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有關單位:
食品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小作坊”) 是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有固定生產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條件簡單,從事傳統、低風險食品生產加工(不含現做現賣),沒有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單位。小作坊在方便群眾需求,擴大就業,增加群眾收入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規模小、分布散、條件差,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差,食品安全問題多發,成為政府關注、群眾關心的一個重要問題。為切實規范小作坊生產經營行為,消除安全隱患,保障群眾身體健康,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開展小作坊整治活動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立足小作坊存在的現實問題,本著“監管、規范、引導、便民” 的原則,堅持整治與幫扶并舉、集中治理和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重點整治小作坊衛生條件差、濫用食品添加劑、以及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及病死畜禽等原料生產加工食品或摻雜使假、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規違法生產行為,全面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 全面調查摸底。以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調整為契機,由縣(市、區) 政府組織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發揮基層組織、村級協管員等各方面的力量,全面摸清轄區內小作坊底數,建立小作坊信息登記檔案,全部納入監管范圍。各縣(市、區) 要根據調查摸底情況,認真收集分析本轄區小作坊產品、分布地域、風險隱患等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二) 集中開展整治。各縣(市、區) 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轄區內的小作坊全面開展整治。主要是規范提升生產條件符合要求、合法經營的小作坊,整治食品安全保證條件差的小作坊,嚴厲查處和取締嚴重違法違規小作坊。一是整治生產環境。督促小作坊生產者嚴格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對小作坊生產條件進行整治, 切實解決小作坊生產“臟、亂、差” 的問題。二是整治生產加工行為。督促小作坊生產者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嚴把原材料采購驗證關,加強生產過程工藝控制和產品銷售管理,嚴格按照標準規范進行生產。三是規范小作坊食品添加。小作坊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添加劑應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及有關規定,嚴禁濫用食品添加劑、添加非食用物質等生產加工食品。四是整頓從業人員。小作坊生產者應當學習和了解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等知識,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明。
(三) 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始終保持監管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小作坊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對在整治中發現小作坊不能滿足生產條件要求的,必須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對限期整改情況進行驗收,整改不到位的,必須依法進行處理。要依法嚴厲打擊小作坊生產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病死畜禽等原料生產加工食品或摻雜使假、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嚴重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強對小作坊整治工作的領導。縣(市、區) 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小作坊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地區小作坊整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小作坊整治工作機制,加強考核,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各縣(市、區) 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小作坊治理整頓工作計劃,明確工作措施,認真組織實施。要鼓勵小作坊改進生產條件,不斷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加大經費支持力度,加強對小作坊產品抽檢、從業人員培訓工作,不斷強化小作坊生產者的食品安全意識。要加強食品安全協管員隊伍建設,在基層社區、村居設立協管員,落實協管員待遇,提高社會監督的有效性。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做好小作坊的調查摸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宣傳教育等工作,著力構建基層政府統籌管理、屬地負責、部門履職、聯防聯控的小作坊監管模式。
(二) 強化部門分工協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共同推進小作坊整治工作。公安部門要依法查處小作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偽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動;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小作坊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綜合協調,建立工作聯動機制,督促有關部門既統一行動,又各司其職,推進小作坊整治深入開展。
(三) 加強宣傳引導。各級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升全民食品安全意識。要加強對小作坊整治工作的宣傳引導,及時宣傳報道小作坊整治的工作進展、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在全社會形成小作坊整治的良好輿論氛圍。要加強輿論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落實舉報獎勵政策,提高廣大群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的積極性。要加強輿情收集與分析,做好輿論引導和應對工作。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引導小作坊依法生產經營,推進行業誠信建設,加強行業自律,提升本行業食品安全水平。
(四) 加強督導指導。各縣(市、區) 政府要在政策制定、工作推進、責任落實等方面加強工作督導,對在小作坊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分析、及時研究、及時出臺解決方案。要發揮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作用,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創新小作坊監管的新思路、新舉措。以“食安山東” 品牌引領行動為契機,強化示范帶動,通過開展小作坊示范戶、示范村等創建活動,發揮引領作用,推進小作坊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在整治工作中,要及時總結好經驗、好做法,探索建立小作坊監管長效機制,鞏固整治工作成果,促進小作坊整治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8月25日
