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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云南省名優農產品品牌評選辦法(試行)》《云南省優秀綠色食品加工業企業評選辦法(試行)》的通告

   2018-08-29 327
核心提示: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決策部署,推動云南農產品品牌化發展,促進我省食品工業龍頭企業發展壯大,擬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決策部署,推動云南農產品品牌化發展,促進我省食品工業龍頭企業發展壯大,擬在全省范圍內開展2018年云南省名優農產品品牌和2018年云南省優秀綠色食品加工業企業評選活動。現將省委常委會第92次(擴大)會議審議通過的《云南省優秀綠色食品加工業企業評選辦法(試行)》《云南省名優農產品品牌評選辦法(試行)》予以發布。兩個評選辦法自通告發布之日起算,1個月后開始執行。 
    附件:1. 云南省名優農產品品牌評選辦法(試行)
 
    2. 云南省優秀綠色食品加工業企業評選辦法(試行)
 
    云南省農業廳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8月27日
 
    附件1
 
    云南省名優農產品品牌評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決策部署,通過組織“云南省名優農產品品牌”評選活動,迅速提升我省優質特色農產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特制定本評選辦法。
 
    第二條  評選活動按照自愿、無償、科學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組織方式
 
    第三條  評選活動以省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名義開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省農業廳具體負責。
 
    第四條  評選活動由省農業廳委托第三方機構具體承辦,省直相關部門對評選活動給予支持。
 
    第五條  評選活動實行首席專家負責制,首席專家由第三方機構確定,由首席專家組織各產業專家進行專家評審。
 
    第三章  評選類別
 
    第六條  農產品品牌評選活動重點圍繞茶葉、花卉、蔬菜、水果、堅果、咖啡、中藥材、肉牛8個重點產業,每個產業評選10個綠色食品產品品牌。2018年評選獎項設置“2018年云南省10佳茶葉品牌”“2018年云南省10佳花卉品牌”“2018年云南省10佳蔬菜品牌”“2018年云南省10佳水果品牌”“2018年云南省10佳中藥材品牌”5項。根據產業發展實際,今后適時增加堅果、咖啡、肉牛產業的產品品牌評選。
 
    第四章  申報條件
 
    第七條  綠色有機。產品在云南省境內生產,食用農產品應獲得有機食品或綠色食品認證。
 
    第八條  品質優良。申報企業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規范運行,產品有嚴格的質量標準,建立產品自檢或委托檢驗制度,產品質量可追溯,連續三年抽檢合格率為100%。
 
    第九條  市場認可。產品有穩定的銷售渠道和較高的市場占有率,批量生產和銷售已滿三年,品牌知名度較高。
 
    第十條  合法合規。申報企業無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生產過程必須達國家環保標準,產品必須具有自主有效的注冊商標和明確的包裝、標識。
 
    申報企業發生環境保護和食品質量安全方面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本辦法所稱食品質量安全是指兩年內抽檢監測未發現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且未因食品安全問題或違法犯罪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罰。
 
    第五章 評選程序
 
    第十一條  自愿申報。企業按照自愿申報原則,自行登錄網絡平臺(具體在申報通知予以明確)下載申報材料,按照申報條件向所在地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評選申請。
 
    第十二條  材料審查。由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稅務、環境保護、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對申報企業合法性經營、納稅情況、環境保護指標、食品安全等情況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綜合審查。經初審合格,由州(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后統一報評選活動承辦單位。
 
    第十三條  網絡投票。承辦單位將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名單在網絡平臺公布,由社會各界進行網絡投票。
 
    第十四條  專家評審。由承辦單位邀請首席專家組織各產業專家擬定《云南省名優農產品品牌評分細則》(以下簡稱評分細則),并按照評分細則進行評審打分。
 
    第十五條  公示公告?;顒映修k單位將候選名單在網絡平臺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提交領導小組審定,爾后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評選指標
 
    第十六條  建立以市場評價和質量評價為主,兼顧效益評價和發展評價的評選指標體系。
 
    第十七條  網絡投票分值權數按10%、專家評審分值權數按90%計入總分。專家評審圍繞市場評價、質量評價、效益評價、發展評價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定。其中市場評價權數20%,主要評定產品市場銷售量;質量評價權數40%,主要評定產品質量水平;效益評價權數20%,主要評定申請主體經營業績、管理水平、社會效益及生態效益;發展評價權數20%,主要評定申請主體生產技術水平、市場潛力及市場開拓能力。
 
