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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物價局轉發省物價局關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購價格的通知(武價商〔2011〕8號)

   2011-03-23 798
核心提示:  各遠城區物價局:  現將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購價格的通知》(鄂價農醫[2011]21

  各遠城區物價局:

  現將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購價格的通知》(鄂價農醫[2011]21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并做好政策宣傳工作。

  為切實維護糧食市場正常經營秩序,落實國家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購價格,各遠城區物價局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支農惠農的價格政策,落實好化肥生產用電、用氣和鐵路運輸價格優惠政策,切實加強農資價格的監管。要密切關注稻谷收購價格的變動情況,及時反映稻谷最低收購價格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要加大涉農收費、化肥價格、糧食收購價格的檢查力度,減輕農民負擔,規范糧食收購市場價格秩序,嚴厲查處壓級壓價,抬級抬價行為,堅決打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以及相互串通、操縱市場糧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附件: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購價格的通知(鄂價農醫[2011]21號)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鄂價農醫[2011]21號

  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提高2 0 1 1年稻谷最低收購價格的通知

  各市、州、縣物價局: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提高2 0 1 1年稻谷最低收購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 0 1 1]6 0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大對種糧農民的支持力度,采取多種有效形式,認真做好今年稻谷最低收購價格政策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農民糧食價格預期,調動和保護廣大農民的種糧積極性,促講糧食生產穩定發展。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購價格的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發改電〔2011〕60號

  關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購價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農業廳(局、委、辦)、糧食局、農業發展銀行分行:

  為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大對種糧農民的支持力度,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發展,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從今年新糧上市起適當提高主產區2011年生產的稻谷最低收購價格水平。每50公斤早秈稻(三等,下同)、中晚秈稻、粳稻最低收購價格分別提高到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別提高9元、10元、23元。早秈稻播種在即,各地要做好宣傳工作,以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穩定發展。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地區: 湖北
標簽: 物價 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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