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省藥監局,省衛生廳,省經貿委,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農業廳,省內貿辦,省工商局,省質監局,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制定的《全省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全省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省藥監局 省衛生廳 省經貿委 省公安廳
省監察廳 省農業廳 省內貿辦 省工商局
省質監局 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衛生部等九部門《關于開展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的緊急通知》,省政府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4個月的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以下簡稱專項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則及總體目標
本著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劑生產、流通和使用,堅決依法打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持依法打擊生產銷售非法食品添加劑的行為。依法嚴厲懲處一批違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產經營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行業健康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食品添加劑生產環節。
對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數,對其生產食品添加劑的類別、品種、流向進行備案管理;開展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專項檢查,整頓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行為,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食品添加劑行為,從源頭上保證食品添加劑的質量安全。(省質監局負責)
(二)食品添加劑銷售環節。整頓規范食品添加劑經營行為,落實索證索票、購銷臺賬等規章制度,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銷售食品添加劑的黑窩點;重點查處經銷非食品添加劑冒充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及過期變質食品添加劑的行為;禁止經銷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或包裝、標識、說明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劑。(省工商局負責)
(三)農業畜禽、水產養殖環節。繼續做好整頓奶站的工作,規范奶站管理,嚴厲打擊違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品添加劑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行為;加大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監管力度,堅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批準文號、無產品標簽的“三無”飼料生產企業,打擊在飼料中違法添加和濫用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進一步強化監管措施,著力解決在畜禽飼養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在水產品中使用違禁藥物等問題。(省農業廳負責)
(四)食品生產加工使用食品添加劑環節。監督食品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國家相關部門公告要求,開展自查自糾,規范食品添加劑使用行為;對照國家相關部門提出的可能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清單,對本地容易出現問題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及重點食品,實施重點監控、重點整治,嚴厲打擊在產品中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以及違規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杜絕如乳制品受三聚氰胺污染這類系統性問題的發生。(省質監局負責)
(五)餐飲業使用食品添加劑環節。重點加強餐飲業及學校食堂、民工食堂等集體餐飲單位采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監督,嚴厲查處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劑以及非食品添加劑、不合理使用添加劑、不按規定要求索證索票等行為。(省衛生廳負責)
(六)食品經營流通使用食品添加劑環節。加強凍、鮮類食品經營銷售的監管,嚴禁在食品銷售過程中違規使用有毒有害防腐保鮮物質。(省工商局負責)(七)食品及食品添加劑進出口環節。(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三、工作安排及主要措施
專項整治分三個階段完成:
(一)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階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制定整治工作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目標、重點和任務,全面部署,廣泛宣傳,組織好科普與普法教育,發動群眾舉報違法犯罪行為,積極參與專項整治工作。各職能部門在媒體、網站上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或電子郵箱,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及時追蹤調查。
2.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經營企業、餐飲單位,以及畜禽、水產養殖,飼料生產經營企業,對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質和不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進行自查自糾。
3.各職能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責,分別在食品生產經營各個環節,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調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以及易被添加的食品類別,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反饋相關信息。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收集、分析和匯總非法食品添加物和違法超范圍、超劑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以及被添加的食品類別,通報同級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部門。
4.各職能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責、監管對象和范圍,根據以往食品安全監督監測和投訴舉報等渠道發現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線索,制定食品抽檢計劃,確定抽檢的重點品種、重點食品類別,有針對性地開展抽檢工作。
5.各職能部門要匯總、歸類既往發生的各種問題,分析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查找監管制度漏洞,完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頓階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根據第一階段掌握的情況,各職能部門組織對發現的重點產品、重點區域和重點單位開展突擊檢查行動,依法嚴厲查處非法生產經營食品添加劑及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
2.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頭,依法嚴厲查處其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單位和個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斷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應鏈,嚴防流入食品生產加工和餐飲消費環節。3.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劑衛生標準仍在違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種,依法嚴厲查處以非食品物質作為食品添加劑銷售的行為。
(三)規范鞏固階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建立和完善食品添加劑相關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劑快速追查溯源機制,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
2.進一步推進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制度,嚴把食品添加劑企業條件審查關,嚴厲查處企業無證生產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加大對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力度,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單位的行為。依法取締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銷售的黑窩點。嚴格食品添加劑經營、運輸、倉儲等管理措施,切斷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應渠道。
3.建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以及餐飲經營單位食品添加劑使用申報制度,督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以及餐飲經營單位嚴格落實采購食品添加劑索證索票制度。要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管的力度,加強日常巡回檢查和監督抽檢,發現仍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從重處理。
4.加強進出口食品添加劑的檢驗和控制,嚴格落實進出口食品各項監督檢驗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進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質量安全水平。
