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上屬駐濰各部門、單位:
《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ΟΟ七年十月十日
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貫徹全國、全省質量工作會議、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及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從8月份開始到年底,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為確保行動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總目標,以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為抓手,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管的特別規定》、《農藥管理條例》、《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和《濰坊市高毒劇毒農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從嚴從重的原則,嚴厲打擊農產品生產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通過對農業投入品、種植養殖基地、農產品批發市場、生豬定點屠宰、農產品質量檢測等進行集中整治,建立起全程監管機制、執法查處機制、質量追溯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把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行動,實現以下目標:杜絕甲胺磷等5種禁用高毒劇毒農藥的違法生產、銷售、使用行為,其他高毒劇毒農藥全部實行定點經營,使用違禁農藥問題基本解決;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規范完善的生產管理檔案;縣城以上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蔬菜、果品農藥殘留超標率及檢出率進一步下降,“三品”抽檢合格率達到100%;屠宰加工企業動物防疫條件合格率100%;產地檢疫率100%;防疫標識佩戴率100%;應免畜禽免疫率100%;規模以上飼養場監管率100%;生豬定點屠宰同步檢疫率100%;獸藥、飼料生產企業生產規范,產品抽檢率100%;出廠產品抽檢合格率100%;出廠不合格產品回收率100%;集貿市場及超市豬肉及其他部分畜產品檢測率100%;臺帳建設、記錄制度執行率100%;違禁藥物及飼料添加劑控制率力爭達到100%。
三、整治重點
(一)高毒劇毒農藥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核查農藥生產企業,重點檢查登記農藥產品是否合格,嚴厲打擊國家明令禁止生產或吊銷登記產品的違法生產行為和在產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用限用農藥成分的行為,從重查處一批擅自修改標簽內容、擴大使用范圍和使用劑量的行為。規范管理農藥經營單位,對全市農藥經營單位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重點檢查是否有違法違規經營藥物行為,特別是經營甲胺磷等5種高毒劇毒農藥的行為,嚴肅查處一批違法經營高毒劇毒農藥、假冒偽劣農藥、標簽不符農藥業戶;全面實行高毒劇毒農藥定點經營,各縣市區按照規定審報定點經營單位,市里確定經營網點。高毒、劇毒農藥定點單位要全部設立高毒劇毒農藥銷售專柜,建立專用購銷臺帳;所有農藥經營單位全部建立進銷貨臺帳、記錄和索證索票制度。此項工作由市農業局負責實施。
(二)農產品生產基地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檢查種植業及畜牧、水產養殖基地,特別是檢查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基地是否建立生產記錄;是否按要求規范、完整的記錄相關內容。各級在專項整治中,要重點檢查各類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生產管理檔案,是否完整地記錄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各類動植物病蟲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特別是用藥情況;農產品采收、出欄、出塘是否符合農藥(獸藥、漁藥)安全間隔期或休藥期規定;是否有產品質量檢測和銷售記錄檔案;所有記錄是否按規定時間建檔保存。對不建立農產品生產、銷售記錄或弄虛作假、偽造記錄的行為,依法從嚴查處。此項工作由市農業局、畜牧局、海洋與漁業局、林業局負責實施。
