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浙政發〔2013〕54號)和《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寧波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實施意見》(甬政發〔2014〕1號)精神,為確保我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順利實施,經研究,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寧波市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總體部署,以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為目標,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深化改革創新,整合資源配置,強化基層監管,理順職責關系,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和工商行政管理,著力提高市場監管效率和水平,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為強化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減少監管環節,防范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將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以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安全監管職責進行整合,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局(掛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下同),為主管全市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依法規范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以及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新組建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領導干部職務任免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意見。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同時,將市商務局承擔的生豬定點屠宰、牛羊屠宰工場監管職責劃入市農業局。
(二)整合監管隊伍。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后,整合劃入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編制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人員編制。同時,整合原食品藥品稽查大隊和原工商行政管理有關執法隊伍,組建直屬市場監管執法大隊,承擔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管理有關執法工作。新組建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執法機構有關事項等規定,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編制劃轉數量,由市編委辦提出方案報市委、市政府研究確定,確保新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
(三)建立技術支撐體系。設立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整合劃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下屬的市食品安全檢測中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屬的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的人員、裝備及相關經費,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用于食品安全檢測的人員、裝備及相關經費,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同時,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第三方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制訂相關政策、監督標準及配套制度,構建公平公正的服務競爭環境,形成政府檢測機構與民間檢測力量相互補充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四)健全基層監管體系。將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所職責、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的食品藥品監管職責進行整合,按鎮(街道)組建市場監督管理所(分局)〔掛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分局)牌子,下同〕,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統一納入鎮(街道)公共安全監管體系,并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其負責人的調動、任免應事先征求鎮(街道)黨(工)委意見,年度考核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鎮(街道)進行。行政村(社區)設立市場監管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實現基層食品等公共安全網格化管理,構建基層監管社會共治格局。加強基層農、林、水產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進一步強化基層食用農、林、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五)加強監管能力建設。科學配置編制資源,統籌使用好原工商、食品藥品監管人員力量,按照重心下移原則,適當調整機關及直屬機構人員編制,充實加強基層市場監管力量,配備必要的技術裝備,確保基層市場監管能力在改革中得到切實加強。在職能和機構調整的基礎上,要根據工作需要遴選、吸納更多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市場監管工作。同時,要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提高人員素質,規范執法行為,強化技術支撐,提高市場監管水平。要切實增加經費投入,不斷加大市場監管基礎建設力度,加強硬件建設,改善執法條件,加快建設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電子信息追溯系統、信息化指揮平臺等,提升科學監管水平。
三、落實責任
(一)切實履行政府職責。按照政府負總責的要求,統籌抓好本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確保各部門的職能、機構、隊伍、裝備等及時整合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加強組織協調,強化保障措施,落實工作經費,提升監管整體水平。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認真做好國家、省、寧波市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工作,真正做到該管的管住管好,不該管的不管不干預。按照監管職責重點,優化相關監管部門職能配置,建立權責更加明確、界限更加清晰的市場監管職責體系。
(二)強化部門監管職責。切實轉變監管理念,建立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制,強化監管執法檢查,加強風險預警,嚴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新組建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食品藥品實行集中統一監管,同時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獎懲約束機制和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督措施。農業部門要切實履行初級食用農、林、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按照無縫銜接的原則,合理劃分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監管邊界,切實做好食用農、林、水產品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性標準、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三)落實相關部門職責。與食品安全工作有關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形成與監管部門密切協作聯運機制。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城管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教育部門要加強學校、托幼園集體食堂的建設與食品安全管理。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商務部門要加強對糧食收購、儲存和運輸環節的質量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要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同時,要重視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加強社會監督,建立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立健全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
四、組織實施
