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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畜牧業標準化生產保障城市有效供給意見的通知

   2013-05-22 308
核心提示: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各直屬機構:  《進一步促進畜牧業標準化生產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各直屬機構:

  《進一步促進畜牧業標準化生產保障城市有效供給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市農業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進一步促進畜牧業標準化生產保障城市有效供給的意見

  為切實落實國家關于新一輪“菜籃子”工程建設和“菜籃子”工程市長負責制的要求,進一步強化滇池治理,承接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圍內畜禽養殖業的禁養搬遷轉移,優化我市畜禽養殖業發展布局,加快全市畜禽標準化養殖業發展,保障城市有效供給,特制定本意見。

  一、深化對畜禽標準化養殖場(小區)發展重要性的認識

  加快標準化養殖場(小區)的發展,是穩定畜禽產品市場供應和保障食品安全,促進農民增收,提高市民生活水平,配合現代新昆明建設,確保我市在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圍內實行全面禁養后畜牧業發展不出現較大波動,維護社會穩定的客觀要求和重要舉措。通過建設畜禽標準化養殖場(小區),促進傳統生產方式向規模化、標準化生產方式轉變,有利于實現規范化生產管理,有效實行畜禽生產投入品監控,生產出質量安全可靠的產品,增強畜禽產品市場競爭力,防治畜牧業面源污染,維護良好生態環境,保護農村生產生活環境,促進生態農業發展,提高農民生活質量。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我市畜牧資源豐富、獸醫藥服務體系完善、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網絡健全、擁有一批對現代化畜牧產業發展有明顯引導和帶動效應的現代化養殖龍頭企業的優勢,緊緊圍繞發展現代畜牧業促進標準化養殖場(小區)建設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保障城市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的要求,以龍頭企業培育、產業和技術升級、市場體系建設、優化產業區域布局為突破口,創特色、樹品牌,促進集約發展、綠色發展,因地制宜,實施科學規劃、總量控制,積極開展綜合利用,促進畜禽養殖、加工、銷售的協調發展,著力抓好畜牧業生產方式轉變,全面提升標準化生產水平,促進全市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l.生態保護原則。堅持畜禽產業發展與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的有機統一,大力發展以畜禽養殖為載體的農業循環經濟,實現畜禽產業和生態建設協調推進。

  2.健康生產原則。大力推行畜禽健康養殖方式,突出污染物綜合利用及污染治理配套工程建設,抓好畜禽排泄物處理、飼養管理、衛生防疫等重點環節,提高畜禽產品品質和質量安全水平。

  3.標準化養殖原則。引導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參照國家“標準化畜禽養殖示范場驗收標準”進行標準化生產,鼓勵龍頭企業帶動農戶發展適度規模化畜禽養殖,積極推進訂單生產,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防疫、統一管理、統一銷售。

  4.效益突出原則。提升畜禽加工及循環養殖環節的科技水平,提高機械化率、勞動生產率和商品率,實現資源綜合利用和效益最大化。

  5.發揮區域優勢原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發揮各地資源和區位優勢,優化畜禽養殖區域布局,發展壯大優勢畜牧業,把項目建設與發展優勢農業、特色產業緊密結合起來,推動重點地區發展和優勢畜牧業的開發。

  6.科技先導原則。綜合運用現代畜禽養殖科技成果、現代畜禽養殖生產手段和現代經營管理方式,加強新品種、新技術引進和推廣,促進產業升級,提高畜產品檔次和質量,實現畜牧業經濟與現代科技的有機結合,提升畜產品競爭力。

  7.多元化投入原則。養殖場建設以業主投入為主、政府補助為輔,引導和鼓勵廣大農民與社會力量積極投資畜牧業標準化生產建設。政府補助投資體現導向性,突出公益性和基礎性,要充分發揮農民在發展現代畜牧業中的作用。

  (三)發展目標

  計劃到2015年,通過標準化規模養殖生產,100%達到無公害以上標準,積極推動綠色、有機畜產品生產,保障昆明市場的有效供給,滿足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對畜產品多元化的消費需求。

  1.據昆明市城市發展和人口增長率測算,到2015年,全市生產的肉類、蛋類和奶類產量分別計劃達到62萬噸、13萬噸和15萬噸,肉、蛋、奶的自給率分別為70%、85%和80%。

  2.畜牧業標準化生產有大的突破。按照資源綜合利用的原則,圍繞豬、牛、羊、禽生產,建成一批畜禽產品標準化生產基地;在符合昆明市養殖區域布局規劃的基礎上,大力推廣以循環農業為主的生態畜禽養殖模式,建設改造標準化養殖場(小區)1000個以上。