(三)農產品質量監測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各級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建設,對全市各級各類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點檢查編委批文、人員配備、儀器配置、制度建設、經費落實、資質認證以及檢測工作開展等情況。強化市場監測,對縣城以上農產品批發市場全部納入監測范圍,依法實施例行監測,重點監測蔬菜、果品、茶葉、豬肉、水產品等市場和基地產品是否含有禁用農藥、獸藥、漁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食用菌中是否使用熒光增白劑等。依法查處一批生產、經營不合格產品的基地和業戶,集中銷毀一批不合格產品。加大對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檢查力度,重點檢查市場是否配備了質量檢測設備,是否建立了產品準入制度、質量檢測制度和不合格產品報告制度,是否按規定保存檢測記錄以及進銷貨記錄和索票、開票等情況。對制度不完善的要予以指導,盡快完善。對整改不積極、不按規定建立檢測制度、不合格產品報告制度和進銷貨記錄制度的批發市場,要依法從嚴處罰。此項工作由市農業局、畜牧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實施。
(四)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即“三品”)專項整治行動。按照環境有監測、生產有規程、過程有記錄、產品有標識的要求,實地檢查獲證基地及周圍環境變化情況,產地區域與證書相符情況,獲證單位執行相關標準情況,綠色食品生產原料訂購合同、貯存管理情況,農藥安全間隔期或休藥期執行情況等。重點檢查獲證單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生產記錄和管理檔案,是否使用禁用農藥,產品是否按照規定進行包裝和加貼“三品”標識,標注“三品”的產品證書是否有效等。對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標志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查處,維護“三品”品牌形象和市場公信力。此項工作由市農業局、畜牧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實施。
(五)防疫監督專項整治行動。1.對已發放《動物防疫合格證》的畜禽飼養企業、屠宰加工企業進行審核,檢查是否達到農業部制定的有關要求。2.對規模以上飼養場進行畜產品源頭控制情況的檢查。①查看飼養日志、記錄等日常監管情況;②檢查獸藥、飼料使用情況;③檢查免疫情況,是否符合動物防疫要求;④是否對重大動物疫病進行了強制免疫;⑤動物診療、消毒情況;⑥對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情況。3.對動物屠宰加工企業的檢查。①所收購的畜禽是否有產地檢驗證;②防疫標識回收記錄、建檔情況;③駐廠檢疫制度落實情況;④屠宰檢疫規范操作情況;⑤檢出的病害動物及肉品無害化處理和記錄情況。此項工作由市畜牧局負責實施。
(六)飼料生產經營企業專項整治行動。1.飼料生產、經營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安全衛生合格證、審查登記證而生產經營的,或假冒、偽造上述證件的。2.生產、經營、使用的飼料未取得產品批準文號,或假冒、偽造產品批準文號,或一號多用擴大適用范圍的。3.生產、經營、使用的產品無質量標準、無質量合格證、無飼料標簽和飼料標簽、包裝不規范的。4.生產、經營、使用含有鹽酸克倫特羅、安定等激素和鎮靜催眠類違禁藥品和化合物的。5.生產、經營、使用未經批準的飼料的。6.使用未經批準的飼料藥物添加劑,添加允許使用的藥物飼料添加劑而在飼料標簽中未標注的。7.經營使用無進口登記許可證、登記證過期以及無中文標識的進口飼料的。8.在反芻動物飼料中使用肉骨粉等動物性飼料產品的。9.養殖企業在動物飼料和飲用水中添加使用違禁藥品的,如“瘦肉精”、“睡夢美”、“蛋白精”等。10.廠址搬遷未經主管部門批準的。11.各種記錄、制度、文件及檔案管理執行情況。此項工作由市畜牧局負責實施。
(七)獸藥生產經營專項整治行動。1.獸藥生產企業:①查看車間設備、衛生、現場記錄等狀況;②查看設備的完好情況,是否有關鍵設備不能正常運轉或者缺少關鍵設備;③查看現場文件與記錄、清場合格證等是否符合要求;④查看潔凈區的凈化回風口潔凈情況、地漏、洗衣、潔具和容器具間,是否按規范操作;⑤凈化系統:檢查運行記錄,檢查設備的運行狀態;⑥制水系統:日常監測記錄、運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2.倉庫:①原料庫—查看原料是否有批準文號;原料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使用規定級別的原料;應該陰涼保存的原料是否在陰涼庫;核對貨位卡標稱數量與實際數量是否相符;原料入庫后是否有質檢部門對其進行檢驗,有無檢驗合格證;有無違禁藥物;原料保管應符合溫濕度要求。②包材庫—檢查包材是否符合生產要求,有無合格證;檢查標簽的品種、記錄、數量。標簽與批準文件核對,記錄與實際標簽數量核對,查看是否一致;檢查領用記錄與批生產記錄是否一致;保管是否符合衛生防火等要求。③成品庫—主要檢查批準文號、商品名的使用情況。嚴查是否有套號、代加工等違法行為;成品是否分區域、批次存放,特別注意不合格區及退貨區的獸藥產品;檢查成品陰涼庫的使用情況;標簽和說明書內容應符合要求,出入記錄是否齊全;是否按照溫濕度要求存放。④危險品—危險品是否在危險品庫內;危險品申請、領用、使用、退回記錄是否齊全;庫內溫濕度是否符合要求。3.質檢與質量管理:①質量管理人員、質檢員是否在崗在職,質檢負責人是否備案、變動;②質檢的儀器設備是否能夠滿足檢驗需要。儀器設備的使用記錄、維護記錄、操作規程等隨機檔案是否完整;③質檢人員應3人以上,檢查質檢人員的數量是否符合規定;④檢查檢驗記錄,試劑配制、使用記錄是否齊全;⑤人員培訓教育開展情況及質量管理情況;⑥檢查生產記錄、銷售記錄、出入庫記錄等各項記錄是否完整、準確。4.獸藥經營企業:①禁止經營人用藥品;②是否建立購銷臺帳。購銷臺帳應當載明獸藥的商品名稱、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單位、購銷數量、購銷日期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③是否建立獸藥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所經營獸藥質量;④獸藥入庫、出庫是否執行檢查驗收制度,有無記錄;⑤是否存在違法經營標簽說明書不合格、國家已禁用的地方標準的、含有違禁成分的、套用文號的假劣獸藥產品;⑥是否存在違法經營生物制品和分銷原料藥的不法行為。5.獸藥使用企業:①是否按規定建立用藥記錄;②是否使用國家已禁用的地標產品、套用文號的假獸藥;③是否使用假劣獸用生物制品和原料藥;④是否使用標簽、說明書不合格的獸藥產品;⑤是否使用含有違禁成分的獸藥、人用藥品。此項工作由市畜牧局負責實施。