    “云南省10佳農產品品牌”評價指標及權數表

分值構成

權數

網絡投票

10%

專家評審

90%

市場評價

20%

質量評價

40%

效益評價

20%

發展評價

20%

    第七章 表彰獎勵
 
    第十八條  依照本辦法第十七條計算得分,每個產業取前10名,授予“xx年云南省10佳名優xx品牌”稱號,由領導小組統一頒發榮譽證書,并按照第一名100萬元、第二名50萬元、第三名30萬元,第四名至第十名各1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評選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弄虛作假。由省農業廳會同有關部門和公證機構對評選過程實施全程監督。對弄虛作假者予以嚴肅處理,取消榮譽稱號,依法收回獎金,并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評選活動所需獎勵資金和工作經費,從省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二十一條  評選活動擬定每年開展一次,評選辦法根據年度試行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通告發布之日起算,一個月后開始施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農業廳負責解釋。
 
    附件2
 
    云南省優秀綠色食品加工業企業評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決策部署,通過綠色食品加工業評選活動,引導我省綠色食品工業企業不斷做大、做強、做精,加快培育我省食品工業市場新主體,特制定本評選辦法。
 
    第二條  評選活動按照自愿、無償、科學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組織方式
 
    第三條  評選活動以省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名義開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具體牽頭負責。
 
    第四條  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機構具體承辦評選活動,省直相關部門對評選活動給予支持。
 
    第五條  評選活動實行首席專家負責制,首席專家由第三方機構確定,由首席專家組織各產業專家開展具體評選活動。
 
    第三章  評選范圍和申報條件
 
    第六條  在云南省內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從事精制茶及茶產品制造業、鮮花制品業、水果及堅果加工業、咖啡制造業、酒及飲料制造業、營養及保健食品制造業、肉類食品加工業等綠色食品加工產業的規模以上企業。
 
    第七條  申報企業發生環境保護、食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問題,不予進行評比。本辦法所稱食品質量安全是指兩年內抽檢監測未發現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且未因食品安全問題或違法犯罪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罰。
 
    第四章  評選程序
 
    第八條  自愿申報。企業按照自愿申報原則,自行登錄網絡平臺(具體由申報通知予以明確)下載申報材料,按照申報條件向所在地縣(市、區)工信部門提交評選申請。
 
    第九條  材料審查。由縣(市、區)工信部門會同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統計、稅務、環境保護、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對申報企業納稅情況、環境保護指標、食品安全等情況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綜合審查。經初審合格,由州(市)工信部門匯總后統一報評選活動承辦單位。
 
    第十條  專家評審。由承辦單位組織專家擬定《云南省優秀綠色食品加工業企業評分細則》,并按照評分細則進行評審打分,評選出云南省綠色食品加工業10強企業和20佳創新企業。
 
    第十一條  公示公證。由承辦單位將初選名單在網絡平臺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提交領導小組審定,爾后向社會公告。
 
    第五章  評選指標
 
    第十二條  “云南省優秀綠色食品加工業企業”評選采用不同指標體系和權數,以及不同的評分法進行評分。
 
    (一)“10強企業”評選指標
 
    “10強企業”評價指標及權數表

序號

評價指標名稱

權數

1

主營業務收入

30%

2

稅收總額

70%


    (二)“20佳創新企業”評選指標
 
    “20佳創新企業”申報企業的評分,要根據企業所處領域現實情況,圍繞創新及發展潛力、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定。
 
    “20佳創新企業”評價指標及權數表

序號

評價指標名稱

權數

1

創新及發展指標

60%

2

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

40%

    第六章  表彰獎勵
 
    第十三條  申報“10強企業”的企業,依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計算的得分,不區分產業領域,取前10名企業,授予“xx年云南省綠色食品加工業10強企業”稱號,由領導小組統一頒發榮譽證書,并按照每戶200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獎勵。
 
    第十四條  申報“20佳創新企業”的企業,依照第十二條第(二)款計算的得分,不區分產業領域,取前20名企業,授予“xx年云南省綠色食品加工業20佳創新企業”稱號,由領導小組統一頒發榮譽證書,并按照每戶100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獎勵。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評選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弄虛作假。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委會同有關部門和公正機構對評選過程實施全程監督。對弄虛作假者予以嚴肅處理,取消榮譽稱號并依法收回獎金,對有關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六條  評選活動所需獎勵資金和工作經費,從省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十七條  評選活動擬定每年開展一次,評選辦法根據年度試行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通告發布之日起算,一個月后開始施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解釋。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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