  3.畜牧龍頭企業發展有大的突破。全市年產值達1500萬元以上的畜牧龍頭企業發展到100家,其中國家級重點龍頭企業4家,省級重點龍頭企業10家,市級重點龍頭企業50家,推進畜牧產業化經營進程。

  4.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從2012年起,市級每年安排部分專項資金與上級資金捆綁,用于全市現有畜禽養殖場(小區)的污染治理配套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到2015年,全市所有的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畜禽糞便實現資源化利用;示范推廣以種養結合循環經濟和新技術養殖等為重點的畜禽養殖模式,促進畜牧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科學規劃畜禽養殖區域

  根據在滇池流域、全市水源區實施禁養,以及畜牧業“北擴東移”的相關要求,將全市區域規劃為畜禽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發展區。

  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圍內(含主城四區、呈貢區、晉寧縣在該范圍內的區域);36條出入滇池河流及河道、牛欄江河道兩側各200米范圍內,縣(市)區的城區規劃建城區范圍及流經縣(市)區城區的河流及河道兩側各200米范圍內;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上述區域內的湖泊和水庫;各縣(市)區內各級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區域以及集中式飲用水源區。以上區域為禁止養殖區,禁止養殖區內不準新建畜禽養殖場,原有的養殖場一律限期搬遷或關閉。

  主城四區、呈貢區及晉寧縣在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圍之外的區域、安寧市為限制養殖區,養殖項目宜在上述規定禁養區外可規劃發展的有限范圍內建設,重點扶持規模、標準化養殖。

  北部五縣(區)、倘甸產業園區以及東南部的宜良縣和石林縣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以外區域為養殖發展區,可根據環境資源的承載能力適度發展畜禽養殖。

  各縣(市)區要合理規劃布局,采用招商引資等多種方式扶持大規模、標準化養殖。將分散的、不規范的、有污染的養殖場所,按照養殖規劃的區域,集中進行規模化、標準化、環保型、健康型飼養;強化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扶持畜牧產業化經營,進一步轉變養殖方式,在非禁養區內建立優質肉豬產業基地、優質家禽產業基地、優質奶源產業基地、草食畜生產基地,保障畜牧產品市場供應。

  四、加強和完善政策扶持

  根據全市畜牧業發展情況,市級財政每年安排項目資金,由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審核立項,縣級農業、財政部門組織申報,對畜牧產業標準化規模生產、畜禽良繁體系建設、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政策性保險、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及循環經濟推廣、重大科研及科技推廣、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貸款貼息補助、規模養殖場(小區)畜禽飲水工程建設、畜牧生產機械補貼和畜禽出欄大縣獎勵等方面進行扶持。

  (一)規范和扶持標準化養殖場(小區)建設

  自2012年起,對達到國家“標準化畜禽養殖示范場驗收標準”要求的規模養殖場(小區),根據各縣(市)區每年項目申報情況,統籌安排資金對標準化規模生產、污染治理及循環經濟推廣、畜禽引水工程和貸款貼息等給予一次性補助。

  相關補助扣除已享受過國家相關政策扶持資金部分,按照“統一規劃、業主投資、先建后補”的原則,根據投資規模采用“報賬制”方式給予一次性扶持。依據國家標準化示范養殖場相關技術標準,推進標準化養殖場(小區)建設發展。將標準化養殖場(小區)道路建設納入鄉村道路建設規劃,畜禽飲水工程納入“五小”水利工程建設計劃。標準化養殖場(小區)的規劃建設不得位于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區域;在獲得環境評價許可后,向所在縣(市)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并報市級農業部門審驗備案。標準化養殖場(小區)完成建設后,應當申請農業、財政等相關部門按照《國家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驗收標準》及其他相關要求給予驗收,對未按要求進行建設或者環保設施不達標的養殖場,不得從事畜禽養殖;對于驗收不達標的養殖場,必須限期整改,整改達標后方能申報扶持。加大對貧困地區農村標準化養殖場(小區)建設的扶持力度,對養殖規模和建設標準要求可適當放寬。

  (二)加強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

  市級每年安排項目資金用于對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的扶持,重點加強一批畜禽良種場、地方畜禽資源保種場和凍精改良站點的建設。計劃扶持新建種豬場10個,新建豬人工授精站點65個,高標準牛羊受精站點20個,規范建設種禽場5個,飼養種禽30000套以上,改擴建5個能繁母羊存欄500只以上的種羊場,加大性控胚胎、性控精液補貼力度,認真落實國家能繁母豬補貼及種畜禽進口免稅政策。到2015年末,生豬良種覆蓋率達95%以上,奶牛良種覆蓋率達98%以上,肉羊良種覆蓋率達90%以上。

