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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寧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試行)

   2012-03-08 738
核心提示: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推動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主管人員認真負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推動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主管人員認真負起管理責任,倡導誠信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第三條 本制度遵循依法監管、懲戒失信、客觀公正、及時準確的原則。

  第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列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黑名單”:

 ?。ㄒ唬┰谏暾埐惋嫹赵S可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申請人;

  (二)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申請人;

 ?。ㄈ┍坏蹁N《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ㄋ模┻`規使用《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超出餐飲服務許可范圍經營的;

 ?。ㄎ澹┢赣貌坏脧氖率称飞a經營管理人員從事管理工作,或者未按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臉I人員患有《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未執行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有關規定,或者采購、使用或經營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來源不明或者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

 ?。ò耍┪窗从嘘P規定備案和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

 ?。ň牛┪窗从嘘P規定處置餐廚廢棄物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ㄊ┌l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十一)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監管,阻撓執法的;

 ?。ㄊ┻B續12個月內受到責令停業行政處罰的,或受到較大數額罰款的;

 ?。ㄊ┢渌麌乐剡`法行為。

  第五條 懲治期限和措施:

 ?。ㄒ唬┰谏暾埐惋嫹赵S可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申請人在餐飲服務監管部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給予警告決定之日起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餐飲服務許可;

  (二)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申請人自《餐飲服務許可證》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餐飲服務許可;

 ?。ㄈ┍坏蹁N《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

  (四) 對列入黑名單的餐飲服務企業,其懲治期為一年, 依法處理的同時,采取以下措施予以重點監管:

  1、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2、量化分級管理動態等級降級;

  3、向社會曝光,并建議重大活動的主辦單位不選擇其承擔餐飲服務接待任務。

  第六條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餐飲服務監管部門在一周內將“黑名單”有關材料上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事由、懲治措施、起止期限、行政處罰決定機關、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編號、被處罰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名稱、地址。

  第七條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遂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公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黑名單”,公眾可以上網查詢。

  第八條 各轄區監管人員負責懲治期滿的審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核銷懲治期限滿后的“黑名單”。

  第九條 本制度所稱申請人是指申請餐飲服務許可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指在餐飲服務提供者中,對導致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違法行為起決定作用的、負有組織、決策、指揮責任的領導人員。

  第十條 鼓勵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監督“黑名單”制度的執行,發現有違反“黑名單”制度規定的情況,有權向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遂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2012年4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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