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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甲魚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 浙海漁電〔2013〕9號)

   2013-04-15 613
核心提示:  各市、縣(市、區)漁業主管局:  3月26日,新聞媒體曝光了病、死甲魚非法流入市場的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在產品無害化處

  各市、縣(市、區)漁業主管局:

  3月26日,新聞媒體曝光了病、死甲魚非法流入市場的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在產品無害化處理和質量安全管理等工作存在薄弱環節,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為進一步強化生產源頭管理和無害化處理等監管工作,保障甲魚等初級水產品產品質量安全,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對甲魚養殖場(戶)生產監管。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甲魚養殖場或戶生產源頭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養殖生產“三項記錄”制度,加強養殖投入品監管,規范養殖生產行為;要切實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發現養殖場(戶)養殖數量不明原因減少的,及時介入并開展調查。要加強技術指導,推行標準化生產,積極引導生產者開展健康養殖,降低死亡率和提高產品質量。省里將于近期組織開展一次專項整治,要求各地盡快組織開展對甲魚養殖場的針對性檢查或整治活動,摸清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落實。

  二、加強對甲魚質量安全執法監管工作。

  各地要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動物防疫法》相關規定,切實做好病死甲魚無害化處理的執法監管工作。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明確要求養殖戶將病死甲魚進行無害化處理,指導養殖場(戶)建立無害化處理設施,對病死甲魚規范開展無害化處理。要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對發現有病死甲魚儲存等問題的養殖場(戶)要加大整治力度,督促做好生產管理和無害化處理工作。要加大執法力度和頻度,嚴格查處養殖場或戶出售死甲魚行為,絕對不允許死甲魚進入市場,切斷病死甲魚生產源頭。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病死甲魚非法銷售流通行為,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形成監管合力,提高打擊力度。

  三、協調爭取開展無害化處理等相關工作政策措施。

  近年來,隨著產業的快速發展,一些地區開展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能力與規模養殖發展水平明顯不相適應,有的規模養殖場還缺少必要的無害化處理設施,也缺少養殖生產環節無害化處理經費。為此,省里將把配備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作為下一步漁業產業政策扶持的要求和重點環節之一。各地漁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向當地政府匯報,爭取重視支持,要協調爭取財政等相關部門加大對無害化處理等養殖配套設施、設備的政策支持,因地制宜開展分類指導,統籌進行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為無害化處理工作提供切實保障。

  四、進一步加大水產健康養殖和質量安全管理宣傳力度。

  要進一步加大對甲魚養殖生產者的宣傳培訓力度,普及健康養殖和質量安全知識,提高“預防為主、科學防病、安全用藥”的能力和質量安全防控意識,改善養殖基礎條件,推行健康養殖技術模式,從源頭降低甲魚死亡率。要主動接受媒體監督,通過報刊網絡、廣播電視等多種渠道宣傳普及甲魚等水產品安全消費常識,提高消費者識別能力和防護意識。

  為此,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摸清情況,排查隱患,明確措施,切實抓好各項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有新情況及時反饋上報省局(漁業處)。

  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

  2013年3月26日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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