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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推進烏魯木齊市農產品品牌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烏政辦[2010]202號)

   2011-08-15 421
核心提示:為了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產品品牌建設工作的意見》(新政發〔2010〕45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農產品品牌建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產品品牌建設工作的意見》(新政發〔2010〕45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農產品品牌建設工作,大力實施農產品品牌戰略,開拓農產品市場,提升農產品綜合競爭力,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和發展,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農產品品牌建設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市場為導向,以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為目標,以提高農產品質量和效益為核心,建立健全促進農產品品牌發展的各種機制,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區域品牌,發展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帶動力的產品品牌,整合做大做強一批農產品品牌,全面提升產業的整體素質和效益,為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產業支撐。
 
  (二)基本原則。
 
  ——企業、合作社主體原則。積極引導企業、合作社增強品牌意識,夯實基礎工作,無品牌的創品牌,有品牌的提層次,不斷擴大品牌影響力。
 
  ——科技創新原則。鼓勵企業加大技術研發投入,積極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技術、新產品,增強品牌發展潛力和后勁。
 
  ——政府引導原則。切實加強對品牌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鼓勵實施品牌戰略的政策措施,改進培育和推進模式,為自主品牌的成長創造良好的政策和社會環境。
 
  (三)目標任務。
 
  力爭用5年時間,初步建立農產品品牌培育、發展和保護體系,形成有序的品牌成長壯大良性機制;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注冊商標,使全市農產品的商標注冊量有明顯上升,每個農民專業合作社擁有1個以上注冊商標,力爭“十二五”末全市新增1個以上中國名牌商標,3個以上新疆名牌商標,5個以上中國馳名商標和10個以上新疆著名商標;培育形成一批在烏魯木齊市區域內以品牌農產品生產為主的規模化生產基地和加工龍頭企業,農產品質量明顯提高,品牌農產品產值和市場占有率大幅提高;農業標準化生產全面推進,企業、合作社農產品通過認定(認證)的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達90%以上;全行業的質量觀念和品牌意識不斷增強,逐步形成“培育名牌、發展名牌、宣傳名牌、保護名牌”的良性機制,探索出一條品牌強農、品牌富農的發展之路。
 
  二、加大農產品品牌培育力度
 
  (一)制定農產品品牌發展規劃。各區(縣)人民政府要牢固樹立“品牌就是競爭力”的理念,緊緊圍繞本地主導產業和區域特色產業發展需要,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資源、強化培育、扶優扶強”的思路,統籌制定本區域農產品品牌發展規劃,引導支持企業培育、創建和整合品牌,堅決防止品牌雜亂和無序競爭。以確保產品質量為關鍵,挑選有實力的企業和農民專業組織進一步重點培育扶持,分年度、按計劃、有步驟地培育發展農產品品牌。建立層級遞進的品牌培育機制,把握層次,梯次推進,加快形成“培育一批、提升一批、推薦一批、儲備一批”的農產品品牌發展良好局面。
 
  (二)突出農產品品牌建設重點。結合我市農業發展現狀,按照先培育、后認定的原則,以畜禽、特色農產品兩大系列產品為主,以創建名、精、優、新農產品品牌為戰略方向,以“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農業名牌產品”、“新疆著名商標”、“新疆名牌產品”、“新疆農業名牌產品”為建設重點,著力打造一批事關全市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關健品牌。
 
  (三)大力推進農產品地理標志和商標注冊工作。堅持“同一區域、同一產業、同一品牌、同一商標”的導向,鼓勵和引導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紀人、營銷戶等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增強商標意識,開展商標注冊,促進農產品品牌上市。增強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紀人、營銷戶等生產經營主體的商標意識,鼓勵支持農產品商標注冊。有計劃、有步驟地培育發展一批主導產業和區域特色產業產品品牌。以區(縣)為單位整合一批規模產業產品品牌。支持和鼓勵傳統農產品、歷史品牌產品的集中產區,積極申報原產地保護和地理標志,打造農業區域品牌。切實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和商標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
 
  (四)培育發展各類商標和品牌。市工商局要積極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涉農中小企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營銷大戶等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參加每年由自治區工商局組織開展“新疆著名商標”的評價認定活動,并爭取推薦申報“中國馳名商標”和“地理標志”。 市質監局要積極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涉農中小企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營銷大戶等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參加每年由自治區質監局組織開展“新疆名牌產品”的評價認定活動,并爭取申報“中國名牌產品”。市農牧局要積極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涉農中小企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營銷大戶等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參加每年由自治區農業廳組織開展“新疆農業名牌產品”的評價認定活動,并爭取申報“中國農業名牌產品”。
 
