防范問題演變成食品安全系統性風險的措施。要暢通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劑的咨詢、投訴、舉報渠道,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要及時受理并進行答復、核實、處理。同時,要定期、及時將專項整治信息、監督檢查和檢測情況向市食安辦報送。
(六)強化督促檢查,進一步完善長效監管機制。要對違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逐級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扎實、效果顯著的,要給予鼓勵表揚。對問題突出且得不到有效解決的,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同時,要積極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建立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加工、經營和使用單位供應鏈條的快速追查溯源機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積極扶持相關企業發展,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打擊違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工作。
附件2:
2012年姜堰市食品安全重點產品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按照“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工作方針,突出工作重點、加強分類指導,確保責任落實,扎實開展重點產品的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不斷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標
圍繞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和影響社會發展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整治,通過專項整治,有效規范全市重點食品生產經營行為,食品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消除,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感進一步增強,全市食品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
三、重點內容
(一)乳制品專項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江蘇省奶業整頓和振興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09〕78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10〕120號)文件精神,不斷完善乳制品質量和制度建設,理順行業關系,建立長效監管機制,促進我市乳制品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農業部門要開展生鮮乳違禁物質專項整治。一是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與監督執法。開展生鮮乳違禁添加物專項監測、生鮮乳質量安全異地抽檢和《生乳》國家標準指標監測,加大監督抽檢和檢查力度,監測覆蓋所有生鮮乳收購站,檢測指標覆蓋衛生部公布的5項違禁添加物。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隱患排查,特別是要加強對生鮮乳中黃曲霉毒素M1的監測,并做好鉛、鉻等重金屬以及冰點、蛋白質、脂肪等理化指標的摸底,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二是強化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監管。嚴把許可準入關,嚴格審核資質條件,堅決取締不合格的生鮮乳收購站,嚴厲打擊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特別是無證收購運輸以及在長途販運、拼車裝運、跨市運輸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嚴格飼料監管。加強對飼料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廠飼料的監督抽查,做到抽檢全覆蓋,對奶畜規模養殖場的精料補充料以場為單位抽檢比例不得少于15%。
質監部門要繼續加強對乳制品生產企業的監管。一是把乳制品作為高風險食品進行監管,組織對乳制品、含乳食品生產企業開展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和檢驗制度。二是督促乳制品生產企業對購入的生鮮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進行三聚氰胺檢驗,對每批出廠產品進行三聚氰胺等檢驗。三是組織對轄區內所有乳制品、含乳食品企業購入的生鮮乳、原料乳粉進行抽檢,抽檢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對乳制品企業出廠產品每周進行抽檢。
工商部門要深入開展乳制品市場專項整治執法行動。要按照上級部門的文件精神,認真履行流通環節乳制品監管職責,對發現的問題乳粉要切實做到清查清繳銷毀到位、案件查辦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嚴格乳制品特別是嬰幼兒配方乳粉市場主體準入,在食品流通許可項目和注冊登記經營范圍中分類單項審核和管理。嚴格質量監管,增加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抽樣檢驗數量和頻次,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和不合格乳制品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乳制品市場消費安全。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繼續做好餐飲服務環節乳及乳制品監管。要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按照規范要求,嚴格執行食品采購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落實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加強與相關監管部門的信息溝通,嚴厲打擊不按規定采購乳及乳制品的行為。
商務部門要對進口乳制品特別是嬰兒配方食品全面開展營養元素水平的檢測工作。
(二)食用油專項整治工作。質監部門要加強食用油生產和使用監管工作,嚴防“地溝油”流入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嚴格食用油生產企業許可證審查和發證工作,督促企業建立原輔料采購、驗收和成品油檢驗、出庫銷售臺帳,加強對食用油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督檢查,依法取締不允許存在的或達不到基本衛生條件的食用油小作坊。加強食品生產者食用油采購登記和索證索票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打擊從非法渠道購進食用油和使用“地溝油”加工食品的行為。
工商部門要深入開展食用油市場以及打擊非法經營“地溝油”專項整治執法行動。突出重點場所和區域,特別是批發市場和集貿市場,進一步摸清食用油經營者底數,嚴格檢查食用油經營者特別是散裝食用油經營者的進貨來源,全面檢查經營者進貨查驗、檢驗合格證明、索證索票以及散裝食用油標簽標識等制度落實情況,對無標簽標識、來源不明、進貨價格明顯偏低和無合法證照及檢驗合格證明的食用油要進行重點檢查和查處。以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等經營場所為重點,加大對銷售假冒偽劣食用油特別是“地溝油”案件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經營“地溝油”和非正規來源食用油的行為,切實維護食用油市場秩序。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規范餐飲服務提供者餐廚廢棄物管理,防止“地溝油”回流餐桌。配合城管等部門做好餐廚廢棄物監督管理工作。要加強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監管,以旅游景區等餐飲服務集中地為重點地區,以小餐飲、火鍋店和學校食堂、企事業單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為重點單位,加強食用油采購登記和索證索票情況的監督檢查,嚴防“地溝油”回流餐桌。
城管、環保等部門要嚴格落實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許可規定,監督有關單位落實定點收集,定點運輸、定點處置規定。
農業部門要加強對飼料用油脂企業的監督檢查,嚴防飼料用油脂銷售給餐飲單位。
商務部門要針對進口食用植物油,重點開展防止散裝食用油運輸工具污染的檢查工作
(三)鮮肉和肉制品專項整治工作。按照《姜堰市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工作方案》(姜食委辦〔2012〕2號)分工要求,通過深入開展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集中解決影響肉類安全的突出問題,穩步規范畜禽養殖、屠宰和肉類流通、加工、進出口環節的生產經營行為,不斷完善日常監管和措施,促進鮮肉和肉制品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
農業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獸藥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加強對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管。加大對瘦肉精的排查力度,提高畜禽養殖飼料抽檢頻次,嚴格飼料的索證索票及溯源制度,從源頭上杜絕使用“瘦肉精”。會同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在養殖環節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為。
供銷總社要嚴格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要求,強化屠宰場監管工作,堅決制止和打擊生豬私屠濫宰行為,監督生豬屠宰企業嚴格執行屠宰和肉品檢驗操作規程。屠宰企業要逐步完善各項硬件設施,實施全流程同步檢驗。
質監部門要督促肉制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購銷臺帳等制度,企業使用的原料豬肉要來自定點屠宰廠(場),且檢驗檢疫有關票證齊全。督促生產企業落實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銷售臺帳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防私宰肉、含瘦肉精豬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無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肉品流入生產加工環節。嚴厲打擊使用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加工食品等違法行為。
工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肉類食品市場監管,有效規范市場經營行為。督促各類(冷)鮮肉市場、經營戶、超市、專賣店落實進貨檢查驗收、購銷臺賬、索證索票等制度,對銷售私屠濫宰肉、注水肉、病害肉、假冒偽劣肉品等行為的經營者,要依法嚴肅查處,直至取消經營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各類餐飲服務提供者嚴格執行肉及肉制品采購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嚴厲打擊不按規定采購肉及肉制品的行為。
商務部門重點開展對進出口畜禽肉類瘦肉精等限用獸藥的檢驗,對進口肉類產品的殘留物質實施監控,制訂殘留監控計劃,并組織實施,對允許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來自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的肉類產品,批批檢測萊克多巴胺等獸藥殘留,凡是檢出禁用藥物的,一律實施退運或銷毀。
(四)酒類專項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酒類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11〕126號),大力推進酒類產品專項整治,不斷加強酒類質量安全監管,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促進酒類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升,酒類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質監部門要嚴格生產環節監管。嚴把酒類生產許可關,從嚴審核新建酒類生產企業,嚴格執行產業政策規定。加強酒類生產企業日常監管,重點檢查企業原料采購、生產記錄、出廠檢驗、生產環境條件等情況,嚴厲查處使用工業酒精等非食用物質、濫用甜味劑等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工商部門要嚴格加強流通環節監管。嚴格酒類食品市場主體準入,依法監督酒類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以名優白酒、葡萄酒特別是進口葡萄酒等酒類為重點品種,以酒類生產集中和銷售、消費量大的地區為重點區域,加強對酒類市場的巡查,依法嚴厲查處銷售假冒偽劣酒類違法行為,重點打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仿冒知名酒品牌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等的違法行為,切實規范酒類市場秩序。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嚴格執行酒類產品采購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等制度,切實加強對酒類產品采購、貯存及使用的管理。要嚴厲打擊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未經生產許可的預包裝、散裝和自釀酒類產品的行為。
商務部門加強進口酒類產品的檢驗,對進口酒類境內收貨人、境外酒類出口商或代理商實施備案管理;同時加強出口酒類企業的備案管理和日常監督,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應取消備案資格。
(五)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質監部門要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嚴格實施生產許可,不符合許可要求的,不予許可。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原材料進貨、生產過程、出廠檢驗等過程控制,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進行標識,堅決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標識不符合規定等違法行為。