(八)生豬定點屠宰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檢查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有關證件、檢疫、衛生情況等,對全市所有生豬定點企業進行重新審核、重新登記、重新發證。采取更加有力的手段,嚴厲打擊私屠亂宰行為,杜絕非法豬肉上市銷售。此項工作由市貿易局負責實施。
(九)養殖證和苗種生產許可證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檢查水產養殖證、苗種生產許可證發放情況和養殖生產管理現狀,依法查處典型案件和廣泛宣傳健康養殖技術,促進養殖證制度、苗種生產許可證制度和水產養殖可追溯制度的建立完善,大幅度提高養殖證、苗種生產許可證發證率。此項工作由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實施。
(十)生產環節漁用藥物、飼料等投入品專項整治行動。突出抓好水產養殖用藥檢查,重點查處水產品苗種生產和養殖過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綠、己烯雌酚、環丙沙星、磺胺類、紅霉素等禁限用藥物行為。檢查水產養殖企業建立生產記錄、生產檔案、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以及藥品和飼料庫是否有違禁藥品和飼料。此項工作由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實施。
(十一)水產品包裝標識、水產品批發市場和銷售企業專項整治行動。水產品包裝標識檢查,重點檢查產品標簽制度的建立情況,查處未按規定進行包裝、標識和冒用水產品質量標識的行為;檢查批發市場入場水產品產地證明、經營臺帳、水產品質量自檢和質量檢測部門抽檢、銷售企業進貨檢查驗收、銷售記錄等情況。同時,強化市場準入管理,加大追查追溯工作力度,嚴禁不符合標準的水產品進入批發市場等流通環節。此項工作由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實施。
(十二)漁業投入品生產銷售專項整治行動。以禁用漁用獸藥為重點,開展漁用獸藥、飼料專項檢查。整頓和規范漁用獸藥、飼料經營秩序,堅決打擊生產銷售非法獸藥、飼料產品行為。此項工作由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實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農產品質量安全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搞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形成“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頻發、區域制假問題長期不能解決、發生惡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縣市區、開發區和鄉鎮、街道,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相應責任。對在專項整治行動中失職瀆職、推諉扯皮,對違法案件查處不力、不作為和亂作為的公務人員,對唯利是圖、屢教不改、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要堅決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二)協同配合,形成合力。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地區聯動的工作機制。要組織好對重點區域、重點市場、重點單位和重點產品的聯合執法檢查,防止出現以罰代管,一罰了之的現象。對涉及犯罪的案件,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要正確處理執法與服務的關系,對部分地方產業集群產品質量存有缺陷的,要按照“打擊、整治、幫扶、規范、發展”的工作方針進行區域整治,提高質量安全水平,形成區域品牌效應。
