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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陜西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

   2011-03-09 526
核心提示:為全面落實強制免疫工作,防止重大動物疫病發生和流行,根據《農業部關于印發2011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的通知》(農醫發[2
為全面落實強制免疫工作,防止重大動物疫病發生和流行,根據《農業部關于印發<2011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的通知》(農醫發[2011]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2011年對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口蹄疫、豬瘟等四種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的總體要求是,群體免疫密度常年維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要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二、職責分工
 
  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保證免疫密度。
 
  各級獸醫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強制免疫計劃,做好強制免疫動物疫病疫苗采購、保存、使用的監管工作,執行好本實施方案。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執行所需經費,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評價、免疫副反應處置等經費,負責疫苗等相關經費的監管。
 
  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配合做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的實施工作。
 
  省動物衛生監督所根據省動物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和各市上報的強制免疫疫苗計劃,編制全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供應計劃,報經省畜牧獸醫局同意后執行,并負責全省動物強制免疫疫苗的招標采購、供應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市、縣級強制免疫疫苗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強制免疫疫苗保存、發放、運輸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省、市、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按規定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評價免疫質量和效果。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按照獸醫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強制免疫工作。
 
  各中標、承擔我省強制免疫疫苗供應任務的定點疫苗生產企業負責保證疫苗質量,承擔疫苗質量責任,做好售后服務。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學習宣傳工作。各地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宣傳本實施方案,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職責分工要求,切實落實相關工作責任,保障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順利實施。
 
  (二)加強免疫技術培訓。省動物衛生監督所在春秋集中免疫工作開展前組織免疫技術師資培訓,各地要組織好鄉鎮及村級防疫員免疫技術培訓。免疫時要規范操作,按要求更換注射針頭,做好各項消毒工作,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為傳播疫情。同時,要加強疫苗的運輸和保存管理,保證疫苗質量。
 
  (三)加強免疫檔案建立。對養殖戶畜禽存欄、出欄及免疫等情況要有詳細記錄。特別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記錄。做到鄉鎮畜牧獸醫站、基層防疫員、養殖場(戶)有免疫記錄,免疫家畜有二維碼標識,做到記錄與標識相符。
 
  (四)加強免疫信息報告。對疫苗采購和免疫情況實行月報制度,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各地要明確專人負責免疫信息收集統計工作,及時通過專用網絡系統報告省動物衛生監督所。同時,要及時反饋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五、疫苗監管
 
  省畜牧獸醫局負責對楊凌綠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監督管理,對投標企業誠信記錄進行審核,對疫苗的保存、運輸、使用等環節冷鏈體系運行情況進行監管。
 
  疫苗招標采購應以疫苗質量、售后服務和價格等綜合指標為評判標準,不得單純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參與我省疫苗招標的各定點疫苗生產企業,不得采取惡意方式競標,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參與競標;不得超出使用范圍宣傳,干擾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倒買倒賣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
 
  六、經費支持
 
  (一)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共同按比例分擔。
 
  (二)下撥各市的強制免疫疫苗經費按本實施方案和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供應計劃執行,因疫苗保存、運輸、使用不當等造成疫苗浪費,或需要增加的疫苗,其費用由市、縣負擔。
 
  (三)各級財政部門保障動物疫病防控各項經費落實到位。
 
  (四)各級動物疫病防控經費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的,要嚴肅處理。
 
  七、監督檢查
 
  (一)切實落實免疫責任制。針對免疫工作,逐個環節研究細化責任,層層落實到人。對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不履行強制免疫職責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二)市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疫苗經費監管,主動了解疫苗使用情況,確保疫苗經費專款專用。
 
  (三)各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免疫效果監測,要定期組織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對被抽檢的場(廠)、鄉(鎮)或村存欄家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盡快進行加強免疫。省畜牧獸醫局將根據不同時期的免疫情況組織隨機抽檢,并通報抽檢結果。
 
  (四)加強對調運動物免疫監管。動物衛生監督所出具檢疫證明時,應嚴格核查調運畜禽的免疫情況,對調出縣境的種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調運前2周進行一次強化免疫,對調運的種蛋和未達首免日齡的仔畜、雛禽,應標明其供體的免疫情況,未強化免疫或免疫情況不明的禁止調運。
 
  (五)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省畜牧獸醫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定點聯系工作組要及時掌握所聯系區域的免疫工作進展,定期進行督促檢查,并在防疫結束后對各地的強制免疫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考核。各地也要加大督查指導力度,確保免疫工作到位。
 
