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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甘肅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任務分工的通知(甘政辦發〔2013〕178號)

   2013-11-28 346
核心提示:省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共、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
省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共、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提高行政效能,優化機構設置,嚴控人員編制,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省政府職能轉變任務分工和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共4項)
 
  1.制定3至5年全省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意見、工作規劃和組織方案,對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出總體安排部署。(省編辦負責,2014年6月底前完成)
 
  2.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明確管理層級,簡化審批程序,創新審批方式,最大限度減少預審和前置審批環節。每項行政審批事項都要編制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明確審批依據、條件、期限、流程、要件等。同時,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部門分別負責,2014年6月底前完成)
 
  3.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分期分批取消和下放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事項,取消一批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事項,取消一批資質資格許可事項,相應加強監督管理。(省編辦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負責,2014年至2016年分期分批完成)
 
  4.嚴格控制新設行政審批項目,防止邊減邊增,今后一般不新設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設定行政許可,不得借實施行政許可變相收費。因特殊需要確需新設的,必須嚴格遵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加強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審查論證。(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編辦、省監察廳等部門負責,2016年12月底前制定出臺相關工作辦法)
 
  二、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共5項)
 
  1.參照國務院做法,規范非許可審批項目的設定和實施。(省編辦負責,2014年6月底前完成)
 
  2.調整機構改革中涉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部門的職責。進一步理順一批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省編辦負責,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3.通過修訂或制定省政府部門“三定”規定,強化發展規劃制訂、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制度機制設計、全局性事項統籌管理、體制改革統籌協調等職能。(省編辦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等部門負責,2014年12月底前調研出臺方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4.基本完成職能轉變中涉及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修訂工作。(省政府法制辦負責,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5.基本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省政府機構職能體系。(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推進投資體制改革(共5項)
 
  1.進一步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權限。按照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作用,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修訂完善《甘肅省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辦法》、《甘肅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辦法》、《甘肅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辦法》,堅持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強化。推進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行業管理部門同步改革、同步下放,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信委、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負責,2014年6月底前完成)
 
  2.下放一批省上采用補助、貼息等方式扶持的項目,省政府部門確定投資方向、原則和標準,具體由市縣政府安排,相關部門出臺并組織實施扶持市縣項目及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強對市縣政府使用扶持資金的監督檢查。(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省扶貧辦等部門負責,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3.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在國家產業政策規定內,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準、備案范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信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等部門負責,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4.加強對投資活動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監督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等的約束和引導作用。(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等部門負責,2014年12月底前形成相關制度和辦法)
 
  5.完善宏觀調控體系,確保宏觀調控措施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維護法制統一、政令暢通。(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省監察廳、省商務廳、甘肅銀監局等部門負責,2014年12月底前提出完善宏觀調控體系的意見)
 
  四、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共4項)
 
  1.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群眾健身、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衛生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省民政廳、省農牧廳、省人社廳等部門負責,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2.出臺并實施省政府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減少、合并一批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下放一批適合市縣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加強財政、審計監督。(省財政廳、省審計廳負責,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3.清理、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省級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發布新的省級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及收費標準并組織實施。出臺、完善并落實有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4.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體制。(省財政廳會同省政府國資委、省編辦等部門負責,2014年12月底前提出完善意見)
 
  五、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共4項)
 
  1.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和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提出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等放寬工商登記條件、實行“寬進嚴管”。清理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省政府決定的,提出修改建議。(省工商局會同省政府辦公廳、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負責,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2.除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省政府有明確規定以外,取消達標、評比、評估和相關檢查活動。取消省政府各部門對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事項,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并相應加強監督管理。(省人社廳會同省工信委、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等部門負責,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3.參照國務院做法,整合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省編辦會同省質監局負責,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4.在強制性與推薦性標準協調配套,符合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需要的技術標準體系建成的基礎上,基本建成與之相補充的,符合我省實際需要的技術地方標準體系。(省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加快培育社會組織(共3項)
 
  1.對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實行民政部門直接登記制度,依法加強登記審查和監督管理。(省民政廳會同省政府法制辦負責,2014年6月底前在省、市、縣三級全面施行)
 
  2.逐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探索一業多會,引入競爭機制,強化行業自律。(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等部門負責,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3.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推動社會組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基本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和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省民政廳會同省政府法制辦負責,2015年12月底前提出落實方案并組織實施)
 
  七、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共4項)
 
  1.全面實施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基礎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省公安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2016年12月底前提出落實方案并組織實施)
 
  2.全面實施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省地稅局等部門負責,2016年12月底前提出落實方案并組織實施)
 
  3.推進商務誠信建設,建立起維護全省市場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的長效機制。(省商務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等部門負責,2015年12月底前提出具體辦法,2016年12月底前有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組織實施)
 
  4.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的統一平臺,實現資源共享。(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會同甘肅銀監局、甘肅證監局、甘肅保監局、省工商局、省地稅局、省人社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等部門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八、加強權力監督制約(共5項)
 
  1.省政府各部門大力推進本系統改革,加強政務誠信制度建設。(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省政府各部門各自落實,2014年12月底前提出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2.出臺和完善相關辦法,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建立決策后評估和糾錯制度。(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辦公廳等部門負責,2015年12月底前提出落實方案并組織實施)
 
  3.深化政務公開,推進行政權力行使依據、過程、結果公開,公布權責清單。(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負責,2015年12月底前提出落實方案并組織實施)
 
  4.建立健全各項監督制度,讓人民監督權力。強化行政問責,嚴格責任追究。(省監察廳負責,2015年12月底前提出落實方案并組織實施)
 
  5.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制定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規劃,確保法律法規、規章的有效執行。(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等部門負責,2015年12月底前提出落實方案并組織實施)
 
  九、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職能轉變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省編辦具體組織實施。省政府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推進省政府職能轉變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改革任務要求,突出重點,逐項抓好落實。要嚴格落實“一把手”負責制,黨組(黨委)書記為本部門改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建立工作機制,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務,責任到人,倒排時間表,確保按要求完成任務。對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任務,由牽頭部門負總責,其他部門密切配合、積極支持。落實任務需要增加參與部門,由牽頭部門提出并商有關部門確定。各部門要把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以適當方式公開,接受輿論和社會的監督,并逐一對照要求,搞好自查自糾。省政府辦公廳負責對任務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和匯總情況,及時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1月22日


 
地區: 甘肅
標簽: 設置 簡政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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