  三、提高農產品的生產管理水平
 
  (一)推進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樹立“質量為本、以質取勝”理念,把加快農業標準化建設與農產品品牌培育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完善農業標準化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和品牌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推行品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做到產前、產中、產后各環節都有技術標準和操作規范,實行全過程標準化管理。健全完善農技推廣機構和隊伍,培育發展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面推行“龍頭企業+基地+農戶”、“專業合作社+基地+農戶”、“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戶”的生產模式,充分發揮他們在推廣農業技術標準和引導農民致富的主力軍作用。以優勢主導產業為重點,加強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場)、示范縣建設,推進品牌農產品生產基地標準化建設,加快全市農業標準化生產的進程。
 
  (二)積極發展綠色和有機農產品。圍繞烏魯木齊農產品區域規劃布局,以優勢農產品產業帶為重點,集中建設一批綠色、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推進綠色、有機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一體化,加快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步伐。把發展綠色,有機農產品與農產品品牌建設相結合,依靠品質打造品牌。
 
  (三)規范許可合同。各區(縣)要積極鼓勵符合使用條件的農戶、農業合作社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使用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并規范簽訂使用許可合同。協助商標所有人與使用人簽訂有關保證品質和守法經營的責任書,進一步規范商標的使用。
 
  (四)統一使用包裝裝潢。加強對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標識的使用管理,避免證明商標標識出現混亂。商標所有人要統一設計、印制和發放產品包裝裝潢和標識標志,并落實專人負責包裝的使用管理。
 
  (五)加大農產品營銷。一是培育營銷主體,形成品牌農產品群體。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是農業品牌經營的主體和核心。各級農業、工商部門要培育、扶持有較強開發加工能力和市場拓展能力的農業品牌經營主體,圍繞優勢主導產業,通過基地、訂單、股份合作等途徑,鼓勵企業、合作社與農戶之間建立更加穩定的產銷合同和服務契約關系,以品牌為載體,將分散的千家萬戶聯合成一個利益共同體,實現小生產與大市場的有效對接。二是通過文化營銷,提升品牌價值。文化營銷就是在農產品品牌中注入文化內涵,從而使產品區別于競爭對手的產品,提高品牌價值。要根據農業產業文化資源特點與消費者需求趨勢,在農產品品牌的設計和培育中,強化濃厚的人文、風土氣息,塑造農產品品牌的個性特色,豐富品牌的文化內涵,提升品牌價值。三是統一進行品牌宣傳。指導農產品行業協會、農技推廣機構等組織統一品牌宣傳和策劃,充分運用各種媒體,推介品牌,宣傳品牌,以擴大集體商標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四是加強農產品專業市場建設,增強市場服務功能。重視現代物流新業態,廣泛運用現代配送體系、電子商務等方式,增強信息溝通,搞好產需對接,不斷提高農產品品牌的輻射面。
 
  四、加強對農產品的全程監管
 
  (一)強化農產品質量全程監營。進一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農產品市場準入和質量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相關單位的監管責任,確保在農產品品牌建設的各環節、各階段都置于嚴格有效的監督之下,嚴禁不合格農產品進入市場。抓好農產品生產源頭管理,強化對農業資源、農業生態環境、投入品使用的監管。加強對農產品生產、收購、加工、包裝、儲運、保鮮、流通、銷售等各環節的全程質量監管和出疆(境)檢驗檢疫,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品質和安全。建立產品質量識別標志,大力推行產地標識管理、產品條形碼制度,做到質量有標準、過程有規范、銷售有標志、市場有監測,打牢農產品品牌發展基礎。
 
  (二)對品牌農產品進行跟蹤監管。做好品牌農產品商標、標識、域名的監督管理和依法保護工作,開展地理標志農產品的開發和保護工作。堅持扶優與打假相結合,嚴厲打擊假冒品牌農產品商標和標識的違法活動,保證品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定期對品牌農產品進行跟蹤監測,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消費者投訴和擅自擴大、轉讓、冒用品牌農產品稱號的,要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堅決杜絕砸牌子現象。
 
  五、為農產品品牌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配套服務
 
  (一)加強品牌宣傳。各區(縣)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采取專欄節目、新聞發布(電視直播)、專題報道、網上農展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推介品牌農產品和品牌企業,在全社會營造“宣傳品牌、支持品牌、發展品牌、保護品牌”的良好氛圍。積極組織參加各類展銷會和網絡營銷,全方位、多層次、持續性地集中宣傳品牌農產品,提高消費者對品牌農產品的認知度,擴大知名度和影響力,以做大做強農業品牌。鼓勵和幫助企業開展品牌宣傳,正確引導消費,提高品牌農產品的競爭力。
 
