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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下達2013-2015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目標責任的通知(廈府辦〔2013〕86號)

   2013-06-20 738
核心提示: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一步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一步明確并落實各級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切實做好監督管理工作,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13-2015年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目標責任下達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

  (一)各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制度。

  (四)農業和海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安全農產品產地準出負責。

  二、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任務

  (一)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各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區、鎮(街)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檢測機構、場地、人員、經費、制度等各項保障措施。

  (三)按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計劃,對生產中的農產品進行風險監測,并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

  (四)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

  (五)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工作協調機制,認真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風險監測、監督抽查和各項專項整治工作。

  (六)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明確并落實相關部門和各鎮(街)、各村(居)委員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區政府對部門和鎮(街)年度工作考核內容。

  (七)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宣傳和教育,增強全民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

  (八)制定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統一領導和指揮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九)明確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機構,以農業執法大隊、動物衛生監督所、區商務綜合執法大隊或其他相關執法機構等方式完成。

  (十)認真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它相關工作。

  三、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指標

  (一)種植業產品

  1.蔬菜農藥殘留監測合格率96%以上。

  2.水果農藥殘留監測合格率98%以上。

  3.茶葉農藥殘留監測合格率97%以上。

  4.種植基地農藥殘留檢測合格率98%以上,不得檢出禁用農藥殘留。

  (二)畜牧業產品

  1.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測合格率達到99%以上,養殖基地不得檢出違禁藥物殘留。

  2.飼料產品及養殖環節鹽酸克倫特羅和萊克多巴胺監測合格率保持在99.6%以上,三聚氰胺監測合格率達到100%。

  3.生鮮乳收購站檢查率達到100%,生鮮乳質量安全違規單位查處率達到100%,生鮮乳中三聚氰胺檢測合格率達到100%。

  4.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四種重大動物疫病應免畜禽的免疫密度達到100%,群體免疫密度達90%以上,免疫抗體合格率達70%以上,不發生重大動物疫情。

  (三)水產品

  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測合格率達到98%以上,養殖基地不得檢出禁用漁藥殘留。

  (四)農業投入品

  1.農資打假重大案件執法查處率達到100%。

  2.假劣農資投訴舉報受理率達到100%。

  (五)全市各牲畜屠宰場、家禽集中交易市場、入廈動物產品報驗站的檢疫率達到100%。

  四、強化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

  2013年至2015年每年年底,市政府將本目標責任落實情況納入各區年度綜合目標考核項目進行考核評價。因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不力、造成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追究。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4月22日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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