  (三)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繼續加大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加大奶牛、奶山羊“兩病”凈化工作力度;加強基層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建設,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市民食品及公共衛生安全。

  (四)大力推進畜禽政策性保險

  根據國家農業相關保險政策,進一步加大畜禽政策性保險工作力度,逐步增加畜禽保險品種,擴大畜禽保險數量,盡快將全市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100%納入畜禽保險范圍。認真落實國家、省有關畜禽保險政策,加大市、縣級財政補貼力度,減輕投保人負擔,降低畜禽養殖風險,促進畜禽產業健康發展。

  (五)加大畜牧科技研發推廣和技術培訓支持力度

  根據畜牧業新技術的研發推廣和我市實際情況,市級財政將逐步加大資金投入,用于對凍精改良、胚胎移植技術、高產奶牛飼養技術、肉羊品種改良及舍飼規范化養殖技術、秸稈青貯技術、生物發酵技術、重大畜禽疫病綜合防治技術等先進適用畜牧技術進行補貼,增加畜牧生產的科技含量。同時,加強自主創新和技術引進相結合,緊緊依靠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力量,圍繞影響畜牧業發展的關鍵技術性問題加緊攻關,針對市場需要,推進產學研結合、農科教結合、試驗示范推廣一體化,建立新型科技創新體系;對畜牧業生產、加工急需而在短期內又難以突破的關鍵技術,積極組織引進和大力推廣,提高畜牧科技成果轉化率。加大科技培訓力度,采用多種形式舉辦畜牧科技培訓,到2015年末,全市累計開展畜牧綜合技術培訓達到15萬人(次)。

  (六)培育壯大龍頭企業

  圍繞產業發展方向,引導資源、技術、人才、資金等要素向龍頭企業聚集。要鞏固提高現有龍頭企業,加快培植新的有發展潛力的龍頭企業,帶動標準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建設。要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努力建設高標準、現代化的生豬、肉牛、肉羊、禽類等產業加工企業。要認真開展無公害畜產品質量認證活動,以過硬的質量品牌占領市場。同時,努力促進龍頭企業與養殖場(小區)的有效對接,實現企業與養殖戶共贏。通過銀行貸款貼息、品牌獎勵等給予扶持。重點加強一批畜禽良種場、地方保種場和凍精改良站點的建設,對于新上項目,由財政提供貸款貼息;對于獲得綠色及有機食品認證的畜禽產品,對養殖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獲得綠色食品認證的獎勵10萬元、獲得有機食品認證的獎勵15萬元。

  (七)加強財稅扶持,擴大農機購置補貼范圍

  對標準化養殖場(小區),在安排農業綜合開發、高效農業、農業產業化及農業科技等項目資金時,財政等相關主管部門要予以重點傾斜支持。減免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養殖用地的土地使用稅和養殖企業的畜禽產品增值稅。

  適當安排資金,將青飼料生產機械、擠奶機械、畜禽自動投喂機械和小型飼料加工機械等畜禽養殖、生產機械逐步納入農機具購置補貼范圍。

  (八)加大金融支持

  積極引導金融部門根據畜禽養殖業的特點和養殖場(小區)建設的新情況,探索涉農金融產品開發和融資模式,切實增加信貸支持。鼓勵國有企業、個人和社會資本參與標準化養殖場(小區)建設,探索建立股權投資基金等多元化融資渠道。

  (九)規范土地流轉,合理安排養殖場(小區)建設用地

  各縣(市)區要按照《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的意見》(農辦牧〔2010〕6號)、《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20號)要求,積極落實養殖用地政策。農業主管部門、國土、規劃等部門要積極加強溝通,掌握養殖用地情況,及時化解用地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規模養殖用地需要;積極支持養殖企業開展土地流轉,發展種養結合循環農業。在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時給予5%的建設性用地指標(該指標不占用縣級建設性用地指標),用于養殖場(小區)飼料加工、倉儲等相關配套設施的建設。

  (十)建立市級畜禽出欄大縣(市)區獎勵制度

  對連續3年達到以下畜禽出欄標準的縣(市)區,給予縣(市)區政府連續3年每年50萬元的獎勵,專項用于當地畜禽養殖業的發展:年出欄生豬25萬頭以上,且出欄率達130%以上;年出欄肉牛5萬頭以上,且出欄率達40%以上;年出欄肉羊10萬只以上,且出欄率達50%以上;年出欄家禽1000萬羽以上。

