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改革完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意見》(魯政發〔2013〕2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改革完善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合理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下放管理權限,明確和強化各級政府責任,優化資源配置,減少監管環節,完善監管體制,嚴格市場監管。通過改革,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管工作,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改革完善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將工商、質監省級以下垂直管理改為市、縣(市)區政府分級管理。市和縣(市)區工商、質監部門作為同級政府工作部門,業務上接受上級工商、質監部門指導和監督。其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
將市轄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垂直管理改為區政府管理,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市和縣(市)區工商、質監部門和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行政編制分別納入同級行政編制總額,其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管理;資產、債務、非稅收入和部門預算由同級財政部門管理。
整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質監局濟南高新區分局,綜合設置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場監管局,濟南高新區管委會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場監管局),作為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內設機構,業務上接受市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部門指導,承擔濟南高新區(含濟南綜合保稅區)轄區內食品藥品、工商、質監有關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質監局濟南高新區分局(含金橋工商所)的行政編制、人員、資產、債務、非稅收入和部門預算等,一并劃轉濟南高新區管委會。縣(市)區管理的各類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原則上按照屬地管理要求,由其所在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所承擔。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質監局濟南高新區分局和濟南高新區管委會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不再保留。
(二)重新組建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將市、縣(市)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和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藥品管理職能和機構,以及衛生部門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實施藥品法典職能進行整合,重新組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食品藥品監管局,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作為同級政府工作部門,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管,同時承擔同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新組建的食品藥品監管局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
市、縣(市)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和原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局)不再保留。新組建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領導班子由地方同級黨委管理,主要負責人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
(三)整合技術資源和執法隊伍。整合市和市轄區食品藥品監管、質監等部門所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資源,組建統一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由新組建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管理,承擔市本級及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和濟南高新區(含濟南綜合保稅區)區域內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任務。縣(市)檢驗檢測機構除特殊需要外,原則上進行整合,組建綜合性檢驗檢測中心,歷城區、長清區可參照縣(市)模式設置。縣(市)區綜合性檢驗檢測中心作為同級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檢驗檢測任務,機構規格不超過同級政府工作部門。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制,增強檢驗檢測技術服務的獨立性,使各類檢驗檢測機構向所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供同等檢驗檢測服務。同時,采取政策引導和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促進第三方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發展。
在整合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部門現有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力量的基礎上,市和縣(市)區分別建立食品藥品監管執法機構,承擔本級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充實專業技術人員,加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提升綜合素質,規范執法行為,增強監管能力。市和縣(市)區商務部門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分別劃入市和縣(市)區畜牧獸醫部門(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劃入本級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生豬定點屠宰執法機構相應實施整建制移交。
(四)強化基層監管能力。原則上在各鄉鎮(街道)設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以下簡稱食品藥品監管所),為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派出機構,承擔本區域食品藥品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機構規格與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內設機構相同,行政編制一般不少于5名,所需編制主要從工商部門劃轉,不足部分在縣級行政編制總額內調劑。
撤銷濟南高新區代管街道內的基層工商所,按街道分別設置市場監管所,為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場監管局派出機構,規格與市轄區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所相同。濟南高新區代管街道不再設置食品藥品監管所。原市工商局歷城分局孫村工商所的人員、財務經費等劃轉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場監管局。
各縣(市)區政府(含濟南高新區管委會,下同)要妥善解決食品藥品監管所(市場監管所)的辦公場所,配備必要的技術裝備,為其開展工作創造條件。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將食品安全工作列為重要職責內容,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明確一名分管負責人直接負責食品安全工作,并確定專門人員具體負責,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等工作,積極支持食品藥品監管所(市場監管所)開展工作,形成監管合力。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協管員,負責收集報送食品藥品違法生產經營信息和線索,協助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部門做好日常監管、宣傳教育等工作。協管員可從村“兩委”班子成員、社區管理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村民代表中聘任,根據承擔的任務,給予一定補貼,具體標準和資金渠道由各縣(市)區政府結合實際確定。
(五)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各級政府對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要切實抓好本地區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確保職能、機構編制、人員、裝備等及時劃轉移交到位,配套政策落實到位。要進一步明確部門監管邊界,填補監管空白,合理劃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農業等部門的監管職責,切實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統籌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工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建立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制,強化監管執法檢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嚴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農業部門要落實農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監管責任。畜牧獸醫部門要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強化源頭治理。衛生部門要做好食品安全標準實施、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林業部門要做好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及食用林產品質量監督相關工作。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城管執法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占道經營行為執法查處工作。公安機關要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加大偵辦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濟南高新區管委會要對本區域內的食品藥品安全負責,切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
(六)建立監管長效機制。市、縣(市)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措施。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履行主體責任。暢通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渠道,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
