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6月17日
西安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預案適用范圍
1.4 事故分級
1.5 事故處置原則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市應急機制啟動
2.2 市應急指揮部設置
2.3 區縣應急指揮部
2.4 專家咨詢委員會
3.監測預警與報告評估
3.1 監測系統
3.2 預警系統
3.3 事故報告
3.4 事故評估
4.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2 應急處置措施
4.3 檢測分析評估
4.4 響應級別調整與終止
4.5 信息發布
5.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5.2 總結報告
6.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醫療保障
6.3 人員及技術保障
6.4 物資經費保障
6.5 社會動員保障
6.6 演習演練
6.7 宣教培訓
7.附 則
7.1 預案管理與修訂
7.2 獎懲
7.3 名詞術語
7.4 預案實施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陜西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預案適用范圍
我市轄區內,發生在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屠宰、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的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4 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食品安全辦會同衛生行政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1.4.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國務院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1.4.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設區市,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級以上政府認定的其他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1.4.3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縣,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以上政府認定的其他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1.4.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政府認定的其他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1.5 事故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市應急機制啟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食品安全辦組織衛生行政等有關部門依法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等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食品安全辦向市政府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經市政府批準后,成立市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區縣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機構。
2.2 市應急指揮部設置
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和市食品安全辦常務副主任(市食品藥監局局長)擔任。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市政府辦公廳、市應急辦、市食品安全辦、市委宣傳部、市編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糧食局、市法制辦、市城管執法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監局、市旅游局等部門。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應急指揮部成員。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食品安全辦(市食品藥監局)。市食品藥監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人組成。應急指揮車輛、辦公設備要落實到位。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市應急指揮部可下設事故調查、危害控制、醫療救治、檢測評估、維護穩定、物資供應、專家咨詢、新聞報道、善后處理、接待等10個工作組,分別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2.2.1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
(3)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新聞信息;
(4)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
(5)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2.2 成員單位職責
市政府辦公廳負責協助市政府分管領導做好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工作。
市應急辦負責指導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審核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導市食品安全辦協調開展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市食品安全辦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辦公室各項職責,編制和修訂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等級;受市政府委托,牽頭組織市監察局、市公安局等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處理;開展應急處置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對外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市委宣傳部負責把握食品安全事故宣傳工作的輿論導向,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報道工作。
市編辦負責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管職責的調整、完善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相關救援物資的緊急調度。
市工信委負責指導協調食品工業生產、建設中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畜禽屠宰環節以及食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協助市食品藥監局、市工商局對學校食堂、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學校周邊食品店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組織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對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加強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有效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市民委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清真食品相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
市監察局負責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中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
市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資金保障及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市水務局負責水產品養殖環節質量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市農委負責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救治,參與現場處置及有關技術調查,評估事故等級。
市環保局負責組織指導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事發地政府開展污染處置;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違法行為追究相應責任。
市糧食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市法制辦負責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行政的監督指導。
市城管執法局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管轄區內涉及食品攤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理。
市工商局負責流通環節食品(不含農產品)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市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食品藥監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市旅游局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理。
2.2.3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相關區縣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建立和管理市級應急處置專家咨詢委員會;
(5)向省食品安全辦,市政府、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工作情況;
(6)組織信息發布,必要時接受媒體專訪。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信息發布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2.2.4 工作組職責
(1)事故調查組
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發生情況,按照成員單位職能確定牽頭單位和參加單位。主要職責是:組織有關部門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協調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及事故發生地職能部門開展救援工作,監督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等行為由監察局負責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2)危害控制組