  (十一)大力發展畜禽專業合作社和協會

  鼓勵相關標準化養殖場(小區)成立畜牧合作經濟組織、合作社和協會,在分戶經營的基礎上搞好統一供種、統一防疫、統一技術規程、統一購銷等服務,形成規模化、大群體,提高規模效益。積極支持廣大農民和農民合作組織發展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鼓勵支持養殖大戶、加工企業等本著自愿、民主、公平、誠信的原則建立合作組織,提供系列化服務,提高市場競爭力。鼓勵采取多種途徑,在養殖場(小區)建立股份合作制飼養模式,整合現有資源,加強分工合作;采用“公司+農戶”、“龍頭企業+畜牧小區+養殖戶”等多種經營模式,增強廣大養殖戶對建設標準化養殖場(小區),擴大生產規模的信心,促進畜牧業規模化、專業化、企業化發展。

  五、完善服務體系,維護市場秩序

  (一)加強畜禽產品安全監管,完善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大力開展畜禽產品藥物殘留檢測工作,使飼料產品的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添加劑和預混料合格率保持在85%以上。全面推進動物防疫整村推進工作,建立市、縣、鄉、村四級聯網信息平臺,實現四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檢疫監督、動物及動物產品流通監管、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監控、動物疫情報告等系統全網絡化管理。

  (二)推進縣級畜牧獸醫體系改革。各縣(市)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5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發〔2006〕78號)精神,加快推進縣(市、區)級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建立縣(市、區)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獸醫行政執法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畜牧技術推廣機構,明確執法主體,建立執法隊伍,健全服務體系,保障全市畜牧業穩步發展,提高動物疫病防控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三)規范流通環節秩序。進一步采取針對性措施,發揮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優勢,強化質量控制,維護禽類產品正常流通秩序,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全力推進以生豬生產為重點的宏觀調控機制建設。強化畜牧業市場營銷平臺建設,支持各類投資主體在優勢畜產品集中產區和集散地建設大型畜產品批發市場和專業市場,鼓勵畜產品加工企業發展肉食品冷鏈物流和設立冷鮮肉直銷點,引導龍頭企業、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民經紀人和各類營銷組織參與畜產品流通。工商、質監、畜牧、商務、出入境檢驗檢疫、海關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職能加強市場檢疫檢測系統建設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定期發布市場信息和畜牧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商務部門要積極推進生鮮超市建設,建立農超、農餐對接機制,保證畜禽產品銷售暢通和80%畜禽產品主供昆明主城。到2015年,基本實現市、縣、鄉畜產品批發市場和專業市場、加工企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網絡互聯和信息共享。積極幫助企業拓展省外及周邊國家市場,力爭用5年時間使全市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基本實現訂單銷售。

  (四)完善儲備機制。為有效應對因自然災害、重大疫情和各類突發事件等引發的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保證我市肉品市場供應,要進一步完善地方生豬活體儲備制度。商務部門和農業部門要加強生豬活體儲備量,由目前的7天供應量增加到10天供應量。通過完善生豬活體儲備制度,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培育和發展規模化、規范化、標準化的大型生豬養殖基地,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推進科技進步,促進畜牧業生產方式的轉變,加快建設現代畜牧業,通過養殖龍頭企業,帶動養殖場(小區)的規模化、標準化建設。

  六、強化組織保障

  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工作在昆明市“菜籃子”工程建設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負責標準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建設的規劃制定、組織協調、督導考核等工作,統籌落實解決養殖場(小區)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級各部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政府扶持、企業主導、市場運作、各方促成的原則,緊緊圍繞保障城市有效供給的要求,確保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業的發展。

  各縣(市)區要成立相應的協調機構,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落實責任,統籌協調、優化配置各種資源,制定科學合理的養殖業發展規劃,制定落實規模養殖保障性用地等政策措施,確定本區域現代化畜牧產業和標準化養殖場(小區)建設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思路、發展目標、重點項目、工作任務,著力整合相關產業資金,形成加快標準化養殖場(小區)建設的強大合力,加快本地區畜牧業健康發展,實現畜禽養殖規劃、建設、治理三同步,構筑起與城市化、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相協調的具有地域特色的現代化畜牧業,保障城市畜禽產品的有效供給,維護社會穩定。

  七、其他事項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08年出臺的《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畜牧業發展的意見》(昆政發〔2008〕61號)同時廢止。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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