(三)搞好宣傳,正確引導。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質量安全知識、專項整治行動成果,及時報道守法經營的優秀企業、質量過硬的優質產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先進經驗和典型,跟蹤曝光一批制假售假行為和重大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案件的查處情況。要進一步完善舉報投訴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參與監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四)強化督查,確保實效。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派出工作組,深入一線,靠前指揮,推動工作開展。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要組織督查組,對重點整治內容、重點地區、重點案件進行重點督查。各縣市區、開發區也要對本轄區的重點整治內容、重點區域、重點案件加強督查,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結果。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建立情況報送制度,指定專人報送情況。從現在到年底,每周五下午三點前和每月的15日、30日,定期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重大事件、重點案件、典型經驗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送。報送的情況要真實、可靠,要有具體違法單位、具體違法行為和具體處罰措施。嚴禁應付了事、走過場。對情況報送不及時、不真實的,要給予通報批評。各監管部門也要在本系統內建立起相應的情況報送制度,隨時掌握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附件:濰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濰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許立全 (市委副書記、市長)
副組長:崔建平 (市委副書記)
胡 崗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徐振溪 (市委常委、副市長)
辛丕宏 (副市長)
邢培彬 (副市長)
成 員:孫淑芳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考繼佳 (市農業局局長)
袁義龍 (市林業局局長)
徐松萃 (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
王紹森 (市畜牧局局長)
岳 堯 (市質監局局長)
向維凱 (市工商局局長)
咼智義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
王紅兵 (濰坊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
馬安寧 (市衛生局局長)
李進民 (市貿易局局長)
朱玉林 (市公安局政委、副局長)
夏芳晨 (市財政局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王承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ΟΟ七年十月十日
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貫徹全國、全省質量工作會議、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及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從8月份開始到年底,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為確保行動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總目標,以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為抓手,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管的特別規定》、《農藥管理條例》、《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和《濰坊市高毒劇毒農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從嚴從重的原則,嚴厲打擊農產品生產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通過對農業投入品、種植養殖基地、農產品批發市場、生豬定點屠宰、農產品質量檢測等進行集中整治,建立起全程監管機制、執法查處機制、質量追溯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把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行動,實現以下目標:杜絕甲胺磷等5種禁用高毒劇毒農藥的違法生產、銷售、使用行為,其他高毒劇毒農藥全部實行定點經營,使用違禁農藥問題基本解決;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規范完善的生產管理檔案;縣城以上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蔬菜、果品農藥殘留超標率及檢出率進一步下降,“三品”抽檢合格率達到100%;屠宰加工企業動物防疫條件合格率100%;產地檢疫率100%;防疫標識佩戴率100%;應免畜禽免疫率100%;規模以上飼養場監管率100%;生豬定點屠宰同步檢疫率100%;獸藥、飼料生產企業生產規范,產品抽檢率100%;出廠產品抽檢合格率100%;出廠不合格產品回收率100%;集貿市場及超市豬肉及其他部分畜產品檢測率100%;臺帳建設、記錄制度執行率100%;違禁藥物及飼料添加劑控制率力爭達到100%。
三、整治重點
