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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濰政辦發〔2005〕7號)

   2011-01-11 907
核心提示:  一、適用范圍和事故分級  本預案適用于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
   一、適用范圍和事故分級 
  本預案適用于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省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定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地(市)轄區內2個以上縣級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區)轄區內2個以上鄉鎮,給消費者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在30-100人,無死亡病例報告的;
 
  3.縣(區)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則
 
  按照“全市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一)市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市政府根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建議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需要,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一般情況由市政府領導授權市政府副秘書長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人任總指揮,必要時由市政府領導任總指揮;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新聞信息;
 
  審議批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市應急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具體職責: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衛生局 按《食品衛生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負責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農業局 負責組織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海洋與漁業局 負責組織對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林業局 負責組織對重大經濟林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經濟林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畜牧局 負責組織對重大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工商局 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質監局 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貿易辦 負責生豬屠宰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經貿委 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
 
  教育局 負責協助衛生局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環保局 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地方人民政府的污染處置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濰坊海關 負責因進出口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關環節調查處理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濰坊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負責進出口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會同海關對進出口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關環節進行調查處理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公安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監察局 負責對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并作出處分決定。
 
  財政局 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根據實際情況,做好本部門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工作。
 
  (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指揮部下設的辦事機構,市應急指揮部成立后,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立即啟動。辦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指揮部成員單位農業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辦公室人員、辦公場地、辦公設備要落實到位,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檢查督促各地區、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向上級部門、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地方各級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事故級別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所在部門。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負責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建立和管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指導各地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縣市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可參照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職責,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
 
  (五)專家咨詢委員會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具體職責:
 
  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
 
  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四、監測、預警與報告體系
 
  (一)建立監測系統
 
  全市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市農業局發布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四個部門聯合發布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發布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市統一的舉報電話。縣市區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負責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測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縣市區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二)建立預警系統
 
  1.加強日常監管
 
  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0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市政府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與事故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市政府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可能流向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縣市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風險信息報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通報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上報市政府。
 
  (3)特殊通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市政府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時報省政府或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由省政府或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國務院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務院或國家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涉外預案實施。
 
  (4)向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
 
  對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上報市政府的同時,要及時向市委宣傳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市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相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4.應急準備和預防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對有關部門以及各地報告的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并及時通報市政府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研究防控措施。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市政府,并向市政府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析可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可報請市政府同意后,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
 
  (三)建立報告制度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體系,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按照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1.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10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3.下級向上級報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或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并在2小時內報告至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向省政府報告。
 
  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有關部門和單位。
 
  5.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以及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6.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可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9.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一級應急響應由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當組織實施一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國務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二級以下(含二級)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各市、縣級人民政府在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縣級人民政府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對上級部署的應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配合并認真貫徹落實,杜絕地方保護主義。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一級)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由國家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組織實施應急響應。
 
  根據國家應急指揮部部署,成立省級應急指揮部,組織省政府有關部門、市、縣(區)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召集省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和專家在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相關指揮機構一同協調指揮;與國家應急指揮部保持聯系,及時匯報事故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二級)
 
  二級以下(含二級)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
 
  (1)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建議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省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決定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省政府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省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序,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省(區、市)相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地(市)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市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4)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響應
 
  加強對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督導,根據需要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
 
  3.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三級)
 
  (1)地(市)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地(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地(市)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地(市)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地(市)級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地(市)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加強對地(市)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監督,協助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難。
 
  (4)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四級)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地(市)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二)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三)指揮和協調
 
  進入一級響應后,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協助國家應急指揮部、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進入二級響應后,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必要時可以派員參加相應的應急處理工作,也可以委托下一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或有關部門組織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
 
  1.市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決定啟動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威脅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四)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五)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職責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給市應急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食品藥品監管、農業、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劣質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辦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查處。
 
  5.專家咨詢組
 
  由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綜合組
 
  由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負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7.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政府。
 
  8.新聞報道組
 
  在市委宣傳部門的指導下,迅速制定新聞報道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新聞報道。在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直接報省政府,由省政府及時報告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門。市委宣傳部門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監控、管理和指導,對有害信息加強封堵和刪除,以正確引導輿論。對境外媒體的造謠和歪曲性報道,組織駁斥澄清。
 
  (六)應急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處理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監督,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六、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市級人民政府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二)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人民政府,同時報送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地方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省政府有關部門。
 
  七、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由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負責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實行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發布的信息,應當經市應急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后,向社會發布。
 
  (二)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三)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察專門人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四)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或者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檢測費用從市應急救援資金中列支。
 
  (五)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六)演習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市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相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縣市區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轄區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七)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品安全事故: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因食品質量、衛生安全因素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損害、健康危害并造成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件。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二)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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