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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及證后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質監認函〔2013〕136號)

   2013-04-23 255
核心提示:各市、州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了落實《食品安全法》及《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要求,規范食品檢驗活動,進一步加強

各市、州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了落實《食品安全法》及《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要求,規范食品檢驗活動,進一步加強對食品檢驗機構獲證后的監督,根據國家認監委國認實( 2012)79號文件的要求,結合省局2013年工作安排,現對全省食品檢驗機構監督檢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州質監局要高度重視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在省局規定的時限內,對轄區內從事食品檢驗活動的機構進行一次監督檢查,以確保食品檢驗機構能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關規章的要求,開展食品檢驗活動。

  二、在監督檢查活動中,對轄區內未獲得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作為檢查的重點(各轄區內未獲得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機構名單見附件1),對未獲得資質認定證書的食品檢驗機構,應責令停止食品檢驗活動,敦促檢驗機構按照《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及《食品檢驗工作規范》的要求完善體系文件,及時向省質監局提出認證申請,取得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后,方可開展食品檢驗活動。

  三、各市、州質監局在監督檢查活動中,應本著嚴謹、科學、公正為原則,實事求是地反映檢驗機構的真實狀況。檢查中主要針對檢驗機構質量體系的運行情況和檢驗行為及人員培訓作為檢查的重點(檢查表見附件2),對每個食品檢驗機構應抽取50%的食品檢驗人員進行書面答卷考核(見附件3),以驗證人員培訓情況;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的機構應依法予以查處,在做出執法處理決定前,應征求省局的意見。

  四、在檢查中對未獲得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但還從事其他產品檢驗的,檢查組應將原資質認定證書附表中的食品項目或參數刪除,保留除食品以外的其他項目,并重新制表報省局核準。

  五、2013年對食品檢驗機構監督檢查的時間從5月1日起至8月底結束,各市、州質監局在8月15日前,應將檢查情況匯總后以書面的形式,向省局認評處報告。匯報材料中應包括:檢查組的組成、檢查機構的領域和數量、檢查基本情況、建議行政處罰的事實等。

  各市、州質監局在監督檢查中遇到問題,可向省局認評處咨詢。

  吉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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