(一)高毒劇毒農藥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核查農藥生產企業,重點檢查登記農藥產品是否合格,嚴厲打擊國家明令禁止生產或吊銷登記產品的違法生產行為和在產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用限用農藥成分的行為,從重查處一批擅自修改標簽內容、擴大使用范圍和使用劑量的行為。規范管理農藥經營單位,對全市農藥經營單位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重點檢查是否有違法違規經營藥物行為,特別是經營甲胺磷等5種高毒劇毒農藥的行為,嚴肅查處一批違法經營高毒劇毒農藥、假冒偽劣農藥、標簽不符農藥業戶;全面實行高毒劇毒農藥定點經營,各縣市區按照規定審報定點經營單位,市里確定經營網點。高毒、劇毒農藥定點單位要全部設立高毒劇毒農藥銷售專柜,建立專用購銷臺帳;所有農藥經營單位全部建立進銷貨臺帳、記錄和索證索票制度。此項工作由市農業局負責實施。
(二)農產品生產基地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檢查種植業及畜牧、水產養殖基地,特別是檢查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基地是否建立生產記錄;是否按要求規范、完整的記錄相關內容。各級在專項整治中,要重點檢查各類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生產管理檔案,是否完整地記錄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各類動植物病蟲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特別是用藥情況;農產品采收、出欄、出塘是否符合農藥(獸藥、漁藥)安全間隔期或休藥期規定;是否有產品質量檢測和銷售記錄檔案;所有記錄是否按規定時間建檔保存。對不建立農產品生產、銷售記錄或弄虛作假、偽造記錄的行為,依法從嚴查處。此項工作由市農業局、畜牧局、海洋與漁業局、林業局負責實施。
(三)農產品質量監測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各級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建設,對全市各級各類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點檢查編委批文、人員配備、儀器配置、制度建設、經費落實、資質認證以及檢測工作開展等情況。強化市場監測,對縣城以上農產品批發市場全部納入監測范圍,依法實施例行監測,重點監測蔬菜、果品、茶葉、豬肉、水產品等市場和基地產品是否含有禁用農藥、獸藥、漁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食用菌中是否使用熒光增白劑等。依法查處一批生產、經營不合格產品的基地和業戶,集中銷毀一批不合格產品。加大對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檢查力度,重點檢查市場是否配備了質量檢測設備,是否建立了產品準入制度、質量檢測制度和不合格產品報告制度,是否按規定保存檢測記錄以及進銷貨記錄和索票、開票等情況。對制度不完善的要予以指導,盡快完善。對整改不積極、不按規定建立檢測制度、不合格產品報告制度和進銷貨記錄制度的批發市場,要依法從嚴處罰。此項工作由市農業局、畜牧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實施。
(四)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即“三品”)專項整治行動。按照環境有監測、生產有規程、過程有記錄、產品有標識的要求,實地檢查獲證基地及周圍環境變化情況,產地區域與證書相符情況,獲證單位執行相關標準情況,綠色食品生產原料訂購合同、貯存管理情況,農藥安全間隔期或休藥期執行情況等。重點檢查獲證單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生產記錄和管理檔案,是否使用禁用農藥,產品是否按照規定進行包裝和加貼“三品”標識,標注“三品”的產品證書是否有效等。對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標志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查處,維護“三品”品牌形象和市場公信力。此項工作由市農業局、畜牧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實施。
(五)防疫監督專項整治行動。1.對已發放《動物防疫合格證》的畜禽飼養企業、屠宰加工企業進行審核,檢查是否達到農業部制定的有關要求。2.對規模以上飼養場進行畜產品源頭控制情況的檢查。①查看飼養日志、記錄等日常監管情況;②檢查獸藥、飼料使用情況;③檢查免疫情況,是否符合動物防疫要求;④是否對重大動物疫病進行了強制免疫;⑤動物診療、消毒情況;⑥對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情況。3.對動物屠宰加工企業的檢查。①所收購的畜禽是否有產地檢驗證;②防疫標識回收記錄、建檔情況;③駐廠檢疫制度落實情況;④屠宰檢疫規范操作情況;⑤檢出的病害動物及肉品無害化處理和記錄情況。此項工作由市畜牧局負責實施。