  (二)加大品牌保護力度。積極參與制定《新疆特色農副產品指導目錄》,加強品牌農產品認定、市場交易認同和規范平臺建設。增強企業的品牌保護意識,推行主渠道營銷配送,改進防偽技術,建立市場監控體系等,防止出現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現象。行業協會要制定“行規行約”,規范競爭行為,幫助企業打假,維護行業品牌的知識產權和市場形象。各級工商、質監、商務部門要不斷完善打假協調機制,加強監管,規范秩序,維護品牌企業的合法權益,為品牌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三)完善品牌建設服務體系。建立品牌建設公共服務平臺,鼓勵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為品牌創建企業提供信息咨詢、認證咨詢、品牌推介、人才培訓、商標代理以及社會中介評價等服務。建設農產品市場信息服務網絡,全方位開展農產品產銷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預測、研究發布等工作,提高對市場供求變化的快速反應能力,科學引導企業、基地、農民按照市場需求組織生產營銷。支持品牌企業組建產銷聯盟,協作拓展國內外市場,發展訂單農業,形成互利共贏格局。規范營銷程序和物流程序,建立運作有序、功能完善的品牌農產品售后服務體系,確保能夠四季足量、保質保鮮供應新疆特色農產品。實施“走出去、引進來”人才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培養一批品牌創建經驗豐富、市場開拓能力較強的人才隊伍。
 
  六、加大對農產品品牌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建立組織機構。烏魯木齊市成立農產品品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農產品品牌建設工作的領導,協調、督查和考評工作,積極構建“政府推動、部門聯動、企業主動、社會促動”的農產品品牌建設長效機制。各區(縣)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圍繞發展抓品牌,抓好品牌促發展,創建“政府引導、企業主體、部門聯動、專家咨詢、社會參與”的農產品品牌建設機制。
 
  (二)制定品牌發展規劃。各區(縣)要緊緊圍繞農業主導產業和區域特色產業,從當地資源條件、特點出發,結合農產品生產現狀和發展需要,統籌規劃,抓緊制定當地農產品品牌培育發展和整合的發展規劃,使農產品品牌培育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
 
  (三)加大政策資金扶持獎勵。從2010年起,自治區財政連續5年每年安排專項資金500萬元,主要用于新疆農產品品牌建設中的培育和保護工作,獎勵在農產品品牌建設中取得突出成績和做出重大貢獻的先進集體(單位、企業)及個人。其中: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農業名牌產品”、“新疆著名商標”、“新疆名牌產品”、“新疆農業名牌產品”的企業,將給予一次性獎勵。我市將在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專項資金中切出一塊設立“一社一標”專項資金,用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商標注冊一次性獎勵。對使用商品商標,推廣運用“商標+農戶+公司(合作社)”生產經營模式、引導農民進市場的行業協會或專業合作社,以及從事農產品運銷、連鎖經營以及電子商務等現代農業流通業,年農產品銷售額1.5億元以上的品牌企業(其中銷售本市農產品占70%以上),市財政對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速測點給予適當補助。并且在市農業產業化基金中切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對新獲得“新疆著名商標”、“新疆名牌產品”的企業或農村經濟組織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中國名牌農產品”的企業或農村經濟組織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同一產品獲得同一級別多個品牌的,只給一個品牌一次性獎勵,以上市級獎勵僅限生產基地和加工基地在烏魯木齊轄區的企業)。
 
  (三)加強政策扶持。從2OlO年起,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農業名牌產品”、“新疆著名商標”、“新疆名牌產品”、“新疆農業名牌產品”的企業,自治區將在以下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和重點支持:相關項目立項、審批或核準;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職業培訓;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及自治區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認定;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建立技術研究中心;中小企業市場開拓基金、品牌發展資金安排及出口信用保險、名牌出口商品評定等。在政府采購、財政資金建設的重點項目、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枝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品牌企業,優先推介使用列入名錄的品牌產品。
 
(四)明確責任分工。全市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將農產品品牌建設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根據各自職責,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市工商局負責全市“中國馳名商標”、“農產品地理標志”、“證明(集體)商標”和“新疆著名商標”建設工作;市質監局負責全市“中國名牌產品”、“新疆名牌產品” 建設工作;市農牧局(獸醫局)負責全市“中國名牌農產品”、“新疆名牌農產品”認定和申報等服務工作,并分別根據烏魯木齊市農產品品牌建設發展規劃,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市農口部門要在農產品品牌建設工作中找準位置,發揮職能作用,抓好相關政策和配套措施的落實。發改、財政、商務、金融、保險、稅務、檢驗檢疫、交通等部門都要在職責范圍內為農產品品牌建設和市場開拓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服務。宣傳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調動一切力量,為農產品品牌建設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全市農產品品牌建設。 

 
地區: 新疆
標簽: 品牌 農業 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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