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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慶市2014年促進現代農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宜政發〔2014〕18號)

   2014-10-16 689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慶市2014年促進現代農業發展若干政策》已經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18次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慶市2014年促進現代農業發展若干政策》已經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慶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2日
 
  安慶市2014年促進現代農業發展若干政策
 
  為加快推進農業“5211”工程建設,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結合安慶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兌現范圍
 
  1.2014年度,市本級財政設立5000萬元“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專款專用,預算管理,總量控制。
 
  2.在本市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均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3.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農業企業、項目,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五大”優質高效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4.優質糧油基地建設。對當年獲得國家、省級農業部門認證的綠色食品(水稻、油菜)生產基地,且面積在3萬畝以上的,每個基地獎補30萬元;對當年新建育秧工廠,且達到省定水稻標準化育秧工廠建設標準的,每個工廠獎勵20萬元;對當年認定為省級農作物統防統治專業防治組織的,每個獎勵10萬元;對省級以上龍頭企業參與土地流轉、納入“5211”規劃并有加工項目落戶的,當年新增集中連片耕地流轉1000-2000畝、2000畝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15萬元。
 
  5.高效園藝基地建設。對當年通過驗收的全國、全省蔬菜和果樹標準園(基地)創建單位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當年新建蔬菜鋼架大棚基地,集中連片50畝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00元/畝的補貼;對當年新增無性系茶園規模面積200畝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0元/畝的補貼;對當年新增瓜簍及葡萄、藍莓、楊梅等特色水果規模種植面積200畝以上的,一次性給予300元/畝的補貼。
 
  6.特色水產品基地建設。對當年認定為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的,獎勵30萬元;對當年新建池塘名特優水產品連片養殖規模達到300畝、500畝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30萬元;對當年新建養鱔網箱面積達到10000平方米以上的養殖基地,一次性獎勵20萬元。
 
  7.有機畜禽生產基地建設。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規模畜禽養殖示范場(小區)創建單位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當年新建存欄100頭以上規模肉牛場或500只以上規模肉羊場、存欄3萬羽以上的規模蛋禽場、出欄生豬50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8.高效林業示范基地建設。對當年新增相對集中連片面積達500畝以上的造林大戶,每戶獎勵20萬元;對當年新建苗木生產基地200畝以上的、花卉生產設施控溫溫室1000平方米以上的、日光溫室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種植戶,每戶獎勵10萬元。
 
  三、支持農業企業發展壯大
 
  9.農業企業做大做強。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農業企業當年內完成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廠房、生產設備)投資額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補。同一企業不得重復申請農業獎勵政策和工業獎勵政策。
 
  10.農產品加工企業。對新建和改擴建并且生產設備投資額達到100萬元以上,標準化清潔化茶葉加工廠,每個獎勵10萬元;對新建和改擴建并且生產設備投資額達到300萬元以上的水產品、禽產品、果品加工廠,每個獎勵10萬元;對新建和改擴建并且生產設備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畜產品加工廠,每個獎勵10萬元。
 
  第9、10條政策不能重復享受。
 
  11.農業“招大引強”。對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上市公司在我市投資發展農業,當年流轉耕地1000畝以上,流轉租金在500元/畝以上且流轉期3年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0元/畝的租金補貼;當年租賃、開挖連片精養池塘300畝以上,分別一次性給予200元/畝、500元/畝的補貼;當年新建特色經濟林基地連片1000畝以上,一次性給予200元/畝的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當年新建年出欄生豬1萬頭或肉牛300頭、肉羊2000只、肉禽200萬羽、存欄蛋禽6萬羽以上規模養殖場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四、支持農業品牌化發展
 
  12.農業名品名牌創建。對當年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農業企業、當年獲得安徽省名牌產品和著名商標的農業企業,按照《安慶市2014年推動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若干政策》進行獎勵;對當年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每個農產品獎勵1萬元;對當年獲得綠色、有機食品認證的,每個農產品獎勵3萬元。
 
  五、支持新型農業主體建設和農產品營銷
 
  13.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產品營銷。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示范家庭農場或示范合作社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當年在超市農產品銷售額500萬元以上的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獎勵10萬元;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獎勵20萬元。
 
  14.農產品展示展銷費用補貼。鼓勵企業參加市政府組織的各類農產品交易會(展銷會),市財政對參展企業的展位費給予全額補貼。
 
  六、支持農業示范區(基地)建設
 
  15.農業示范區(基地)創建。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一村一品”專業示范村(鄉鎮)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或農業部、省級休閑漁業示范基地的,分別獎勵元30萬元、20萬元。
 
  16.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對農田承包大戶、水利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自主建設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小泵站、小水閘、中小灌區、塘壩、溝河、末級渠系等,竣工決算并通過年度民生工程考核的,按照工程投資額的5%給予獎補。
 
  七、附則
 
  17.政策兌現的資金,除明確由市財政承擔外,均由市與項目申報單位或個人所在縣(市)、區按比例承擔。城區范圍獎補資金,市、區財政按7:3的比例承擔;八縣(市)范圍獎補資金,市、縣(市)財政按2:8的比例承擔。
 
  18.申請上述政策的單位或個人,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市農委窗口統一申報受理。由市農委牽頭,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統計局、市審計局等相關部門參加,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審核完畢。審核結果分別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網站、市農委網站、市財政局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為申報企業(個人)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為5天,公示由市監察局監督。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市農委和市財政局聯合行文上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給相關單位或個人。其中,城區范圍內的企業,由市財政統一兌現,資金由市財政與區財政結算。八縣(市)范圍內的企業,由市財政與縣(市)財政分別兌現。
 
  19.申請政策支持的單位或個人,應依照《統計法》、《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等規定,按時向所在縣(市)、區財政、統計部門報送月度主要財務指標快報、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統計“一套表”。單位或個人對申報的資料出示真實性承諾。
 
  20.各縣(市)、區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跟蹤監督和審查,嚴肅財經紀律,確保政策的貫徹執行;市審計局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市監察部門負責對政策執行進行監督。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部門、單位和企業實行責任追究。行政責任追究由市監察局按有關規定辦理;騙補資金責任追究由財政會同審計部門追回已撥付的資金;責任企業三年內不得申報各類獎補政策。
 
  21.對項目實施期間可享受獎勵、補助但因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或涉及偷稅、侵權、假冒偽劣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企業,不納入本政策支持范圍。
 
  22.本政策與市財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一律按本政策執行。
 
  23.本政策由市農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24.本政策執行期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地區: 安徽
標簽: 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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