5.加強食品行業誠信和自律機制建設。組織有關食品行業協會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誠信教育活動,指導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守法意識,增強企業自律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按照全國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省藥監局會同省衛生廳、省經貿委、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農業廳、省內貿辦、省工商局、省質監局、江西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省藥監局負責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各級政府成立與之對應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各級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之間要建立暢通的聯絡和信息溝通機制。各級政府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和任務,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者要進行責任追究。省直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制定本系統的專項整治具體實施方案及督導檢查和考核驗收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整治任務,落實工作責任,認真負責、積極主動地抓好專項整治工作,形成監管合力,不留問題死角,確保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
(三)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
各職能部門要加大對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要及時公布查處結果。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專項整治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向公安部門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等案件,有關部門要出具相應的鑒定結論或認定意見。公安部門要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為。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監管部門中的失職瀆職、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等違紀行為,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各地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作用,向社會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進展和成效,曝光專項整治中查處的典型案例,讓群眾了解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危害,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形成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要組織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行培訓,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強信息溝通,開展督查和評估工作。
1.各設區市2009年1月10日前匯總轄區內的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名稱、地址、生產食品添加劑的類別、品種、流向等,報送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2.各地各部門要確定一名信息工作聯絡員,每15天向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一次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動態和有關信息,報送的內容包括整治信息、監督檢查和檢測情況等。在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大案要案線索及調查和處理情況要隨時報送。
3.省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要定期向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報送工作總結,在2009年1月10日之前和2009年3月10日之前分別報送自查自糾和清理整頓的階段性總結,省直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4月10日之前向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報送專項整治工作全面總結。
4.省直各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具體工作計劃,安排督查和評估活動。在專項整治過程中,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和督導檢查工作。2009年4月上旬組織聯合考評組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的考核評估。
更多相關法規請查看:各地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相關法規匯總
省藥監局,省衛生廳,省經貿委,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農業廳,省內貿辦,省工商局,省質監局,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制定的《全省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全省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省藥監局 省衛生廳 省經貿委 省公安廳
省監察廳 省農業廳 省內貿辦 省工商局
省質監局 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衛生部等九部門《關于開展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的緊急通知》,省政府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4個月的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以下簡稱專項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則及總體目標
本著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劑生產、流通和使用,堅決依法打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持依法打擊生產銷售非法食品添加劑的行為。依法嚴厲懲處一批違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產經營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行業健康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食品添加劑生產環節。
對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數,對其生產食品添加劑的類別、品種、流向進行備案管理;開展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專項檢查,整頓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行為,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食品添加劑行為,從源頭上保證食品添加劑的質量安全。(省質監局負責)
(二)食品添加劑銷售環節。整頓規范食品添加劑經營行為,落實索證索票、購銷臺賬等規章制度,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銷售食品添加劑的黑窩點;重點查處經銷非食品添加劑冒充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及過期變質食品添加劑的行為;禁止經銷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或包裝、標識、說明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劑。(省工商局負責)
(三)農業畜禽、水產養殖環節。繼續做好整頓奶站的工作,規范奶站管理,嚴厲打擊違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品添加劑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行為;加大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監管力度,堅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批準文號、無產品標簽的“三無”飼料生產企業,打擊在飼料中違法添加和濫用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進一步強化監管措施,著力解決在畜禽飼養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在水產品中使用違禁藥物等問題。(省農業廳負責)
(四)食品生產加工使用食品添加劑環節。監督食品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國家相關部門公告要求,開展自查自糾,規范食品添加劑使用行為;對照國家相關部門提出的可能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清單,對本地容易出現問題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及重點食品,實施重點監控、重點整治,嚴厲打擊在產品中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以及違規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杜絕如乳制品受三聚氰胺污染這類系統性問題的發生。(省質監局負責)
(五)餐飲業使用食品添加劑環節。重點加強餐飲業及學校食堂、民工食堂等集體餐飲單位采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監督,嚴厲查處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劑以及非食品添加劑、不合理使用添加劑、不按規定要求索證索票等行為。(省衛生廳負責)
(六)食品經營流通使用食品添加劑環節。加強凍、鮮類食品經營銷售的監管,嚴禁在食品銷售過程中違規使用有毒有害防腐保鮮物質。(省工商局負責)(七)食品及食品添加劑進出口環節。(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三、工作安排及主要措施
專項整治分三個階段完成:
(一)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階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制定整治工作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目標、重點和任務,全面部署,廣泛宣傳,組織好科普與普法教育,發動群眾舉報違法犯罪行為,積極參與專項整治工作。各職能部門在媒體、網站上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或電子郵箱,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及時追蹤調查。
2.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經營企業、餐飲單位,以及畜禽、水產養殖,飼料生產經營企業,對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質和不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進行自查自糾。
3.各職能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責,分別在食品生產經營各個環節,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調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以及易被添加的食品類別,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反饋相關信息。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收集、分析和匯總非法食品添加物和違法超范圍、超劑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以及被添加的食品類別,通報同級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部門。
4.各職能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責、監管對象和范圍,根據以往食品安全監督監測和投訴舉報等渠道發現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線索,制定食品抽檢計劃,確定抽檢的重點品種、重點食品類別,有針對性地開展抽檢工作。
5.各職能部門要匯總、歸類既往發生的各種問題,分析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查找監管制度漏洞,完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頓階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根據第一階段掌握的情況,各職能部門組織對發現的重點產品、重點區域和重點單位開展突擊檢查行動,依法嚴厲查處非法生產經營食品添加劑及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
2.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頭,依法嚴厲查處其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單位和個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斷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應鏈,嚴防流入食品生產加工和餐飲消費環節。3.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劑衛生標準仍在違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種,依法嚴厲查處以非食品物質作為食品添加劑銷售的行為。
(三)規范鞏固階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建立和完善食品添加劑相關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劑快速追查溯源機制,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
2.進一步推進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制度,嚴把食品添加劑企業條件審查關,嚴厲查處企業無證生產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加大對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力度,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單位的行為。依法取締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銷售的黑窩點。嚴格食品添加劑經營、運輸、倉儲等管理措施,切斷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應渠道。
3.建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以及餐飲經營單位食品添加劑使用申報制度,督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以及餐飲經營單位嚴格落實采購食品添加劑索證索票制度。要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管的力度,加強日常巡回檢查和監督抽檢,發現仍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從重處理。
4.加強進出口食品添加劑的檢驗和控制,嚴格落實進出口食品各項監督檢驗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進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質量安全水平。
5.加強食品行業誠信和自律機制建設。組織有關食品行業協會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誠信教育活動,指導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守法意識,增強企業自律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按照全國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省藥監局會同省衛生廳、省經貿委、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農業廳、省內貿辦、省工商局、省質監局、江西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省藥監局負責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各級政府成立與之對應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各級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之間要建立暢通的聯絡和信息溝通機制。各級政府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和任務,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者要進行責任追究。省直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制定本系統的專項整治具體實施方案及督導檢查和考核驗收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整治任務,落實工作責任,認真負責、積極主動地抓好專項整治工作,形成監管合力,不留問題死角,確保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
(三)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
各職能部門要加大對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要及時公布查處結果。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專項整治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向公安部門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等案件,有關部門要出具相應的鑒定結論或認定意見。公安部門要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為。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監管部門中的失職瀆職、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等違紀行為,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各地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作用,向社會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進展和成效,曝光專項整治中查處的典型案例,讓群眾了解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危害,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形成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要組織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行培訓,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強信息溝通,開展督查和評估工作。
1.各設區市2009年1月10日前匯總轄區內的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名稱、地址、生產食品添加劑的類別、品種、流向等,報送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2.各地各部門要確定一名信息工作聯絡員,每15天向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一次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動態和有關信息,報送的內容包括整治信息、監督檢查和檢測情況等。在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大案要案線索及調查和處理情況要隨時報送。
3.省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要定期向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報送工作總結,在2009年1月10日之前和2009年3月10日之前分別報送自查自糾和清理整頓的階段性總結,省直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4月10日之前向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報送專項整治工作全面總結。
4.省直各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具體工作計劃,安排督查和評估活動。在專項整治過程中,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和督導檢查工作。2009年4月上旬組織聯合考評組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的考核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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