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各大中專院校: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大力推進我市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升閩東企業的品牌形象和核心競爭力,帶動產業集群更好更快發展,實現跨越崛起。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品牌帶動的若干意見》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工商局關于推進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工作意見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提出如下意見。
一、科學規劃,建立完善品牌培育梯隊
(一)建立商標品牌培育儲備庫。根據全市經濟發展的布局和特點,確定優勢、支柱的電機電器、船舶修造、建筑材料、醫藥化工、食品加工、汽摩配件等傳統工業以及新興臨海重化產業、新材料、新能源與茶葉、食用菌、果蔬、中藥材、水產品等農業產業和白水洋、鯉魚溪、太姥山、白云山等特色旅游景區為培育重點,按照“企業主體、工商指導、政府推動、部門配合”的機制,根據馳名、著名、知名商標認定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的要求、標準,分類遴選,建立商標品牌培育儲備庫,增強培育、扶持、創建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實現“一縣一馳名”、“一縣一地標”,推進全市馳名、著名、知名商標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數量的擴張、質量的提升和效應的彰顯,打造一批在國內外市場上具有較強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強勢品牌,進一步增強區域經濟綜合實力。
(二)堅持分類指導、梯隊培育。遵循“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薦一批”的原則,建立商標品牌培育梯隊,加強跟蹤服務,實行動態管理,并區別發展狀況,分類分批進行培育、扶持、指導、創建。一是培育一批。對于暫不具備創建馳名、著名、知名商標和申注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條件的,但有潛力、市場前景好的,加強培育,加強引導,增強企業品牌意識,指導制定創牌規劃,明確發展方向,做好創牌和申注前培育發展的基礎性工作。二是扶持一批。對于暫不具備條件,但有一定競爭力和市場知名度的,進行重點指導、引導。三是推薦一批。對于已基本具備條件的,提出爭創品牌和申注的建議和意見,加強跟蹤服務、適時收集材料,及時申報。
(三)指導企業做大做強。一是指導馳名、著名、知名商標企業以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人和許可使用企業建立健全商標管理機構,制定完善有關制度,選擇適合企業發展的商標品牌策略,建立自我保護機制。二是指導馳名、著名、知名商標企業以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人和許可使用企業規范商標使用管理。加強在廣告宣傳、產品包裝、服務場所和貿易活動中規范使用商標和管理;指導企業在包裝上、廣告上規范標注“中國馳名商標”、“福建省著名商標”、“寧德市知名商標”、“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等字樣及標識。三是充分發揮馳名、著名商標在產業鏈中的帶動作用,推進馳名、著名商標企業以其品牌、資金、技術、市場、管理、人才等方面的優勢,引導中小企業為其配套,加大資源整合力度,推動產業集聚,促進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四是完善涉農商標富農機制。支持地理標志產品的生產發展,繼續推廣“商標+公司(合作社、協會)+農戶”的生產經營模式,提高農業生產的市場化、規模化、集約化程度;鼓勵和支持企業對地理標志產品的開發,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資金投入機制,實現產業化經營,發展規模經濟。五是引導出口型馳名、著名商標企業向海關總署申請知識產權備案,增強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的保護能力。引導馳名、著名商標企業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人及時在境外申請商標注冊,做到“商品出口,商標先行”。鼓勵企業按照國際標準研究制定應對國外技術、安全、環保等貿易壁壘的措施,提升我市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勵企業打造商標品牌
(一)設立扶持商標品牌發展專項資金。市財政每年預算內安排20萬元專項經費,用于商標品牌的培育、推薦、宣傳、認定以及商標品牌管理、維權工作。
(二)建立商標品牌分級獎勵機制。對被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的工業類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其中市本級財政獎勵50萬元,所在縣(市、區)財政獎勵50萬元;對被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的農業類企業(協會)一次性獎勵60萬元,其中市本級財政獎勵30萬元,所在縣(市、區)財政獎勵30萬元;對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注冊人,按地域劃分,屬市本級的,由市本級財政一次性獎勵20萬元,屬縣(市、區)級的,由縣(市、區)財政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被認定福建省著名商標、寧德市知名商標的企業,由所在縣(市、區)財政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對當年同時被認定馳名、著名、知名商標或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只按最高級別一項予以獎勵,不再給予其它級別的獎勵。
(三)支持馳名、著名商標企業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許可使用企業設立企業集團。鼓勵馳名、著名商標企業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許可使用企業整合上下游關聯企業,開展集團化經營。對我市馳名、著名、知名商標企業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許可使用企業,只要企業集團母公司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子公司3個,集團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額達到2000萬元,可申請設立企業集團。支持馳名、著名、知名商標企業以商標專用權作價出資,出資比例可達注冊資本的70%;支持馳名、著名商標企業申請無行政區劃名稱,充分利用國家工商總局支持海西建設開放總局企業名稱數據庫并授權省工商局行使不冠行政區劃企業名稱的受理權,為馳名、著名商標企業申請無行政區劃名稱提供快速登記通道。凡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馳名、著名商標企業,其名稱中可不使用行業或經營特點字樣,允許使用“實業”、“發展”、“開發”“高新技術”、“高科技”等字樣。
(四)支持馳名、著名商標企業上市。對上市后備企業實行掛鉤幫扶工作聯系制度。鼓勵、引導擬上市的馳名、著名商標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實現優質資產重組;對擬上市的馳名、著名商標企業實行全程幫扶,指導上市后備企業在改制重組中及時辦理商標專用權轉讓、變更和使用許可。
