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制定了《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和《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
2014年12月15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
(試行)
一、總則
(一)為認真履行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食品藥品安委會)的工作職責、規范工作程序,根據市政府《關于成立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通知》(寧政發[2014]106)精神,制定本規則。
(二)市食品藥品安委會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指導檢查、考核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各成員單位在市食品藥品安委會的領導下,依據各自職能職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工作。
二、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制定實施意見;
(二)分析食品藥品安全形勢,研究部署、統籌指導、督促檢查、考核評價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
(三)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和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督促落實監管責任;
(四)協調解決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
(五)組織開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六)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議制度
(一)市食品藥品安委會通過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履行職責。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由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開。會議的主要內容:學習、貫徹國家和省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本市的政策和地方立法意見;聽取各成員單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情況匯報,分析、研究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形勢,部署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研究確定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有關體制機制、規劃計劃、工作制度和方案;協調、解決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研究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研究對各區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評價;研究食品安全監管各種資源的整合及效用發揮;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項。
(二)市食品藥品安委會全體會議由市食品藥品安委會全體成員參加;專題會議由與會議議題有關的成員參加。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可視情況安排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區政府負責人列席。
(三)市食品藥品安委會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遇有重大事項或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專題會議適時召開。會議召開和會議議題由主持人決定。
(四)各成員單位需要提交會議議定的事項,應當提前7天交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報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列入會議議題。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印發各成員單位并抄報市政府。研究確定的工作意見、重大事項等,由市食品藥品安委會直接印發,必要時報請市政府批轉或市政府辦公廳轉發。
(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認真落實全體會議、專題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主動向全體會議、專題會議提出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和促進食品藥品產業發展的意見、建議和措施,及時報告本單位完成會議決定事項的情況。會議議定事項由市食品藥品安全辦負責督辦。
(六)市食品藥品安委會成員應嚴格遵守會議制度,原則上不得缺席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的,要向會議主持人報告,并安排可承擔相關職責的人員參會。
(七)委員會辦公室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聯絡員會議,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況,可由辦公室主任決定臨時召開。
聯絡員會議的主要內容是研究、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具體工作措施;研究、起草全體會議審議決定的文件;溝通、交流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間的工作信息;協調、解決食品藥品安全具體事項;提供全體會議研究處理的食品藥品安全重要事項。
聯絡員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各成員單位。
(八)委員會辦公室專題協調會,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根據情況適時召開。會議協調、解決食品藥品具體問題,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相關成員單位。
四、公文制度
為確保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各項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市食品藥品安委會印發以下文件:
(一)市食品藥品安委會文件。用市食品藥品安委字編號,主要印發涉及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計劃、方案以及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食品藥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項。
(二)會議紀要。包括市食品藥品安委會全體會議紀要和專題會議紀要,主要明確各項會議議定的事項。
(三)市食品藥品安委會文件及會議紀要由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簽發,發送范圍根據內容和工作需要確定。
委員會辦公室文件及會議紀要由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審核、簽發,發送范圍根據內容和工作需要確定。
五、報告制度
各區政府、市食品藥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要將下列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市食品藥品安委會:
(一)市委、市政府關于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關于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
(四)市食品藥品安委會議定和交辦督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五)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六)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中涉及面較廣、性質比較嚴重的突發事件以及媒體披露、社會反響強烈的事件;
(七)投訴舉報受理、辦理及追蹤情況;
(八)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日常監督抽檢的情況;
(九)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動態、信息;
(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六、通報制度
對下列事項建立通報制度,具體通報事宜由委員會辦公室承辦,重大事項的通報由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決定。市食品藥品安委會對下列事項進行通報:
(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項落實情況;
(二)重點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督導檢查情況;
(三)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
(四)對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考核評價情況;
(五)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及相關材料報送情況;
(六)其他需要通報的重要事項。
七、工作協調制度
(一)定期會議協調。市食品藥品安委會全體會議和聯絡員會議定期召開,會上討論協調相關事項,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相關部門認真執行。
(二)專題會議協調。根據工作實際,不定期召開,針對需協調事項充分討論、協商,提出建議、領導決策,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相關部門認真執行。
(三)臨時會議協調。突發事件發生或有重大影響事件發生,或涉及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緊急協調事項的,召開臨時會議進行協調,確定相關事項,相關部門認真執行。
(四)協調確定事項由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督察督辦。
八、督察督辦制度
為保證落實市食品藥品安委會各項決議、決定,嚴格執行各項監管責任和工作制度,確保公正、務實、高效的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市食品藥品安委會實行督察、督辦制度,具體工作由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形式為現場督察、書面督察、會議督察、電話督察。
(一)定期對市食品藥品安委會部署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措施不力,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進行督察督辦。
(二)對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突發事件,領導交辦事項,媒體關注的熱點事件等,必要時對相關事件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察督辦。
(三)對督察督辦的事件,各相關部門要按時上報事項辦理及整改結果,對逾期未辦的部門,進行通報批評
九、考核評價制度
(一)對各區政府、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二)考核評價工作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公眾參與的原則。
(三)考核評價工作在市政府和市食品藥品安委會領導下,由委員會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四)考核內容與考核細則由市食品藥品安委會制定并發布
(五)考核形式為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
(六)考核工作采取百分制計分方式,另設加分項和否決項。
(七)對在考核中獲得優秀、良好等次的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不合格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附則
(一)本規則由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
工作職責
根據市政府《關于成立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通知 》(寧政發[2014]106號)精神,為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責任,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建立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現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食品藥品安委會)成員部門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規定如下:
一、市委宣傳部
指導協調新聞媒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普及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引導和發動群眾積極參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配合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時、客觀曝光食品安全典型違法案件,穩妥做好食品藥品突發事件和熱點問題輿論引導工作,為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市紀委(監察局)
負責督促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參與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責任;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市委政法委(市綜治辦)