工商部門要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經營主體準入行為,重點監管添加劑的標識是否符合規定,嚴厲查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添加劑和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按照規范和標準要求,嚴格實行食品添加劑“五專”管理,并做好自制火鍋底料、飲料和調味料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備案和公示,嚴厲打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商務部門嚴格進口商備案制度,對進口食品添加劑經檢驗檢疫合格方可進口。
(六)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管理,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拉網式專項檢查。嚴厲打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違法行為,利用各種信息技術手段,提高保健食品違法案件辦案效率。加大抽檢力度,確保保健食品生產、流通質量安全,重點對減肥類、降糖類、促進生長發育類、改善睡眠類的保健食品及2011年抽驗不合格品種進行抽樣。
(七)調味品專項整治工作。質監部門要嚴格實施調味品生產許可。加強調味品標識標注管理,嚴厲打擊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醋、醬油、料酒等調味品的行為。
工商部門要深入開展調味品市場專項整治,重點加強食品調味品標識標注管理,依法查處虛假標注問題,嚴厲打擊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醋、醬油、料酒等調味品的違法行為。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厲打擊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醋、醬油等調味品的違法行為。
商務部門要嚴格執行進出口調味品生產企業衛生備案工作,對出口調味品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原輔料和食品添加劑實施全備案。全面加強對進口調味品的檢驗力度,對首次進口的調味品標簽實施嚴格檢驗,重點開展進口調味品中色素和添加劑使用情況的符合性檢測工作,實現出口調味品企業衛生備案工作全覆蓋,首次進口的調味品標簽全部備案并進行色素和添加劑使用情況的符合性檢測的目標。
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通過監督檢查,督促所監管單位嚴格履行規定的各項義務,落實主體責任,提高食品安全風險控制能力。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堅決打擊,嚴厲查處。情況嚴重的,吊銷各種證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整治時間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20日前):各鎮(區)、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動員部署整治任務,結合日常監管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整治實施方案,落實工作目標、工作措施、工作步驟、工作責任,做到目標明確、措施有力、步驟合理、責任到單位、到崗、到人。
(二)組織實施階段(9月21日至11月底):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措施,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并不定期開展監督抽查。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對照整治目標要求,認真總結本年度食品安全重點產品專項整治工作的做法和典型經驗,對整治工作進行自查,整改存在問題,鞏固整治成果。市食安辦將組織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突出重點,精心組織、深入推進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要全面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考核目標。對專項整治工作不重視、措施不力而發生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二)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在工作中既要堅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加強相互配合。同時,要加強和相關行業組織、群眾團體、新聞媒體之間的協作,優勢互補,信息互通,不斷提高監管合力。
(三)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通過多種形式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增強辨別能力。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社會監督作用,大力宣傳有關食品法律法規和專項整治舉措,宣傳守法經營的先進典型,有選擇地曝光典型案件,震懾違法犯罪分子,進一步營造氛圍,增強全社會的食品安全意識。
(四)加強總結,完善機制。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對專項整治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進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過程監控體系、企業信用體系、監管責任體系、技術支撐體系、追溯召回體系、信息網絡體系及應急管理體系。建立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和制度,充分發揮示范典型的帶頭作用,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覺加強自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3:
2012年姜堰市食品生產經營重點場所整頓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認真實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堅持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企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依法整頓,建立健全政府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各負其責的監管體系,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全面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堅決防范各類食品安全事故,促進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通過開展整頓,使全市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更加完善,食品安全各環節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食品行業自律意識顯著增強,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重點場所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整頓。針對農村“食品專業村”、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等地,進一步鞏固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規范食品添加劑的生產、流通和使用,堅決依法打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研制、生產、銷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整治超過標準規定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二)開展重點場所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對食用農產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場、農村“食品專業村”、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建筑工地等重點場所,深入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行動。
(三)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重點場所整治。突出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為重點監管區域,深入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行動,重點清理、取締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窩點”,依法查處從非正規渠道進貨的食品生產單位。全面排查并嚴厲查處“地溝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生產加工食品等違法犯罪行為。
(四)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重點場所整治。重點排查治理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城中村”、城鄉結合部、中小學校園及周邊等重點場所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依法查處從非正規渠道進貨的食品經營單位,嚴厲打擊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行為。
(五)開展學校食堂等食品安全整治。以學校食堂及周邊餐飲服務單位、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建筑工地食堂等為重點,嚴格餐飲服務許可制度,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全面加強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以中小學和托幼機構食堂為重點單位,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加工制作行為規范等為重點內容,深入開展學校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治理,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隱患,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聯合有關部門,對中小學校園周邊餐飲服務單位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重點清理無餐飲服務許可、無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衛生條件不達標等餐飲服務單位。
加大對節假日、節慶活動和重大活動旅游高峰期間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嚴查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行為;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全面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嚴禁采購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及其制品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使用;大力推進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力爭年底前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實現監督量化分級管理。
積極推進小餐飲整規試點,努力實現提升一批、規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治理目標。
(六)開展畜禽屠宰環節整頓。重點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病害豬肉非法交易行為。加大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督檢查力度,嚴把市場準入關。嚴厲查處私屠濫宰、冒用或者使用偽造定點屠宰證書、標志牌,以及定點屠宰廠(場)出借、轉讓定點證書和標志牌的行為。規范畜禽屠宰,堅決依法打擊生產加工、銷售病死病害畜禽產品和注水肉等行為,嚴防未經檢疫(驗)或檢疫(驗)不合格畜禽產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飲消費環節。
三、整頓措施
(一)落實企業責任。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特別是涉及重點場所的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全過程管理,確保生產經營的食品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原料查驗、索證索票、全程追溯以及食品檢驗合格出廠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鼓勵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及管理方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強檢驗檢測。加大食品特別是高風險食品監督抽檢力度,提高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鑒定排查、風險監測、風險預警、風險評估和技術仲裁能力。建立覆蓋市、鎮(區)并逐步延伸到農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的收集、報送和管理。合理配置檢驗檢測資源,推進檢驗檢測資源和信息共享,實現檢驗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檢驗檢測。
(三)嚴格監督管理。落實食品安全各項監管制度,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切實加大對重點場所、重點品種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食品市場秩序不斷凈化。改進監督檢查手段,采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等形式,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食品安全各環節執法銜接,強化聯合執法、聯動監管。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報制度,提高快速反應、指揮協調和現場處置能力。