三、統籌推進改革相關工作
(一)認真做好新組建機構“三定”工作。各級政府要積極轉變職能,進一步簡政放權,明確部門職責任務和職權范圍;合理界定相關部門食品藥品安全職責分工和監管邊界,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實現無縫銜接;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綜合設置內設機構,嚴格控制內設機構數量,著力優化內部結構,加強重點業務處(科)、室,嚴格核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二)嚴密組織實施劃轉移交。按照人隨職能轉移原則,市、縣(市)區工商部門及其基層派出機構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劃轉移交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編制和相關經費;市、縣(市)區質監部門要按規定劃轉移交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編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檢驗檢測機構、人員、裝備及相關經費,確保新組建的機構能夠有效履行職責,順利開展工作。
機構編制劃轉移交工作由市編委辦公室會同市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人員劃轉移交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編委辦公室、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資產、債務、非稅收入和部門預算劃轉移交工作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新組建的市和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三定”規定印發后1個月內,完成市、縣(市)區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員、資產、債務、非稅收入和部門預算劃轉移交工作。
(三)深入推進綜合保障和相關改革工作。管理體制調整后,市和縣(市)區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資產、債務、非稅收入和部門預算由同級財政部門管理,其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工作投入和經費水平不降低,并進一步改善監管執法條件,健全技術支撐體系,提升科學監管水平。要保持工商、質監隊伍相對穩定,保證其相對獨立地依法履行職責。工商、質監部門要加強市場和質量監管,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努力建設國內領先的營商環境;加快政社分開,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堅決防止地方保護主義,打破行業壟斷,保障市場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
四、保障改革工作順利實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改革完善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統籌推進改革,有利于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更好地履行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有利于形成一體化、全覆蓋、專業化、高效率的監管體系。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整體謀劃,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統籌推進相關改革。各級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自覺服從大局,有針對性地做好本系統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積極幫助解決實際困難,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解決交流干部的工作安排等問題,確保干部職工思想穩定。
(二)加強組織領導。全市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統籌負責。各縣(市)區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科學安排部署,強化推進措施,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重新組建和縣(市)區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審批工作于2013年12月中旬完成。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各環節監管責任和藥品監管責任仍由原系統承擔,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關工作。2014年4月底前,市編委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和縣(市)區相關體制改革情況進行評估。
(三)嚴肅工作紀律。各級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人事和財經紀律,嚴禁在體制改革工作中超編或違反規定安排人員和崗位聘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違反規定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各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嚴格落實有關規定,認真做好人、財、物劃轉移交工作,保證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實現食品藥品監管和工商、質監等部門工作平穩過渡,確保體制改革工作圓滿完成。
濟南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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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改革完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意見》(魯政發〔2013〕2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改革完善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合理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下放管理權限,明確和強化各級政府責任,優化資源配置,減少監管環節,完善監管體制,嚴格市場監管。通過改革,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管工作,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改革完善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將工商、質監省級以下垂直管理改為市、縣(市)區政府分級管理。市和縣(市)區工商、質監部門作為同級政府工作部門,業務上接受上級工商、質監部門指導和監督。其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
將市轄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垂直管理改為區政府管理,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市和縣(市)區工商、質監部門和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行政編制分別納入同級行政編制總額,其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管理;資產、債務、非稅收入和部門預算由同級財政部門管理。
整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質監局濟南高新區分局,綜合設置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場監管局,濟南高新區管委會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場監管局),作為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內設機構,業務上接受市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部門指導,承擔濟南高新區(含濟南綜合保稅區)轄區內食品藥品、工商、質監有關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質監局濟南高新區分局(含金橋工商所)的行政編制、人員、資產、債務、非稅收入和部門預算等,一并劃轉濟南高新區管委會。縣(市)區管理的各類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原則上按照屬地管理要求,由其所在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所承擔。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質監局濟南高新區分局和濟南高新區管委會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不再保留。
(二)重新組建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將市、縣(市)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和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藥品管理職能和機構,以及衛生部門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實施藥品法典職能進行整合,重新組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食品藥品監管局,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作為同級政府工作部門,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管,同時承擔同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新組建的食品藥品監管局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
市、縣(市)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和原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局)不再保留。新組建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領導班子由地方同級黨委管理,主要負責人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
(三)整合技術資源和執法隊伍。整合市和市轄區食品藥品監管、質監等部門所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資源,組建統一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由新組建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管理,承擔市本級及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和濟南高新區(含濟南綜合保稅區)區域內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任務。縣(市)檢驗檢測機構除特殊需要外,原則上進行整合,組建綜合性檢驗檢測中心,歷城區、長清區可參照縣(市)模式設置。縣(市)區綜合性檢驗檢測中心作為同級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檢驗檢測任務,機構規格不超過同級政府工作部門。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制,增強檢驗檢測技術服務的獨立性,使各類檢驗檢測機構向所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供同等檢驗檢測服務。同時,采取政策引導和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促進第三方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發展。
