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生豬屠宰管理,規范屠宰經營行為,保證肉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商務部《生豬屠宰管理實施辦法》以及省政府70號令,現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加強全市生豬屠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生豬屠宰場(點)的整治整合和改造提升力度
制定和完善生豬屠宰定點規劃。各縣(市、區)要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保護環境,適度集中"的原則,抓緊制定和完善生豬屠宰定點規劃,優化布局,科學布點。尚未制定規劃的縣(市),務必在2008年底前完成規劃制定,已經制定規劃的縣(市、區),要進一步調整和完善。規劃須報市生豬屠宰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壓縮屠宰場總量。市區原則上只規劃機械化定點屠宰場3個,各縣市原則上規劃設置1-2個,全市總量控制在12個左右。2008年,全市壓縮、關閉手工屠宰場28個。其中,邗江區7個,維揚區3個,高郵市7個,江都市7個,儀征市4個,各地、各相關部門單位為責任主體,要按時、保質、保量、穩妥地完成關閉任務。
全面推行機械化屠宰。用2-3年時間,將市域所有手工屠宰場全部關閉,實行機械化、半機械化屠宰。市區到2008年底要全面實現生豬屠宰機械化。對已經實現機械化屠宰的地區,要加強引導和管理,規范操作,不斷改進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切實規范收費行為,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嚴禁亂收費,嚴禁惡性競爭,為企業創造一個公平、規范、透明的市場環境。同時,對新建機械化屠宰場努力減免相關地方規費。
建立生豬手工屠宰場退出補貼基金。從2008年,市、縣財政安排專項基金,對生豬手工屠宰場(點)在關閉過程中所涉資產損失、人員安置等給予一次性補貼。市財政對市區每關閉一個手工屠宰場(點)補貼10萬元。
調整市區屠宰場管理和全市生豬屠宰加工費標準。揚州市區屠宰場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市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主要實行規劃管理、業務指導和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全市生豬屠宰加工費具體標準由市物價局和商貿局共同商定。
二、嚴格生豬檢疫檢驗,規范肉品經營管理秩序
生豬及其產品的檢疫檢驗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檢疫規范》和《畜禽屠宰衛生檢疫規范》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切實做好宰前、宰中、宰后檢疫檢驗工作,屠宰檢疫要按照規程與屠宰同步實施,檢疫率要達到100%,堅決杜絕不合格豬肉產品上市,嚴厲打擊未經檢疫無證無花肉品上市的不法行為。建立上市肉品可溯源制度,一旦發現上市肉品不合格,應即進行無害化處理,并通過溯源,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嚴禁檢疫人員對非定點屠宰的生豬實施檢疫和出具檢疫證明,杜絕"點外宰殺,點內滾花"的不法行為。凡對私宰肉檢疫滾花,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檢疫資格,情節嚴重的予以除名,直至追究其相應責任。
各定點屠宰場要建立健全肉品品質檢驗制度,配備經培訓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和必要的檢測設備,按照檢驗項目,做好檢驗記錄,對檢出的問題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確保上市肉品質量安全。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要依照法定職責,嚴格把好市場準入關,齊抓共管,確保上市肉品合格。
各地要加強對生豬屠宰、銷售人員的管理,對從事生豬屠宰、和銷售的人員登記造冊,實行定點定員管理。對新刀手從業要嚴格控制、嚴格審核,根據"先培訓、后上崗"的要求組織實施,所有刀手必須持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個人健康證、定人、定點、定經營方式方可經營;對屠宰場從事屠宰、批發肉品的人員,實行定員、定崗、定點管理,不得隨意流動。
三、齊抓共管,依法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
商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并會同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合理布局、適當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眾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設置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工商部門要對生豬屠宰、加工、冷藏及肉制品經營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經營資格進行審查,查處非法屠宰和無證經營,加強市場管理,維護市場秩序;農林部門負責生豬防疫、售前檢疫和屠宰檢疫、檢驗工作,負責對豬肉"瘦肉精"的檢測;衛生部門要對屠宰場環境衛生、工藝流程和屠宰、檢疫、銷售人員的健康狀況及肉類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公安部門負責對生豬屠宰場的治安管理,同時嚴厲打擊阻礙、抗拒執法公務的違法犯罪分子,對暴力抗拒屠宰管理的案件要加大偵破力度,快辦快結;宣傳媒體要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開展豬肉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積極做好公眾健康知識普及工作,引導消費者健康消費,提高公眾肉品安全意識。同時對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予以曝光,加大對違反犯罪分子的震懾力,確保城鄉居民的消費知情權,積極營造和諧安全的肉品消費環境。商貿及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殊規定》的要求,加大對私屠濫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凡發現生豬定點屠宰場屠宰、加工、銷售病死豬和出場不合格肉品的行為,要依法對生豬定點屠宰場進行嚴格查處,情節嚴重的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取消定點屠宰廠(場)的資格,并追究相關負責人相應責任,切實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肉品流通市場秩序。
四、建立健全生豬屠宰長效監管機制
建立違法行為不良記錄制度。各級商貿主管部門分級建立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違法行為記錄制度,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對有多次違法行為記錄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及時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資格。
建立肉品社會信用體系,嚴格實施豬肉產品召回制度。逐步建立生豬屠宰場信用管理制度,運用信息技術建立屠宰場信用檔案,對生豬的來源、屠宰、出場、運輸、上市等各個環節進行跟蹤監測,建立行之有效的肉品質量可追溯制度。定點屠宰企業發現生產的肉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豬肉產品經營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主動召回出廠產品,并向當地商貿主管部門報告。對定點屠宰企業違反此規定義務的,當地商務主管部門應責令其召回,并處相應罰款;造成言重后果的,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
健全集伙單位肉品定點采購制度。各賓館、飯店和集伙單位只能采購定點屠宰場的肉品,要健全肉品購入登記制度,明確記載購肉渠道、數量、時間,并收取相關憑證,做到貨、證相符。強化對肉制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督,嚴格進貨渠道,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肉制品的行為。
繼續推進肉品流通體制改革,打破地區壟斷,形成肉品流通大市場。凡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實行規模化、工廠化、機械化屠宰、冷鏈屠宰加工運輸的肉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和禁止在本轄區內流通。在制定肉品市場準入制度時,要堅持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原則,對本轄區以外的定點屠宰場的肉品進入要一視同仁。同時鼓勵揚州本土機械化屠宰場創造自己的品牌,進入大市場,實現大流通。
建立生豬屠宰和銷售管理信息報告制度。商貿、農林、工商等相關部門要落實專人,定期將各自生豬屠宰、肉品質量管理的情況報送至市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市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對各管理機關報送的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分析后,形成生豬屠宰和銷售管理的材料,及時上報生豬屠宰管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特殊時期實行日報制度,發現疫情等特殊情況,立即報告。
以上意見,希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