(四)強化行政執法。嚴格食品安全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加強評議考核,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著力糾正執法監管中的不作為、不到位和亂作為問題。對嚴重危害群眾生命健康的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加強執法隊伍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增加財政投入,切實保障基層執法單位執法裝備、檢測設備和工作經費,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四、工作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9月31日前):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方案》要求,結合實際,針對食品生產經營各環節存在的重點場所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目標任務、步驟措施、工作要求。同時,要廣泛動員,周密部署,切實將整頓行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自查摸底階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對各類重點場所進行全面摸底調查,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行為進行自查自糾。同時,要及時收集、整理、上報食品生產經營者自查自糾、承諾整改等情況。
(三)清理整頓階段(10月16日至11月10日):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行網格化監管,分片包干,責任到人,消除監管死角和盲點。要認真核查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各項制度情況,特別是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落實情況。要結合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要求,加大對各類必檢品種的監督抽檢力度,提高抽檢頻次,強化不定期抽檢和隨機性抽檢。
(四)總結鞏固階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監管長效機制,建立打擊食品生產經營各環節重點場所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發現、快速追查處置機制,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
(五)督查評估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食安辦將組織對各鎮(區)、各有關部門整頓行動階段性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對工作扎實、效果顯著的將予以表揚;對問題突出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鎮(區)、部門將予以通報批評,并要求及時整改;在整頓行動期間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區,一經查實有監管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的,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重點場所整頓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確保認識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提出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明確整頓重點、實施步驟、完成工作的時限及考核指標,逐級落實整頓工作任務和責任。具體實施方案于2012年9月底前報市食安辦。
(二)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努力形成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合力。市農業、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衛生、供銷總社、商務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加強監管,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密切協調配合,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工作脫節或多頭重復執法的現象。
(三)廣泛宣傳,強化培訓。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加強重點場所食品安全整頓的目的和意義,及時報道整頓工作的進展和成效,努力爭取社會各界的關心、理解和支持,為整頓工作順利推進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指導和推動食品行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守法規、講誠信”活動,加強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規培訓,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為準繩、社會道德為基礎、企業自律為重點、社會監督為約束、誠信效果可評價、誠信獎懲有制度的食品企業誠信體系,健全行業誠信自律機制。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常識宣傳普及工作,提高群眾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四)嚴格督查,狠抓落實。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目標和任務,逐級開展檢查和評估,并定期向市食安辦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市食安辦將適時組織對各鎮(區)、各有關部門整頓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對整頓工作扎實、效果顯著的地區給予鼓勵,對整頓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失職瀆職導致食品安全問題突出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地區,通報批評、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附件4:
2012年姜堰市農產品農獸藥殘留專項整治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圍繞確保農產品消費安全的總目標,以農獸藥殘留等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為重點,強化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非法添加和違規使用禁限用農獸藥行為,進一步規范生產者種養殖行為,切實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農獸藥殘留專項整治,堅決遏制重點地區、重點產品的突出問題,杜絕在畜禽養殖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行為,杜絕在水產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等禁用藥物行為,端掉一批假劣農資制售黑窩點,使高毒農藥、獸用抗菌藥生產銷售使用等行為以及農資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和使用主體質量意識、誠信意識和守法意識進一步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中有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震懾。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產品:消費量較大的各類蔬菜、水果及畜禽、水產品等大宗農產品。
(二)重點區域:《全國蔬菜產業發展規劃》中的重點鎮(區),特別是部、省級園藝作物標準園;動物養殖主產區、動物產品安全高風險地區;水產養殖主產區及其他今年來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檢出率較高的部分地區;主要農資生產、銷售和使用地區,小規模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聚集地區,區域交界處假劣農資游商游販活動活躍區域,農資問題突出、假劣農資重大案件多發的地區。
(三)重點環節: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農藥和克百威、氧樂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農藥,及各類獸用抗菌藥物和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有毒有害物質的違法違規使用和生產經營行為等為重點環節。
(四)重點時段:動物疫病高發期、夏季高溫高濕病蟲害高發期等農獸藥購銷、使用高峰期;國慶、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
四、工作措施
(一)強化農產品生產過程監控。深入開展園藝作物標準園創建活動,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督促種植養殖戶建立健全生產檔案和用藥記錄,落實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整頓和規范水產養殖用藥行為,清查收繳禁用藥物,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安全使用農業投入品知識的宣傳培訓力度,指導種植養殖戶科學使用農業投入品。大力推進專業化統防統治,推廣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鼓勵使用低毒和生物農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以抗菌藥物在養殖場的使用為重點,加強動物診療機構和畜禽、水產養殖場(戶)安全用藥監管,規范診療用藥行為,嚴厲查處動物診療機構濫用抗菌藥和銷售使用未經批準的抗菌藥物行為。加強對出口畜禽產品備案養殖基地養殖全過程的管理,對養殖場所購飼料實施殘留物質監控,對藥物及其使用進行審查、溯源和跟蹤。對違規使用非備案飼料企業飼料的和使用禁用藥物的,一律注銷備案資格并進行通報,產品不得加工出口。
(二)整頓獸藥生產經營行為。嚴格落實獸藥生產質量監管責任,監督檢查獸藥生產企業獸藥GMP執行情況,嚴厲查處擅自改變組方、非法添加未經批準使用藥物成份、生產使用禁用獸藥的違法行為,堅決搗毀無證生產的“黑窩點”。組織開展轄區內獸藥經營清理和規范行動,堅決取締無獸藥經營許可證的非法經營企業;對尚未達到GSP要求的經營企業,責令停止獸藥經營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仍未達到要求的,依法注銷獸藥經營許可證;對轄區內持證經營企業開展獸藥GSP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的企業依法嚴肅處理,重點查處獸用原料藥拆零銷售,清繳未經批準使用的抗菌藥物,嚴厲打擊非法經營行為。
(三)規范農藥市場經營秩序。推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和實名購藥制度,完善農藥生產經營管理備案制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資市場經營主體清查,督促農資生產企業單位嚴格執行產品質量管理制度。組織開展高毒農藥市場檢查活動和農藥質量監督抽查,對抽檢不合格農資產品及時組織查處并追溯制假售假源頭。加強案件線索梳理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假劣農資涉案線索區域聯查、跨區協查等案件辦理機制,對重點案件采取掛牌督辦、聯合掛牌督辦等形式,嚴厲查處非法添加禁用高毒農藥成分的行為,依法查處生產、銷售禁用農藥的違法行為,重點打擊無生產許可證生產的“黑窩點”。進一步加大“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工作力度,重點圍繞農資監管信息平臺建設、新型農資流通體系、放心農資店等,加快建設農業執法監管信息平臺。積極推廣農資企業誠信評價,建立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誠信檔案,實行農資生產經營單位的分類、分級、分等監管。
(四)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力度。以蔬菜中農藥殘留、畜禽產品中獸藥殘留及違禁物監測為重點,認真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農獸藥殘留監測工作。市級監測以保障城區消費安全為目標,以全市主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和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為重點,確保全市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全部納入市級監測范圍。鎮(區)要不斷加大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力度,增加監測范圍和頻次,并根據市級監測結果,結合專項整治重點區域、重點產品,重點加強對上市產品的監督抽查,實行檢打聯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獸藥行為。加強對出口動物源性食品包括養殖飼料實施殘留物質監控,制訂年度殘留監控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工作安排
(一)1—12月,每兩月組織開展一次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
(二)9月底前,組織開展獸藥經營清理和規范行動,對未達到獸藥GSP要求的獸藥經營企業實施清理,進一步規范獸藥經營行為。同時組織開展全市農資打假及農產品質量安全大檢查;全市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和獸藥、飼料生產企業及規模養殖場生產負責人培訓;高毒農藥和植物生長調節劑專項治理,重點檢查農藥批發市場和鄉村零售店。
(三)9月底前,組織開展水產品苗種質量安全監督檢查,重點檢測農藥產品質量、添加未登記農藥成分等指標。
(四)8—9月底前,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夏季百日行動。
(五)9—11月,組織開展水產養殖和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行動。
(六)10—11月份,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秋冬季行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區)、市農業等部門要抽調相關人員組建強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分管負責人直接抓。切實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真正把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落到實處。
(二)細化整治方案。各鎮(區)、市農業等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細化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做到有階段安排、有重點活動、有檢查指導、有責任追究、有總結提高,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
(三)加強協調配合。各鎮(區)、市農業等部門要加強系統內的協調配合,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同時,要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重大案件及突發事件要即時即報。各單位要密切聯系,暢通信息渠道,及時反饋情況。