在整合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部門現有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力量的基礎上,市和縣(市)區分別建立食品藥品監管執法機構,承擔本級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充實專業技術人員,加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提升綜合素質,規范執法行為,增強監管能力。市和縣(市)區商務部門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分別劃入市和縣(市)區畜牧獸醫部門(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劃入本級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生豬定點屠宰執法機構相應實施整建制移交。
(四)強化基層監管能力。原則上在各鄉鎮(街道)設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以下簡稱食品藥品監管所),為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派出機構,承擔本區域食品藥品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機構規格與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內設機構相同,行政編制一般不少于5名,所需編制主要從工商部門劃轉,不足部分在縣級行政編制總額內調劑。
撤銷濟南高新區代管街道內的基層工商所,按街道分別設置市場監管所,為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場監管局派出機構,規格與市轄區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所相同。濟南高新區代管街道不再設置食品藥品監管所。原市工商局歷城分局孫村工商所的人員、財務經費等劃轉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場監管局。
各縣(市)區政府(含濟南高新區管委會,下同)要妥善解決食品藥品監管所(市場監管所)的辦公場所,配備必要的技術裝備,為其開展工作創造條件。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將食品安全工作列為重要職責內容,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明確一名分管負責人直接負責食品安全工作,并確定專門人員具體負責,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等工作,積極支持食品藥品監管所(市場監管所)開展工作,形成監管合力。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協管員,負責收集報送食品藥品違法生產經營信息和線索,協助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部門做好日常監管、宣傳教育等工作。協管員可從村“兩委”班子成員、社區管理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村民代表中聘任,根據承擔的任務,給予一定補貼,具體標準和資金渠道由各縣(市)區政府結合實際確定。
(五)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各級政府對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要切實抓好本地區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確保職能、機構編制、人員、裝備等及時劃轉移交到位,配套政策落實到位。要進一步明確部門監管邊界,填補監管空白,合理劃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農業等部門的監管職責,切實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統籌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工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建立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制,強化監管執法檢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嚴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農業部門要落實農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監管責任。畜牧獸醫部門要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強化源頭治理。衛生部門要做好食品安全標準實施、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林業部門要做好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及食用林產品質量監督相關工作。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城管執法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占道經營行為執法查處工作。公安機關要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加大偵辦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濟南高新區管委會要對本區域內的食品藥品安全負責,切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
(六)建立監管長效機制。市、縣(市)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措施。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履行主體責任。暢通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渠道,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
三、統籌推進改革相關工作
(一)認真做好新組建機構“三定”工作。各級政府要積極轉變職能,進一步簡政放權,明確部門職責任務和職權范圍;合理界定相關部門食品藥品安全職責分工和監管邊界,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實現無縫銜接;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綜合設置內設機構,嚴格控制內設機構數量,著力優化內部結構,加強重點業務處(科)、室,嚴格核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二)嚴密組織實施劃轉移交。按照人隨職能轉移原則,市、縣(市)區工商部門及其基層派出機構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劃轉移交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編制和相關經費;市、縣(市)區質監部門要按規定劃轉移交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編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檢驗檢測機構、人員、裝備及相關經費,確保新組建的機構能夠有效履行職責,順利開展工作。
機構編制劃轉移交工作由市編委辦公室會同市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人員劃轉移交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編委辦公室、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資產、債務、非稅收入和部門預算劃轉移交工作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新組建的市和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三定”規定印發后1個月內,完成市、縣(市)區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員、資產、債務、非稅收入和部門預算劃轉移交工作。
(三)深入推進綜合保障和相關改革工作。管理體制調整后,市和縣(市)區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資產、債務、非稅收入和部門預算由同級財政部門管理,其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工作投入和經費水平不降低,并進一步改善監管執法條件,健全技術支撐體系,提升科學監管水平。要保持工商、質監隊伍相對穩定,保證其相對獨立地依法履行職責。工商、質監部門要加強市場和質量監管,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努力建設國內領先的營商環境;加快政社分開,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堅決防止地方保護主義,打破行業壟斷,保障市場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
四、保障改革工作順利實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改革完善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統籌推進改革,有利于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更好地履行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有利于形成一體化、全覆蓋、專業化、高效率的監管體系。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整體謀劃,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統籌推進相關改革。各級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自覺服從大局,有針對性地做好本系統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積極幫助解決實際困難,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解決交流干部的工作安排等問題,確保干部職工思想穩定。
(二)加強組織領導。全市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統籌負責。各縣(市)區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科學安排部署,強化推進措施,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重新組建和縣(市)區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審批工作于2013年12月中旬完成。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各環節監管責任和藥品監管責任仍由原系統承擔,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關工作。2014年4月底前,市編委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和縣(市)區相關體制改革情況進行評估。
(三)嚴肅工作紀律。各級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人事和財經紀律,嚴禁在體制改革工作中超編或違反規定安排人員和崗位聘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違反規定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各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嚴格落實有關規定,認真做好人、財、物劃轉移交工作,保證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實現食品藥品監管和工商、質監等部門工作平穩過渡,確保體制改革工作圓滿完成。
濟南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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