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發生情況,按照成員單位職能確定牽頭單位和參加單位。主要職責是:監督、指導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由市衛生局牽頭,市衛生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搶救隊伍,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死)原因,提出救治措施,并積極實施救治。
(4)檢測評估組
由市食品安全辦牽頭,相關部門參與。主要職責是: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5)維護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積極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必要時,凍結事故發生單位及主要責任人資產,對肇事者及相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6)物資供應組
由市發改委牽頭,市發改委分管領導任組長。主要職責是:協調有關部門提供各類應急處置裝備器材和救災物資,組織應急處置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安排好搶險救災人員的食宿,確保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7)專家咨詢組
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確定相關專家,組成咨詢組。主要職責是: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評估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8)新聞報道組
由市委宣傳部負責,市委宣傳部分管新聞工作的副部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把握食品安全事故宣傳工作的輿論導向,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報道工作。
(9)善后處理組
事故發生地所在區縣的區縣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組織營救受害人員,做好事故發生后的傷亡人員善后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10)接待組
由市政府辦公廳、市食品安全辦、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相關部門組成,由市政府接待辦牽頭。主要職責是:安排接待國家、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及工作人員事宜。
2.2.5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食品安全辦、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嚴格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調配,開展具體工作。
2.3 區縣應急指揮部
各區縣政府應參照市級應急指揮處置系統設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和工作機構,在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和區縣政府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4 專家咨詢委員會
市食品安全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咨詢委員會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組,具體職責:
(1)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供咨詢和提出建議;
(2)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監測預警與報告評估
3.1 監測系統
全市逐步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3.2 預警系統
市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監、商務、水務、教育、民委、環保、糧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屠宰、包裝、貯藏、運輸、經營、消費等環節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及時做出預警。
各食品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向市食品安全辦、市衛生局和有關方面通報,依法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市食品安全辦接到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報告后,應當及時向有關區縣食品安全辦和市級有關部門通報,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市政府,并向有關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對特別嚴重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應當報請市政府同意后發布或解除,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3 事故報告
市食品安全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3.3.1 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的信息;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5)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6)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7)省級有關部門或其他地市通報我市信息。
3.3.2 報告主體和時限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30分鐘內向所在地區縣食品安全辦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30分鐘內向所在區縣食品安全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立即向所在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區縣食品安全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的區縣食品安全辦應當在1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及市食品安全辦報告,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當發生5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時,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的區縣食品安全辦必須在1小時內向市食品安全辦報告。
3.3.3 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地區縣食品安全辦應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向市食品安全辦做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
(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詳盡地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可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應急處置過程中,隨時報告工作進展。
(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事故處理工作總結,事故原因分析和影響因素,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3.4 事故評估
3.4.1 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市食品安全辦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市食品安全辦組織衛生行政等有關部門依法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
3.4.2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4.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Ⅰ級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Ⅱ級、Ⅲ級和Ⅳ級事故分別由省級、市級和區縣級政府啟動響應,省級、市級和區縣級應急指揮機構進行處置。當發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時,啟動Ⅳ級響應進行處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陜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4.1.1 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Ⅱ級、Ⅲ級)
(1)市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
①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市政府和省食品安全辦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并指導、部署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②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評估確認。
③根據評估確認結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市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序和應急處置工作建議,根據市政府的命令,啟動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應急指揮部成立,組織應急處置。
④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調查處理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維護穩定組、物資供應組、專家咨詢組、新聞報道組、善后處理組、接待組等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開展應急處置和組織新聞發布工作,并部署區縣相關部門開展相應的工作。
⑤加強與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⑥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機構隨時待命,為事發地或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2)區縣政府應急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在市政府或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4.1.2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發生后,事發地區縣政府啟動并組織應急處置。進入Ⅳ級應急響應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指導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必要時可以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區縣政府對事故進行應急處置。
4.2 應急處置措施
