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物價)部門、公安廳(局)、民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工商局:
2013年以來,各地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5號)和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國務院糾風辦聯合召開的視頻會議精神,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零售商供應商交易行為監管工作。但是,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占壓供應商貨款、拖延合同簽訂等現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為進一步做好零供交易監管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監管合力
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物價)、公安、民政、稅務、工商等部門建立組織協調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牽頭規范促銷服務費、組織約談零售商和辦理舉報投訴等工作;發展改革(物價)部門負責加強市場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和價格壟斷行為,清理整頓未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的行為;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商業賄賂及其他經濟犯罪行為及時立案偵查;民政部門負責有關行業協會商會的依法登記管理工作;稅務部門依法查處相關部門移送的企業涉稅違法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促銷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商業賄賂行為,會同發展改革(物價)部門清理零售商利用市場優勢地位違規收費。要建立健全定期溝通、聯合檢查、督查調研、信息報送等工作制度,強化區域聯動,創新監管思路和方式。
二、重點清理違規收費,切實加大監管力度
通過聯合抽查和部門專項抽查等多種方式加強監督檢查,依法嚴肅查處違規收費等行為,對情節嚴重、影響較大的案件及時曝光。加強對零售商與供應商之間合同行為的行政指導,制定推行有關合同示范文本。嚴肅查處零售商惡意占壓拖欠賬款、攤派銷售等行為。
三、著力抓好投訴辦理,努力化解零供矛盾
零售企業、行業組織及政府部門要分別建立健全舉報投訴辦理制度。要充分發揮“12312”(商務)、“12315”(工商)、“12358”(物價)、“12366”(稅務)等舉報投訴平臺的作用,完善辦理機制。要指導、督促零售企業及行業組織成立專門機構,委派專門人員,開設專門渠道,健全相應制度,做好舉報投訴辦理工作。引導零售商、供應商轉變經營理念,加強戰略合作,實現和諧發展。
四、建立健全行業組織,促進零供公平競爭
通過支持有關行業協會商會發揮積極作用,提高供應商的組織化程度,增強談判話語權。引導、鼓勵零售商供應商行業組織加強自律,通過零供關系調節平臺、零供公平合作信息平臺等載體,促進零售商規范經營。鼓勵零售商供應商行業組織加強合作,發揮信息溝通、矛盾調解、信用評價等作用,促進公平交易。
五、建立失信企業黑名單制度,推進商務誠信建設
要將零供交易監管工作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商務誠信建設、“金信工程”、行業信用評價等工作相結合,將相關企業和個人違法違規信息及時錄入信用信息系統,推動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建立黑名單制度,完善獎懲機制,使誠信企業和個人得益、失信企業和個人受制。
各地于7月15日前將2013年以來工作進展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報送商務部(市場秩序司)。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