附件5:
2012年姜堰市餐飲具和食品包裝材料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規范全市餐飲具集中消毒和食品包裝材料生產經營行為,餐飲具和食品包裝材料達到國家標準的要求,保證餐飲具和包裝材料安全質量。
二、整治內容
(一)強化餐飲具集中消毒、食品包裝材料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據《食品安全法》、《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規范》,對轄區內所有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餐飲服務單位和食品包裝材料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和食品包裝材料生產經營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對餐飲具消毒單位要重點監督檢查其消毒工藝流程、工作環境、設施設備、包裝材料、消毒質量控制、索證驗證、生產和自檢記錄、從業人員查體和培訓、包裝標識等內容,同時對餐飲具進行抽檢。對食品包裝材料生產經營單位則重點檢查原料來源、生產工藝、產品標準、產品檢驗記錄等。
(二)規范餐飲具集中消毒、食品包裝材料單位的生產經營行為。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要按照《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規范(試行)》的要求,其生產場所應嚴格按照去渣、洗滌、清洗、消毒、包裝、貯存的流程合理布局;使用的設備、餐飲具、洗滌劑、包裝材料等,均應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并建立索證索票制度;所有消毒的餐飲具都必須做到每批次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并建立不合格產品召回制度,嚴防不合格消毒餐飲具上餐桌。食品包裝材料生產企業要根據國家現有的規定,主動對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自查自糾,建立原料索證索票溯源機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包裝材料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三)加強餐飲服務提供者餐飲具消毒監管治理。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監督餐飲服務提供者對購入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飲具建立采購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要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餐飲具清洗消毒情況、設施設備使用和維護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大餐飲具消毒效果監督抽檢力度,嚴厲打擊查處采購和使用不合格餐飲具、餐飲具清洗消毒不規范等行為。
三、職責分工
衛生部門負責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實施日常衛生監督管理,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餐飲具進行衛生監督抽檢,依法查處不符合衛生規范的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餐飲服提供者采購集中消毒餐飲具的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的監督管理。工商部門依法核發營業執照,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質監部門負責對食品包裝材料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尤其是非法廢舊材料生產食品包裝材料的違法行為。
四、整治時間
2012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抓好餐飲具集中消毒、食品包裝材料專項整治工作的落實。
(二)加強協同配合,加大打擊力度。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強部門間的協調、溝通、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拳出擊,開展重點整治,不留死角,不遺盲點。依法查處各種違法行為。
(三)力求標本兼治,在整治中規范。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餐飲具消毒單位、食品包裝材料生產經營單位檔案,落實監督管理人員的監管責任,強化企業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立體責任體系。
(四)加大宣傳力度,形成強勢輿論。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餐飲具、食品包裝材料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形成強大的輿論攻勢,及時將整治信息和監督檢查情況向社會公布。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渠道,并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投訴舉報案件。組織開展法律法規知識的相關培訓,對餐飲具消毒單位、食品包裝材料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及從業人員進行重點培訓,提高企業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意識。要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曝光,震懾違法違規行為,擴大社會影響,通過宣傳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
為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根據省食安辦等部門《關于印發2012年江蘇省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系列工作方案的通知》(蘇食安辦〔2012〕14號)、泰州市食安委辦公室《關于印發2012年泰州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系列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食安辦制定了《2012年姜堰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系列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1.2012年姜堰市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2.2012年姜堰市食品安全重點產品整治工作方案
3.2012年姜堰市食品生產經營重點場所整頓工作方案
4.2012年姜堰市農產品農獸藥殘留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5.2012年姜堰市餐飲具和食品包裝材料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2012年姜堰市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一、目標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堅持標本兼治、打防結合、著力治本的原則,不斷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加大對食品添加劑的監管力度,全面查處和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促進食品安全監管各環節無縫銜接。堅持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集中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嚴格執法與科學監管相結合,進一步強化部門間協調配合,發動廣大群眾投訴舉報,引導企業自律,著力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通過專項整治工作,不斷強化食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意識,進一步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秩序,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整治重點
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在鞏固以往食品添加劑市場整頓工作成果的基礎上,把加大日常規范監管、構建長效監管機制與治理整治有機結合,突出工作重點,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和使用行為,監督企業依法生產經營。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違法銷售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始終保持嚴管重打的高壓態勢,務求取得新的成效。
(一)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經營主體監管
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劑經營主體登記和臺賬制度,按轄區逐戶建立經營主體檔案,做到檢查一戶、登記一戶、錄入一戶。責任區監管人員應做到底數清、情況實,有針對性地開展市場巡查,嚴肅查處和取締無照經營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
(二)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質量監管
嚴格監督食品添加劑經營者切實把好進貨查驗關,食品添加劑經營者要對供貨者索要其合法證照,按批次索要添加劑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并留存保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銷售臺賬制度,將標簽標識作為食品添加劑進貨查驗的主要內容,不得購入標識不規范、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切實把好食品添加劑市場準入關。同時,強化食品添加劑抽樣檢驗工作,突出重點,制定具體抽樣檢驗工作方案,切實做到程序合法,行為規范。對經過抽樣檢驗依法確認的不合格食品添加劑和市場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的、過期的及有問題的食品添加劑,要及時退市,嚴格依法查處。
(三)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行為監管
1.質監部門要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生產和食品生產加工使用添加劑監管工作,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違法行為;加強對食品添加劑,食品中食品添加劑、非食用物質的抽檢,嚴禁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限量、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嚴把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關,嚴厲打擊無證生產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開展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專項檢查,加大對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力度,規范食品和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管理,嚴禁違規標識標注。
2.工商部門要加強對流通環節食品添加劑的市場巡查,針對商場、超市、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及食品店等不同組織形式,采取不同的監管方式,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食品添加劑銷售行為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不規范和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對違法經營者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從重處罰;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經營主體準入行為,依法登記注冊食品添加劑經營主體,查處和取締無照經營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嚴格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強化食品添加劑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要加強案件排查、督查督辦和區域執法協作,強化對違法線索的梳理和分析,對大案要案要實行領導包案,掛牌督辦,限期辦結,發現的涉嫌犯罪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3.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提供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和自制調味料等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監管,嚴厲打擊添加罌粟殼、罌粟粉等非食用物質的違法行為。要以旅游景區等餐飲服務集中地為重點地區,以小餐飲、火鍋店、學校食堂、企事業單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為重點對象,嚴格落實食品添加劑及食品、食品原料、食品相關產品采購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要加大對餐飲服務提供者超范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問題的治理,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采購、貯存、使用行為;強化對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食品添加劑備案、公示、承諾以及宣傳材料張貼等要求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張貼、未及時備案公示、未公開承諾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全面排查和治理行業“潛規則”問題,堅決防止發生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
