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時期,國內食品衛生監督機構發現一些食品經營戶在食品中違法使用罌粟殼(籽),損害消費者健康。本市也發現有些飯店、食品公司、商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私自進口生罌粟殼(籽)烘制食品或銷售,遠郊縣還發現非法種植罌粟問題。對此,國務院和市政府領導十分重視,要求立即進行整頓清查,嚴加懲處。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者,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區、縣政府要認真抓好查處違法生產、經營罌粟殼( 籽)的工作,各級衛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貫徹衛生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查處在食品中使用罌粟殼(籽)等違法行為的通知》(衛監發〔91〕第32號),對本地區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飯店、賓館、醫藥公司、藥材交易市場等,進行一次認真、全面的清查,發現非法使用、銷售罌粟殼(籽),以及種植罌粟的,要嚴加懲處;對于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級衛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把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罌粟殼(籽)的工作列入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內容,長抓不懈,做到集中打擊和日常監督檢查相結合。
三、各食品生產、經營和藥品加工單位以及飯店、賓館等,要積極配合衛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并為清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