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完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編委組織實施。各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批準的改革方案執行,嚴明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財經紀律,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保證改革平穩進行和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市編委辦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相關具體工作。紀檢(監察)、組織、財政、人力社保、農業、商務、衛生、審計、法制、檔案和質監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各項工作。新組建的部門要抓緊完成組建任務,盡早掛牌運轉。新的領導班子到位后,要按照“先到位后理順、先運轉后完善”的原則迅速進入狀態。單位一把手要切實負起責任,認真搞好工作對接,及時研究提出本部門“三定”草案,盡可能縮短磨合期。在新的“三定”規定印發前,作為過渡辦法,新組建部門可以暫按合并前部門的職責及模式運作。新的“三定”規定印發后,要抓緊組織實施,確保新機構盡快運轉。涉及部分職責調整的部門要相互配合,妥善做好各項交接和轉換工作。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1日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浙政發〔2013〕54號)和《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寧波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實施意見》(甬政發〔2014〕1號)精神,為確保我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順利實施,經研究,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寧波市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總體部署,以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為目標,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深化改革創新,整合資源配置,強化基層監管,理順職責關系,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和工商行政管理,著力提高市場監管效率和水平,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為強化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減少監管環節,防范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將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以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安全監管職責進行整合,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局(掛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下同),為主管全市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依法規范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以及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新組建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領導干部職務任免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意見。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同時,將市商務局承擔的生豬定點屠宰、牛羊屠宰工場監管職責劃入市農業局。
(二)整合監管隊伍。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后,整合劃入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編制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人員編制。同時,整合原食品藥品稽查大隊和原工商行政管理有關執法隊伍,組建直屬市場監管執法大隊,承擔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管理有關執法工作。新組建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執法機構有關事項等規定,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編制劃轉數量,由市編委辦提出方案報市委、市政府研究確定,確保新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
(三)建立技術支撐體系。設立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整合劃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下屬的市食品安全檢測中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屬的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的人員、裝備及相關經費,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用于食品安全檢測的人員、裝備及相關經費,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同時,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第三方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制訂相關政策、監督標準及配套制度,構建公平公正的服務競爭環境,形成政府檢測機構與民間檢測力量相互補充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四)健全基層監管體系。將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所職責、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的食品藥品監管職責進行整合,按鎮(街道)組建市場監督管理所(分局)〔掛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分局)牌子,下同〕,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統一納入鎮(街道)公共安全監管體系,并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其負責人的調動、任免應事先征求鎮(街道)黨(工)委意見,年度考核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鎮(街道)進行。行政村(社區)設立市場監管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實現基層食品等公共安全網格化管理,構建基層監管社會共治格局。加強基層農、林、水產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進一步強化基層食用農、林、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五)加強監管能力建設。科學配置編制資源,統籌使用好原工商、食品藥品監管人員力量,按照重心下移原則,適當調整機關及直屬機構人員編制,充實加強基層市場監管力量,配備必要的技術裝備,確保基層市場監管能力在改革中得到切實加強。在職能和機構調整的基礎上,要根據工作需要遴選、吸納更多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市場監管工作。同時,要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提高人員素質,規范執法行為,強化技術支撐,提高市場監管水平。要切實增加經費投入,不斷加大市場監管基礎建設力度,加強硬件建設,改善執法條件,加快建設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電子信息追溯系統、信息化指揮平臺等,提升科學監管水平。
三、落實責任
(一)切實履行政府職責。按照政府負總責的要求,統籌抓好本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確保各部門的職能、機構、隊伍、裝備等及時整合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加強組織協調,強化保障措施,落實工作經費,提升監管整體水平。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認真做好國家、省、寧波市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工作,真正做到該管的管住管好,不該管的不管不干預。按照監管職責重點,優化相關監管部門職能配置,建立權責更加明確、界限更加清晰的市場監管職責體系。
(二)強化部門監管職責。切實轉變監管理念,建立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制,強化監管執法檢查,加強風險預警,嚴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新組建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食品藥品實行集中統一監管,同時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獎懲約束機制和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督措施。農業部門要切實履行初級食用農、林、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按照無縫銜接的原則,合理劃分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監管邊界,切實做好食用農、林、水產品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性標準、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三)落實相關部門職責。與食品安全工作有關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形成與監管部門密切協作聯運機制。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城管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教育部門要加強學校、托幼園集體食堂的建設與食品安全管理。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商務部門要加強對糧食收購、儲存和運輸環節的質量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要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同時,要重視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加強社會監督,建立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立健全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
四、組織實施
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完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編委組織實施。各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批準的改革方案執行,嚴明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財經紀律,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保證改革平穩進行和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市編委辦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相關具體工作。紀檢(監察)、組織、財政、人力社保、農業、商務、衛生、審計、法制、檔案和質監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各項工作。新組建的部門要抓緊完成組建任務,盡早掛牌運轉。新的領導班子到位后,要按照“先到位后理順、先運轉后完善”的原則迅速進入狀態。單位一把手要切實負起責任,認真搞好工作對接,及時研究提出本部門“三定”草案,盡可能縮短磨合期。在新的“三定”規定印發前,作為過渡辦法,新組建部門可以暫按合并前部門的職責及模式運作。新的“三定”規定印發后,要抓緊組織實施,確保新機構盡快運轉。涉及部分職責調整的部門要相互配合,妥善做好各項交接和轉換工作。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