食品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小作坊”) 是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有固定生產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條件簡單,從事傳統、低風險食品生產加工(不含現做現賣),沒有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單位。小作坊在方便群眾需求,擴大就業,增加群眾收入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規模小、分布散、條件差,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差,食品安全問題多發,成為政府關注、群眾關心的一個重要問題。為切實規范小作坊生產經營行為,消除安全隱患,保障群眾身體健康,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開展小作坊整治活動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立足小作坊存在的現實問題,本著“監管、規范、引導、便民” 的原則,堅持整治與幫扶并舉、集中治理和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重點整治小作坊衛生條件差、濫用食品添加劑、以及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及病死畜禽等原料生產加工食品或摻雜使假、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規違法生產行為,全面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 全面調查摸底。以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調整為契機,由縣(市、區) 政府組織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發揮基層組織、村級協管員等各方面的力量,全面摸清轄區內小作坊底數,建立小作坊信息登記檔案,全部納入監管范圍。各縣(市、區) 要根據調查摸底情況,認真收集分析本轄區小作坊產品、分布地域、風險隱患等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二) 集中開展整治。各縣(市、區) 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轄區內的小作坊全面開展整治。主要是規范提升生產條件符合要求、合法經營的小作坊,整治食品安全保證條件差的小作坊,嚴厲查處和取締嚴重違法違規小作坊。一是整治生產環境。督促小作坊生產者嚴格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對小作坊生產條件進行整治, 切實解決小作坊生產“臟、亂、差” 的問題。二是整治生產加工行為。督促小作坊生產者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嚴把原材料采購驗證關,加強生產過程工藝控制和產品銷售管理,嚴格按照標準規范進行生產。三是規范小作坊食品添加。小作坊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添加劑應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及有關規定,嚴禁濫用食品添加劑、添加非食用物質等生產加工食品。四是整頓從業人員。小作坊生產者應當學習和了解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等知識,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明。
(三) 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始終保持監管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小作坊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對在整治中發現小作坊不能滿足生產條件要求的,必須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對限期整改情況進行驗收,整改不到位的,必須依法進行處理。要依法嚴厲打擊小作坊生產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病死畜禽等原料生產加工食品或摻雜使假、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嚴重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強對小作坊整治工作的領導。縣(市、區) 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小作坊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地區小作坊整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小作坊整治工作機制,加強考核,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各縣(市、區) 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小作坊治理整頓工作計劃,明確工作措施,認真組織實施。要鼓勵小作坊改進生產條件,不斷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加大經費支持力度,加強對小作坊產品抽檢、從業人員培訓工作,不斷強化小作坊生產者的食品安全意識。要加強食品安全協管員隊伍建設,在基層社區、村居設立協管員,落實協管員待遇,提高社會監督的有效性。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做好小作坊的調查摸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宣傳教育等工作,著力構建基層政府統籌管理、屬地負責、部門履職、聯防聯控的小作坊監管模式。
(二) 強化部門分工協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共同推進小作坊整治工作。公安部門要依法查處小作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偽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動;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小作坊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綜合協調,建立工作聯動機制,督促有關部門既統一行動,又各司其職,推進小作坊整治深入開展。
(三) 加強宣傳引導。各級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升全民食品安全意識。要加強對小作坊整治工作的宣傳引導,及時宣傳報道小作坊整治的工作進展、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在全社會形成小作坊整治的良好輿論氛圍。要加強輿論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落實舉報獎勵政策,提高廣大群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的積極性。要加強輿情收集與分析,做好輿論引導和應對工作。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引導小作坊依法生產經營,推進行業誠信建設,加強行業自律,提升本行業食品安全水平。
(四) 加強督導指導。各縣(市、區) 政府要在政策制定、工作推進、責任落實等方面加強工作督導,對在小作坊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分析、及時研究、及時出臺解決方案。要發揮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作用,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創新小作坊監管的新思路、新舉措。以“食安山東” 品牌引領行動為契機,強化示范帶動,通過開展小作坊示范戶、示范村等創建活動,發揮引領作用,推進小作坊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在整治工作中,要及時總結好經驗、好做法,探索建立小作坊監管長效機制,鞏固整治工作成果,促進小作坊整治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