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完善糧食種子價格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文政辦發〔2004〕150號)

   2011-08-01 446
核心提示:各縣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了切實穩定糧食種子價格、保護農民利益,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的發展,根
各縣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了切實穩定糧食種子價格、保護農民利益,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的發展,根據《云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實行農業生產資料和糧食種子價格干預措施的緊急通知》(云發改電〔2004〕16號)精神,結合我州實際,現將完善糧食種子價格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州內各生產單位生產的種子價格和經營單位(個人)從州外調入的種子價格,統一實行價格申報和動價備案制度。若遇有種子價格急劇波動的情況,由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最高限價、實行差率控制等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加強管理。
 
  (一)州內各生產單位生產的種子價格,由各生產單位按照種子的生產成本加經營管理費加精選加工費加合理利潤和規定稅金的辦法計算出銷售價格,向同級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后,方可銷售。其中,常規良種的經營管理費率不得超過20%,雜交水稻及不育系種子不得超過13%,雜交玉米及自交系種子不得超過15%。
 
  (二)州外調入的種子價格,經營單位(個人)應將調入種子的品種、產地、調入價格、調入時間、調入數量及銷售價格等情況向同級價格主管部門申報,方可銷售。
 
  二、各種子生產、經營單位(個人)若遇種子銷售價格調整,必須事先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調價原因、調價幅度、調價時間等。
 
  三、州種子公司及州屬有關部門生產、經營的種子價格,向州發展計劃委員會申報和備案;其它種子生產、經營單位(個人)向所在縣發展計劃局申報和備案。
 
  四、州縣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種子價格政策的宣傳和督促檢查,要及時掌握種子價格波動的情況,加大對糧食種子價格的監管力度,確保農民利益不受損害。
 
  各糧食種子生產、經營單位(個人)必須按照本通知規定做好種子價格申報和備案,并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OO四年十二月八日 

 
地區: 云南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