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畜禽屠宰檢疫管理的通告第十五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冷庫倉儲保管畜禽產品的管理,控制疫病傳播,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市區內冷庫倉貯保管畜禽產品的單位,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經營條件,到市肉品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進行登記,經審查合格后方可經營。
二、冷庫倉儲保管畜禽產品的單位,必須設立專門的冷庫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建立規范的入(出)庫畜禽產品帳卡登記制度和查證驗物制度。對入(出)庫畜禽產品要進行嚴格檢查,確保質量。
三、在冷庫倉貯保管畜禽產品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守法經營。入庫畜禽產品,貨主必須主動向冷庫管理人員提供檢疫證明,接受監督檢查。
四、冷庫倉貯保管直接進口的畜禽產品,必須具有《檢疫放行通知單》和《檢疫調離通知單》;冷庫倉貯保管非直接進口的畜禽產品,必須具有貨源地縣以上畜牧部門開據的《畜禽產品檢疫(驗)證明》和《畜禽產品運輸消毒證明》;冷庫倉貯保管國內生產的畜禽產品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嚴禁冷庫倉貯保管羌檢疫證明、檢疫證明不合格的畜禽產品。
五、各級畜牧、衛生、工商、技術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冷庫倉儲保管畜禽產品的管理。嚴厲打擊倉貯偽劣、假冒、走私、病害、未經檢疫的畜禽產品的經營活動。
六、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市、區人民政府肉品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七、本通告由市肉品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長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九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冷庫倉儲保管畜禽產品的管理,控制疫病傳播,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市區內冷庫倉貯保管畜禽產品的單位,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經營條件,到市肉品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進行登記,經審查合格后方可經營。
二、冷庫倉儲保管畜禽產品的單位,必須設立專門的冷庫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建立規范的入(出)庫畜禽產品帳卡登記制度和查證驗物制度。對入(出)庫畜禽產品要進行嚴格檢查,確保質量。
三、在冷庫倉貯保管畜禽產品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守法經營。入庫畜禽產品,貨主必須主動向冷庫管理人員提供檢疫證明,接受監督檢查。
四、冷庫倉貯保管直接進口的畜禽產品,必須具有《檢疫放行通知單》和《檢疫調離通知單》;冷庫倉貯保管非直接進口的畜禽產品,必須具有貨源地縣以上畜牧部門開據的《畜禽產品檢疫(驗)證明》和《畜禽產品運輸消毒證明》;冷庫倉貯保管國內生產的畜禽產品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嚴禁冷庫倉貯保管羌檢疫證明、檢疫證明不合格的畜禽產品。
五、各級畜牧、衛生、工商、技術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冷庫倉儲保管畜禽產品的管理。嚴厲打擊倉貯偽劣、假冒、走私、病害、未經檢疫的畜禽產品的經營活動。
六、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市、區人民政府肉品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七、本通告由市肉品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長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