  (六)市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及時對轄區內動物疫病免疫失敗情況,及時報省畜牧獸醫局,同時報送省動物衛生監督所調查處理,由省、市獸醫主管部門聯合組織開展調查處理。
 
  八、其他
 
  各市獸醫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動物疫病流行情況增加實施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種和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省畜牧獸醫局備案,其增加的強制免疫所需疫苗經費由市級財政負擔。
 
  各地在做好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工作的同時,要統籌做好新城疫、狂犬病、炭疽、豬流行性乙型腦炎等其他動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布魯氏菌病和包蟲病的免疫工作,另行安排。
 
  省畜牧獸醫局將根據動物疫病發生與發展狀況,調整本計劃。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附件2:口蹄疫免疫方案
 
  附件3: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方案
 
  附件4:豬瘟免疫方案
 
  附件5:新城疫免疫方案
 
  附件6:狂犬病、炭疽、豬流行性乙型腦炎等疫病免疫方案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計劃
 
  一、要求
 
  對所有雞、水禽(鴨、鵝)和人工飼養的鵪鶉、鴿子等禽進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強制免疫。
 
  對進口國有要求且防疫條件好的出口企業,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途的家禽,報經省畜牧獸醫局批準后,可以不實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規模養殖場可按推薦免疫程序進行免疫,對散養家禽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對新補欄的家禽要及時補免。
 
  1、種雞、蛋雞免疫
 
  雛雞7~14日齡時,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亞型二價滅活疫苗(H5N1,Re-5+Re-4株)進行初免;在3~4周后可再進行一次加強免疫;開產前再進行一次強化免疫;以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結果,每隔4~6個月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雞免疫
 
  7日~14日齡時,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亞型二價滅活疫苗(H5N1,Re-5+Re-4株)免疫一次。
 
  3、種鴨、蛋鴨、種鵝、蛋鵝免疫
 
  雛鴨或雛鵝14~21日齡時,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亞型二價滅活疫苗(H5N1,Re-5+Re-4株)進行初免;間隔3~4周,再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亞型二價滅活疫苗(H5N1,Re-5+Re-4株)進行一次加強免疫。以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結果,每隔4~6個月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亞型二價滅活疫苗(H5N1,Re-5+Re-4株)免疫一次。
 
  4、商品肉鴨、肉鵝免疫
 
  肉鴨7~10日齡時,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亞型二價滅活疫苗(H5N1,Re-5+Re-4株)進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鵝7~10日齡時,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亞型二價滅活疫苗(H5N1,Re-5+Re-4株)進行初免;3~4周后,再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亞型二價滅活疫苗(H5N1,Re-5+Re-4株)進行一次加強免疫。
 
  5、散養禽免疫
 
  春、秋兩季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亞型二價滅活疫苗(H5N1,Re-5+Re-4株)各進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補免。
 
  6、鵪鶉、鴿子等其他禽類免疫
 
  根據飼養用途,參考雞的相應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對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家禽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亞型二價滅活疫苗(H5N1,Re-5+Re-4株)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強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重組禽流感病毒H5亞型二價滅活疫苗(H5N1,Re-5+Re-4株)。
 
  五、免疫方法
 
  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實行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集中監測相結合。各地應對免疫抗體進行及時檢測,省畜牧獸醫局將組織兩次全省性免疫效果監測和評價活動。
 
  1、檢測方法
 
  血凝抑制試驗(HI)。
 
  2、免疫效果判定
 
  滅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進行免疫效果監測。禽流感抗體血凝抑制試驗(HI)抗體效價≥24判定為合格。
 
  存欄禽群免疫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免疫計劃
 
  一、要求
 
  對所有豬進行O型口蹄疫強制免疫;對所有牛、羊、駱駝、鹿進行O型和亞洲I型口蹄疫強制免疫;對所有奶牛和種公牛還應進行A型口蹄疫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規模養殖場按推薦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散養家畜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對新補欄的家畜要及時免疫。
 
  1.規模養殖家畜和種畜免疫
 
  仔豬、羔羊:28~35日齡時進行初免。
 
  犢牛:90日齡左右進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間隔1個月后進行一次強化免疫,以后每隔4~6個月免疫一次。
 
  2.散養家畜免疫
 
  春、秋兩季對所有易感家畜進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規模養殖家畜和種畜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全部易感家畜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進行強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牛、羊、駱駝和鹿:口蹄疫O型-亞洲I型二價滅活疫苗和口蹄疫A型口蹄疫滅活疫苗。
 