(五)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馳名、著名商標企業在財政性資金補助、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科研立項、招商引資、項目用地指標、進出口業務審核、廣告審批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安排、扶持。
(六)加強馳名、著名、知名商標、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對外宣傳推介的統一安排和組織。在企業自行宣傳品牌的同時,開展有組織、有計劃、有效應的宣傳,不斷擴大企業品牌和寧德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持續加大在國家、省、市各級各類媒體的廣告宣傳力度,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在國家級媒體開展大型品牌系列展播和推介活動。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全力宣傳、推介我市馳名、著名、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產品,將馳名、著名、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產品列為政府接待用品等。
(七)建立鼓勵采購地產品牌產品制度,每年由市工商局提供我市馳名、著名、知名商標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企業名錄,供我市各級政府采購、使用市財政資金建設的重點工程、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技術創新、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各種集團采購選擇使用。
(八)鼓勵馳名、著名、知名商標企業以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人和許可使用企業參加國內外各類重要投洽會、采購會、展覽會、博覽會等。對參加寧德市政府主辦、承辦、協辦的各類投資洽談會、采購會、展覽會、博覽會的馳名、著名、知名商標企業以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人和許可使用企業給予一定數量的優惠展位或展位補貼。
(九)加大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全市各級金融部門要優先對馳名、著名、知名商標企業以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許可使用企業在信貸方面予以扶持;要拓寬融資渠道,支持馳名、著名、知名商標企業通過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和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等方式融資貸款。
(十)鼓勵馳名、著名商標企業在我市設立總部、地區總部及研發、采購、營銷中心,允許在名稱中使用“研發中心”、“營運中心”、“銷售中心”、“管理中心”、“采購中心”等字樣;支持馳名、著名商標企業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人以特許經營、加盟門店等形式開展連鎖經營,允許直接冠用“總部”字號和“連鎖”字樣。對落戶總部經濟區的馳名、著名商標企業用房、人才的引進等方面給予補助和獎勵。
三、加強商標權保護,為實施商標品牌戰略保駕護航
(一)強化知識產權保護。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保護知識產權行動綱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目標、重點和措施開展商標權保護工作;工商部門對涉及侵害馳名、著名、知名商標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商標權的舉報和投訴案件,要及時受理、快速處理;重點整治商標印制行業、流通領域、展會,打擊假冒外國、涉臺知名品牌行為及非法印制商標標識行為,努力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加強部門執法協作。各級工商、公安、法院、質監、知識產權、文化出版等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配合和協作,建立相互間的情況通報制度,建立跨部門的執法協作機制,形成執法合力;要認真執行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關于在打擊侵犯商標權犯罪工作中加強銜接配合的試行規定》,加強涉嫌商標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對商標權的保護力度;要認真貫徹《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加強展會商標權的保護;要加強定牌加工企業商標使用行為的監督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商標監管長效機制。堅持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管相結合,打擊和規范相結合,著力治本。強化打假維權協作機制,以轄區馳名、著名、知名商標企業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人為重點,進一步完善“打假保名優”維權網絡。加強地區協作,通過華東六省一市商標協作網、泛珠三角區域商標協作機制、寧溫工商聯動協作機制等途徑,加強我市企業商標權在省外的保護力度。
四、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一)建立領導機構,加強組織協調。市政府成立寧德市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經貿委、財政局、監察局、工商局、質監局、農業局、茶業局、海洋與漁業局、外經貿局、科技局、統計局、旅游局、國稅局、地稅局、公安局、建設局、法院、海關、人行、銀監分局等部門的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市工商局。各縣(市、區)政府也要相應成立機構。
(二)建立完善相關考核指標和聯席會議制度。市政府將商標品牌工作列入縣域經濟年度考核指標。市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召集1-2次聯席會議。
(三)市政府每三年召開一次商標品牌工作會議。總結經驗,部署工作,表彰近三年新認定的馳名商標企業和新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注冊人以及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工作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五、其他事項
(一)本意見實施期間,遇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調整或體制變更,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二)本意見由市實施商標品牌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各縣(市、區)政府、東僑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根據本意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和各自職能,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和實施辦法,并上報市實施商標品牌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