Ⅰ級、Ⅱ級和Ⅲ級事故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醫療救治組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事故調查組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盡快查找事故發生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危害控制組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事故調查組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監等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和進出口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予以解封。
(5)及時組織評估事態發展態勢,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市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
(6)事態出現急劇惡化時,應急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3 檢測分析評估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咨詢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害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事故現場及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以及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4.4 響應級別調整與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4.4.1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①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②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4.4.2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Ⅲ級應急響應調整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事故相關區縣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后級別采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的,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4.5 信息發布
Ⅲ級事故信息發布由市應急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5.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事發地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事故的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及運輸工具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故受害者后續治療費用的及時支付及產品抽樣和檢驗費用的及時撥付。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同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5.2 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市人民政府,同時報送省食品安全辦。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各區縣應急指揮部提交的應急處置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市級有關部門。
6.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市食品安全辦適時召開相關部門聯絡處室負責人會議,通報、交流、分析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信息,加強食品安全事故專項信息的收集、處理、發布和傳遞等工作。
區縣食品安全辦和食品監管部門應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6.2 醫療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市衛生局應當立即啟動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救治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 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加強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6.4 物資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車輛、通訊、救治、辦公等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度;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演習演練、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
6.5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6.6 演習演練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市食品安全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工作,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的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各區縣食品安全辦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轄區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演習演練。
6.7 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處置相關工作,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培訓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指揮機構辦公室或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7.附 則
7.1 預案管理與修訂
《西安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為市級專項應急預案,嚴格執行全市統一規劃、分類、分級的管理原則。《西安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但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要結合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訂:
(1)不符合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2)不能與上級或者同級應急預案保持銜接。
(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或指揮部單位職責、人員調整。
(4)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或開展應急演練結束后,發現應急預案與實際情況不相適應。
(5)市食品安全辦認為應當修訂的其它情形。
市政府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各區縣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本區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各部門和各區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應當與本預案一致。
7.2 獎懲
7.2.1 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7.2.2 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名詞術語
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患: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7.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聯絡員聯系方式一覽表
附件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聯絡員聯系方式一覽表
附件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聯絡員聯系方式一覽表
序號 | 部門名稱 | 分管領導 | 聯系電話 | 聯絡員 | 電話及手機 |
1 | 市委宣傳部 | 蔣少寧 副部長 | 86780669 | 段亞明 新聞處處長 | 86780670 13088999515 |
2 | 市編辦 | 張忠芳 副主任 | 86781002 | 李 艷 行政處副處長 | 86781016 13572271240 |
3 | 市發改委 | 趙寅科 副主任 | 86786368 | 張萬善 財經貿易處處長 | 86786325 13359226138 |
4 | 市工信委 | 陳瑞宏 副主任 | 86788968 | 蘭 崗 原材料與 消費品處處長 | 86788971 13709269251 |
5 | 市商務局 | 楊茂社 副巡視員 | 86786530 | 馮 亭 定點辦副處長 | 86786487 13892825389 |
6 | 市教育局 | 張 毅 副巡視員 | 86786615 | 楊新排 體衛藝處處長 | 86786581 13609188358 |
7 | 市民委 | 馬新芳 副主任 | 86786682 | 劉桂芳 民族處處長 | 86786698 13572271459 |
8 | 市公安局 | 宋西斌 治安局 局 長 | 86751500 | 高 偉 治安局干部 | 86751749 18091811123 |
9 | 市監察局 | 張華俊 副局長 | 86780307 | 閆省平 糾風室主任 | 86780362 13991130912 |
10 | 市財政局 | 劉曉民 副局長 | 87255505 | 任紀剛 社保處副處長 | 87256610 13609193800 |
序號 | 部門名稱 | 分管領導 | 聯系電話 | 聯絡員 | 電話及手機 |
11 | 市水務局 | 劉 博 副局長 | 86787382 | 文 浩 水產漁政處 副調研員 | 86787432 15809259086 |
12 | 市農委 | 張貴生 副主任 | 86787503 | 楊振峰 農產品監管處處長 | 86787483 13991810875 |
13 | 市衛生局 | 呂 鵬 副局長 | 86787692 | 黨曦虹 應急辦 (疾控處)主任 | 86786467 13909182205 |
14 | 市環保局 | 梁 朝 總工程師 | 86787825 | 陳 寧 科技監測處處長 | 86787850 13572136891 |
15 | 市糧食局 | 高 煒 副局長 | 86788233 | 趙建平 糧食供應與 市場管理處處長 | 86788254 13809181137 |
16 | 市法制辦 | 魏增志 副巡視員 | 86788326 | 張保華 規范性文件 備案審查處處長 | 86788343 13991335559 |
17 | 市城管執法局 | 張軍剛 副局長 | 86788401 | 王 翔 執法督查二處處長 | 86788433 18991810028 |
18 | 市工商局 | 任乃孝 副局長 | 87823099 | 黃 力 食品流通處處長 | 87823075 13809183886 |
19 | 市質監局 | 張立邦 副局長 | 86788537 | 解慶先 食品生產監管處處長 | 86788485 13992813135 |
20 | 市食品藥監局 | 張振興 總工程師 | 88226155 | 張 磊 食品安全監管處處長 | 88215571 13991822932 |
21 | 市旅游局 | 王 琳 副巡視員 | 86787598 | 郭 斌 綜合處處長 | 86787614 135718581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