(六)飼料生產經營企業專項整治行動。1.飼料生產、經營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安全衛生合格證、審查登記證而生產經營的,或假冒、偽造上述證件的。2.生產、經營、使用的飼料未取得產品批準文號,或假冒、偽造產品批準文號,或一號多用擴大適用范圍的。3.生產、經營、使用的產品無質量標準、無質量合格證、無飼料標簽和飼料標簽、包裝不規范的。4.生產、經營、使用含有鹽酸克倫特羅、安定等激素和鎮靜催眠類違禁藥品和化合物的。5.生產、經營、使用未經批準的飼料的。6.使用未經批準的飼料藥物添加劑,添加允許使用的藥物飼料添加劑而在飼料標簽中未標注的。7.經營使用無進口登記許可證、登記證過期以及無中文標識的進口飼料的。8.在反芻動物飼料中使用肉骨粉等動物性飼料產品的。9.養殖企業在動物飼料和飲用水中添加使用違禁藥品的,如“瘦肉精”、“睡夢美”、“蛋白精”等。10.廠址搬遷未經主管部門批準的。11.各種記錄、制度、文件及檔案管理執行情況。此項工作由市畜牧局負責實施。
(七)獸藥生產經營專項整治行動。1.獸藥生產企業:①查看車間設備、衛生、現場記錄等狀況;②查看設備的完好情況,是否有關鍵設備不能正常運轉或者缺少關鍵設備;③查看現場文件與記錄、清場合格證等是否符合要求;④查看潔凈區的凈化回風口潔凈情況、地漏、洗衣、潔具和容器具間,是否按規范操作;⑤凈化系統:檢查運行記錄,檢查設備的運行狀態;⑥制水系統:日常監測記錄、運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2.倉庫:①原料庫—查看原料是否有批準文號;原料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使用規定級別的原料;應該陰涼保存的原料是否在陰涼庫;核對貨位卡標稱數量與實際數量是否相符;原料入庫后是否有質檢部門對其進行檢驗,有無檢驗合格證;有無違禁藥物;原料保管應符合溫濕度要求。②包材庫—檢查包材是否符合生產要求,有無合格證;檢查標簽的品種、記錄、數量。標簽與批準文件核對,記錄與實際標簽數量核對,查看是否一致;檢查領用記錄與批生產記錄是否一致;保管是否符合衛生防火等要求。③成品庫—主要檢查批準文號、商品名的使用情況。嚴查是否有套號、代加工等違法行為;成品是否分區域、批次存放,特別注意不合格區及退貨區的獸藥產品;檢查成品陰涼庫的使用情況;標簽和說明書內容應符合要求,出入記錄是否齊全;是否按照溫濕度要求存放。④危險品—危險品是否在危險品庫內;危險品申請、領用、使用、退回記錄是否齊全;庫內溫濕度是否符合要求。3.質檢與質量管理:①質量管理人員、質檢員是否在崗在職,質檢負責人是否備案、變動;②質檢的儀器設備是否能夠滿足檢驗需要。儀器設備的使用記錄、維護記錄、操作規程等隨機檔案是否完整;③質檢人員應3人以上,檢查質檢人員的數量是否符合規定;④檢查檢驗記錄,試劑配制、使用記錄是否齊全;⑤人員培訓教育開展情況及質量管理情況;⑥檢查生產記錄、銷售記錄、出入庫記錄等各項記錄是否完整、準確。4.獸藥經營企業:①禁止經營人用藥品;②是否建立購銷臺帳。購銷臺帳應當載明獸藥的商品名稱、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單位、購銷數量、購銷日期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③是否建立獸藥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所經營獸藥質量;④獸藥入庫、出庫是否執行檢查驗收制度,有無記錄;⑤是否存在違法經營標簽說明書不合格、國家已禁用的地方標準的、含有違禁成分的、套用文號的假劣獸藥產品;⑥是否存在違法經營生物制品和分銷原料藥的不法行為。5.獸藥使用企業:①是否按規定建立用藥記錄;②是否使用國家已禁用的地標產品、套用文號的假獸藥;③是否使用假劣獸用生物制品和原料藥;④是否使用標簽、說明書不合格的獸藥產品;⑤是否使用含有違禁成分的獸藥、人用藥品。此項工作由市畜牧局負責實施。
(八)生豬定點屠宰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檢查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有關證件、檢疫、衛生情況等,對全市所有生豬定點企業進行重新審核、重新登記、重新發證。采取更加有力的手段,嚴厲打擊私屠亂宰行為,杜絕非法豬肉上市銷售。此項工作由市貿易局負責實施。
(九)養殖證和苗種生產許可證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檢查水產養殖證、苗種生產許可證發放情況和養殖生產管理現狀,依法查處典型案件和廣泛宣傳健康養殖技術,促進養殖證制度、苗種生產許可證制度和水產養殖可追溯制度的建立完善,大幅度提高養殖證、苗種生產許可證發證率。此項工作由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實施。
(十)生產環節漁用藥物、飼料等投入品專項整治行動。突出抓好水產養殖用藥檢查,重點查處水產品苗種生產和養殖過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綠、己烯雌酚、環丙沙星、磺胺類、紅霉素等禁限用藥物行為。檢查水產養殖企業建立生產記錄、生產檔案、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以及藥品和飼料庫是否有違禁藥品和飼料。此項工作由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實施。
(十一)水產品包裝標識、水產品批發市場和銷售企業專項整治行動。水產品包裝標識檢查,重點檢查產品標簽制度的建立情況,查處未按規定進行包裝、標識和冒用水產品質量標識的行為;檢查批發市場入場水產品產地證明、經營臺帳、水產品質量自檢和質量檢測部門抽檢、銷售企業進貨檢查驗收、銷售記錄等情況。同時,強化市場準入管理,加大追查追溯工作力度,嚴禁不符合標準的水產品進入批發市場等流通環節。此項工作由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實施。