4.農業、供銷總社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農產品種植養殖、屠宰等環節整治,嚴把飼料添加劑、農藥和獸藥生產許可準入關,嚴厲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嚴厲打擊在食用農產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在水產養殖過程中使用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的違法行為;加強農藥和獸藥使用監管,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農藥及禁用獸藥的違法行為,加強安全用藥宣傳指導,完善用藥記錄制度;強化監管措施,嚴厲查處在飼料、飼料添加劑和養殖過程中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違法行為;加強生豬屠宰監管,與各屠宰廠簽訂豬肉質量安全承諾書,堅決執行不合格產品召回追溯制度,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違法行為。
5.對國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以及禁止在飼料和飲用水中使用的物質,農業、質監、工商和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管,要求生產企業必須在產品標簽上加印“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識,并建立銷售臺賬,實行實名購銷制度,嚴禁向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監測預警機制。各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強化對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食品添加劑的抽樣檢驗工作,加大抽檢力度,增加抽檢頻次,擴大抽檢范圍,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切實防范區域性和系統性風險。對在監管中發現新的可疑非法食品添加物或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要立即報告市食安辦并依法查處。
(二)建立健全經營者誠信自律機制。積極推進食品添加劑經營者自律體系建設,嚴格監督經營者落實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食品安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明確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防止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采購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并分別與其簽訂責任書;對第一責任人所在單位發生違法添加行為、直接責任人發現單位購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三)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申訴舉報網絡的作用,認真受理和依法處理涉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申訴舉報。積極鼓勵經營者內部人員和廣大群眾投訴舉報。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制度,并制定相應管理辦法,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四)建立健全信息宣傳發布機制。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專項整治和監管的實際需要,專門制作有針對性的宣傳材料,發送到監管的每一個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經營者,做到應知盡知。對涉及案件、輿論熱點等問題,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報經市食安辦同意后,方可開展信息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
四、工作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2012年9月30日前):各鎮(區)、各有關部門根據本方案,結合實際,抓住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專項整治行動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認真組織,全面部署,發動群眾參與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健全完善食品非法添加和食品添加劑監管要求和管理措施。
(二)調查摸底階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對轄區內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行摸底調查,全面梳理本地區可能存在的食品添加劑非法添加行為,建立食品添加劑經營者登記臺帳,并督促食品添加劑經營者開展自查自糾。
(三)清理整頓階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各鎮(區)、各有關部門集中力量對重點類別、重點區域和重點生產經營者進行“拉網式"檢查,對投訴舉報信息認真核查,依法嚴厲查處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
(四)總結鞏固階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的經驗和做法,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健全和完善食品添加劑進貨查驗制度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劑退市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劑問題發現機制和快速追查溯源機制,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和創新監管手段,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劑監管長效機制。
(五)督查評估階段(11月16日至12月31日):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督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逐項、逐級考核驗收工作完成情況,并將相關工作情況及時報市食安辦。對專項整治工作中走過場、不按規定履職,涉嫌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市食安辦將對本次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總結和評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 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按照各自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和近期工作安排及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層層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基層工作的指導,交流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針對整治重點分步驟、逐地區開展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與整治效果的考核驗收,全力推進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向縱深發展。
(二)認真排查問題,進一步深化專項整治。 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排查和梳理在前一階段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存在的不足,深入分析問題原因,按照邊整治、邊規范、邊建設的思路,認真清理和規范食品添加劑許可,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同時,要針對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突出問題,制定全面清理整治的措施,逐步完善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和檢測方法、標準,狠抓落實。
(三)密切協調配合,進一步形成監管合力。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集中力量,嚴格執法,重拳出擊,將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和信息溝通,進一步形成監管合力,消除盲區、不留死角,確保專項整治取得預期效果。
(四)加大打擊力度,進一步查處違法行為。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在食品中違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的查處力度,及時公布案件查處結果。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及時向公安部門移送專項整治中發現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為。
(五)加強風險監測,進一步完善信息溝通。 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切實提高食品安全風險的識別能力和鑒定水平,及早發現和處理食品安全風險因素。要深入調查和分析典型案例,深入分析問題產生原因,研究并提出防范問題演變成食品安全系統性風險的措施。要暢通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劑的咨詢、投訴、舉報渠道,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要及時受理并進行答復、核實、處理。同時,要定期、及時將專項整治信息、監督檢查和檢測情況向市食安辦報送。
(六)強化督促檢查,進一步完善長效監管機制。要對違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逐級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扎實、效果顯著的,要給予鼓勵表揚。對問題突出且得不到有效解決的,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同時,要積極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建立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加工、經營和使用單位供應鏈條的快速追查溯源機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積極扶持相關企業發展,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打擊違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工作。
附件2:
2012年姜堰市食品安全重點產品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按照“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工作方針,突出工作重點、加強分類指導,確保責任落實,扎實開展重點產品的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不斷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標
圍繞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和影響社會發展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整治,通過專項整治,有效規范全市重點食品生產經營行為,食品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消除,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感進一步增強,全市食品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
三、重點內容
(一)乳制品專項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江蘇省奶業整頓和振興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09〕78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10〕120號)文件精神,不斷完善乳制品質量和制度建設,理順行業關系,建立長效監管機制,促進我市乳制品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農業部門要開展生鮮乳違禁物質專項整治。一是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與監督執法。開展生鮮乳違禁添加物專項監測、生鮮乳質量安全異地抽檢和《生乳》國家標準指標監測,加大監督抽檢和檢查力度,監測覆蓋所有生鮮乳收購站,檢測指標覆蓋衛生部公布的5項違禁添加物。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隱患排查,特別是要加強對生鮮乳中黃曲霉毒素M1的監測,并做好鉛、鉻等重金屬以及冰點、蛋白質、脂肪等理化指標的摸底,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二是強化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監管。嚴把許可準入關,嚴格審核資質條件,堅決取締不合格的生鮮乳收購站,嚴厲打擊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特別是無證收購運輸以及在長途販運、拼車裝運、跨市運輸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嚴格飼料監管。加強對飼料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廠飼料的監督抽查,做到抽檢全覆蓋,對奶畜規模養殖場的精料補充料以場為單位抽檢比例不得少于15%。
質監部門要繼續加強對乳制品生產企業的監管。一是把乳制品作為高風險食品進行監管,組織對乳制品、含乳食品生產企業開展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和檢驗制度。二是督促乳制品生產企業對購入的生鮮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進行三聚氰胺檢驗,對每批出廠產品進行三聚氰胺等檢驗。三是組織對轄區內所有乳制品、含乳食品企業購入的生鮮乳、原料乳粉進行抽檢,抽檢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對乳制品企業出廠產品每周進行抽檢。
工商部門要深入開展乳制品市場專項整治執法行動。要按照上級部門的文件精神,認真履行流通環節乳制品監管職責,對發現的問題乳粉要切實做到清查清繳銷毀到位、案件查辦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嚴格乳制品特別是嬰幼兒配方乳粉市場主體準入,在食品流通許可項目和注冊登記經營范圍中分類單項審核和管理。嚴格質量監管,增加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抽樣檢驗數量和頻次,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和不合格乳制品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乳制品市場消費安全。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繼續做好餐飲服務環節乳及乳制品監管。要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按照規范要求,嚴格執行食品采購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落實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加強與相關監管部門的信息溝通,嚴厲打擊不按規定采購乳及乳制品的行為。
