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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臨汾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臨食藥監局〔2014〕55號)

   2014-04-30 754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頓,規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頓,規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生產經營行為,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市局制定了《臨汾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認真貫徹落實。
 
  臨汾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4月8日
 
  臨汾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頓,規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生產經營行為,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進一步推動我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向縱深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障安全、服務民生、促進和諧、全面提高全市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水平為中心,按照“預防為主、風險管控、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總體要求,大力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整治,切實規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經營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食品產業穩定持續發展。
 
  二、整治目標
 
  通過進一步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整治,一是摸清轄區內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底數、登記建檔、納入監管。二是按照《臨汾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指導意見》實施小作坊生產許可。三是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業主和從業人員加強培訓教育,政策引導、技術指導,督促其合法生產、守法經營,不得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四是對取得許可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要監督其按規范要求進行生產加工。對未取得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要限期整改。對不具備整改的和整改后仍達不到條件的小作坊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對違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的行為要堅決依法予以懲處,直至吊銷生產許可。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市局成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層層分解責任目標,做到責任到人、目標到位。
 
  (二)以“三查、三建、三落實”為主線,全面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整治。“三查”即:一是全面開展食品小作坊普查。積極爭取鄉鎮、街道支持,特別是發揮好食品安全監管員和信息員的作用,對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開展全面排查,進一步核實掌握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基本情況。二是認真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日常監督檢查。對獲得生產許可的小作坊重點檢查是否持續保持必備的生產條件,執行原輔材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等制度是否嚴格,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各種記錄是否齊全。對未獲得生產許可的小作坊重點檢查是否按規定整改到位,對不具備整改和整改后仍達不到條件的小作坊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三是強化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抽查。對肉制品、食醋、豆制品、糕點、粉條等食品開展重點抽查,對抽查不合格的食品要認真開展不合格產品小作坊的后處理工作。“三建”即:一是建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檔案。在小作坊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小作坊監管檔案,并實時更新,實行動態管理。二是建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長效機制。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對生產加工小作坊開展積極幫扶,幫助其提高生產條件,獲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證。對在整改期限內未達到生產基本條件的小作坊予以關停;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食品生產加工“黑作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三是建立和完善投訴舉報處置機制。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建立實施舉報投訴獎勵制度,對社會、新聞媒體、網絡和各類投訴舉報反映的生產加工小作坊違法生產行為及時查處并回復。“三落實”即:一是落實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基本信息公示制度。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營業執照、小作坊生產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食品添加劑公示書、食品安全承諾書、舉報投訴電話等在廠內公示,接受員工監督。二是落實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建立完善原輔材料進貨驗收、生產過程關鍵控制點、食品添加劑使用、產品出廠銷售等記錄臺賬,建立實施從業人員健康制度、食品安全承諾、食品添加劑使用登記、不合格品處理等制度。三是落實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幫扶措施。充分發揮監管部門技術優勢和職能優勢,對具備一定條件、愿意提高生產條件繼續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作坊,引導其改善生產條件,建立必備的、操作性強的質量管理控制制度,落實進貨、生產和銷售登記制度,在規定期限內獲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證。
 
  (三)全方位廣泛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整治宣傳活動。要向相關部門、街道鄉鎮等宣傳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爭取支持和配合。向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從業人員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提高他們的食品安全意識。向廣大群眾宣傳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發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舉報食品安全違法生產行為,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聲勢和氛圍。
 
  四、時間安排
 
  (一)組織發動階段(4月5日~5月5日)
 
  1、制定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成立整治領導小組,部署整治工作并與各相關人員簽訂目標責任書。
 
  2、制定小作坊排查建檔、信息公示、宣傳培訓、重點整治、幫扶服務、核查評審等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案。
 
  3、通過各種媒體組織宣傳報道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發動廣大群眾參與整治活動。
 
  4、對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開展普查、建檔,建立完善小作坊監管檔案,實時錄入食品生產動態監管系統。
 
  5、全面落實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信息公示制度,將小作坊營業執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食品添加劑公示書、食品安全承諾書、舉報投訴電話等在廠內公示。
 
  (二)全面整治階段(5月6日~7月5日)
 
  1、根據小作坊普查結果,對已獲證的小作坊要認真檢查其是否能保持其基本條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對還未獲證的小作坊,選擇符合一定條件的小作坊開展幫扶活動,幫促其改善生產條件,提檔升級,獲取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證。
 
  2、根據普查結果,對獲證小作坊存在的衛生環境惡劣、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濫用食品添加劑和添加非食用物質等嚴重違法行為以及重點區域、重點產品開展重點整治,涉及犯罪的堅決移交司法部門查處。
 
  3、對小作坊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不符合生產規范要求的小作坊,要責令限期整改,對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關停。
 
  4、開展食品小作坊監督抽查,對抽查不合格的小作坊依法進行處理,定期和不定期發布食品小作坊抽查信息。
 
  5、不定期組織對各縣(市、區)局整治情況開展督查督辦。
 
  (三)總結驗收階段(7月7日~7月15日)
 
  各縣(市、區)局要認真總結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一步建立完善小作坊監管長效機制,并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整治是今年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專項整治之一,政府、媒體、群眾高度關注,各縣(市、區)局必須高度重視、嚴肅對待,要把整治工作作為全年工作的重點,按時保質完成各項任務目標。
 
  (二)加強配合,形成合力。各縣(市、區)局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與各有關部門搞好協作配合,加強溝通、互相支持,充分發揮整體優勢,形成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整治工作合力。
 
  (三)把握政策,細化標準。整治過程一定要嚴把政策,掌握標準,注意以下幾點:
 
  1、食品小作坊不得生產酒類、乳制品、飲料、腐竹、方便食品、罐頭和冷凍飲品等高風險及產業政策限制的食品;小麥粉8臺(不含8臺)磨機以下可以以小作坊形式存在。此外,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產品必須是有產品標準的,沒有國家、專業、地方產品標準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不得生產。
 
  2、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在同一生產加工場所只能申領1張,不得分裝和接受委托加工食品。生產許可證僅適用執行一個產品標準的品種。
 
  3、各縣(市、區)局要結合小作坊產量、當地消費情況以及食品質量安全可控風險實際,逐一確定其銷售范圍,并將其標識在其獲得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證》上。
 
  4、小作坊產品“應當有包裝銷售,并采取適當的方式提供食品名稱、配料、執行標準、凈含量、生產者名稱、生產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基本信息。”產品包裝可以形式多樣(例如周轉箱),標識可以用活動標簽方式(例如掛簽),但要求標識齊全上述基本信息。
 
  (四)嚴格目標,強化督導。各縣(市、區)局務于每月25日前,將本月整治工作情況、主要成效和存在的問題上報市局,重要情況隨時報告。市局領導小組將根據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督查督導,對突出問題掛牌督辦;整治結束后,將對小作坊整治工作開展驗收考核,成績納入該單位年度考核總成績。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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