(十二)漁業投入品生產銷售專項整治行動。以禁用漁用獸藥為重點,開展漁用獸藥、飼料專項檢查。整頓和規范漁用獸藥、飼料經營秩序,堅決打擊生產銷售非法獸藥、飼料產品行為。此項工作由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實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農產品質量安全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搞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形成“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頻發、區域制假問題長期不能解決、發生惡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縣市區、開發區和鄉鎮、街道,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相應責任。對在專項整治行動中失職瀆職、推諉扯皮,對違法案件查處不力、不作為和亂作為的公務人員,對唯利是圖、屢教不改、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要堅決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二)協同配合,形成合力。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地區聯動的工作機制。要組織好對重點區域、重點市場、重點單位和重點產品的聯合執法檢查,防止出現以罰代管,一罰了之的現象。對涉及犯罪的案件,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要正確處理執法與服務的關系,對部分地方產業集群產品質量存有缺陷的,要按照“打擊、整治、幫扶、規范、發展”的工作方針進行區域整治,提高質量安全水平,形成區域品牌效應。
(三)搞好宣傳,正確引導。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質量安全知識、專項整治行動成果,及時報道守法經營的優秀企業、質量過硬的優質產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先進經驗和典型,跟蹤曝光一批制假售假行為和重大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案件的查處情況。要進一步完善舉報投訴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參與監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四)強化督查,確保實效。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派出工作組,深入一線,靠前指揮,推動工作開展。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要組織督查組,對重點整治內容、重點地區、重點案件進行重點督查。各縣市區、開發區也要對本轄區的重點整治內容、重點區域、重點案件加強督查,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結果。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建立情況報送制度,指定專人報送情況。從現在到年底,每周五下午三點前和每月的15日、30日,定期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重大事件、重點案件、典型經驗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送。報送的情況要真實、可靠,要有具體違法單位、具體違法行為和具體處罰措施。嚴禁應付了事、走過場。對情況報送不及時、不真實的,要給予通報批評。各監管部門也要在本系統內建立起相應的情況報送制度,隨時掌握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附件:濰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濰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許立全 (市委副書記、市長)
副組長:崔建平 (市委副書記)
胡 崗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徐振溪 (市委常委、副市長)
辛丕宏 (副市長)
邢培彬 (副市長)
成 員:孫淑芳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考繼佳 (市農業局局長)
袁義龍 (市林業局局長)
徐松萃 (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
王紹森 (市畜牧局局長)
岳 堯 (市質監局局長)
向維凱 (市工商局局長)
咼智義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
王紅兵 (濰坊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
馬安寧 (市衛生局局長)
李進民 (市貿易局局長)
朱玉林 (市公安局政委、副局長)
夏芳晨 (市財政局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王承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