商務部門要對進口乳制品特別是嬰兒配方食品全面開展營養元素水平的檢測工作。
(二)食用油專項整治工作。質監部門要加強食用油生產和使用監管工作,嚴防“地溝油”流入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嚴格食用油生產企業許可證審查和發證工作,督促企業建立原輔料采購、驗收和成品油檢驗、出庫銷售臺帳,加強對食用油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督檢查,依法取締不允許存在的或達不到基本衛生條件的食用油小作坊。加強食品生產者食用油采購登記和索證索票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打擊從非法渠道購進食用油和使用“地溝油”加工食品的行為。
工商部門要深入開展食用油市場以及打擊非法經營“地溝油”專項整治執法行動。突出重點場所和區域,特別是批發市場和集貿市場,進一步摸清食用油經營者底數,嚴格檢查食用油經營者特別是散裝食用油經營者的進貨來源,全面檢查經營者進貨查驗、檢驗合格證明、索證索票以及散裝食用油標簽標識等制度落實情況,對無標簽標識、來源不明、進貨價格明顯偏低和無合法證照及檢驗合格證明的食用油要進行重點檢查和查處。以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等經營場所為重點,加大對銷售假冒偽劣食用油特別是“地溝油”案件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經營“地溝油”和非正規來源食用油的行為,切實維護食用油市場秩序。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規范餐飲服務提供者餐廚廢棄物管理,防止“地溝油”回流餐桌。配合城管等部門做好餐廚廢棄物監督管理工作。要加強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監管,以旅游景區等餐飲服務集中地為重點地區,以小餐飲、火鍋店和學校食堂、企事業單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為重點單位,加強食用油采購登記和索證索票情況的監督檢查,嚴防“地溝油”回流餐桌。
城管、環保等部門要嚴格落實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許可規定,監督有關單位落實定點收集,定點運輸、定點處置規定。
農業部門要加強對飼料用油脂企業的監督檢查,嚴防飼料用油脂銷售給餐飲單位。
商務部門要針對進口食用植物油,重點開展防止散裝食用油運輸工具污染的檢查工作
(三)鮮肉和肉制品專項整治工作。按照《姜堰市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工作方案》(姜食委辦〔2012〕2號)分工要求,通過深入開展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集中解決影響肉類安全的突出問題,穩步規范畜禽養殖、屠宰和肉類流通、加工、進出口環節的生產經營行為,不斷完善日常監管和措施,促進鮮肉和肉制品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
農業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獸藥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加強對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管。加大對瘦肉精的排查力度,提高畜禽養殖飼料抽檢頻次,嚴格飼料的索證索票及溯源制度,從源頭上杜絕使用“瘦肉精”。會同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在養殖環節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為。
供銷總社要嚴格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要求,強化屠宰場監管工作,堅決制止和打擊生豬私屠濫宰行為,監督生豬屠宰企業嚴格執行屠宰和肉品檢驗操作規程。屠宰企業要逐步完善各項硬件設施,實施全流程同步檢驗。
質監部門要督促肉制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購銷臺帳等制度,企業使用的原料豬肉要來自定點屠宰廠(場),且檢驗檢疫有關票證齊全。督促生產企業落實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銷售臺帳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防私宰肉、含瘦肉精豬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無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肉品流入生產加工環節。嚴厲打擊使用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加工食品等違法行為。
工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肉類食品市場監管,有效規范市場經營行為。督促各類(冷)鮮肉市場、經營戶、超市、專賣店落實進貨檢查驗收、購銷臺賬、索證索票等制度,對銷售私屠濫宰肉、注水肉、病害肉、假冒偽劣肉品等行為的經營者,要依法嚴肅查處,直至取消經營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各類餐飲服務提供者嚴格執行肉及肉制品采購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嚴厲打擊不按規定采購肉及肉制品的行為。
商務部門重點開展對進出口畜禽肉類瘦肉精等限用獸藥的檢驗,對進口肉類產品的殘留物質實施監控,制訂殘留監控計劃,并組織實施,對允許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來自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的肉類產品,批批檢測萊克多巴胺等獸藥殘留,凡是檢出禁用藥物的,一律實施退運或銷毀。
(四)酒類專項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酒類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11〕126號),大力推進酒類產品專項整治,不斷加強酒類質量安全監管,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促進酒類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升,酒類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質監部門要嚴格生產環節監管。嚴把酒類生產許可關,從嚴審核新建酒類生產企業,嚴格執行產業政策規定。加強酒類生產企業日常監管,重點檢查企業原料采購、生產記錄、出廠檢驗、生產環境條件等情況,嚴厲查處使用工業酒精等非食用物質、濫用甜味劑等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工商部門要嚴格加強流通環節監管。嚴格酒類食品市場主體準入,依法監督酒類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以名優白酒、葡萄酒特別是進口葡萄酒等酒類為重點品種,以酒類生產集中和銷售、消費量大的地區為重點區域,加強對酒類市場的巡查,依法嚴厲查處銷售假冒偽劣酒類違法行為,重點打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仿冒知名酒品牌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等的違法行為,切實規范酒類市場秩序。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嚴格執行酒類產品采購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等制度,切實加強對酒類產品采購、貯存及使用的管理。要嚴厲打擊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未經生產許可的預包裝、散裝和自釀酒類產品的行為。
商務部門加強進口酒類產品的檢驗,對進口酒類境內收貨人、境外酒類出口商或代理商實施備案管理;同時加強出口酒類企業的備案管理和日常監督,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應取消備案資格。
(五)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質監部門要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嚴格實施生產許可,不符合許可要求的,不予許可。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原材料進貨、生產過程、出廠檢驗等過程控制,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進行標識,堅決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標識不符合規定等違法行為。
工商部門要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經營主體準入行為,重點監管添加劑的標識是否符合規定,嚴厲查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添加劑和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按照規范和標準要求,嚴格實行食品添加劑“五專”管理,并做好自制火鍋底料、飲料和調味料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備案和公示,嚴厲打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商務部門嚴格進口商備案制度,對進口食品添加劑經檢驗檢疫合格方可進口。
(六)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管理,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拉網式專項檢查。嚴厲打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違法行為,利用各種信息技術手段,提高保健食品違法案件辦案效率。加大抽檢力度,確保保健食品生產、流通質量安全,重點對減肥類、降糖類、促進生長發育類、改善睡眠類的保健食品及2011年抽驗不合格品種進行抽樣。
(七)調味品專項整治工作。質監部門要嚴格實施調味品生產許可。加強調味品標識標注管理,嚴厲打擊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醋、醬油、料酒等調味品的行為。
工商部門要深入開展調味品市場專項整治,重點加強食品調味品標識標注管理,依法查處虛假標注問題,嚴厲打擊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醋、醬油、料酒等調味品的違法行為。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厲打擊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醋、醬油等調味品的違法行為。
商務部門要嚴格執行進出口調味品生產企業衛生備案工作,對出口調味品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原輔料和食品添加劑實施全備案。全面加強對進口調味品的檢驗力度,對首次進口的調味品標簽實施嚴格檢驗,重點開展進口調味品中色素和添加劑使用情況的符合性檢測工作,實現出口調味品企業衛生備案工作全覆蓋,首次進口的調味品標簽全部備案并進行色素和添加劑使用情況的符合性檢測的目標。
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通過監督檢查,督促所監管單位嚴格履行規定的各項義務,落實主體責任,提高食品安全風險控制能力。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堅決打擊,嚴厲查處。情況嚴重的,吊銷各種證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整治時間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20日前):各鎮(區)、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動員部署整治任務,結合日常監管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整治實施方案,落實工作目標、工作措施、工作步驟、工作責任,做到目標明確、措施有力、步驟合理、責任到單位、到崗、到人。
(二)組織實施階段(9月21日至11月底):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措施,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并不定期開展監督抽查。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對照整治目標要求,認真總結本年度食品安全重點產品專項整治工作的做法和典型經驗,對整治工作進行自查,整改存在問題,鞏固整治成果。市食安辦將組織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突出重點,精心組織、深入推進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要全面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考核目標。對專項整治工作不重視、措施不力而發生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二)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在工作中既要堅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加強相互配合。同時,要加強和相關行業組織、群眾團體、新聞媒體之間的協作,優勢互補,信息互通,不斷提高監管合力。
(三)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通過多種形式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增強辨別能力。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社會監督作用,大力宣傳有關食品法律法規和專項整治舉措,宣傳守法經營的先進典型,有選擇地曝光典型案件,震懾違法犯罪分子,進一步營造氛圍,增強全社會的食品安全意識。
(四)加強總結,完善機制。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對專項整治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進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過程監控體系、企業信用體系、監管責任體系、技術支撐體系、追溯召回體系、信息網絡體系及應急管理體系。建立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和制度,充分發揮示范典型的帶頭作用,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覺加強自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3:
2012年姜堰市食品生產經營重點場所整頓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認真實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堅持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企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依法整頓,建立健全政府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各負其責的監管體系,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全面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堅決防范各類食品安全事故,促進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通過開展整頓,使全市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更加完善,食品安全各環節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食品行業自律意識顯著增強,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重點場所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整頓。針對農村“食品專業村”、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等地,進一步鞏固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規范食品添加劑的生產、流通和使用,堅決依法打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研制、生產、銷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整治超過標準規定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二)開展重點場所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對食用農產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場、農村“食品專業村”、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建筑工地等重點場所,深入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行動。
(三)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重點場所整治。突出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為重點監管區域,深入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行動,重點清理、取締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窩點”,依法查處從非正規渠道進貨的食品生產單位。全面排查并嚴厲查處“地溝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生產加工食品等違法犯罪行為。
(四)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重點場所整治。重點排查治理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城中村”、城鄉結合部、中小學校園及周邊等重點場所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依法查處從非正規渠道進貨的食品經營單位,嚴厲打擊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行為。
(五)開展學校食堂等食品安全整治。以學校食堂及周邊餐飲服務單位、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建筑工地食堂等為重點,嚴格餐飲服務許可制度,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全面加強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以中小學和托幼機構食堂為重點單位,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加工制作行為規范等為重點內容,深入開展學校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治理,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隱患,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聯合有關部門,對中小學校園周邊餐飲服務單位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重點清理無餐飲服務許可、無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衛生條件不達標等餐飲服務單位。
加大對節假日、節慶活動和重大活動旅游高峰期間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嚴查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行為;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全面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嚴禁采購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及其制品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使用;大力推進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力爭年底前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實現監督量化分級管理。
積極推進小餐飲整規試點,努力實現提升一批、規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治理目標。
(六)開展畜禽屠宰環節整頓。重點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病害豬肉非法交易行為。加大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督檢查力度,嚴把市場準入關。嚴厲查處私屠濫宰、冒用或者使用偽造定點屠宰證書、標志牌,以及定點屠宰廠(場)出借、轉讓定點證書和標志牌的行為。規范畜禽屠宰,堅決依法打擊生產加工、銷售病死病害畜禽產品和注水肉等行為,嚴防未經檢疫(驗)或檢疫(驗)不合格畜禽產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飲消費環節。
三、整頓措施
(一)落實企業責任。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特別是涉及重點場所的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全過程管理,確保生產經營的食品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原料查驗、索證索票、全程追溯以及食品檢驗合格出廠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鼓勵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及管理方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強檢驗檢測。加大食品特別是高風險食品監督抽檢力度,提高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鑒定排查、風險監測、風險預警、風險評估和技術仲裁能力。建立覆蓋市、鎮(區)并逐步延伸到農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的收集、報送和管理。合理配置檢驗檢測資源,推進檢驗檢測資源和信息共享,實現檢驗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檢驗檢測。
(三)嚴格監督管理。落實食品安全各項監管制度,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切實加大對重點場所、重點品種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食品市場秩序不斷凈化。改進監督檢查手段,采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等形式,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食品安全各環節執法銜接,強化聯合執法、聯動監管。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報制度,提高快速反應、指揮協調和現場處置能力。
(四)強化行政執法。嚴格食品安全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加強評議考核,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著力糾正執法監管中的不作為、不到位和亂作為問題。對嚴重危害群眾生命健康的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加強執法隊伍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增加財政投入,切實保障基層執法單位執法裝備、檢測設備和工作經費,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四、工作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9月31日前):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方案》要求,結合實際,針對食品生產經營各環節存在的重點場所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目標任務、步驟措施、工作要求。同時,要廣泛動員,周密部署,切實將整頓行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自查摸底階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對各類重點場所進行全面摸底調查,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行為進行自查自糾。同時,要及時收集、整理、上報食品生產經營者自查自糾、承諾整改等情況。
(三)清理整頓階段(10月16日至11月10日):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行網格化監管,分片包干,責任到人,消除監管死角和盲點。要認真核查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各項制度情況,特別是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落實情況。要結合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要求,加大對各類必檢品種的監督抽檢力度,提高抽檢頻次,強化不定期抽檢和隨機性抽檢。
(四)總結鞏固階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監管長效機制,建立打擊食品生產經營各環節重點場所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發現、快速追查處置機制,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
(五)督查評估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食安辦將組織對各鎮(區)、各有關部門整頓行動階段性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對工作扎實、效果顯著的將予以表揚;對問題突出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鎮(區)、部門將予以通報批評,并要求及時整改;在整頓行動期間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區,一經查實有監管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的,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重點場所整頓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確保認識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提出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明確整頓重點、實施步驟、完成工作的時限及考核指標,逐級落實整頓工作任務和責任。具體實施方案于2012年9月底前報市食安辦。
(二)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努力形成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合力。市農業、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衛生、供銷總社、商務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加強監管,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密切協調配合,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工作脫節或多頭重復執法的現象。
(三)廣泛宣傳,強化培訓。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加強重點場所食品安全整頓的目的和意義,及時報道整頓工作的進展和成效,努力爭取社會各界的關心、理解和支持,為整頓工作順利推進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指導和推動食品行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守法規、講誠信”活動,加強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規培訓,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為準繩、社會道德為基礎、企業自律為重點、社會監督為約束、誠信效果可評價、誠信獎懲有制度的食品企業誠信體系,健全行業誠信自律機制。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常識宣傳普及工作,提高群眾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四)嚴格督查,狠抓落實。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目標和任務,逐級開展檢查和評估,并定期向市食安辦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市食安辦將適時組織對各鎮(區)、各有關部門整頓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對整頓工作扎實、效果顯著的地區給予鼓勵,對整頓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失職瀆職導致食品安全問題突出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地區,通報批評、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附件4:
2012年姜堰市農產品農獸藥殘留專項整治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圍繞確保農產品消費安全的總目標,以農獸藥殘留等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為重點,強化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非法添加和違規使用禁限用農獸藥行為,進一步規范生產者種養殖行為,切實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農獸藥殘留專項整治,堅決遏制重點地區、重點產品的突出問題,杜絕在畜禽養殖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行為,杜絕在水產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等禁用藥物行為,端掉一批假劣農資制售黑窩點,使高毒農藥、獸用抗菌藥生產銷售使用等行為以及農資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和使用主體質量意識、誠信意識和守法意識進一步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中有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震懾。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產品:消費量較大的各類蔬菜、水果及畜禽、水產品等大宗農產品。
(二)重點區域:《全國蔬菜產業發展規劃》中的重點鎮(區),特別是部、省級園藝作物標準園;動物養殖主產區、動物產品安全高風險地區;水產養殖主產區及其他今年來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檢出率較高的部分地區;主要農資生產、銷售和使用地區,小規模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聚集地區,區域交界處假劣農資游商游販活動活躍區域,農資問題突出、假劣農資重大案件多發的地區。
(三)重點環節: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農藥和克百威、氧樂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農藥,及各類獸用抗菌藥物和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有毒有害物質的違法違規使用和生產經營行為等為重點環節。
(四)重點時段:動物疫病高發期、夏季高溫高濕病蟲害高發期等農獸藥購銷、使用高峰期;國慶、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
四、工作措施
(一)強化農產品生產過程監控。深入開展園藝作物標準園創建活動,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督促種植養殖戶建立健全生產檔案和用藥記錄,落實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整頓和規范水產養殖用藥行為,清查收繳禁用藥物,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安全使用農業投入品知識的宣傳培訓力度,指導種植養殖戶科學使用農業投入品。大力推進專業化統防統治,推廣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鼓勵使用低毒和生物農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以抗菌藥物在養殖場的使用為重點,加強動物診療機構和畜禽、水產養殖場(戶)安全用藥監管,規范診療用藥行為,嚴厲查處動物診療機構濫用抗菌藥和銷售使用未經批準的抗菌藥物行為。加強對出口畜禽產品備案養殖基地養殖全過程的管理,對養殖場所購飼料實施殘留物質監控,對藥物及其使用進行審查、溯源和跟蹤。對違規使用非備案飼料企業飼料的和使用禁用藥物的,一律注銷備案資格并進行通報,產品不得加工出口。
(二)整頓獸藥生產經營行為。嚴格落實獸藥生產質量監管責任,監督檢查獸藥生產企業獸藥GMP執行情況,嚴厲查處擅自改變組方、非法添加未經批準使用藥物成份、生產使用禁用獸藥的違法行為,堅決搗毀無證生產的“黑窩點”。組織開展轄區內獸藥經營清理和規范行動,堅決取締無獸藥經營許可證的非法經營企業;對尚未達到GSP要求的經營企業,責令停止獸藥經營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仍未達到要求的,依法注銷獸藥經營許可證;對轄區內持證經營企業開展獸藥GSP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的企業依法嚴肅處理,重點查處獸用原料藥拆零銷售,清繳未經批準使用的抗菌藥物,嚴厲打擊非法經營行為。
(三)規范農藥市場經營秩序。推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和實名購藥制度,完善農藥生產經營管理備案制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資市場經營主體清查,督促農資生產企業單位嚴格執行產品質量管理制度。組織開展高毒農藥市場檢查活動和農藥質量監督抽查,對抽檢不合格農資產品及時組織查處并追溯制假售假源頭。加強案件線索梳理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假劣農資涉案線索區域聯查、跨區協查等案件辦理機制,對重點案件采取掛牌督辦、聯合掛牌督辦等形式,嚴厲查處非法添加禁用高毒農藥成分的行為,依法查處生產、銷售禁用農藥的違法行為,重點打擊無生產許可證生產的“黑窩點”。進一步加大“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工作力度,重點圍繞農資監管信息平臺建設、新型農資流通體系、放心農資店等,加快建設農業執法監管信息平臺。積極推廣農資企業誠信評價,建立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誠信檔案,實行農資生產經營單位的分類、分級、分等監管。
(四)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力度。以蔬菜中農藥殘留、畜禽產品中獸藥殘留及違禁物監測為重點,認真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農獸藥殘留監測工作。市級監測以保障城區消費安全為目標,以全市主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和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為重點,確保全市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全部納入市級監測范圍。鎮(區)要不斷加大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力度,增加監測范圍和頻次,并根據市級監測結果,結合專項整治重點區域、重點產品,重點加強對上市產品的監督抽查,實行檢打聯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獸藥行為。加強對出口動物源性食品包括養殖飼料實施殘留物質監控,制訂年度殘留監控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工作安排
(一)1—12月,每兩月組織開展一次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
(二)9月底前,組織開展獸藥經營清理和規范行動,對未達到獸藥GSP要求的獸藥經營企業實施清理,進一步規范獸藥經營行為。同時組織開展全市農資打假及農產品質量安全大檢查;全市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和獸藥、飼料生產企業及規模養殖場生產負責人培訓;高毒農藥和植物生長調節劑專項治理,重點檢查農藥批發市場和鄉村零售店。
(三)9月底前,組織開展水產品苗種質量安全監督檢查,重點檢測農藥產品質量、添加未登記農藥成分等指標。
(四)8—9月底前,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夏季百日行動。
(五)9—11月,組織開展水產養殖和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行動。
(六)10—11月份,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秋冬季行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區)、市農業等部門要抽調相關人員組建強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分管負責人直接抓。切實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真正把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落到實處。
(二)細化整治方案。各鎮(區)、市農業等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細化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做到有階段安排、有重點活動、有檢查指導、有責任追究、有總結提高,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
(三)加強協調配合。各鎮(區)、市農業等部門要加強系統內的協調配合,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同時,要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重大案件及突發事件要即時即報。各單位要密切聯系,暢通信息渠道,及時反饋情況。
附件5:
2012年姜堰市餐飲具和食品包裝材料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規范全市餐飲具集中消毒和食品包裝材料生產經營行為,餐飲具和食品包裝材料達到國家標準的要求,保證餐飲具和包裝材料安全質量。
二、整治內容
(一)強化餐飲具集中消毒、食品包裝材料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據《食品安全法》、《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規范》,對轄區內所有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餐飲服務單位和食品包裝材料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和食品包裝材料生產經營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對餐飲具消毒單位要重點監督檢查其消毒工藝流程、工作環境、設施設備、包裝材料、消毒質量控制、索證驗證、生產和自檢記錄、從業人員查體和培訓、包裝標識等內容,同時對餐飲具進行抽檢。對食品包裝材料生產經營單位則重點檢查原料來源、生產工藝、產品標準、產品檢驗記錄等。
(二)規范餐飲具集中消毒、食品包裝材料單位的生產經營行為。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要按照《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規范(試行)》的要求,其生產場所應嚴格按照去渣、洗滌、清洗、消毒、包裝、貯存的流程合理布局;使用的設備、餐飲具、洗滌劑、包裝材料等,均應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并建立索證索票制度;所有消毒的餐飲具都必須做到每批次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并建立不合格產品召回制度,嚴防不合格消毒餐飲具上餐桌。食品包裝材料生產企業要根據國家現有的規定,主動對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自查自糾,建立原料索證索票溯源機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包裝材料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三)加強餐飲服務提供者餐飲具消毒監管治理。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監督餐飲服務提供者對購入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飲具建立采購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要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餐飲具清洗消毒情況、設施設備使用和維護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大餐飲具消毒效果監督抽檢力度,嚴厲打擊查處采購和使用不合格餐飲具、餐飲具清洗消毒不規范等行為。
三、職責分工
衛生部門負責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實施日常衛生監督管理,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餐飲具進行衛生監督抽檢,依法查處不符合衛生規范的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餐飲服提供者采購集中消毒餐飲具的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的監督管理。工商部門依法核發營業執照,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質監部門負責對食品包裝材料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尤其是非法廢舊材料生產食品包裝材料的違法行為。
四、整治時間
2012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抓好餐飲具集中消毒、食品包裝材料專項整治工作的落實。
(二)加強協同配合,加大打擊力度。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強部門間的協調、溝通、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拳出擊,開展重點整治,不留死角,不遺盲點。依法查處各種違法行為。
(三)力求標本兼治,在整治中規范。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餐飲具消毒單位、食品包裝材料生產經營單位檔案,落實監督管理人員的監管責任,強化企業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立體責任體系。
(四)加大宣傳力度,形成強勢輿論。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餐飲具、食品包裝材料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形成強大的輿論攻勢,及時將整治信息和監督檢查情況向社會公布。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渠道,并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投訴舉報案件。組織開展法律法規知識的相關培訓,對餐飲具消毒單位、食品包裝材料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及從業人員進行重點培訓,提高企業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意識。要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曝光,震懾違法違規行為,擴大社會影響,通過宣傳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