  豬:口蹄疫O型濃縮滅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雙抗原)。
 
  五、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豬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1.檢測方法
 
  亞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
 
  O型口蹄疫:正向間接血凝試驗、液相阻斷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結構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亞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26判定為合格。
 
  O型口蹄疫:正向間接血凝試驗的抗體效價≥25判定為合格,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26判定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結構蛋白抗體ELISA的抗體效價≥25判定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26判定為合格。
 
  存欄家畜免疫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附件3: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計劃
 
  一、要求
 
  對所有豬進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強制免疫。為便于鑒別不同制苗毒株,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一個縣區域內只使用一種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進行免疫。
 
  二、免疫程序
 
  規模養殖場按推薦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散養豬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對新補欄的豬要及時免疫。
 
  1.規模養豬場免疫
 
  商品豬:使用活疫苗于斷奶前后初免,4個月后免疫1次;或者,使用滅活苗于斷奶后初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初免后一個月加強免疫1次。
 
  種母豬:使用活疫苗或滅活疫苗進行免疫。70日齡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豬,以后每次配種前加強免疫1次。
 
  種公豬:使用滅活疫苗進行免疫。70日齡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豬,以后每隔4~6個月加強免疫1次。
 
  2.散養豬免疫
 
  春、秋兩季對所有豬進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規模養豬場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健康豬使用活疫苗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豬可以不進行強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滅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活疫苗免疫28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高致病性豬藍耳病ELISA抗體IRPC值>20判為合格。
 
  存欄豬免疫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附件4:
 
  豬瘟免疫計劃
 
  一、要求
 
  對所有豬進行豬瘟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規模養殖場按推薦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散養豬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對新補欄的豬要及時免疫。
 
  1.規模養豬場免疫
 
  商品豬:25~35日齡初免,60~70日齡加強免疫一次。
 
  種豬:25~35日齡初免,60~70日齡加強免疫一次,以后每4~6個月免疫一次。
 
  2.散養豬免疫
 
  每年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和受威脅地區所有健康豬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豬可以不進行強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政府招標專用豬瘟(脾淋)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免疫21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豬瘟抗體阻斷ELISA檢測試驗抗體陽性判定為合格,豬瘟抗體正向間接血凝試驗抗體效價≥25判定為合格。
 
  存欄豬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附件5:
 
  新城疫免疫方案
 
  一、要求
 
  對所有雞進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二、免疫程序
 
  規模養殖場按推薦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散養雞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對新補欄的雞要及時免疫。
 
  1、規模養雞場免疫
 
  種雞、商品蛋雞:1日齡時,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滅活疫苗進行免疫;12周齡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新城疫滅活苗強化免疫,17~18周齡或產蛋前再用新城疫滅活疫苗免疫一次。開產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情況進行疫苗免疫。
 
  肉雞:7~10日齡時,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滅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強免疫一次。
 
  各規模養雞場結合本場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新城疫免疫抗體水平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適時調整免疫程序。
 
  2、散養戶免疫
 
  實行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受威脅區等高風險區域的所有雞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雞可以不進行強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滅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免疫21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新城疫抗體血凝抑制試驗抗體效價≥25判定為合格。
 
  存欄家禽抗體合格率達到≥70%判定為合格。
 
  附件6:
 
  狂犬病、炭疽、豬流行性乙型腦炎等疫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1、狂犬病:對所有犬實施狂犬病全面免疫,重點做好城鎮、高發地區犬的免疫工作。
 
  2、炭疽:對3年內曾發生過疫情的鄉鎮易感牲畜進行免疫。
 
  3、豬流行性乙型腦炎:對疫病流行地區的豬等易感動物進行免疫。
 
  二、免疫程序
 
  1、狂犬病
 
  初生幼犬3月齡時進行初免,12月齡時進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進行一次免疫。
 
  使用疫苗:狂犬病弱毒疫苗和滅活疫苗。
 
  2、炭疽
 
  對3年內曾發生過疫情的鄉鎮易感牲畜每年進行一次免疫。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受威脅區所有易感牲畜進行一次強化免疫。
 
  3、豬流行性乙型腦炎
 
  疫病流行地區,在蚊蟲出現前1~2個月,對豬等易感動物進行一次免疫。
 
  三、疫苗使用
 
  具體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操作。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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