牽頭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協調機制,共同打擊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行為。組織、指導、協調、推動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管理工作,將食品藥品安全納入年度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內容。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市委社建工委
將食品藥品安全有關內容納入幸福都市考核評價體系和社會建設工作目標,督促指導相關目標任務落實。完善對各區、部門的考核評價制度,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形勢及監管政策的研究。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市法院
參與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協調機制,充分行使刑事審判職能,嚴厲打擊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制售假劣食品藥品犯罪行為,依法審理制售假劣食品藥品犯罪案件;抓好全市法院掛牌督辦案件的審判指導;有針對性地提出司法建議,推動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建立和完善。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市檢察院
參與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協調機制,充分行使檢察職能,嚴厲打擊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制售假劣食品藥品犯罪行為,依法批捕、起訴、督辦制售假劣食品藥品犯罪案件;有針對性地提出檢察建議,強化法律監督機制。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市發展改革委員會
在全市中長期發展規劃中體現對食品藥品安全的戰略要求;按工作安排牽頭協調跨部門、跨領域涉及食品藥品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行業的發展規劃,提出促進食品藥品企業發展和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優化產業布局,指導全市食品藥品工業結構調整;推進食品企業的信息化工作和誠信系統建設,規范企業行為;保障基本藥物供應,做好基本藥物儲備;配合、支持有關部門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從事涉食品藥品犯罪行為。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督促住房建設工地和市政基礎設施工地建筑企業做好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落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合食品安全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促進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相關科技創新、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加大生物醫藥技術的研發和支持,推動食品藥品相關技術的發展,貫徹執行國家、省食品藥品相關專利政策,打擊侵犯食品藥品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市教育局
負責學校(含幼兒園)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建立并落實學校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導各區縣教育局、各級各類學校加強學校食堂、學生集體用餐、學校診所(醫務室)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學校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建立和完善學校突發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機制;配合食品藥品安全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市公安局
參與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協調機制,依法查處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等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活動;組織對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藥物維持治療脫毒人員的藥物濫用監測工作,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妨礙公務違法犯罪活動。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市司法局
依據“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協調、指導相關部門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普法宣傳活動,組織開展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藥物濫用監測工作。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市財政局
負責市級食品藥品安全專項資金的設立、變更、調整等事項的審核工作,并按程序報市政府審批;負責年度市級食品藥品安全專項資金的籌集;會同市食藥安委辦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編制、項目審核與分配、資金撥付;對食品藥品安全專項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負責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活動的監管,依法打擊違法違規發布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特別是虛假違法廣告的行為。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及時通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牽頭起草食品藥品安全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方案;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查處食品藥品安全重大違法行為;會同市委政法委等部門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協調機制,共同打擊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行為。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各區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考核評價。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市環境保護局
負責影響食品藥品安全的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管;負責餐飲業、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環節、畜禽定點屠宰等活動的排污監管;負責指導各區環保部門加強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業基地周邊工業污染源及規模化畜禽養殖的監管,指導食用有機食品基地污染防治評估、監測;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污染防治事項。
十九、市城市管理局
負責對食品攤販設點的地段、時間、經營設施及行為的全程監管;牽頭負責對餐廚廢棄物進行監管;組織取締非法占道經營食品藥品的行為;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其他事項。
二十、市農業委員會
負責食用農產品種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食用農產品種養殖環節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的監測和監管;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場的規劃、布局、審批及監督管理,負責動物防疫工作;負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向市食品藥品安委會通報本環節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信息和質量安全事故;負責做好本環節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監管,推動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一、市商務局
負責批發、零售環節中的蔬菜殘留農藥檢測工作的管理;負責豆制品的行業管理;研究制定食品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二、市文廣新局
負責并協調各級廣電部門加強對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機構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行為的管理。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三、市衛生局
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和人員的醫療救治;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相關信息收集等有關工作,并在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食品風險評估的建議。加強安全用藥、合理用藥宣傳教育,指導督促醫療機構做好藥品及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促進合理用藥;負責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采購、儲存、使用環節管理(含醫療機構制劑),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做好社區藥物維持治療脫毒人員的藥物濫用監測工作。與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建立食物中毒、重大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四、市人口計生委
負責對計劃生育服務機構計生藥品、醫療器械采購、儲存和使用管理,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嚴厲打擊使用假冒偽劣計生藥品、醫療器械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督促計劃生育服務機構開展計劃生育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與防治工作;加強對終止妊娠藥品的使用管理,杜絕選擇性別的引(流)產行為。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五、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地方性法規規章立法調研;根據年度立法計劃,開展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審核論證工作;加強食品藥品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參與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協調機制;強化食品藥品重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強制決定的備案審查以及年度案卷評查;及時查處違法不當行政執法行為;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六、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負責進出口食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管工作;依法對進出口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流通領域進口食品監督檢查工作;及時向市食品藥品安委會、相關成員單位和企業通報相關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七、市煙草專賣局
負責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及煙草零售許可與監管;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煙草制品違法行為;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八、市鹽務管理局
負責鹽業資源的統一管理,依法辦理食鹽生產、批發、準運許可等事項;整頓和規范食鹽市場秩序,聯合有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處非法生產、加工、銷售假冒偽劣鹽產品行為;負責對食鹽定點企業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和檢驗;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食鹽中添加營養強化劑的監管;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九、市郵政局
負責寄遞食品藥品的管理,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嚴防利用寄遞渠道非法郵售食品藥品,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聯合有關執法部門依法打擊違法違規郵售食品藥品行為;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十、金陵海關
依照有關藥品管理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進口藥品及出口特殊藥品的監管;依法加大對進出口假冒藥品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制止假冒藥品跨國跨境流通;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